第一章 德沃金自由主义法律理论的提出:时代背景与理论目的

第一节 时代背景:自由主义的危机

德沃金自由主义法律理论的奠基之作是1977年出版的《认真对待权利》。这部著作实际上是一本论文集,包括了从1967年到1977年10年间所写就的十多篇论文。值得注意的是,德沃金写就这些论文的一段时期正是自由主义在全球范围内发生危机的时期。

在世界范围内,这一危机集中表现为1968年的世界革命。美国、法国、捷克斯洛伐克、中国、墨西哥、突尼斯、德国、日本都有造反运动。各地造反运动的形式和规模虽然各有不同,但是,运动目标都直指自由派自由主义者、保守派自由主义者和社会主义派自由主义者等各种各样的自由主义者,运动主旨也都是警惕技术现代性这个容易使人上当的陷阱以及尚未全面实现的人类自我解放的现代性。在这场世界革命中,自由主义一向持有的以技术现代性延缓甚至阻碍人类自我解放的制胜策略受到严重冲击,社会主义和保守主义这样两种本已屈从于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重新焕发生机,并对自由主义提出了有力的挑战。20世纪70年代,自由主义丧失了19世纪中叶以来在世界体系中主导意识形态的地位,世界意识形态谱系又恢复到了社会主义、保守主义和自由主义三足鼎立的局面。〔美〕伊曼纽尔·华勒斯坦:《自由主义的终结》,郝名玮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第125~143页。

在美国,这场世界性革命的表现形式为反战运动、学生运动、黑人运动、妇女运动等。这些运动所涉及的并非细枝末节性的技术性问题,而是有关正义、平等、人权等西方社会的元叙事和制度的重大问题。越南战争是美国历史上最不得人心的一场非正义战争,美国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这场战争毁掉了整整一代人。1965年以后,随着越南战争问题的日益严重,美国国内积蓄已久的反战情绪首先在大学校园爆发;这场反战运动迅速发展为全国性的运动,很多青年拒绝服兵役。黑人由于受种族歧视,长期处于社会的底层。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直到60年代末,美国黑人在使用交通工具和其他公共设施、受教育机会、工作机会等方面为了争取平等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这些斗争声势浩大,有暴力形式,也有非暴力形式,对美国社会的传统价值观造成了极大的冲击。进入60年代后,由于受第二次世界大战(以下简称二战)后生育高峰的影响,也由于高等教育的发展,美国在校大学生的数量10年内增加了近1倍。这些青年中的激进分子在美国掀起了一场涉及政治、社会和文化领域的反抗浪潮,震撼了整个社会。60年代的美国青年也因此被称为“造反的一代”。由于受到上述运动的影响,自由主义这种美国传统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受到了来自右翼和左翼的攻击。自由主义出现了信仰危机。保守主义者把社会行为的放任自流归咎于自由主义,认为个人自由太多了,例如性解放、堕胎、色情文学和吸毒等,这些都造成了社会道德的败坏。左翼人士则指责自由主义不重视财富的再分配和消灭贫困。李晓峰:《美国当代著名法学家德沃金法律思想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第1~2页。自由主义面临的这种危机用德沃金的话来表述就是,“在这段时间里,几乎所有政治家一度做出的姿态、即被称为 ‘自由主义’的政治态度似乎失去了很大的吸引力。中年人指责自由主义太宽容,青年人指责它太僵化,指责它在经济上的非正义和越南战争”〔美〕罗纳德·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等译,上海三联书店,2008,导论第1页。。这种危机从60年代开始显现以来,变得更加严重,“到80年代中期,美国政治出现了有史以来的最大变化,即保守主义成为美国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自由主义在美国则已经成为处于守势的意识形态”甘阳:《政治哲人施特劳斯:古典保守主义政治哲学的复兴》,载〔美〕列奥·施特劳斯《自然权利与历史》,彭刚译,三联书店,2006,第44页。。进入21世纪之后,美国自由主义的危机愈加严重。2004年以来,美国政治处于令人震惊的状态,美国社会几乎在每件事情上都存在激烈的分歧,分歧的双方则是保守主义者所代表的红色文化和自由主义者所代表的蓝色文化。两种文化的分裂造就了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将两类美国人之间广泛而全面冲突的世界观彻底分开。〔美〕罗纳德·德沃金:《民主是可能的吗?——新型政治辩论的诸原则》,鲁南、王淇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第1~5页。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这两种意识形态的对立给美国民主带来了严重的问题,它造成了激烈的冲突,带来了深刻的分化,反映了美国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地理分布、不同利益集团乃至不同人种之间的利益博弈与权力斗争。

随着自由主义这种西方社会的元叙事和制度受到质疑,西方法律传统也受到了怀疑。法律理论不再被认为是简单的“法律哲学”。学术界的各种“进步”思潮都在暗示,法律应当被放到社会语境之中加以适当的理解,潜藏在下面的法律政治学应该拿到台面上来。法律和经济学运动似乎在提议:幸福、公平和正义这些传统观念应该被财富最大化的计算取而代之;批判法学研究正在取代法律现实主义传统,女权主义的声音正在增多。面对上述各种“进步”思潮,自由主义法治思想也需要澄清和再发展以保持智识的可信性。一个核心方法论涉及客观性的问题:在法律实证主义这个西方主导性的法律理论提供的客观主义走向衰落的事实面前,法理学的权威怎样才能得到确立?如果哈特的法理学明显地把我们引入了他自己都不能坚持下去的经验计划之中,那么,我们应该怎样构造一种方法论以便捍卫作为体系的法律这样一种思想,同时也不陷入凯尔森接受的概念相对性之中,而且在批判法学运动的怀疑论挑战中能够得以幸存?不能正视这些挑战,自由主义法理学很难继续向前发展或者保持其一贯性。〔英〕韦恩·莫里森:《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李桂林等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第44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