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特稿:率先化解和减生政府行为引发的社会矛盾

周文彰 孙晨光周文彰,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孙晨光,国家行政学院在读博士生,东北石油大学人文科学学院助理研究员。

摘要:“减生社会矛盾”和“化解社会矛盾”,虽然两字之差,但意义不同。“减生”是治本,“化解”是治标;“减生”要侧重找到产生社会矛盾的原因,对症下药;“化解”要侧重研究解决社会矛盾的方法,息事宁人。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纠纷的焦点往往直接或间接地集中到政府。化解和减生社会矛盾首先应当化解和减生政府行为引发的社会矛盾。

关键词:政府行为 化解社会矛盾 减生社会矛盾


社会矛盾是反映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能力水平的晴雨表。在各种社会矛盾中,如何有效化解和减生政府行为引发的社会矛盾,对于减少社会冲突、增进社会和谐,无疑是值得重视的首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