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出國邀約與成員組織

太平洋戰争結束後,基於宣慰僑胞、敦邦睦鄰與復興中華文化等國家政策,以及海外演出市場的經濟利益考慮,台灣歌仔戲班紛紛受邀前往東南亞等地公演。新加坡原本是“馬來西亞聯邦”的成員,1965年8月9日脱離聯邦,成爲真正獨立自主的新加坡共和國。由於新加坡與馬來西亞地理位置相鄰,有不少僑胞聚居及保留華族風土習俗,因而台灣歌仔戲班受邀至新加坡演出時,多連帶進入馬來西亞獻藝。

(一)新台光閩劇團

1962年新加坡“南洋貿易公司”董事楊瑞財與林坤進等三四位商人合資,聘請“新台光”來星洲。然不知何故無法核發演出許可證,劇團遂轉往吉隆坡“中華遊藝場”、巴生、檳城“新世界遊藝場”以及柔佛巴魯“新都戲院”“寬柔中學”等地演出,票房極佳,廣受觀衆喜愛。早期爲台灣“鳳凰班”歌仔戲演員的“月中桂”也特地前去觀賞演出根據2005年2月13日許永順對楊瑞財妹婿的電話訪問,當年負責帶隊的是林坤進。月中桂後改藝名“月裡桂”,參見杜忠全《從唐山大戲到薌劇(下)——老檳城的閩南戲歲月》,《光華日報·新風版》2006年12月27日。。作爲柔佛州首都的“柔佛巴魯”,因位於馬來西亞與新加坡邊界,車輛往返兩地極其便利,因此也吸引不少新加坡觀衆特地前往觀賞。

“新台光”由台南佳里人陳茂洲以“中華興”爲班底,由林春秋與林阿秀領銜,與柯松柏、簡南枝、吴招治、黄金富、黄玉李與戴玉秀等近50人出國公演。藝名林春秋的林淵綏,爲陳茂洲妻子,舅舅爲“中華興”的老牌架子花臉陳昆玉,文戲老師爲喬財寶,武戲由張遠亭與碧松教導。20歲時被捧作當家小生,扮相出色,文武雙全,以《雙槍陸文龍》與《水萍怪影》等戲齣聞名全省廖瓊枝訪談林春秋與顔明津,2013年9月1日於高雄家中;筆者訪談顔明津,2014年2月16日於高雄旗津“旗後堂”廟會演劇現場。。搭檔的苦旦林阿秀,早期學刀馬旦,後改爲青衣行當,嗓音甜美清脆,擅長即興唱念,被觀衆讚譽爲“玉喉旦”。

在馬來西亞商演約半年的“新台光”,一天只演一場夜戲,約四小時。首演的打泡戲,即林春秋拿手的《雙槍陸文龍》,門票爲5元、3元和1元不等當時一般民衆月薪約150元上下,電影票價約爲2角半,一碗面差不多2角到1元上下。。每晚演出先由林阿秀負責開場出臺報告戲齣,親切逗趣的語詞内容,老少咸宜、皆大歡喜,宛如短節目的“趣劇”般。劇團對演員按演出日數計酬支付,有時爲了增加收入,也會接洽當地廟會的外臺戲演出;或者有部分星馬在地歌仔戲班,也會“外調”演員參與演出,因此演員收入都不錯。林春秋形容自己“挖回半座金山”,且結交了不少戲迷朋友,爲日後台灣歌仔戲班的星馬巡演奠定根基,揭開交流序幕。

(二)柏華閩劇團

“新台光”在馬國演出的營運豐收,讓同團前去的柯松柏萌生自組戲班前往撈金的想法,遂借故家中有事,提前返臺籌備。由新加坡碼頭人稱“大箍更”的陳硬,以及檳城郭惠甘、陳金寶、盛天發、林德意與王慶山等僑商組成的“綁主”(即請主)中,有人爲“新台光”林春秋的契爸(乾爸),故點名林春秋需參與;加上林春秋又與柯松柏妻子陳春鳳是養女姐妹關係,因此柯松柏以“新台光”演員爲班底,再邀集部分北部演員組成約50人的“柏華”。原擬1963年時啓程,因“演員方面必須羅致台灣全省精華,慎選優秀編導人材,同時一切新款服裝,立體活動變景,新奇道具之設計”引自團長柯松柏《見面禮》一文,《台灣柏華閩劇團巡迴星馬公演特刊》,1965年2月。,遂延至1964年10月23日纔抵達星洲有關“柏華”的組織成員、演出時間與場域、演出劇目與藝術特色等,請參見蔡欣欣《1960年代台灣歌仔戲“柏華閩劇團”新加坡演出印記考索》,《戲劇學刊》第21期,2015年1月,第97~132頁。

柯松柏本爲“中華興”正武行,也扮演老生與紅生,功夫扎實,以《水淹七軍》聞名下港。其妻陳春鳳本名陳來好,扮相出色,文武雙全,曾榮獲台灣十大優秀文武小生稱號。根據特刊所載,全團含括經理與編導秘書等“行政人員”,掌管劇團服飾與縫製戲服,負責搭建舞臺與製作道具;設計燈光電光等的“舞臺美術人員”,負責中西樂器與作曲的“文武場(打擊樂與管弦樂)成員”;善於編導也能粉墨登場的“導演群”,以及李玉真、陳碧雲、黄鳳美、陳剩、黄鸞英與林祈萬等來自南、北部的32位“演員”,其中林春秋、林阿秀、簡南枝、黄金富、吴招治、柯松柏、黄玉李與戴玉秀等都都曾隨“新台光”前來。

圖1 1964年“柏華”全體於新加坡合影

大抵“柏華”的綁主15天發一次薪水。因在星馬演出甚受歡迎,劇團展延兩次半年簽證,擁有衆多戲迷觀衆。如餅店頭家娘張太太,曾提供買票送餅的優惠,“康元餅乾廠臨場隨票,贈送上等康元餅乾一包”(1964年12月25日);“林福源”老鋪與“金福源”林記分店的老闆娘“肉脯嬸”,收“三花”陳金樹爲義子,被央請格外關照“牡丹桂”演員廖瓊枝陳金樹爲廖瓊枝的前夫,根據藝人口述並可參見紀慧玲著《廖瓊枝凍水牡丹》,台北時報文化,1999,第175頁。。當時戲迷並不時興貼賞金,多半約演員出去逛街、吃東西,或買燕窩、手錶、戒指與衣服等禮物,有時也塞點紅包現金作爲零花。“柏華”於1966年三四月時,由綁主租“大寶石號”中國船載運演員到香港後,再换船返臺,前後巡演約一年半。

(三)牡丹桂閩劇團

有鑒於東南亞的歌仔戲演出市場可觀,陳茂洲的侄子陳飛山也爲之心動,由丈人黄喜負責接頭聯繫。當時適逢蔣中正總統壽誕,星馬僑領來臺拜夀,黄喜主動聯繫邀請來劇團看戲,雙方定下請戲邀約。1961年以“中華興”成員爲班底,由團長陳飛龍的太太花旦黄秀理,以及乾媽文武小生“銀雲龍”(或稱“阿銀仔”)廖銀領銜並統籌南部藝員;再令契女(乾女兒)“樂觀園”小生陳春梅居中介紹,薪津雙倍於台灣,10天發一次,網羅了陳春梅與丈夫丁順謙,以及廖瓊枝、陳秀枝、廖秋、蔡玉嬌、阿玉仔、孫春貴、孫榮吉、吕老虎與吕幼亭等11位北部演員,被譽爲“陣容之盛爲歷次南來公演的閩劇團所未有”(1964年11月2日)、“團内演員都是當時歌仔戲界一時之選”引自吕福禄口述,徐亞湘編著《長嘯:舞臺福禄》,台北博揚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1,第154頁。的“牡丹桂”,前往星馬巡演。

20世紀50、60年代台灣戲班出國公演,必須經過劇壇暱稱爲“十三機關”的繁瑣行政程式與審核作業,往往耗費衆多時日。當時政府規定出國前必須通過“三次”試演評鑒。如1963年“新台光”、“牡丹桂”與“銀玲社”三團,在“屏東萬春”戲院聯合大公演五天(《中華日報》1963年2月1~5日),由政府派員核對出國演員名單,考察表演技藝與演出劇目,進行短期的劇團禮儀訓練。“牡丹桂”雖早就開始招兵買馬,但經過近兩年的籌組與審核,1964年11月28日纔正式成行。

由南北約50名藝員組成的“牡丹桂”,在新加坡、汶萊和馬來西亞的吉隆玻、北婆羅州、麻六甲、檳城、詩巫、沙拉瓦、古晋等地演出約一年半。初期多由南部名角擔綱主演,等到戲路穩定,擁有各自在地戲迷朋友後,纔逐漸讓北部演員出任主角訪談吕福禄與廖秋,2014年2月5日於台北大大茶樓。,是以在星洲多由南部藝人挂帥,在大馬則由北部演員挑梁。“牡丹桂”雖在星馬演出轟動,然因團長在行政與財務上狀况頻生,幸得在戲迷朋友的交陪打賞及其他外快收入的補貼下,團員纔能攢錢寄回家中。1966年3、4月間“牡丹桂”搭乘“皇海號”貨輪再轉機返臺,結束了此次從受邀、籌組、成行、落地、演出到返鄉等風波頻生的星馬巡演有關“牡丹桂”的出國成員及成行經歷等,請參見蔡欣欣《1960年代“牡丹桂閩劇團”新加坡演出印記》,《民俗曲藝》第194期,2016年12月,第1~50頁。

圖2 1965年“牡丹桂”抵達馬來

由於這三個劇團的主持者,互有着姻親或收養等親緣關係,而演員也多爲南部“中華興”的成員,部分成員更曾交迭參加過兩團,因而由此架構出人際關係網絡,也串連起星馬“綁主”與“戲迷”的請戲機制與交陪關係,並形成團員組織與戲路分配等套路模式。當時受邀劇團爲强化演員陣容,以及因應觀衆不同的欣賞口味,多半以某團爲班底,再“跨團”招兵買馬,如“柏華”由陳剩、“牡丹桂”由陳春梅召集北部藝人。演出以“做活戲”爲主,南北藝人相互配搭,大抵南部藝員擅武藝,以胡撇仔戲見長;北部演員重唱念,以古册戲拿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