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国外医疗保障法律制度概况

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最有代表性的有三种形式:一种是英国、瑞典等国实施的国民卫生服务制度;一种是德国、法国等国家实施的是社会医疗保障制度;还有一种就是美国是实施多元的非组织化的医疗保障管理制度。上述三种医疗保障制度方式其目的虽然都旨在保障国民健康,免于伤病威胁,但是存在的问题也不少,都在筹谋相应对策。主要问题是:①卫生服务的僵化。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社区医疗服务,但是由于医疗资源和财源都由国家统一管理分配,以致造成难以实施全面而有效率的卫生服务,国民对医疗覆盖方式、住院等待时间、医疗纠纷处理等问题深有反感,医师的积极性也不够高,总之名义上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的英国、瑞典等国家,仍然盛行民间疾病保障,这是反映国民对僵化的国民卫生服务制度的不满而转向不同保障形式的医疗行为,在中产阶层以上国民中尤其明显。②医疗费用的大幅度上涨。当前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关系是基于契约关系上的,按照医院或执业医师实际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来支付医疗报酬,这种制度本身就具有医疗费用无限制上升可能的特点。医疗费用上涨,因而不得不调整保障费比率或者提高国民就诊时分担医疗费用的金额,这是当前医疗保障法律制度的世界性难题,虽然实行多种支付方式,包括美国著名的多元的非组织化的医疗保障管理制度,但问题并无根本解决。③仍有部分国民没有或基本没有享受到全民医疗保障服务的权利,要把社会医疗保障服务真正扩大到全民,仍是今后努力的方向和探讨的重要课题。现将一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医疗保障法律制度情况简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