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济一体化的基本形式和特征

所谓经济一体化,是指国家间在现有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国际分工的基础上,由政府间通过协商缔结条约、建立多国的经济联盟。在经济联盟的区域内,商品、资本和劳务能够自由流动,不存在任何贸易壁垒;经济联盟通常拥有一个统一的机构,以督条约的执行和实施共同的政策措施。

经济一体化可以是这样一种过程:地区之间,比如区域内少数几个国家或地区,在一个由政府授权组成的并具有超国家性的共同机构下,通过制定统一的对内对外经济、财政与金融政策等,消除国别之间阻碍经济贸易发展的障碍,实现区域内互利互惠、协调发展和资源优化配置,最终形成一个政治经济高度协调统一的经济共同体。在世界范围内发生,各经济体之间彼此相互开放,形成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有机体,形成世界经济一体化。

现阶段,经济一体化主要表现为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联盟四种形式。

自由贸易区,是指由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组成的贸易区,区内成员国免征关税、取消贸易限制,但对区外国家设定相应的关税和限额。

关税同盟,是指国家间为了取消彼此之间的关税或各种贸易壁垒,建立共同的对外关税而缔结的同盟。同盟内部商品自由流通和竞争,在一体化程度上比自由贸易区更进了一步。

共同市场,是指在关税同盟基础上实现了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在同盟内建立关税、贸易和市场一体化,为最终实现完全的经济联盟奠定了基础。

经济联盟,是指经济一体化的最终目标和最高形式。成员国在实现关税、贸易和市场一体化的基础上,建立一个超国家的管理机构,在国际经济决策中采取同一立场,行使统一的货币制度,组建统一的银行机构,进而在经济、财政、货币、关税、贸易和市场等方面实现全面的经济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