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有少量资金时如何寻找项目合伙人

2.5.1 力有所余时,怎么找项目合伙人才更契合公司的发展

戴云衡无意中接触到一款会计从业考试陪练软件的地区代理业务,代理费需要30万元。这个软件大多在大学的机房上转载使用,陪练效果很好。有数据显示,大学生财务类证书考试经过这个软件陪练后,通过率能提升35%。

戴云衡对这项业务很感兴趣,但他担心自己的阅历太浅,无法快速解决项目运营中可能出现的诸多问题。因此,他特意邀请了一位退休的财税专家参股。戴云衡出资20万元,以创始人的身份占股67%;财税专家出资10万元,占股33%。其中,资金股占比30%,人力资本股占比70%,人力资本股分4年解锁。股权分配如图2-13所示。

图2-13

代理权拿到后,项目运营得很顺利。戴云衡凭借自己的正直、诚信及细致的服务拿到了很多订单,合伙人则通过自己的专业程度让项目运营得更加顺利。

在资本制度的背景下,我们一般都遵循“谁投资获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但在知识经济制度中,强调的却是投资者和投入知识、能力的人共同承担风险。对于收益部分,知识经济时代的利益分配则是投资的人拿小部分,做事的人拿大部分。

万科总裁郁亮曾说过:“当今世界,已经从资本时代过渡到知识时代,无论国内还是国外,很多优秀的企业都意识到知识才是企业最重要的动力来源。在知识比资本更重要的时代,如何找到人并凝聚在一起,让大家心甘情愿地奉献自己的才华,是每家公司都需要思考的问题。”

正如上面案例中资金股和人力资本股的设置,就体现了这一理念。而人力资本股之所以有如此高的估值,是为了肯定项目团队的时间付出、精力投入及贡献积累。再经过4年的锁定,每年兑现25%的人力资本股,不仅能量化解决团队中有人中途退出的问题,还能保证项目的推进和投资者的利益。

除此之外,资金股和人力资本股的分离,还能在后期融资中呈现出如下特点:

(1)如果团队的核心能力突出,那么在人力资本股占比70%的情况下,团队可以在资金投入较少的情况下快速启动项目。

(2)能够让公司的表决权按照终极股比来体现,有效保障创业团队的主导权和控制权。

另外,设置人力资本股后,如有投资人要求投资参股,也只能占小股,从而可以解决项目初创时期估值无法支撑大额投资的问题。

2.5.2 技术合伙,优势互补更容易成功

2015年12月30日,在广东省产权交易集团大厅,来自中国台湾企业大曜中国有限公司的执行长刘国阳,与美国西南大学磁能研究所副所长林圣梁签订了合作协议。

协议内容表示,林圣梁等人将以其个人专利技术作价7000万元人民币,入股大曜中国有限公司设立的新公司。而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则对专利技术转移过程中所涉及的专利技术入股合作协议、章程、专利技术文件等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对双方签订合作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做见证,并出具交易见证书。

对于此次技术入股合作协议的签订,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的负责人黄爽表示:“此次签约是双方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开始。”

 

并不是所有的技术人员都能够成为我们的创业合伙人,也不是所有的技术人员都愿意放弃现在稳定的工作,然后加入到一家初创公司中。因为技术人员一旦加入初创公司,就意味着他们要在刚开始的1~2年时间里承受巨大的压力,不仅每天都要拼命地工作,而且收入很少。那么,作为一个只有少量资金的创业者,我们要如何找到适合自己的创业合伙人呢?

1.转换寻找思路

所谓转换寻找思路,就是由主动寻找技术合伙人,转变为将自己的一切曝光在媒体面前,借用媒体传播的力量,使那些具有相同志趣的技术人员主动来找我们。

之所以这样操作,是因为那些技术人员同样清楚,在自己还没有实际能力之前,那些技术并不能给自己带来更多的东西。而通过媒体手段传播我们对项目的理解和实际掌握程度,能够让那些执行力较强的技术人员对我们更有信心。

同时,通过这种自己主动出镜的方式,能够让潜在的合作伙伴更早发现、认识我们,从而为彼此之间更加深入地接触打下良好的基础。

2.技术创投要分担风险

很多人都知道,技术创投有着比较高的门槛,这是因为公司的早期技术投入都是以股份的形式兑现的。一旦项目失败,则可能直接导致中途散伙,从而也就意味着他们的技术投入零回报。因此,技术创投的选择标准在某种意义上比一般的风险投资机构还要严苛,就是为了给技术人员更多的思想准备。

比如,技术开发团队在创业项目早期,通过提供技术服务,帮助创业者实现最为早期的产品技术开发,并根据项目开发的繁简程度和投入工时等,折合一定的价值作为投资,来占据创业项目一定量的股份。

当然,创业者也不用担心对方所占据的股份过多,因为我们可以在合伙人条例中明确表示,在天使轮融资及后续融资过程中,这部分股份会被逐渐稀释,或者逐步退出变现。

另外,不管通过哪种方式找技术合伙人,我们都要明白一个道理:技术合伙人对公司的项目发展将起到巨大的作用。毕竟对于公司创业来说,除公司的主导CEO外,CTO是不可或缺的存在,其能帮助公司的产品项目实现从0到1,并协助产品项目实现从1到N。

Tips:什么是技术入股?

按照技术是否向公众公开和法律是否给予明确保护,我们一般把技术分为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其中,专利技术在取得专利后,会在一定期限内受法律的明文保护,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将该项技术适用于商业目的。而非专利技术,则是由技术所有人自己保守的商业秘密。

无论专利技术还是非专利技术,只要能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并适用于商业用途,那么该项技术就拥有价值,而且这种价值可以经过评估,以货币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我们就把投资人以其实际拥有的技术折为出资投入公司运营的方式,称为“技术入股”。

在《公司法》《企业法》《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中,我国对于技术入股的问题都有相关实施细则。但技术成果的出资入股毕竟不同于货币、实物的出资,要发现其绝对真实价值相当困难,无论过高还是过低评估,都会损害出资方的利益。

那么,我们要如何为入股技术作价呢?

作为非货币形式的出资形式,科学、合理、真实地确定技术成果的价值,才能让技术成为企业的真实资本和合理股份。在实际情况中,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方式主要有评估作价、协商作价和两种作价方式的结合。

至于技术入股所占的公司比例,根据原《公司法》规定,股东以非货币出资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不能超过70%。而2014年的新《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从2014年新《公司法》正式实施起,将不再对非货币出资额的比例进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