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孝文化概说

第一节 汉族孝文化及其内涵

一 汉族传统孝文化

如果让您用一句话来概括中国文化,您该如何概括?很难是吧。且听听学者们的声音,梁漱溟说“中国文化是‘孝文化’”,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学林出版社,1987,第307页。肖群忠先生不仅指出了中国文化的本质是“孝文化”,更将其推广到传统中国社会,说它的根基也是孝文化,至于中华文明和西方文明的区别,肖先生也归结于其是否具有或突出孝文化,其精辟的论断如下:“传统中国文化在某种意义上,可称为孝的文化;传统中国社会,更是奠基于孝道之上的社会,因而孝道乃是使中华文明区别于古希腊罗马文明和印度的重大文化现象之一。”肖群忠:《中国孝文化研究》,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2,第3页。

学者不仅从中国文化的特质这个角度来强调孝文化,更有学者从国家层面来看待孝文化,认为中国这个国家的“特性便是客观的‘家庭孝敬’”,〔德〕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6,第165页。由此而来的中国古代统治者治理国家的手段也是“中国的立法者……认为应该激励人们孝敬父母;他们并且集中一切力量,使人恪遵孝道。他们制定了无数的礼节和仪式,使人对双亲在他们生前和死后,都能恪尽人子的孝道。……这个帝国的构成,是以治家的思想为基础的。”〔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第315页。诸位学者的见解都是把孝文化摆在了中国文化和中国国家的高度,可见孝文化在中国社会中的地位。从诸位学者的论述中也可以看出,孝文化不仅是一种治家的道德规范,还是一种治国的策略。

事实上,在世界各民族文化中,孝道的重要地位和人们对孝道的重视,均以中国为最。孙中山在《三民主义·民族主义》中即指出:“《孝经》所讲的孝字,几乎无所不包,无所不至,现在世界上最文明的国家,讲到孝字,还没有像中国讲的这么完全。”孙中山:《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6,第244页。王勇更是将其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孝是中国文化向人际与社会历史横向延伸的根据和出发点,孝道是使天、地、人、身、家、国、宇宙、社会结为一体的纵向链条。孝意识是中华民族凝聚力的核心。”王勇:《孝道、孝行与孝文化》,《湖北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第129页。

孝文化既然如此重要,那么什么是孝文化呢?

要想弄清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楚“孝”这个字。中国最早的训释字词的训诂学专书《尔雅》对“孝”就做了解释,其《释训》篇对孝的解释是“善父母为孝”。《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整理,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尔雅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第112页。中国最早的系统分析汉字字形的专著《说文解字》也解释道:“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汉)许慎撰,(宋)徐铉校定:《说文解字》,中华书局,2003,第173页。“孝”为会意字,其上部是一个省略了笔画的“老”字,下部为“子”字,据上述二书的说法,儿女“善事父母”即为“孝”。这个意义,在汉字早期的字形中可以得到验证,殷商甲骨文和商周青铜器铭文中均有“孝”的字形,在甲骨文中是标示祭祀祖先时有所奉献的形象,而具有现世伦理道德意义的“孝”的观念早在西周时期就已经正式产生了,依照金文的写法,“‘孝’字上部像戴发佝偻老人,唐兰谓即‘老’之本字,‘子’搀扶之”,《汉语大字典》(简编本),四川辞书出版社,湖北辞书出版社,1996,第478页。而甲骨文、金文中“老”“考”“孝”三字相通。

可见,孝最初谈到的正是人伦关系,而人伦关系在中国是最重要的关系之一,关于中国最著名的儒家经典《论语》的书名,有学者认为“‘论语’就是‘伦语’,也就是一本阐发人生伦理规则的图书。”柳向春:《关于〈论语〉书名的研究——兼与敖晶女士商榷》,《图书馆杂志》2003年第4期,第73页。传统意义上,孝的主要内容是祭祀祖先、善事父母。这正如《汉语大字典》对“孝”含义的解释,其首要两点即“①祭祀。②孝顺善事父母。旧社会以尽心奉养和绝对服从父母为孝”。《汉语大字典》其余几个义项可以说是对“孝”含义的具化和引申:“③能继先人之志。④指居丧或居丧的人。⑤指丧服。⑥效法。⑦畜养;保育。”《汉语大字典》(简编本),四川辞书出版社,湖北辞书出版社,1996,第478页。其引申关系可大致见于下:“善事父母”就要继承父母的志向,帮助父母完成一些未了的心愿,这就是所谓的“孝”的“能继先人之志”的含义;起初,“先人”仅指自己的“前辈”,后来拓展到也指别人的先人,不管谁的先人,都应该效法他们,于是“孝”也指“效法”;“善事父母”中的“父母”不仅指活着的父母,也包括已死去的父母,“孝”也就相应地有了“居丧或居丧的人”的含义。居丧则要穿一定的服饰,于是,“孝”又有“丧服”义。至于“以尽心奉养和绝对服从父母为孝”,则是汉代后由“三纲”思想中异化出的“孝”。《汉语大字典》里所讲的“旧社会”,就时代而言,主要是指从汉代至清代为止的旧社会。

“孝”的上述含义中,最重要的是“善事父母”,上升到文化的层面,就是指为人子女者善待其父母的心理与行为方式,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一套子女以父母为主要对象的良好社会态度,这就是中国人常说的“孝道”;二是一套子女以父母为主要对象的良好的社会行为,也就是中国人习称的“孝行”。孝道与孝行必须高度统一,相辅相成,那种迫于外力或基于某种利益驱动的与孝道脱节的孝行,只能是伪孝道。孝道与孝行的合一,是谓“孝文化”,亦时而统呼之为孝道。

至于孝文化的确切定义,不同学者有不同的解释。肖群忠先生的观点较为符合“孝”字的最初意义,也较为符合我们的研究思路,他说:“孝文化是指中国文化与中国人的孝意识、孝行为的内容与方式,及其历史性过程,政治性归结和广泛的社会性衍伸的总和。”肖群忠:《中国孝文化研究》,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2,第3页。对于为什么用“孝文化”而不用“孝道”这个概念,肖群忠说,孝不仅是一种伦理观念,还包含了各种社会意识形式的精神文化现象,并且对中国古代的物质文化(衣、食、行等)及制度文化(政治制度、法律的制定执行等)都产生了重大影响。笔者认为肖先生的说法很有道理,这也是借用的依据之一,肖先生所说的孝意识,我们直接称其为孝道。当然我们还将对肖先生之说加以拓展,后文有论,此不赘述。

自古以来,记载孝子的书籍不胜枚举。《隋书·经籍志》载录有王昭之《孝子传赞》三卷、晋萧广济《孝子传》十五卷、南朝宋郑缉之《孝子传》十卷、师觉授《孝子传略》二卷。书皆亡逸。历代正史中,《宋书》、《南齐书》、《魏书》、《梁书》、《陈书》、《北周书》、《隋书》、《晋书》、《南史》、《北史》、新旧《唐书》、《宋史》、《金史》、《元史》、《明史》、《清史稿》都为孝子列有传记,称为《孝义传》,或称为《孝感传》《孝行传》《孝友传》。贾福编著《中国农历》,湖南人民出版社,2010,第61页。

汉族孝文化,《论语》《礼记》《孟子》《吕氏春秋》皆有精辟论述,而集大成之书,则是《孝经》。《孝经》自汉代开始就被尊奉为经,后为十三经之一,成为中国古代最具权威性的典籍之一。唐玄宗还亲自注释过《孝经》,《孝经》因而成为十三经中唯一一部有皇帝注释的经典。

人们对《孝经》的评价历来是颇高的,汉代大学问家郑玄曾鼓吹《孝经》是“三才之经纬,五行之纲纪”,唐朝的薛放说《孝经》是“人伦之大本,穷理之要道”,《太平御览》六百八:长庆中,上谓兵部侍郎薛放曰:“六经所尚不一,至学之士白首不能尽通,如何得其要乎?”对曰:“《论语》者,六经之菁华;《孝经》者,人伦之大本,穷理之要道。”《新唐书·薛放传》(九十四):帝穆宗尝问:“朕欲学经与史,何先?”放曰:“六经者,圣人之言,孔子所发明天人之极也。《史记》道成败得失,亦足以鉴,然谬于是非。非六经比。”帝曰:“吾闻学者白首不能通一经,安得其要乎?”对曰:“《论语》,六经之菁华也;《孝经》,人伦之本也。汉时《论语》首立于学宫。光武令虎贲士皆习《孝经》,元宗 [亲] 为注训盖人知孝慈则气盛和乐也。”帝曰:“圣人以孝为至德要道,信然。”宋朝司马光也称《孝经》“其文虽不多,而立身治国之道,尽在其中”(《再乞资荫人试经义札子》)。(宋)司马光:《司马温公集编年笺注4》,巴蜀书社,2009,第31页。这些评价其实也是古人对孝文化社会功用的认识,换言之,孝文化也是三才经纬,五行纲纪,人伦大本,治国要道,孔子曰:“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整理,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孝经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第28页。《大戴礼记·曾子大孝》载“夫孝,置之而塞于天地,衡(“衡”,《礼记》作“溥”)之而衡于四海,施诸后世,而无朝夕,推而放诸东海而准,推而放诸西海而准,推而放诸南海而准,推而放诸北海而准”,《后汉书·江革传》言“夫孝者,百行之冠,众善之始也”,方向东:《大戴礼记汇校集解》(上),中华书局,2008,第498页。《孝经·三才章》概而言之“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是则之。则天之明,因地之利,以顺天下。是以其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先王见教之可以化民也。是故先之以博爱,而民莫遗其亲。陈之以德义,而民兴行。先之以敬让,而民不争。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示之以好恶,而民知禁”,《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整理,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孝经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第19~20页。本文所引《孝经》内容,皆出自于此,下文不再一一标注。而上述认识是我们研究新疆少数民族孝文化的思想渊源。

二 汉族传统孝文化的内涵

一种文化,不应仅仅是一种道理或理论,它还包括内化在人骨髓里(精神内核)的理论在社会上的外在表现,所以,孝文化应当既是理论的综合点,又应当是行为的践行篇。基于这样的一个认识,我们认为孝文化应当包含孝道和孝行两个方面。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的孝行往往包括两个方面,一则养,一则敬。养,即赡养父母,《孟子·万章》指出:“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尊亲之至,莫大乎以天下养。为天子父,尊之至也。以天下养,养之至也。”《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整理,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孟子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第253页。下引《孟子》文皆出于此,不再一一标注。《孝经·庶人章》总结道“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也”。身恭谨则远耻辱,用节省则免饥寒。法制社会,谨身自律就不会给父母带来烦扰;农耕社会,躬耕节用就能够使父母衣食无忧。

必须注意的是赡养并非仅指给父母提供吃喝。孔子要求子女对父母的孝要从物质层面上升到精神层面的关怀和尊敬,他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整理,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论语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第17页。下引《论语》文皆出于此,不再一一标注。“意者身不敬与?辞不顺与?色不悦与?古之人有言曰:‘人与己与,不汝欺’。今尽力养亲而无三者之阙,何谓无孝之名乎?”(《孔子家语·困誓》)王盛元通解《孔子家语通解》,译林出版社,2014,第231页。《礼记·祭义》也谈到比养更重要的是“养可能也,敬为难。”《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整理,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第1333页。下引《礼记》文皆出于此,不再一一标注。要以最愉悦的心态去奉养父母,绝不能给父母脸色看。《孟子·离娄上》记载了曾子对曾皙之养,其可谓后世之楷模:



曾子养曾皙,必有酒肉。将彻,必请所与。问:“有余?”必曰:“有。”曾皙死,曾元养曾子,必有酒肉。将彻,不请所与。问:“有余?”曰:“亡矣。”将以复进也。此所谓养口体者也。若曾子,则可谓养志也。事亲若曾子者可也。译文:从前曾子奉养他的父亲曾皙,每餐一定有酒有肉;要把剩菜撤走的时候,一定问要拿给谁吃;如果曾皙觉得那道菜特别好吃,希望家人都能吃到,问还有没有多余的?就是没有,曾子也一定说还有,使他安心受用。曾皙死了,曾子的儿子曾元奉养曾子,每餐虽然也一定有酒有肉;可是要把剩菜撤走的时候,并不问要拿给谁吃;如果曾子问还有没有多余的?曾元就老老实实地说:“没有了,您爱吃,就重新做给您吃。”曾子就不忍心多吃了。这就是世俗所谓只能奉养父母的口腹啊。至于曾子,能够承顺父母的心意,就可以说是奉养父母的心意了,能够像曾子那样侍奉父母的,才算可以呢!


曾子养曾皙日以敬,曾元养曾子以实,虽曾元经济状况不佳,然则事亲终究落得后人责备,因此孟子评论说事亲当如曾子。

在前面两个原则的指引下,古人提出了许多在当时来说具体而又瑕瑜互见的孝道规范。比如孔子强调,孝敬父母要“父母唯其疾之忧”(《论语·为政》),“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论语·里仁》)“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丧事不可免”(《论语·子罕》),这些理论有其积极的实践价值。然而,孔子也罗列了大量限制儿女发展、盲从父母、父母包庇子女行为的不一定合理的规定,“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论语·里仁》),“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论语·里仁》),“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吕氏春秋·孝行览》列举了五种赡养父母的行为“养有五道:修宫室,安床第,节饮食,养体之道也;树五色,施五采,列文章,养目之道也;正六律,和五声,杂八音,养耳之道也;熟五谷,烹六畜,和煎调,养口之道也;和颜色,说言语,敬进退,养志之道也。此五者,代进而厚用之,可谓善养矣。”张双棣、张万杉、殷国光等译:《吕氏春秋译注》(上),吉林文史出版社,1987,第380~381页。《臣轨》中转引《昌言》语道“人之事亲也,不去乎父母之侧,不倦乎劳辱之事。见父母体之不安,则不能寝;见父母食之不饱,则不能食。见父母之有善,则欣喜而戴之;见父母之有过,则泣涕而谏之。孜孜为此以事其亲,焉有为人父母而憎之者也。”《臣轨》,旧题唐武则天撰,实则元万顷等奉敕撰。《昌言》,东汉仲长统撰,凡三十四篇,原书久佚,今有清人马国翰辑本。本段文字转引自(汉)马融撰,(春秋)孔子著、吴茹之编译《忠经·孝敬》,三秦出版社,2008,第93页。

总括起来,传统孝文化的具体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敬礼父母。《孝经·圣治章》引孔子论“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孝莫大于严父”,“圣人因严以教其敬,因亲以教爱”,“圣人之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其所因者本也”。司马光曰:“严亲者,因心自然;恭敬者,约之以礼。”唐玄宗注曰:“圣人因其亲严之心,敦以爱敬之教。故出以就傅,趋而过庭,以教敬也;抑搔痒痛,悬衾箧枕,以教爱也。”“圣人顺群心以行爱敬,制礼则以施政教,亦不待严肃而成理也。”“本谓孝也。”“盖爱敬二字,为孝治之本。”

尊敬父母要从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做起,这就要求子女及晚辈时时处处对父母祖辈的每件事情都要以礼待之。简单地要做到“冬温而夏清,昏定而晨省”,(《礼记·曲礼上》)《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整理,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第24页。下文凡引《礼记》(包括《大学》《中庸》)内容皆出于此,不再一一标注。“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论语·里仁》)就是要嘘寒问暖,记住父母的生日、年龄,让父母有生之年快乐健康,也使子女在父母有生之年好好伺候父母,让父母尽享天年。

第二,侍疾以忧。在父母生病期间,子女要能及时为他们延医治病,要亲自在旁侍候,“亲有疾饮药,子先尝之。医不三世,不服其药”。(《礼记·曲礼下》)父母生病,子女要表现出忧心如焚的状态,“父母唯其疾之忧”(《论语·为政》),切不可笑逐颜开,给人错觉,好像子女巴不得父母早死似的。

第三,追祭先祖。中国传统孝道重事生,更重事死,事死则当追孝,追孝的目的是要表达孝子对逝者的思念之情,是要生者明其家族渊源,承先启后,延续生命。孔子的观点上文已经有详细的论述。《礼记·祭统》亦云:“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孝者,畜也。顺于道,不逆于伦,是之谓畜。是故孝子之事亲也,有三道焉: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养则观其顺也,丧则观其哀也,祭则观其敬而时也。尽此三道者,孝子之行也。”何谓“追养继孝”,应氏曰:“追其不及之养,而继其未尽之孝也”,(元)陈泊告注《新刊四书五经礼记集说》,中国书店,1994,第411页。严陵方氏曰:“养为事亲之事,孝为事亲之道。‘追’言追其往,‘继’言继其绝。”由此可见,儒家将祭祀作为祖先生命得以延续的象征,并强调养观其顺、丧观其哀、祭观其敬的孝道形态。

需要强调的是被孝敬的对象的“老”,不只是在世的父母,还应包括故世的先祖,对他们都应奉献、善事。《孝经·士章》说“守其祭祀,盖士之孝也”,《圣治章》也讲“严父莫大于配天”,“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是以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祭。夫圣人之德,又何以加于孝乎?”古代汉族的孝,是配祀先祖,今天汉族的孝已经弱化或抛弃了配祀先祖于天的概念,但追祭先祖亡灵仍如古之初意。新疆少数民族同胞多信仰伊斯兰教,是不允许搞配祀的,但追祭先祖之意趣一如汉族。

第四,继志述事。孝敬父母,还体现在父母去世之后,能够记住父母生前事迹,继承父母的遗志,完成他们没有完成的事业和心愿,发扬光大父母的事业。“夫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者也”(《中庸》)。怎样才能算是继志述事呢?孔子给出了答案“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就是说,父母活着的时候要看子女的志向如何,父母死了要看子女的行事是否如其父活着时一样,三年当中,没有改变他父母所走的路线(当然必须是正确的路线,是符合孝子最初的志向的路线),这个人就叫作孝子了。

孝子这样做,古人认为需要三年,是以有守“三年之丧”的说法,一则使自己在继承先人遗志的基础上成人或更加成熟,二则也可借此报答父母三年的哺育之恩,据《论语·阳货》记载,这样做的原因是“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就是要报答出生时父母对自己的怀抱之恩。按情理说,一个人的成长,父母远不止怀抱三年那么简单。父母对我们的恩情,一辈子也报答不完。守孝三年,将继志述事与追祭先祖沟通了起来。

第五,爱惜生命。《孝经·开宗明义章》中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自己的身体是父母、祖宗生命的延续,是开启家族生命的基础。因此,“不亏其体,不辱其身,可谓全矣,故君子顷步而弗敢忘孝也”(《礼记·祭义》)。

爱惜自己的生命也就是对父母行孝。爱惜生命是行孝的前提,《孟子·离娄上》中说:“不失其身而能事其亲”,朱子注强调说:“守其身,使不陷于不义也;一失其身,则亏体辱亲,虽日用三牲之养,亦不足以为孝矣”,(宋)朱熹撰《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2011,第266页。就是要每个人都爱护身体,珍惜生命,勿为非作歹,玷辱父母,至陷于不义,而枉费父母生育自己一场。荀子还从反面教育大家怎样爱惜生命,那就是反对与人争斗,认为“斗者,忘其身,忘其亲,忘其君也”(《荀子·荣辱》)。(清)王先谦撰:《荀子集解》,沈啸寰、王星贤点校,中华书局,1988,第55页。下文《荀子》引文皆出于此,不再一一标注。

受此思想的影响,中国人向来注意善待自己的生命,不使它轻易受到伤害,更不会无端轻易自杀。

珍爱生命,不仅仅指不伤害身体,还要讲究保持健康的体魄。这也是继志述事的一种表现,因为“父母之爱子也,常祝其子之康健。苟其子孱弱而多疾,则父母重忧之。故卫生者,非独自修之要,而孝亲之一端也。若乃冒无谓之险,逞一朝之忿,以危其身,亦非孝子所为”。蔡元培:《中国伦理学史》,商务印书馆,2000,第149页。

同时,爱惜生命并不等于贪生怕死,正义需要的时候,舍生取义又乃是孝子之必行者。

第六,显亲扬名。《孝经·开宗明义章》主张:“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受此思想的影响,中国人一向将出人头地,建功立业,以彰显自己的家庭和家族作为行孝的重要做法,这是中国人向来崇尚自强不息精神的心理动力之一。

第七,劝谏父母。古人也认识到父母所说所做并不一定是对的,所以当父命与道义冲突时,则要“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论语·里仁》),如果“亲之过大而不怨,不谏”,甚至盲目顺从,实际是陷父母于不义,是不孝的。据《孝经·谏诤章》记载:曾子曰:“敢问子从父之令,可谓孝乎?”子曰:“是何言与?是何言与?昔者天子有争臣七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诸侯有争臣五人,虽无道,不失其国。大夫有争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家。士有争友,则身不离于令名。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大戴礼记·曾子事父母》载:“父母之行,若中道则从,若不中道则谏……从而不谏,非孝也。”方向东:《大戴礼记汇校集解》(上),中华书局,2008,第517页。《荀子·子道》也讲:“出孝入弟(笔者注:“弟”乃“悌”的古字,“悌”是“敬爱兄长”之意),人之小行也;上顺下笃,人之中行也;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也”,所以“父有争子(笔者注:“争”乃“诤”的古字,“诤”即“直言规劝”之意),则身不陷于不义”(《孝经·谏诤》)。劝谏父母是要有“度”的,就是要以礼谏之,以敬待之,“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说则复谏”(《礼记·内则》),切不可违礼而横加指责。

如果劝谏不成导致父母之失,古代的子女能做的也只能是“子为父隐”。当然,在现在这个社会,人人平等,今天的父母都很开明,专横武断而置子女意见不顾者少有。今天的诤子,做孝子很容易,因为父母是听得进劝谏的。今天的子女,如果父母有错而不进谏者,是真正的不孝之子。

第八,移孝作忠。中国古代社会家国同构的体制,使得国变成了家的推衍和扩大。在封建社会,与“父”相对应,“君”就变成了大“家”共同的“父”,对于每一个子民来说,尽孝就是尽忠,这才是尽孝的最终目的。“仲尼说孝者所以事君之义,则知孝者,俟忠而成之,所以答君亲之恩,明臣子之分。忠不可废于国,孝不可弛于家。”(《忠经序》)(汉)马融撰、(春秋)孔子著,吴茹芝编译《忠经·孝经》,三秦出版社,2008,第1页。“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孝经·开宗明义章》)。“忠者,孝之本与!”(《曾子全书》)事君忠是“孝”的发扬,因此“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孝经·广扬名章》)。孝与忠在忠于家庭上达到一致“夫忠兴于身,著于家,成于国,其行一焉。是故一于其身,忠之始也;一于其家,忠之中也;一于其国,忠之终也。身一则百禄至;家一则六亲和,国一则万人理。”(《忠经·天地神明章第一》)(汉)马融撰、(春秋)孔子著,吴茹芝编译《忠经·孝经》,三秦出版社,2008,第3页。忠孝达成一体。能在家做孝子,就能在国做忠臣,“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故封建社会“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后汉书》卷二十六《韦彪》),孝忠一体被视为封建社会男子的最高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