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数周的调查让我们感到筋疲力尽,一个周三,我和洛拉来到位于芝加哥西环区著名的卢·米切尔早餐厅,找了个角落里的位置坐下。如今已是暮春时节,抬头望望窗外,熙熙攘攘的人群中既有穿着运动装的游客,也有搭配双排扣西装的商务人士。我和洛拉点了菜,不一会儿,我的餐点就被装在一个滚烫的瓷碟子里端了上来:两个用黄油煎至半熟的煎蛋、白吐司面包、家常炸土豆片和培根。洛拉的餐点跟我的一样,外加一摞薄煎饼和一块火腿。当然,桌子中间还摆了一大壶咖啡。店里尽是脾气暴躁的女服务员和忙碌热闹的顾客,他们的气质和口音都颇具中西部特色,虽然现在是大清早,却让我们觉得自己仿佛置身于夜总会之中,上班族并不忙着上班,游客也不忙于赶路。对他们来说,在接下来的一天中,工作和旅途好像都是次要的,能吃上一份软炸牛排的午餐和一顿啤酒鸡翅的消夜才是重点。受这种氛围的感染,我也开始想象自己在罗什街[25]的露天酒吧喝鸡尾酒的情景,心里不禁乐了起来。但这时,我的手机突然响了。
“喂。”我拿起电话说道。
洛拉正忙着埋头大吃,连鼻子仿佛都埋进了那摞热气腾腾的煎饼中。听到我接电话的声音,她微微抬了抬头,以她特有的神态说了一声:“嗯。”仿佛她也在接电话似的。
听到电话另一头传来的声音,我立刻起身离开了饭桌,走到饭店外的人行道旁。洛拉依然坐在桌边满不在乎地继续吃着。当我接完电话回来时,看到她正从我的盘子里拿吐司面包。
“是博伊德打来的。”我说道。我就喜欢漫不经心地把爆炸性的消息告诉她。
她把我的吐司面包丢到自己的盘子里,抓起一张纸巾。刚才她已经用这张纸巾擦过枫糖浆和蛋黄液了,但她毫不在意,仍然用这张纸巾使劲抹了抹嘴,然后伸出舌头把牙缝间的火腿丝都清理了一下,接着一拳挥过来:“真见鬼!刘,我就知道那个臭烘烘的农民肯定还知道点儿什么。我不是说过吗?我不是早就告诉你了吗?”
她并没对我这么说过,她只是一味地抱怨博伊德的养鸡房里有臭味。不过,我其实也觉得,博伊德知道的不止那些。他会打电话来,我并不感到意外,因为类似的情况以前也出现过许多次。人们跟联邦调查局的探员坐在厨房里交谈时,总会紧张不安。他们会担心自己的言谈举止是否会招来嫌疑,害怕自己会成为探员们怀疑的对象。他们还会想起自己以前做过的轻率之举或愚蠢之事,在心里暗暗猜测我表面上的询问可能只是在打掩护,实际上是来调查他们家的私事。因此,总是要等到过去很久一段时间,数日甚至数月后,他们埋葬的记忆或潜意识中的发现才会浮出水面。那时,这些好心的证人就会翻出我或洛拉的名片,打来电话。但这种时候,他们说的事情通常都是没有意义、没有价值或是我们已经发现了的。比如,他们会说:“她的车绝对是绿色的,我记得一清二楚,刘探长。”而我只能无奈地在心里想,没错,是一辆1979年产翠绿色双门福特车。上周,我们已经在温尼珀索基湖底发现这辆车了,后备厢里还装着尸体。多谢来电,可惜晚了。
因此,一开始听到博伊德的声音时,我并没抱什么希望。但是,我还是想错了。
我们稍后再来讨论博伊德为调查提供的珍贵线索,我要先解释一下我和洛拉为什么会跑到芝加哥的餐厅吃饭。你应该记得,我们幸运地在印第安纳州南本德市郊外的加油站找到了所需的监控录像带。我们清楚地知道需要查看的日期和时间段:博伊德卖掉面包车的那天下午。当天恰好还是他兄弟的生日,他也是为了给兄弟过生日才离家前往路易斯安那州的。
这一天的录像带有三卷,一卷是从加油处的上方录的,一卷是从收银台的上方录的,还有一卷是从洗手间门外的上方录的。从录像中看,嫌疑人一直都皱着眉头,只有一次咧着嘴笑了。三卷带子都能看到他的正面。这就好办了。在查看录像时,我们一看到那辆面包车出现在加油处,就马上用目光追随嫌疑人的身影。他在加油处待了两分半钟,然后走向收银台,有三分钟的时间录像带上没有他的踪影,这段时间他去加油站的超市里拿了一品脱巧克力牛奶和一包叮咚牌巧克力糕点,然后又回到了收银台前。我们都受过训练,会读唇语,加上他说话的速度很慢,能看出他在交钱时还向店员要了“一包万宝路”香烟。付款后,他要了“厕所的钥匙”,好心的加油站老板拿给了他。又过了四分钟,他把钥匙还了回来,最后他回到加油处,检查了一下油箱,然后坐上驾驶座开车走了。
我们把这些图像资料和在博伊德家洗手间提取的指纹一并发往弗吉尼亚州总部进行详细鉴定,分析结束后,我们得到的信息如下:这个男人的年龄是40岁出头,头发是棕色的,发型为恺撒头[26],眼睛又小又圆,像老鼠一样,瞳孔是深棕色的,看上去近乎黑色。他的嘴唇薄得就像没有一样,鼻头和鼻孔都很大。他的眼睑下垂,露出了眼窝里的一点儿皮肉,医学专家说从这一点来看,他很有可能得了狼疮。侧写师和人类学家认为他的祖籍可能是意大利的西西里岛,但他应该成长于美国。显然,他抽烟,而且很重,不过他只是肚子显得比较大,身体其他部分并不肥胖。他没有前科,也没有服役记录,所以无法在系统内找到相应的指纹信息。我们估计他身高5英尺9英寸,体重在180至185磅之间。
我们要找的这个嫌疑人身穿印有卢·米切尔餐厅标志的T恤。技术人员根据T恤的颜色和款式判断,这件T恤应该是最近一两年生产的。如果只有一件T恤也就罢了,那说明不了什么问题,因为他可能只是一个曾在卢·米切尔餐厅吃过饭的游客而已。但是,他在收银台前打开钱包时,犯了一个重大错误——他把钱包平放在了柜台上,正冲着监视器的摄像头。联邦调查局总部里那些目光锐利的录像研究员在126:05:001这一帧的位置上把画面放大推进,看到一张破破烂烂的支票从钱包夹层露出来了一点,顶部有一行字,能看清的部分是:卢·米切尔餐厅。尽管监控画面放大后,连钱包皮子上的颗粒都能看清楚,但我们没有发现任何带有嫌疑人姓名的东西,钱包里既没有驾照也没有信用卡,因此我们只好给这个贼眉鼠眼的嫌疑人起了个代号,叫叮咚先生。
我们准备根据叮咚先生支票上的字进行下一步调查。人类行为学家仔细观察了叮咚先生在加油处逗留的影像,根据他的体形、步伐、被烫伤的手指和在裤子上擦手的习惯动作推断,他应该是一个快餐厨师。加上他穿着的T恤和支票上残缺不全的字迹,我们认为他应该在卢·米切尔餐厅当过厨师。医学专家还通过录像带诊断出,他似乎患有轻微的肺气肿。
于是,我和洛拉火速来到芝加哥,寻找是否有人曾经见过这个头发短、呼吸短的快餐厨师。
我们本来是在卢·米切尔餐厅里等着见一个名叫斯坦的主厨,不过他正在吃早餐。我们对餐厅新来的经理保证,一定乖乖地等着斯坦,绝不会趁着服务员换班或休息时间询问其他不相干的工作人员。所以,我们坐下来点了前面提到的早餐,打算一边吃一边等那位主厨。其实,我们最初是先询问了经理,给他看了叮咚先生的照片后,他说:“我去年才开始在这里上班,不记得见过这个人。你们可以去斯坦那儿碰碰运气,在这儿工作过的人,斯坦肯定都有印象。”
一个手指粗糙、快六十岁的女服务员过来收走了我们的空盘子。她站在我们旁边,头朝旁边甩了一下,不耐烦地说:“那个傻大个儿在等你们呢。穿过柜台走到冰柜左边,就能看见他了。”
我和洛拉按照她说的到了冰柜旁边,刚一左拐,就看见了他。这个男人确实很高大,像一堵墙似的,站在一个八英尺长的烤盘前。他的腰实在太粗了,两个围裙才刚好系住。
“斯坦?”我问道。
他没答话。
“斯坦?”我又重复了一遍。
“你叫第一遍我就听见了,警官。过来吧,坐在这些油桶上。”
我按他说的坐了下来,而洛拉则跟往常一样,像个忠心耿耿的哨兵一样站在了我身后。
从侧面看,斯坦的脑袋无论尺寸还是形状都跟健身球似的,又大又圆。他留着修剪整齐的络腮胡,一头油乎乎的卷发在额前还是服服帖帖的,但到了后脑勺就冲破了油脂的束缚,像小丑的假发一样乱糟糟的。斯坦转过头来,正面对着我,我这辈子都没见过这么大的鼻子。如果地球上真的有巨人存在的话,那斯坦毫无疑问地是他们的后裔了。
“警官,你想问我什么?”一点儿糊状物从他手中的锅铲上溅开,我看着它滴落在地上,而他却扫都没扫一眼。
“你见过这个人吗?”我把嫌疑人的照片递了过去。
斯坦的眼睛是棕色的,大得像牛眼一样,他瞪着眼睛看了看照片,轻蔑地“哼”了一声,接着转身回到烤架旁,快速地依次翻了翻三个煎饼,嘴里不满地咕哝着什么。
“看来你认识他。”我说。
“这是个顶级白痴,走了快两年了。他来这儿的第三天我就把他开除了。当初他来找我,说曾经在底特律郊外一个卡车卸货站的餐厅工作过五年,还说自己当过快餐厨师、糕点厨师、副厨、主厨,只要你能想得到的厨师活儿,他都干过。他说,他是因为跟一个餐厅老板打架,才被赶出来,失去了一切。总之,先前是因为运气不好,现在想从头来过,问我能不能在这个厨房里干活。这样,我就安排他负责煎培根肉。第一天我就意识到,这个人根本就没在厨房里干过活儿。他把每一条培根都煎煳了。第二天,我叫他洗盘子,结果他连这个都搞砸了。端出去的盘子都没洗干净,脏得要命。我觉得我最好给他讲讲老斯坦是怎么精益求精的,然后再给他一天的机会。我也确实这么做了。但见鬼的是,第三天还是一团糟。警官,你知道这是哪儿吗?这里可是卢·米切尔餐厅!我们做的是全城最棒的早餐,当然不能收留这种废物。戴利市长都喜欢吃我们这儿的菜,《查格餐馆评鉴》[27]称我们的煎蛋饼做得有如神助,称我们是‘世界一流水平’。”说着,斯坦把目光投向洛拉,“你是知道的,”他用拿着锅铲的手指了指她,“没错,就是你,女警官,我看见你狼吞虎咽地把我做的煎饼全都吃了。”
洛拉冲他微微点了点头,其实这已经是她在表示敬意了。斯坦也明白,他冲她会意地眨了眨眼睛,然后转向我,义正词严地继续刚才的话题。
“总而言之,警官,我们卢·米切尔餐厅,是绝对不能容忍任何闲人在厨房鬼混的。明白吗?”他说话的口气,就好像我在质疑他一样。我赶紧点头表示赞同。
斯坦继续说道:“反正,第四天,我就在厨房后门等那个白痴。我拿着一张支票,告诉他不用再来了。那个浑球儿居然说要现金,说换不了支票。唉,我早就该想到了,对不对?我早就该想到他肯定是惹了事儿的,只能偷偷摸摸的,连银行都没法去。唉,我们这儿可容不下那种见不得光的人,警官。”
斯坦一只手拿着锅铲翻了翻煎饼,另一只手朝我无可奈何地挥了一下。
“我估计你们是想知道他的名字和其他相关信息吧。问题在于,我雇他时,没有完全走正常程序,这个决定是临时做的。所以,他并没有向我递交正式的入职申请。在前面柜台工作的琳达倒是让他填了一份工资报税单,以便给他开支票。你们可以让她帮忙找找,那个浑球儿自称‘罗恩·史密斯’,1991年3月时曾在这里工作过三天。不过,警官,那个浑球儿的真名肯定不是什么罗恩·史密斯,咱们都心知肚明,不是吗?”
“我觉得你说得没错,斯坦。关于这个人,你还有什么能告诉我们的信息吗?他身上有文身吗?他有没有说过他家在哪儿,上过什么学校,类似的有用信息还有没有?”
“首先,他是个蠢货。其次,他就跟你屁股底下那个油桶一样,连句话都不说,培根也煎不好。第三,他是个超级大骗子。他既不跟我说话,也不跟别人说话,这混账东西根本就不与人交流,所以我实在想不到什么有用的信息了。对了,我想起来了,他是个特别守时的精神病。他早上5点到这儿,下午3点离开,完全卡着表,分秒不差。我跟琳达结算他的工资时才发现这一点,连续三天,他上下班的时间都十分准确。当我第一次在厨房后门见到他时,他特别提过这一点,说:‘我对时间很执着。每天我都会按时上班,但是到了换班的时间,我也得按时下班。你可以管这叫强迫症,叫什么都行,反正我一向准时。我必须如此。’他就是这么跟我说的,真是个怪胎。”
“斯坦,这个信息非常有用。你觉得,他会不会以前在部队上待过呢?”
“就那个蠢货?不可能!海军、陆军、空军,他哪个都不可能待过。绝不可能。我服过兵役,来这儿工作的很多小伙子也都是退伍军人,他们跟那个蠢货截然不同。而且,他根本不注意管理自己的身材。我认识很多当兵的人,虽然我们没有特地谈论过这个话题,但是看得出来,他们大部分人对身材都至少会稍加注意。可是这个蠢货,一看就是手不能提、肩不能扛的东西。我看他就是个疯子,像公鸡一样天天计算着时间,一有差错就要发狂。这是他的毛病,并不是因为当过兵。”
“斯坦……”我刚要开口说话,斯坦突然转过身来,激动地用锅铲指着我的脸。我向后靠了靠,避开了锅铲,可洛拉反而向前倾了倾身子。斯坦根本不理会她,对他来说,洛拉只不过就像厨房里的一只小苍蝇而已。他俩倒是挺般配的,如果洛拉当初也来做厨师之类的工作,说不定能跟斯坦凑成一对儿。
“真该死,警官,他可真是狗娘养的。我又记起了一件事。他特别容易紧张,跟人面对面的时候,他总是不停地眨巴眼睛。真的特别烦人。眨巴眼睛,加上对时间的固执,我敢肯定他就是有强迫症。”说到这儿,斯坦顿了顿,还冲我表演了一下疯狂眨眼的样子,“没错,我能想起来的就这些,没有别的了。”
听完这条新线索,洛拉把前倾的身子又站直了。我的大脑开始思考,要如何利用这条线索。我知道,洛拉也在思考要拿这条线索怎么办,她甚至在怀疑这条线索到底能不能用得上。正因如此,我也疑虑重重,洛拉的判断总是正确的,如果连她都觉得这条线索不好下手,那确实就很困难了。
我们跟前台的琳达一起在地下室里翻看了十个箱子之后,终于找到了“罗恩·史密斯”的工资报税单。我们把这份表格用传真发回总部,不出所料,档案专家很快就确认这份表格上的名字和社会保险号码都是假的。他们一看就知道这些信息是假的,甚至根本不用去数据库里搜索。他们说:“刘,你干了这么多年也该知道了吧,社会保险号码是不可能以99开头的,除非这个人是从爱达荷州塔拉马祖[28]的某个童话小镇来的。”他们说这番话的模样我都能想象得出来,一群书呆子,坐在办公室黑暗的角落里,开着惨白的日光灯,正歪着鼻子得意扬扬地嘲笑我。
我和洛拉离开卢·米切尔餐厅,向芝加哥市中心走去。我们走在一座橙色雕花的拱形铁桥上,横穿了芝加哥河。桥下的河水闪烁着加勒比海的绿色,河中的渡轮和水上计程车乱作一团,但仔细看却又井井有条。桥上满是游客、律师和孩子,还有几个彻夜在爵士酒吧狂欢的人正踉踉跄跄地往家走,身穿黄色夹克的股票交易员成群结队地走在路上。虽然他们要去的地方不同,在路上却总能遇到彼此,就像弹珠机里的银色弹珠一样,虽然最终落下的位置不同,却常在途中碰面。我和洛拉慢慢地穿过熙熙攘攘的人群。走到西尔斯大厦前面时,我们都停下脚步,陷入了沉思,各自想着今天早上案件的进展。
那时,我们已经一起工作五年了,虽然在职场上,我们的工资等级不同,但我们是非常相似的人。我知道她什么时候需要安静,她也知道我什么时候需要独处。虽然我不愿承认,但我和洛拉有着高度的默契,这是我和妻子之间所没有的。那天早上,就连我们的步调都是完全一致的,每一步的跨度、姿势,我们的呼吸、停顿和摇头的习惯,几乎一模一样,就像百老汇舞台上训练有素的双人踢踏舞演员一样。每当这时,我都在心里默默承认,我是一个不称职的丈夫。我常常在外工作,很少回家。但是,如果我辞职不干了,桑德拉会不会感到失望呢?这份责任是我强加给自己的,既是作为惩罚,也是为了弥补我过去犯下的严重错误。假如我真的放弃了这份责任,是否就能从这地狱般的煎熬里走出来呢?
我们一直漫步到芝加哥的中心地带。麦迪逊大街的两侧都是高楼大厦,走在阴影下,就像傍晚已经降临一样。当我们走到瓦克尔下街的珠宝店时,高架桥上的城铁从我们头顶呼啸而过。在这个地区,上班族非常少见,他们都住在离这里两个街区之外的地方。我们继续走着,穿过密歇根大街,走进了格兰特公园。我和洛拉找了个绿色长凳坐下。我跷着腿沉思。她则把腿伸开,胳膊肘撑在大腿上,头垂在膝盖之间。
我的手机响了,又是博伊德打来的。我正在等着他的电话。我站起身来,一边听电话,一边来回走动,以避开洛拉灵敏的耳朵。
接完电话,我重新回到长凳上,学洛拉的姿势坐着。我们俩的脑袋就这样耷拉在耸起的肩膀中间。过了一分钟,我重重地呼了一口气,以此来引起她的注意。我有话要说。
我在自己干的这个行当里,听说过不少疯狂的案例,这些案子都是由一个个看似简单的真相组合起来的,分开看没有任何可疑之处,组合起来却会产生难以置信的结果。比如,有一个罗马尼亚的马戏团把上了年纪不能再跳舞的熊抛弃在宾夕法尼亚州的大森林里,而就在前一个月,有歹徒在同一个地点绑架了一个十岁的小姑娘。
那头常年生活在马戏团里的熊只知道跟人类要吃的,于是他一路追踪人类的气息,寻遍了方圆三英里,结果碰到了那个带着女孩儿的绑匪。像妈妈为了保护孩子而攻击敌人一样,这头母熊攻击了他,用爪子拍断了他的气管。那个十岁女孩儿又怕又累,筋疲力尽,只能滚到母熊的脚边哭泣。女孩儿后来告诉我们,在她精神恍惚时,这只突然出现的熊就像是圣母玛利亚,神圣的面孔和粉色的披肩旁闪烁着灿烂的光辉。母熊低下头,用鼻子拱着女孩儿,帮助她爬到自己身上。这头熊跑到一条荒芜的伐木小路中间,不断地哀号,后来,一个自驾游的旅客发现这个女孩儿神志不清地趴在熊背上。当时,女孩儿穿着粉色的连衣裤,那头以前在马戏团跳舞的熊穿过的粉色芭蕾舞短裙。
我坐在芝加哥公园的长凳上,来回地想着博伊德刚刚给我讲的故事,我满腹疑虑地叹了一口气,真想把这个城市里所有的空气都用我的肺过滤一遍,这样就能把博伊德的话压缩成一个可以相信的事实了。
我们就这么无精打采地坐着,洛拉转向了我,我也转向了她。她问:“你打算要告诉我博伊德说什么了?”
“去开车吧。咱们要启程回印第安纳州,其实一小时前就该走了。”
“真该死,刘,我就知道那个臭烘烘的农民肯定还知道更多。”
“不,你不知道。这回他说的话,你根本不会相信的。”
“难道像粉红熊案件那样?”
“没错,就是像粉红熊案件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