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演进与形塑:青年公务员的社会认同
- 孙秀艳
- 11370字
- 2020-08-29 10:01:28
五 概念界定与分析框架
(一)概念界定
1.青年公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界定了公务员的范围,即同时符合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标准的工作人员。法律同时规定,年满18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是成为公务员的年龄和国籍要求,即外籍人士无缘公务员职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和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应当退休;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即通常所说的“参公人员”。
由于年龄范围的模糊性和变动性,青年一词的含义随着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环境的不同,其界定在全世界不同社会中有所不同、不断变化。联合国《到2000年及其后世界青年行动纲领》中把15~24岁的人视为统计意义上的青年;世界卫生组织把14~44岁的人视为青年;我国国家统计局把15~34岁的人视为青年;青年联合会则把18~40岁的人视为青年。参照这些界定,考虑到生活质量提高、人均寿命延长和人口老龄化等因素,本研究选择40岁作为年龄上的统计分界点。即本研究中的青年公务员,主要是指年龄在40岁以下(含40岁)的公务员(包括纳入行政编制的“参公人员”,排除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
2.社会认同
认同概念几乎成为一个通用的万能标签,经由不同学科的研究者贴附于不同的研究主题之上,但是彼此之间却往往缺乏沟通和积累。社会认同(social identity)与认同的关系密切而且复杂,简金斯甚至认为:“所有的人类认同,在某种意义上(通常是在比较强,而非比较弱的意义上)都是社会认同。”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对社会认同的使用更是五花八门,角度各异。
(1)社会认同理论的发展过程
自古以来,人们始终不乏对认同问题的论述和探究。“认识你自己”的命题与人类的发展进程可以说是形影不离,乃至于“可能撼动我们生活的根基”。尽管在20世纪末,有关认同的论述数量才确实达到新的规模,但是主张认同是后现代性或晚期现代性的诊断结果却难以令人苟同。简金斯指出:“既有的讨论社会认同的社会学和心理学文献,可以回溯到本世纪初以前”,而且“在这背后,还有历史更久远的,有关认同的哲学论述”。首先洞开认同心理哲学意涵的是笛卡儿提出的“我思故我在”和由此推演而出的身心二元论。洛克和休谟在各自的经典著作《人类理解研究》和《人性论》中,也开始论证和质疑“自我的完整性”(the unity of the self)或同一性。毋庸置疑,经典哲学家们对个人同一性的种种思辨,在人类思想史中极具理智解放的价值,而且同时构成了社会认同事件被讨论的思想史条件。
哲学上的同一性思想,逐渐地被灌注到社会科学的研究中。心理学意义上的“认同”一词,一般认为,最早是由精神分析学派大师西格蒙德·弗洛伊德提出的,尽管他就只那么提到过一次——用来谈他自己的犹太认同。美国心理学家艾里克森(E. H. Erikson)则认为在“提到‘认同’一词,他可是拥有国际性的版权的”,他把丰富而深刻的内容灌注到哲学上形式化的个人同一性概念之中,因此在使认同从哲学走向社会科学中起着桥梁一样的作用,具有本质性的贡献。
1950年,自我同一性和“同一性危机”(identity crisis)等概念由于艾里克森的著作《童年和社会》(Childhood and Society)所激起的广泛影响而广为人知(Gleason, 1983)。自此,“identity”成为英语社会科学中的流行词汇。在艾里克森看来,个体在生命周期中要经历人格发展的八个阶段,其核心就是源自于内在发展的个体人格与个体所置身其中的社会语境互动过程的自我同一性。(艾里克森,2000)这样,社会语境成为自然镶嵌在个体的自我和人格中为之建构自我同一性的基本资源。通过自我同一性,宏大的社会结构、社会制度和社会历史语境等与现实的个体及其活生生的社会行动发生了密切关联。因此,艾里克森的智慧,洞开了当代社会科学家关注多元认同研究的空间。学者们就有可能站在不同学科的立场上,从自身学科的理智脉络出发,纷纷致力于揭示独特而具体的社会力量是如何在行动者身上进行雕刻,从而型塑出与之相应的行动者的独特品质,也就是行动者特定的群体成员资格。
时至今日,“identity”或“identities”在当代社会科学文献中早已超越了哲学同一性和艾里克森自我同一性的原初意涵,“认同”被认为是最合适的中文翻译,是当代社会科学探究的核心之一。目前,讨论认同形成与变迁的理论,引借了人类学、经济学、社会学及心理学等研究途径的部分观点,主要包括“原生论”(primordialism,或称根基论、本质论)、“境况论”(circumstantialism,或称情境论、工具论)与“建构论”(constructivism,或称想象论)三种。
社会认同理论(social identity theory)则奠基于泰费尔(H. Tajfel)20世纪60年代末期在英国布里斯托大学的开创性贡献。20世纪70年代初,基于欧洲独特的社会、政治、文化和社会心理学理论传统的背景与战后欧洲重建过程的经历,欧陆社会心理学逐渐发展出与北美个体主义社会心理学完全不同的研究取向,它使得社会心理学拥有了“社会”和“心理”的全新面目:把“社会的”置于群体关系的背景之下,认为认同是在群体关系中产生的,个体对群体的认同因此被放在核心的位置,从而更深刻地揭示了社会心理的实质。概而言之,“社会认同理论”作为欧陆社会心理学的核心所在,称得上是欧洲社会心理学对世界社会心理学最珍贵的馈赠之一。
社会认同理论从研究偏见和刻板印象开始,强调社会比较(social comparison)和社会类化(social categorization)过程,以“心理群体的形成”(psychological group formation)作为关键,试图解释个体所获得的对自己所在群体成员身份的认识,是如何影响他的社会知觉、社会态度和社会行为的,其最初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概念的界定与内涵分析、理论研究假设的提出和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的阐述上,后面逐渐扩展到几乎社会心理学的大部分领域,直至形成比较系统和完整的体系。纵观社会认同理论的发展过程,可以大致分成三个阶段:20世纪70年代欧洲社会心理学家泰费尔的开创阶段;80年代中晚期的第二代理论——Turner的自我类化理论;90年代中期,社会认同理论进一步丰富和系统化,形成由若干小型理论组成的第三代理论,如“最优特质理论”(Brewer,1991)、“群体动机理论”或称为“主观不确定降低理论”(Hogg,1993, 2000)等。
台湾学者常常把社会认同理论译为“社会认定理论”(简称SIT),认为其核心理念包涵:①个体有达成自尊(self-esteem)的动机;②个体的自尊部分植基于社会认定;③正向社会认定的需求会导致内团体(intergroup)的正向评价。
(2)阐释各异的社会认同定义
从国外来看,英文版的社会科学百科全书对社会认同的定义是指一种社会身份,是在与他者(the other)相联系的过程中形成的自我定义。美国的《社会心理学》教科书,把社会认同作为自我概念的组成部分,认为它源于个体的社会群体成员身份,以及与此身份相关的价值观和情感。在简金斯看来,认同和社会认同是可以“交替使用”的概念,社会认同最低限度是“个人和集体在社会关系中,与其他人和集体区分开来的各种方式”,是我们对于自己是谁和其他人是谁的理解,以及其他人对于他们自身和他人(包括我们)的理解。戈登(Gordon)把社会认同作为衡量个体融入主体社会程度的一个重要维度。学者Breakwell, G. M.借由观察青少年团体的行径,归纳出社会认同之特质。当个体属于某一特定团体时,会从该团体衍生出某种程度的认同感,此一认同感即为社会认同,同时个体也会借由比较外团体(out-groups)与内团体(in-groups)来提高这种认同感。
社会心理学中,社会认同理论的奠基者泰费尔(Tajfel)和他的学生特纳(Turner)明确区分了个体认同(personal identity)和社会认同。泰费尔认为,社会认同“是个人拥有关于其所从属的群体,以及这个群体身份所伴随而来在情感上(emotion)与价值观上(value)的重要性(significance)知识(knowledge)”。因此将社会认同定义为:“个体认识到他(或她)属于特定的社会群体,同时也认识到作为群体成员带给他的情感和价值意义。”简单地说,社会认同是指社会的认同作用,或是由一个社会类别全体成员得出的自我描述。随着社会认同理论先后在欧洲、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等地得到充分重视和大量研究,并逐步成为世界社会心理学界的主流理论之一,这种区分成为欧洲学界划分认同的一种基本方式。个人认同主要是指个体对自己一定独特性的意识,也就是使个体在时空上确立自己是同一个人而不是其他人;是“个人对自己在社会阶层结构中所占据的位置的感知”。而社会认同则是个体对自己处于一定社会群体、社会范畴(social category)的意识,也就是说,社会认同是个体意识到进而强化自己在一定社会范畴上与其他一部分人同一或类似,而与另一部分人存在差异。
在社会学视野中,学者们多数强调社会认同“是一个社会的成员共同拥有的信仰、价值和行动取向的集中体现,本质上是一种集体观念,它是团体增强内聚力的价值基础”。Cheek(1989)认为社会认同反映个人在社会中的角色与关系。Deschamps,J.和Devos,T.(1998)则将社会认同界定为个体被标明或被期待拥有的某些社会特征,而这些特征会突显出此个体是属于某个团体或是某个域的。
从国内来看,认同与社会认同的混合使用亦不鲜见,如李友梅等人在《社会认同:一种结构视野的分析》中,就认为多种形态的认同仅是其前面的定语不同,任何认同,包括自我认同,本质上属于社会认同,都是以特定社会中的人或者社会群体为参照而展开的。因此,社会认同主要是“表达社会成员对身份、主要制度安排、社会转型过程的认知和评判”,或者说“表达某种社会情绪和价值观念”,也因此转型时期重塑社会认同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社会自我调适系统的生成过程”有学者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把人们的认同看作是由社会认同和自我认同所构成的连续统。自我认同融合了个体的各种社会认同成分(如性别、年龄、民族和阶级,等等),是各种社会认同要素在个体身上的结合。或者说,社会认同不仅不排斥自我认同的存在,而且它恰恰存在于自我认同之中。祁进玉则从主体的角度把认同分为个体认同和集体认同两种,认为有关认同的研究一般是在两种水平即个体认同和群体认同上展开的。群体认同是有关认同在群体水平上的一种研究取向。群体以其稳定的结构整体,影响、制约着群体成员的心理活动水平、行为方式以及形成稳定的个性心理特征,因而在个体与群体的互动中就会相应地产生归属感和认同意识。台湾学者在综述国外理论界研究的基础上,指出社会认同是以“公我”(public self)的自我属性为基础,乃个体与环境互动所形塑的认同,它与公众的自我意识及个人的社会角色有关,其面向包含如个人的名誉、受欢迎度、印象等。
国内也有不少学者对社会认同提出自己的界定。如张春兴把认同看成一种社会学习的历程,把人格发展的过程当做从社会认同转变为自我统合的过程,认为社会认同是指个人的行为思想与社会规范或社会期待趋于一致。庞跃辉认为,社会认同意识就是一种被社会公众接受或赞同的社会意识。朱飞认为,在当今中国,社会认同的集中表征是民族—国家认同,主要包括“中国人”认同与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认同。杨国荣认为,社会认同包括广义的文化认同、民族认同、国家认同、团体或组织认同,以及个体自身的角色认同等等。王春光认为所谓的社会认同,包括对自我特性的一致性认可,对周围社会的信任和归属,对有关权威和权力的遵从,等等。王成兵认为,人的社会(集体、群体)认同是人在劳动中形成的,在特定的社区中对该社区的特定的价值、文化和信念的共同或者本质上接近的态度。社会认同的直接对象是人的行为的普遍和客观的社会意义。还有学者简明扼要地把社会认同概括成社会各界的比较明确的一种共识。
综上所述,不论是认同还是社会认同,既是使用频率颇高的概念,又是阐释角度各异的概念。这一方面可见其内涵之丰富,另一方面则往往置社会认同的研究于被泛化和模糊化的层面。既然“各式人等也都有理由在日常生活中思索社会认同”,关于什么是社会认同的各样分歧也就无可非议。
(4)本研究中社会认同的界定
缘于其概念内涵的各有所指,笔者首先需要明确界定本文中着力探讨的社会认同概念,才能构建相对合理的解释分析框架。正如方文教授指出:认同不应仅仅成为研究中的标签,而且应成为具有深刻内涵的解释构念。由于“所有形式的认同,都不是行动者对外在于自身社会力量的认同过程,而是行动者对因为社会力量雕刻而获得相对应的群体资格的认同建构或解构/重构过程”,因此,以群体资格为中心的解释路径就是认同研究背后普遍的逻辑和机制,行动者及其多元群体资格理应占据社会认同研究的中心。这为笔者界定社会认同的基本内涵指明了方向与路径。因此,本文中的社会认同可简要界定为:基于群体相互交往实践过程中的社会主体,对外在环境和群体状况之间的综合互动形成认同感与归属感的动态过程。具体分析其内涵,至少可以从以下四个层面进行理解:
①社会认同是对群体身份资格的认同感与归属感
社会认同中的个体首先是处于群体中的个体。社会认同这种表达方式,至少“论及了个人和集体在社会关系中,与其他个人和集体区分开来的各种方式。这乃是个人之间、集体之间,以及个人和集体之间,类同与差异关系的系统性建立和表意”,因此,社会认同理论的研究者经常阐明:社会认同理论能够为内群体偏好和外群体歧视提供一种独特的解释和说明视角。所以,社会认同从根本上看就是一种群体认同,强调的是对群体身份资格的认同感与归属感。
所谓群体,一般而言,意指由两个或更多的个体所组成的集合体。反之,“两个或更多的个体”并不势必构成群体。个体要组成群体、成为群体中的成员,首先要具备共同的群体目标、共同的群体命运、由地位和角色关系构成的社会结构,以及面对面的互动等条件。但这些都只是群体界定的充分条件,而非核心特质。群体之所以存在,更关键的是群体成员不仅把自身理解为群体中的一分子,即把自身认知为同一社会范畴的成员,而且共享这种共同界定中的一些情感卷入,即获得了某种认同感和归属感;与此同时,有关该群体和群体成员身份的评价,即这种身份归属能够获得一定程度的、基本的社会共识,亦即至少有一个他人表示认可。可见,群体认同(社会认同)产生于群体之中,又是群体之所以成为群体的必要条件,是界定群体的核心特质。
②社会认同是自我认同与群体认同的辩证统一
社会认同作为某个集体的共同认同,并不排斥自我认同的存在,而且恰恰是自我认同与群体认同的辩证统一体。一方面,任何自我认同都是在社会认同条件下的认同,一旦“脱离了他人的社会世界,就失去了意义”,离开了社会认同的自我认同是不存在的。实际上,自我认同融合了个体的各种社会认同成分(如性别、年龄、民族和阶级等),是各种社会认同要素在个体身上的结合。另一方面,社会认同就存在于某一群具有自我认同的个体当中,是人的社会性的具体体现,“是人类身为社会存在(social being)的特征或性质”,“实际上,没有社会认同,就没有社会”。“在社会认同里,集体和个人占有同一空间”,个人独有与集体共享的东西,或者说自我认同与群体认同,从根本上说,都是社会性的,“社会认同的理论构筑,必须以同等份量包含两方”。社会认同是群体的,又是个人的,而且是二者的具体统一。
社会认同既然是关于群体身份资格的理解,就必然是有边界的。因为一个群体内的相似性总是相对于它与其他群体间的差别性而存在。只有通过界定这种差别性,相似性才能被识别。因此,“我们”对自己的认同进行定义的同时也就是对一系列“他们”进行定义的过程,而他们对我们的外在定义又是我们对自己的内在定义的坚定不移的一部分,反之亦然。社会认同的内在边界就是群体成员主观认同或认定的边界,这种群体成员在主观上所具有的群体归属感,被简金斯称为社会认同的内在方面,亦即群体认同;而它的外在边界则是社会赋予某个群体的边界,即社会对某一成员的群体归类和划分的边界,被简金斯称为社会认同的外在方面,亦即社会分类。群体认同和社会分类这两种过程“可以相互反馈”,是“内外辩证”的“一体两面”的关系。社会认同正是这两个过程互动的产物。社会认同的两种边界可能在这种互动中达成一致,即群体成员主观认定的边界和社会对群体或边界的认同是相同的;也可能在这种互动中未能达成一致,存在冲突和差异(Jenkins, 1996),即群体成员的主观认定和社会对群体成员的认定是不同的。
③社会认同是历史的、多元的建构过程
首先,社会认同是一个建构过程。从社会学的视角来看,很容易同意一个事实,即所有的认同都是建构起来的。从简金斯到曼纽尔·卡斯特,从吉登斯到哈贝马斯无不持认同的建构观——认同并非原本“就在那里”,而总是必须被建构:
群体认同的特质便是跨越群体边界,而在与他人互动的过程中建构。边界是可以渗透的,即使有人员穿越,还是可以维持,而认同正是在边界上或跨越边界的交流中建构的。正是在这些交流里,群体认同化和他人所为的类别化,达到了均衡。(Jenkins, 1996:24)
其次,社会认同是一个历史的建构过程。社会认同的建构过程、建构主体、建构素材乃至建构结果都不能一般性地、抽象地来谈论,而都必须置于历史的社会情境之中。“超出其历史语境,就没有什么认同能够是本质性的,也没有什么认同具有进步的或落后的价值。”历史又是时间和空间的统一。要辨认出某物,就必须在时间和空间中予以定位。就社会认同而言,时间和空间都是其建构的重要资源:
哲学家向来也了解,时间与空间在我们的自我和他人经验里难分难舍(Campbell, 1994)。空间在时间以外便没有意义。时间对认同化过程很重要,因为认同的宣称或归属,即使只是在逻辑层次上,都会引致连续性(continuity)。社会连续性导致了安置有意义的过往的必要性……过往是个重要资源,可以从中汲取对此时此地的诠释,以及对未来的预测。对个人而言,“过往”是记忆;就集体而论,那是历史。(Jenkins, 1996: 27-28)
最后,对于特定的个人和群体而言,社会认同又是多元的。“个人既独特又多变,但自我是彻底的社会建构:这显现于原初与后续的社会化过程,也见于个人在其一生中,定义及重新定义自身和他人的持续社会互动过程。”方文认为,在多元社会力量的型塑下,行动者相应具有多元品质和特征,因此行动者的认同必然是多元的;面对多元社会力量的雕刻,个体作为能动行动者被赋予或力图获得多元的群体成员资格,并建构或解构/重构多元的社会认同,以缔造动态而同一的完整生命。
④社会认同是由多种认同有机构成的复杂系统
学者们本着自己对社会认同的界定,勾勒出组成社会认同的不同指标,前者的众说纷纭导致后者的五花八门。比如,张春兴认为,社会认同具体包括价值认同、工作或职业认同和角色认同;包福存和张海军认为,建筑业青年农民工的社会认同是乡土世界的乡土性与城市世界的现代性两种文化碰撞、融合的过程,于是参考王春光社会认同的七个方面,将建筑业青年农民工的社会认同分为身份认同、城市认同、组织认同、乡土认同和未来归属认同五个方面;董明伟认为,社会认同是社会记忆与社会时空相互作用的产物,对于城市农民工自我社会认同的考察就从地域意义上的城市认同、社会交往意义上的群体认同和制度意义上的身份认同这三个层面展开。可见,不管是何种界定,都充分肯定社会认同在横向上并不单一,而是由多种认同构成。
笔者依据自己对社会认同的概念界定和内涵分析,认为:从纵向上看,社会认同是一个历史的、多元的建构过程;从横向上看,社会认同则是由多种认同有机构成的、复杂的具体系统。因此,社会认同的具体构成首先应能体现这种纵向与横向、动态与静态的辩证统一。其次,社会认同的具体构成还应能体现无形与有形的辩证统一。因为社会认同既可以是无形的、抽象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认同,甚至是社会认同背后驱使主体产生认同的“无形的手”,即社会认同产生的动力来源;又可以是有形的、具体的身份地位、职业角色认同,甚至是社会认同主观意识的实践和外化,即具体到对政策制度、行为过程的判断与归属。最后,社会认同的具体构成还应能体现主观意识与客观行为、群体中个体独特性和群体共同性的辩证统一。因为社会认同在本质上是属于思想意识的范畴,但思想往往决定着人们日常的行为表现,所以透过个体日常行为实践活动可以较为客观地反映其真正的社会认同。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青年公务员群体的社会认同主要是由价值观念认同、政策制度认同、身份地位认同(包括职业角色认同)、利益分配认同、行为过程认同五个方面有机构成的系统。这五种认同的具体内容交织谱写了青年公务员社会认同的情势形态,它们的变化发展共同建构了青年公务员社会认同的基本过程。
(二)分析框架
“任何关于认同的理论化,必须发生在理论解释的框架中。”本研究的顺利展开还有赖于在前述界定的社会认同概念上建构起自身的理论分析框架。
1.搭建分析框架的基本理论视角
社会理论里最恒久的主题,便是企图“搭接”个人和社会、行动与结构之间的“分析沟隙”。从马克思、韦伯、帕森斯、伯格与卢克曼,以迄吉登斯,都在问同样的问题,虽然使用的字眼和语调不同。本研究的分析框架是在马克思主义社会结构观的指导下,吸收了社会学理论体系中的两种基本分析视角:一是结构——制度的分析视角;二是行动——实践的分析视角。这里的结构——制度并非一个统一的实体,而是可以分开的两个过程,依照分析侧重于结构还是制度,在理论上所形成的分别是结构功能学派和新制度主义学派;这里的行动——实践也不是一个统一的实体,依照分析是侧重于行动还是观念,在理论上形成的是行动者理论传统和社会意识理论传统。这两种基本视角形成了两种基本的社会学理论,即社会结构决定论和社会建构论。它们又可以演化出四种具有操作意义的具体分析视角,即社会结构视角、社会制度视角、社会行动视角和社会意识视角。
具体而言,社会结构是各种社会要素之间相互关联的具体方式。马克思第一次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明确表述了社会结构理论,它与社会形态更替理论一起构成了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念的两个主要方面。马克思主义认为,“每一历史时代主要的经济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所赖以确立的基础,并且只有从这一基础出发,这一历史才能得到说明”。即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是全部社会生活的现实基础,而且前者具有根本的制约作用,“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树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以帕森斯(Parsons, Tal-cott)为代表的结构—功能主义理论认为,所谓社会结构就是具有不同基本功能的、多层面的次系统所形成的一种“总体社会系统”,不同层面的次系统即结构内的各部分都对整体发挥不同的作用,同时又通过不断的分化与整合,维持整体的动态的均衡秩序。阿尔蒙德深受帕森斯影响而提出以结构—功能主义为特征的比较政治学理论,他认为体系本身就是一个系统,指出:“在一个体系中,当某个组成部分的性质发生变化时,其他所有的组成部分以及这个体系都会受到影响”。而“从社会建构的视角来看,现实、知识、思想、事实、文本、自我等等,都是由社群生产和维持的语言性存在,广而言之是符号性存在,它们定义或‘构成’着生产它们的社群”。即建构观强调的是事物在社会文化历史情境中的动态发展过程。
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西方社会科学领域在反思经济学中的新古典经济理论和政治学中的行为主义理论的基础上,重新发现了制度分析对解释社会现实的重要作用,形成了新制度主义分析范式。20世纪90年代以后,该范式成为遍及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乃至整个社会学科的分析路径。尽管不同学科有着制度学派的不同版本,但是新制度主义学派都以对片面强调正式制度作用的修正、对制度概念更全面的理解、对非正式制度的强调而区别于各学科的传统理论。道格拉斯·诺斯对制度的理解、划分及其最早提出的非正式制度的概念,是新制度主义分析范式的共通之处。道格拉斯·诺斯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或更正式地说是人类设计的、构建人们相互行为的约束条件。它们由正式规则(成文法、普通法、规章)、非正式规则(习俗、行为准则和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以及两者执行的特征组成”。他在《制度、制度变迁和经济绩效》中专门开辟一章对非正式制度进行研究,认为体现于社会习俗、意识形态、文化传统和行为规则中的非正式制度比正式制度更难改变,是未来和过去的连接、是理解历史变迁路径的关键。现有的研究一般认为:正式制度是人们有意识建立起来的、以正式方式加以确定和保障实施的各种制度安排(如各种成文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契约等)及其基本结构;非正式制度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步形成的、对人们行为产生非正式约束的规则或网络,如日常惯例、传统习俗、伦理道德、价值观念、意识形态、态度信仰、文化限制等,其中往往包含了一定的社会价值取向和行为评价准则,会对人们的行为产生普遍影响和约束。
社会学中的新制度学派被认为是“保持了对社会学的核心问题——制度结构的关注”。它不仅强调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及行动者偏好、目标和所选择手段的影响,而且与传统社会学强调制度赋予角色以行为规范的“单向度”关系不同,认为制度和行动是一种双向度的互动关系,一方面,制度为行动规定了行动者实现目标的方式或手段,另一方面,行动者是有能动性的,在一定情况下会对制度所提供的方式和手段进行修正,因而在某种程度上,行动者又对制度进行了建构。尽管制度对行动的制约作用和行动对制度的建构作用并不均衡,但是社会学建构主义对社会学制度主义的影响可见一斑。
2.分析框架的内在逻辑
方文指出,社会认同是“被嵌入符号/象征性意义共同体及其合法化理论中,并随后者的特点而变化多样”的,要使社会认同的相关研究做到在“现代科学的可接受性上没有偏见”,就必须从隐藏在现实背后的逻辑中去加以理解。因此,建立研究青年公务员社会认同的分析框架,还必须理清贯穿于社会认同内部不同层面认同之间的内在逻辑,以求准确描述社会认同的多元性、复杂性,及其内部不同认同间的交融性、相斥性。青年公务员社会认同五个层面划分的内在逻辑是:
首先,从社会认同是静态和动态辩证统一的过程出发,把青年公务员的社会认同区分为静态层面的价值观念认同、身份地位认同、利益分配认同、政策制度认同和动态层面的行为过程认同。这五个层面的具体认同共同构成了社会认同的大系统,它们从不同的角度阐释社会认同,并在社会认同的形塑中发挥着不同的功能和作用:对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理想信仰等的判断和归属,即价值观念认同是最抽象的认同,是社会认同的价值基础,因此居于系统的核心地位;身份地位认同是对自身及其所属群体的身份和社会角色的判断与归属,也是群体自我认同的体现和刻画;利益分配认同是社会认同最根本的动力来源;政策制度认同是对正式制度、规章、政策的认同,在一定意义上是价值观念认同的实践和外化;行为过程认同是静态层面的四种认同在现实生活中的动态反映和折射,往往表现为具体的行动并通过模仿的形式进行传递。可见,这五种认同之间既分别、表达社会认同不同的层面,又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塑造了特定社会历史情境、特定群体中的个体如何与外界互动而发展出多元、动态的社会认同过程。在这里,社会结构决定论(简称为结构观)和社会建构论(简称为建构观)取长补短,共同发挥作用。
其次,依据上述新制度主义分析范式对制度的解释,可以把静态层面的四种认同按认同对象属于正式制度还是非正式制度进行划分:价值观念认同和身份地位认同,因为价值观念和身份地位都是人们在长期交往中自发形成的、为人们广泛接受的社会事实;利益分配认同和政策制度认同则归属于,因为利益分配的规则和政策制度一样都是人们有意识地设计和供给的一系列规则,具有强制力。
最后,五个层面的认同分别从不同的理论视角进行考察,主要用社会意识视角分析价值观念认同;用社会制度视角分析利益分配认同和政策制度认同;用社会结构视角分析身份地位认同;用社会行动视角分析行为过程认同。而这五个层面认同的区别划分与内在逻辑本身就是运用社会结构理论的结果。
总之,以上述四种基本理论视角作为青年公务员社会认同研究的四个维度,以贯穿于社会认同内部不同层面认同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为线索,就构成了本研究的基本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青年公务员社会认同研究的分析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