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研究

刘晓莉 李国正刘晓莉,女,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师,研究方向:社会管理与社会政策;李国正,男,北京工业大学讲师,研究方向:社会管理与社会政策。

[内容摘要] 本研究认为,实现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社会组织透明化是社会组织综合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公众监督应该成为社会组织监督的主体,尤其是社会组织服务的主体是社会组织服务质量最佳监督主体;社会组织资金来源和运用应该是社会组织综合监管的主要内容;实现党的领导下社会组织依法自治是目标。本文认为,我国社会组织监管未来发展模式应该是以后置监管为主,通过完善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实行公众监督的模式。

[关键词] 社会组织 监管机制


近年来,社会组织在我国社会治理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明确提出加快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为社会组织管理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十八届五中全会报告中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政府转变职能,社会组织成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主体,高效、透明、民主、参与、回应性的社会组织对于未来中国社会治理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2013年,中央提出四类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这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但同时也使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监管难度增大。如何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完善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综合体制机制,已是当今社会亟待破解的难题。近年来,壹基金、郭美美等事件引发了民众对慈善资金使用的广泛质疑,对政府公信力造成了极大影响,就其本身而言,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也反映出监管体制存在缺陷、公益资金使用状况不够透明等问题。一系列社会问题的集中爆发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已充分说明当前及旧有的监管机制已不能适应当今社会治理工作的需要,监管机制创新迫在眉睫。本文针对现有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索适合新形势要求的监管机制和创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