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现代农业为什么一定是适度规模的家庭经营?

由于以手工工具和畜力为基础,以自给自足为目的,传统农业是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元的,所以,过去很长时期以来,我们认识上一直存在这样一个误区,即认为以机械为动力的现代农业一定是挣脱了家庭羁绊的规模经营形式,要么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大农场形式,要么是以群体集中劳动为基础的集体农庄或生产队形式。前面已说过,我们还曾为后一种形式进行过将近30年且以失败告终的试验。实际上,无论是理论分析还是发达国家的实践,都证明农业的现代化并不会改变其家庭经营的形式,改变的只是生产工具、经营目的、土地规模和生产方式。

一 从理论上说,现代农业之所以仍要采取家庭经营的形式,是由农业生产自身的特点决定的

首先,农业是一个经济再生产和自然生命再生产密切结合的产业,自然生命再生产过程健康顺利与否会直接影响到经济再生产过程的成果。自然生命再生产过程中任意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危及整个生命生长过程,从而危及经济再生产过程的成果,所以,需要精心照料和控制动植物等自然生命的生长过程,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确定性,才能保证良好的经济生产成果。又因为家庭不仅是一个经济活动单元,更是一个由血缘关系联系起来的生命共同体,其成员之间很容易形成的共识与合力,使其为着共同利益和共同目标努力,不计利害,无须监督管理。所以,以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元,实施对自然生命再生产过程的全程悉心照料,最能够保证自然生命的健康成长,以及经济生产成果的最大化。

现代化可以通过使用机械工具、化肥、农药、良种提高农产品产量,可以通过使用相应的技术和设施改变生产时令,甚至可以缩短生产周期,但无法改变农业经济再生产和自然生命再生产两个过程合一的特点,所以也无法改变家庭生产经营的组织形式。

其次,作为自然生命再生产过程,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由自然生命生长的规律决定的,在时间上具有继起性。因此,无法像工业产品那样将逻辑上先后继起的生产过程的不同环节放在一个时空平面内(比如一个厂房中),将众多的劳动者按照不同的工种分配在不同的生产环节上同时工作,然后用流水生产线将不同环节的产品串联装配起来,众多人通过分工协作和规模生产提高效率。农业生产只能遵循自然生命生长的规律,由涵盖成员不多且因经济和血缘关系利益联系紧密的家庭作为基本生产经营单元,在其能力所及的规模范围内,完成其生产的全过程。

再次,农业也不适合于通过在同一个生产环节上集合更多人来拓展经营单元的规模,把适度规模的家庭经营变为众人集中劳动的规模经营。因为这样做势必会使农业生产成果变成众多人共同劳动的成果,从而势必会涉及该共同成果如何在所有参与创造的劳动者之间分配的问题。这不仅会涉及究竟是按什么要素投入分配的问题,比如是按劳动?按土地?还是按资本分配?更会要涉及按劳动分配的部分如何对不同劳动者劳动量的计量问题。由于不像各不同生产环节甚至同一生产环节各不同岗位分工明确的工业生产过程那样,很容易通过其劳动对象来计量每个人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从而确定每个人的报酬,农业生产过程无法对集合在同一生产环节众多劳动者个人的劳动准确计量,从而也无法保证每个劳动者在共同成果中得到与其劳动贡献量相一致的产品,这会导致每个劳动者都会具有少劳多得的强烈动机,结果只能是丧失效率,每个人都只能少得。理论上,监督可以促使每个劳动者劳动付出的增加,但由此增加的产出往往无法弥补监督成本。所以,最好的办法还是将农业生产经营规模控制在一个家庭能力所及的范围内,也就是选择适度规模的家庭经营形式。

二 适度规模的家庭经营是当今世界现代农业的普遍形式

放眼世界,欧、美、日等已经实现了现代化的发达国家和地区,农业的主体部分基本上都是适度规模的家庭经营形式。有关资料显示,美、法、日等国家,农业有90%以上属于家庭农场。在美国,在其农场演变的半个多世纪里,虽然农场数目减少了,但是,大多数农场是由家庭经营的,立足于全家人的劳动,不雇用工人或在农忙季节少量雇工,而美国许多雇工大农场是依靠政府各种补贴才得以生存和发展的。美国家庭农场的优势地位非常明显。据统计,1969~1978年,美国家庭农场占农场总数的比重从85.4%上升至87.8%,公司农场从12.8%下降至9.7%。在绝对数量上,20世纪末,美国家庭农场的比例升至89%,拥有81%的耕地面积,83%的谷物收获量,77%的农场销售额。

美国农业部最新公布数据显示http://www.usda.gov/wps/portal/usda/usdahome.,目前,美国共有220万个农场,98%是家庭农场,非家庭农场只占2%。在家庭农场中,小型的占88%,大型的只占10%。在小型家庭农场中,18%为退休者农场,45%为生活式农场,25%为职业农场。从农场规模看,美国农场的平均面积为2428亩。退休者农场和生活式农场的平均面积分别为1056亩和898亩,职业农场的平均面积为2634亩。大型家庭农场的平均面积为10896亩,非家庭农场的平均面积为6671亩。大型家庭农场是农产品的主要提供者,其仅占农场总数的10%,却贡献了农业产值的60%以上。大型家庭农场和非家庭农场仅占农场总数的12%,却贡献了农业总产出的84%。年销量过100万美元的农场只占2%,却贡献了农业总产值的53%,主宰了主要高经济价值农产品——高价值农作物、生猪、乳制品、家禽、肉牛的生产。相比之下,小型家庭农场占农地面积的63%,持有农场资产的64%,贡献的农业产出仅占16%。从农场利润和收入情况看,农场利润和收入状况与经营规模高度相关,小农场收入主要来自非农收入。大型家庭农场平均利润多为正,有40%~45%的平均利润率超过20%。小型家庭农场有45%~75%的经营利润率为负,退休者农场、生活式农场和小型农场大多亏损。小型家庭农场之所以能继续存在,主要因为有其他收入来源,如非农工资、投资利息、分红、社保等公共项目收益、赡养费、养老金、房产或金融资产收入、退休金等。小型家庭农场的非农收入有76%来自工资收入。退休农场非农收入的60%来自社保、抚恤、股息、利息、租金等。

在法国,家庭农场是农业基本的经营单位,尽管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其农场规模经历了由小到大、数量由多到少的演变过程,但农场经营规模的扩大并没有改变家庭农场占主导地位的格局,公司制农场仅占农场总数的10%左右。由于人多地少和土改后分田到户,日本普遍采取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经营,目前的专业农户仍然主要依靠家庭劳动力进行耕作。

马克思当年根据生产工具决定生产关系和生产组织形式的逻辑,预测随着机械工具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应用,农业生产组织也必然会像工业生产领域那样演变为雇佣劳动的大规模农场形式。后来农业现代化的实践证明这样的逻辑不符合实际。原因还是如我们上面分析的那样,在于农业生产无法像工业那样形成合理的分工,在于劳动无法准确地计量。后来苏联包括中国在内也是根据上述逻辑,尝试了集体农庄和生产队的集中劳动组织形式,并且是在工业尚未发展到足以吸纳大量农业劳动力的阶段,为实现机械对劳动的替代甚至为等待这种替代强行推行的,结果当然只能以失败告终,根本原因是违背了农业生产自身的规律。

总之,适度规模的家庭经营是由农业生产特点决定的,且不会因为农业生产技术和条件的改变而改变。以家庭经营为主体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是历史的必然,是大势所趋,是各时期、各国经验的总结,是人类在经历无数次尝试后得出的最适合农业发展的正确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