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演进与形塑:青年公务员的社会认同
- 孙秀艳
- 1428字
- 2020-08-29 10:01:29
二 提升源自社会认可的政治合法性是社会认同的最终归宿
“合法性”(legitimacy)作为政治学中的一个专门概念,与我们日常生活中所使用或理解的合法性有所不同。《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认为合法性是:“一种特性,这种特性不是来自正式的法律或法令,而是来自于有关规范所判定的、‘下属’据以(或多或少)给予积极支持的社会认可(或认可的可能性)和‘适当性’”,并指出:“任何一种人类社会的复杂形态都面临一个合法性的问题,即该秩序是否和为什么应该获得其成员的忠诚的问题”。可见,政治学中的合法性表达的主要不是是否合乎法律法规的问题,而是强调社会成员对现存政治统治、政治秩序的信任、支持和认同的心理状态。美国政治学家李普塞特认为,“合法性是指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存政治制度是社会的最适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而在著名政治学家阿尔蒙德眼中,“如果某一社会中的公民都遵守当权者制定和实施的法规,而且还不仅仅是因为若不遵守就会受到惩处,而是因为他们确信遵守是应该的,那么,这个政治权威就是合法的”。因此,所谓政治合法性,一般是指政治领导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和程序执政,人们确认其权威者的地位、服从其命令,因而整个政治统治体系具有合法的地位。简单地说,也就是民众对既定政治体系正当性的认可。
从合法性的界定中可以发现,广泛的政治认同是政治统治体系获得合法性的前提条件,而合法性也是政治认同的最终归宿和理论升华。政治认同与政治合法性在政治学研究中常被混为一谈。究其关系,政治认同更侧重感性的心理状态,而合法性更侧重理性的规定性;政治认同有选择的意味、尚不明确,而合法性是明确的、上升到理性层面、理论化了的认同;政治认同未必都能达到合法的程度,而合法的却肯定是被认同的。
来自民众自愿认同的合法性信仰,对既定的政治体系而言是一种巨大的支持力量。无论在任何时代,“当谈到一个政治系统的持续时,不可能缄口不提系统成员不断一起工作以解决他们的政治问题时的起码意愿或能力。要不然,就没有希望让人们服从价值的权威性分配”。也就是说,任何政治统治的维系、政治系统稳定有序地运作,除暴力强制外,都包含着最低限度的自愿服从的成分,都必须使国民就重大政治问题在倾向或态度上取得最起码的一致。可以肯定,“一个合法性信仰对于维持支持来说是必不可少的,至少对于那些历史非常悠久的政冶系统来说是必不可少的”。我国著名政治学学者王邦佐先生认为,意识形态认同是维护执政党统治的合法性、巩固其执政地位的最持久的因素。意识形态作为社会思想的上层建筑,是一定社会或一定社会阶级、集团基于自身根本利益对现存社会关系自觉反映而形成的理论体系。从现代社会学、政治学的角度看,意识形态是伴有某种政治倾向和政治选择的思想体系,而作为一种统治工具,意识形态是代表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情感、表象和观念的总和。因此,意识形态认同和政治认同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任何一个统治阶级,都会设法以本阶级推崇的政治价值为中心,通过灌输训制、宣传鼓动、许诺诱导以及理性说服等方式,将本阶级的政治思想观念提升为主导的意识形态,使之得到社会成员较为广泛的忠诚、信赖、赞许或默认,从而对全社会进行文化整合与行为定向。
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社会整合的目标也不仅仅是引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党的历史使命,而且还要能够增强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的合法性、稳固其执政领导地位。因此,获得广大民众的认可、支持和拥护,提升执政合法性,是巩固执政之基的必然要求,也是建构当代中国社会认同的最终归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