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观视角下劳动力外出务工与农户生计可持续发展
- 李聪 李树茁 (美)费尔德曼
- 5281字
- 2020-08-29 11:34:48
第二节 概念界定
一 农户和家庭
家庭(Family)是“由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而产生的亲属间的共同生活组织”(夏征农,2002)。但因为亲缘关系等在不同地区的复杂性使我们很难划分家庭的界限,故而在经济分析中很难使用。户(Household)则是指成员生活和居住在一起的社会单位,户成员常常共同使用户收入,联合做出决策,在经济分析中被广泛使用。户可以作为家庭的子类存在,因为一个家庭可以划分为若干户(Ellis, 1993)。有学者认为,农户即农民家庭,是“由血缘关系组合而成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胡豹,2004)。
本书中农户(Agricultural Household)与Ellis定义的农民(Peasant)相若,是指“主要依靠农业维持生计,依靠家庭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的户,他们常常部分地参与到不完全或不完美的投入和产出市场”(Ellis, 1993)。但与西方国家所存在的家庭农场(Farm Household)则有着较为明显的区别。后者往往是在完全市场中运作的农业组织形式,其生产和销售规模都超过中国普遍意义上的农户(韩喜平,2004)。本书所提到的“家庭”均指“农户”。
本书对农户调查的实际操作则借鉴了中国第二次农村普查的指标和方法,认为“住户是指有固定住所、由经济和生活联为一体的人员组成的单位。户籍上为一户,但实际上分户生活的,分户填报。户籍上为两户,实际上在一起生活的,按一户填报”。农户类似“农业生产经营户”,是指在农业用地和单独的设施中从事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及为本户之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户。具体是指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户:年末经营耕地、园地、养殖面积在0.1亩及以上;年末经营林地、牧草地面积在1亩以上;全年出售和自产自用的农产品收入超过500元以上。
在本研究中,农业活动主要包括农作物种植业和林业两大类。调查和定义也参照中国第二次农村普查:农作物种植业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粮料、烟草、蔬菜、花卉、园艺作物、瓜果、坚果、香料作物、中药材和其他农作物的种植,以及饲料作物种植业,茶、桑、果树种植及野生植物的采集等。林业包括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木材和竹材的采运以及林产品的采集。包括村及村以下的林木采伐,但不包括国家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以及城市树木、草坪的种植与管理。
二 劳动力迁移、劳动力外流和劳动力外出务工
“劳动力”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1978)中的解释是:(1)人用来生产物质资料的体力和脑力的综合,即人的劳动能力;(2)相当于一个成年人所具有的体力劳动能力,有时指参加劳动的人。本书主要采用第二种释义,即具备生产劳动能力的农民。
关于人口的迁移,在我国的许多研究中一直存在概念界定与统计口径不清楚的问题。根据魏津生于1984年最先对“迁移”所提出的定义:“发生在国内不同省区或县(市、市辖区)之间的各类改变户口登记常住地的人口移动以及发生在各经济类型地区之间的和各自然类型地区之间的具有人口学意义的改变户口登记常住地的人口移动”,可以看出,我国的人口迁移需要伴随着户籍的改变,这是由家庭登记或户籍制度决定的。在户籍的约束下,农村的居民要想向城市迁移或者从小城镇向大城市迁移都是比较困难的。因为保持户籍与居住地的一致性关系到教育、医疗、保险、住房以及其他社会福利的获得。然而,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转型,我国出现了大规模的、自发性的、非户籍迁移的人口流动现象。该现象的发生使得原有对人口迁移的界定变得狭窄。在户籍制度的约束之下,这些由户籍标明的,与城镇户口相对的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村人口”的流动,在二元经济结构下表现出明显的中国特色,即“人户分离”。同时,这一时期的农村劳动力外流规模之大、速度之快、流向之复杂对流入地和流出地的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的各个方面都产生了并仍在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同其他国家的人口迁移比较,它们对人口流动、人口迁移的概念界定往往更加简单和直接。虽然国外对于概念的界定也未得到完全统一,但至少它们的人口流动和迁移不会受到户籍以及配套制度的约束。因此,国外关于迁移和流动人口的定义实际上包括了中国特色的“流动人口”,其外延实质上要大于中国的迁移人口的定义。
就行为对象来看,对于从农村流动到城市工作的这部分人,各个国家和地区对他们的称呼有所不同。如在英语词汇中有“Floating Population(流动人口)”和“Migrant(迁移者)”。Migrant一般指那些改变其家庭登记地址的流动的居民。此外,还有一些迁移并不改变家庭登记地址。这些居民在一个新的居住地只停留较短的时间,且该行为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和重复性,之后他们会重新回到家庭登记地,并继续从事农业活动。我国的官方语言常使用“流动人口(Floating Population)”一词,主要指那些不涉及常住户口变更的人口流动行为。在我国人口“流动”与“迁移”两个术语常被混淆。广义上“流动”包括出差、旅游、探亲等,但该词目前在我国似乎已成为外出务工人员的指代。
就行为本身来看,由于人口的流动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经济现象,并且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空间分布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不同角度对这一行为本身进行描述,主要有以下几个词语:“Migration”“Movement”“Circulation”“Mobility”等。其中,“Migration”一词的使用相对较为正式,并且在大量文献中被广泛使用。国内学者通常将其翻译为“迁移”,并通常用以指代那些跨地域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行为。其主体的常住地在这一过程中发生了地理位置上的转移,且这种改变通常具有永久性,至少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具有不可逆性。与此相对的是“Circulation”,指那种在相对较短时间跨度内进行的循环往返式的移动,这种流动通常不改变常住地。“Movement”一词则主要是从运动的角度来形容人口在空间上发生的位移。“Mobility”则更贴近我国农村地区在改革开放以后发生的大规模的劳动力外流现象,属于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的移动。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西方迁移理论中所提到的迁移行为,从概念上讲,其外延大于外出务工行为,也就是说,外出务工是一种迁移行为。虽然不能完全代表迁移,但在中国经济转型的背景下,其受到户籍制度的限制。在中国二元城乡经济社会结构尚未完全消除的情况下,这种劳动力的迁移方式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中国特色。此外,这种带有中国特色的劳动力流动规模大而复杂,影响也颇为激烈。从现象本身及后果来看,可以代表中国转型时期的人口迁移行为,也是中国转型时期劳动力迁移的主要表现形式。
因此,本书从流出地的角度来审视劳动力流动对其家庭的影响,强调人口的流向问题,使用“劳动力外流(Out Migration)”一词来描述这一人口迁移的行为。它是狭义上的人口流动,主要指的是农村劳动力离开世居地到城镇(省内或省外的城市)寻找并从事非农就业的行为,也就是所谓的外出务工。这种外出务工既有可能是长期的也有可能是季节性的,既有单身外出的也有和家庭中的其他成员一起外出的。但一个较为显著的特征是其居住地发生了变动,但户籍并未随之发生变更。
由此,参照国家统计局有关统计指标解释,本书将“劳动力外流”定义为“农户家中的劳动力离开本乡到外地从事非农务工并累计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行为”。此外,需要指出的是,本书中出现“劳动力外出务工”“劳动力外流”“外出打工”等均指代“劳动力迁移”的行为。本书在一般情况下把它们看成同义语,不对其作区分。由于“迁移”一词内涵较为宽泛,因此,文中尽可能使用“劳动力迁移”这个概念。此外,与此相关的概念还有“本地务工”和“外地务工”,是按照务工的地点以本县为界来划分的两种务工类型;“迁移户(务工户)”和“非迁移户(非务工户)”,是以家中是否有成员外出务工进行划分的农户类型。
三 生计、生计资本和策略
1.生计
“生计”作为词语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有两种定义:一是指维持生活的办法;二是指生活本身。这里的生活所取的意思是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情况,例如家庭生计、另谋生计等。“生计(Livelihood)”在英语词典里的含义也是维持生活的手段和方式(Hornby, 1997)。
“生计”这一术语常出现在国外一些以贫困与发展为主题的著作与论文中。然而,在不同的语境中,该词的内涵和外延并不十分明确。许多学者认为,“生计”一词所含语意丰富,比“收入”“职业”和“工作”等有更丰富的内涵。因为“生计”能够完整地勾画出贫困弱势群体生存的复杂性,用“生计”更有利于去理解穷人为了保障生存安全而奋力谋生所采取的策略(李斌等,2004)。
从科学研究的逻辑来看,“生计”的概念化是生计研究的起点。厘清这一概念经历了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学者们对于“生计”的理解往往是基于不同研究目的之上的。由于理解的不同,所给出的定义也有所不同,相关研究将“生计”定义为“包括资产(自然的、物质的、人力的、金融的和社会的资本)、行动和获得这些的权利(受到制度和社会关系的调节),以决定个人和家庭对于资源的获取能力”(Ellis, 2000)。该定义为了强调贫困地区农户“生计”的多样化。也有的研究为了强调生计的可持续性,将“生计”定义为“由生活所需要的能力、资产(包括物资资源和社会资源)以及行动组成”(Scoones, 1998)。虽然定义的表述方式有所不同,但都强调将资产、权利和行动作为生计的组成要素。与此同时,学者们也逐渐意识到“生计”的定义中所包含的要素也并非一成不变,往往会随着时间而演进和变化着,最显著的是“生计”中所包含的资产。它们既有可能会积聚,也有可能会被损耗,甚至可能在短时间内被完全破坏掉。同时生计主体所处的外部环境也会对生计的选择和实施产生作用(李斌等,2004)。
目前,被大多数学者接受和采纳的“生计”的定义是“它是一种建立在能力(Capabilities)、资产(Assets)(包括储备物、资源、要求权和享有权)和活动(Activities)基础之上的谋生方式”(Chambers and Conway, 1992)。Sen把“能力”视为人能够生存和做事的一项功能要素,贫困是人类关于所有权的反映,农户贫困的原因是权利的缺乏,基于权利关系基础上的可行能力则取决于他拥有什么以及在此基础上通过交换获得的能力(对资本的占有和支配)(Sen, 1997)。
因此,本书将“农户生计”定义为农户基于自身的生计资本禀赋而采取的不同策略以维持家庭的生产和生活,根据这一定义,“生计”一词包含生计资本和生计策略两个部分。
2.生计资本
“生计资本”是生计定义中非常复杂的一部分。根据Chambers和Conway(1992)对“生计”的定义,资产被划分为两个部分: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在具体的分类中,有形资产包括储备物(食物的储备、有价物品的收藏,如黄金和珠宝等,以及存款)和资源(土地、水、树木、牲畜和生产工具等);无形资产包括要求权(能够带来物质、道德和其他实际支持的要求和呼吁)、可获得权(实践中的机会,包括使用资源、储备物的机会和利用服务的机会,还包括获得信息、技术、物质、就业、食物和收入的机会)。
Scoones(1998)将实现主体生计策略所需要的能力归为物质、社会等有形的和无形的资产;此外他还借用经济学术语,重新划分了资产种类以便进行实证调查,即自然资本、金融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Scoones的划分奠定了生计分析框架中生计资本的基础。目前为广大学者所使用的生计分析框架中,生计资本多是基于Scoones的划分方法而进行的改进。如在英国国际发展署(DFID, 1999)的框架中,将金融资本细分为金融资本和物质资本,即包括五个部分:自然资本、金融资本、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具体来讲:自然资本是指能从中得到有利于生计的资源和服务的自然资源的储存(如土地和水)和环境服务(如水循环)。简而言之,就是以生存为目的,用于生产产品的自然资源。物质资本指用于经济生产过程中除去自然资源的物质,如基础设施和生产工具。金融资本指用于购买消费和生产物品的现金以及可以获得的贷款和个人借款。人力资本指个人拥有的用于谋生的知识、技能以及劳动能力和健康状况。社会资本指为实现不同生计策略的社会资源,包括个人参与的社会网络和协会。但有学者认为政治资本对于生计而言也是一种重要资本(Baumann, 2000)。
本书的“生计资本”主要采用DFID的定义,将农户的生计资本划分为自然资本、金融资本、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并根据西部山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3.生计策略
“生计策略”一词过去常指人们为达到一定的生计目标而从事的活动,以及所做出的选择范围和结合(包括生产活动、投资策略、再生产选择等)。而在《可持续生计指南》中,“生计策略”则指人们为实现生计目标而对生计资本进行配置和利用。在此过程中可以选择的经营活动组合,包括生产活动、投资策略、生育安排等。生计主体实施生计策略的能力取决于其所拥有的生计资本的状况,并与一系列多样化的生计活动相互结合来实现生计策略。比如在西部贫困山区,农户的生计更多地依赖当地所拥有的自然资源,然而单纯地依靠自然资源的生产并不足以维持生计,加上一定的外部制度及政策的制约与限定,农户不得不采用其他方式来维持生计,外出务工或在本地受雇他人(李斌等,2004)。
生计结果是生计策略或目标的实现或后果。贫困农户所期望的生计结果可能包括:更多的收入、生活状况的改善、生计脆弱性的减少、更为有保障的食物供给、对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等。
结合生计策略和生计成果的定义,本书将农户的“生计策略”定义为农户基于外部环境和家庭生计资本而采取的谋生行为,以及为了维持家庭生活而采取的支出行为。根据这一定义,本书从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来对西部贫困山区农户的生计策略进行研究。这两点基本涵盖了农户生产和生活这两大主题下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