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交易规则

要想在股市游刃有余,必须要全方位的掌握股市的运行规则,这样才能在对的时机做出正确的买卖决定。以下就股市交易的一些重要的规定做出说明,帮助投资者更加了解中国股市的游戏法则。

1.委托方式

区分委托方式最主要是通过价格,包括市价委托和现价委托。

市价委托是指客户向证券经纪商发出买卖某种证券的委托指令时,要求证券经纪商按证券交易所内当时的市场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

市价委托的优点是:没有价格上的限制,证券经纪商执行委托指令比较容易,成交迅速且成交率高。市价委托的缺点是:只有在委托执行后才知道实际的执行价格。尽管场内交易员有义务以最有利的价格为客户买进或卖出证券,但成交价格有时会不尽如人意,尤其是当市场价格变动较快时。

限价委托是指客户要求证券经纪商在执行委托指令时,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比限定价格更有利的价格买卖证券,即必须以限价或低于限价买进证券,以限价或高于限价卖出证券。

限价委托方式的优点是:证券可以以客户预期的价格或更有利的价格成交,有利于客户实现预期投资计划,谋求最大利益。但是,采用限价委托时,由于限价与市价之间可能有一定的距离,故必须等市价与限价一致时才有可能成交。此时,如果有市价委托出现,市价委托将优先成交。因此,限价委托成交速度慢,有时甚至无法成交。在证券价格变动较大时,客户采用限价委托容易坐失良机,遭受损失。

2.涨跌幅限制与涨跌停板制度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防止股价暴涨暴跌和投机盛行,证券交易所根据需要对每日股票价格的涨跌幅度予以适当的限制。高于涨幅限制的委托和低于跌幅限制的委托无效。

沪、深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为5%。但是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封闭式基金、增发上市的股票、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

当股价涨跌超过涨跌幅限制时,交易所会强制停板。股价达到涨跌停板后,不是完全停止交易,而是在涨跌停价位或涨跌停价位之内的交易仍可继续进行,直到当日收市为止。

3.T+1的交易制度与交易时间

(1)T+1交易制度

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和基金交易实行“T+1”的交易方式,也就是说投资者当天买入的股票或基金不能在当天卖出,需待第二天进行交割过户后方可卖出;投资者当天卖出的股票或基金,其资金需等到第二天才能提出。

T+1本质上是证券交易交收方式,使用的对象有A股、基金、债券、回购交易。指达成交易后,相应的证券交割与资金交收在成交日的下一个营业日(T+1日)完成。

拿A股来说,假定你T日买进A股1手,在T日的时候只是登记了这笔交易,那1手A股并没有转到帐户上,所以不能在T日当天卖出。因此,在“T+1”日的时候这一手A股已经转到了你的帐户上了,所以你就可以选择卖出了。

T+1在全世界范围内是比较少见的!起始于1995年1月1日,主要是为了保证股票市场的稳定,防止过度投机,即当日买进的股票,必须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实际上,T+1的交易制度扼杀了散户的灵活性。

(2)交易时间

交易所有严格的交易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始和结束集中交易,以示公正。沪、深证券交易所规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9:30—11:30、13:00—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9:30—11:30、13:00—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15:00—15:30为大宗交易时间。

证券的开盘价为当日该证券的第一笔成交价格。证券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

4.股票的特别处理

公司上市的资格并不是永久的,当不能满足证券上市条件时,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将对该股票做出实行特别处理、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决定。这些做法既是对投资者的警示,也是对上市公司的淘汰制度,是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措施。证券交易所对在主板上市和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做出实行特别处理、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决定的标准也有所不同。

当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异常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导致其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者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交易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

特别处理分为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简称“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特别处理。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措施包括: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其他特别处理的处理措施包括: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如图1-6就是曾经经历过特别处理的股票三联商社。因公司2007—2009连续三个年度亏损,公司股票于2010年4月29日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暂停交易。2011年3月12日,公司披露2010年年度报告,经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恒信”)审计,201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330.32万元。经公司申请,上交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自2011年7月25日起在上交所恢复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实施其他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ST三联”变更为”ST三联”,股票代码600898不变.

图1-6 三联商社的暂停交易与更名

经公司申请且上交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于2011年11月11日停牌一天,自2011年11月14日起撤销其他特别处理,证券简称由“ST三联”变更为“三联商社”,股票代码仍为“600898”不变,公司股票的日涨跌幅限制将由5%恢复为10%。

5.交易单位与结算货币

交易单位是交易所规定每次申报和成交的交易数量单位,以提高交易效率。一个交易单位俗称“一手”,委托买卖的数量通常为一手或—手的整数倍。沪、深证券交易所规定,通过竞价交易买入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股票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

在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方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A股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0.001美元。《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A股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0.01港元。

另外,根据市场需要,我国证券交易所可以调整各类证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