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启示与反思

面对着英国财政支出负担不断增加而社会需求逐渐扩大化、差异化和个性化的结构性矛盾,使得英国政府一方面允许民营企业参与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打破原本由政府垄断的局面,优化政府职能的同时减轻政府的支出重担;另一方面,在一体化和平等理念的指导下,提高社会服务的质量,真正克服福利需求日益增长和政府效率下降的问题。

然而,英国社会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摆脱不了欧洲大陆福利提供的传统模式,政府关注的重心并没有从家庭主义及收入转移的倾向上转移,虽然英国大力提倡“社会投资”型国家,在“生产主义”的压力下注重社会的人力资本投资,从主张消极地维持收入转向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方案,但究其社会公共服务发展改革的主要方向仍然坚持使福利制度及资源从消极的收入保护过渡到促进就业和家庭发展方面。这是因为,英国福利主义的根基深厚,社会福利型国家的特点比较突出,国家或政府介入市场经济之中是为了保障每一位公民最基本的需求,在就业增长、经济发展和社会保护之间寻求一种最基本的平衡。另外,在英国,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认为,福利国家是一种社会权利而不是慈善行为,政府应该通过立法或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向全社会成员提供平等的社会公共服务。从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的发展进程来看,英国非常注重关于购买服务立法体系的完善以及相关的政策制定。政府选择从直接生产者的角色有计划地“淡出”,“强制性竞争招标”的理念始终贯穿在购买服务的全过程中。由私营机构提供的服务须经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部分必须由政府提供的服务,也要打破地域和部门的限制,在公共机构之间展开竞争。同时,政府通过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成功地将购买服务的决策和执行有效分离。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英国十分强调公民的回应性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完善的绩效评估体系,将具体的购买责任落实到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各级公务员,通过公共服务协议每年定期向公众和议会发布工作报告,这些举措从根本上保障了英国社会公共服务契约购买的公平性、竞争性和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