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治理研究(第三卷)
- 陈映芳
- 4894字
- 2021-03-27 15:27:09
半城市化与农民工家庭的脆弱性问题
作者熊易寒,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上海)
一、留守现象的体制根源
留守儿童与流动儿童的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学术界的研究也相对充分。然而,人们往往没有注意到,留守儿童与流动儿童问题都是派生性问题,而非原生性问题。以往的学术研究往往将农民工当作个体或群体(阶层)来研究,而忽视了农民工的“家庭属性”。
从个体的角度研究农民工,关注的是他们的社会融入、收入不平等、维权等;从群体或阶层的角度研究农民工,关注的是他们的社会关系网络、社会资本、集体行动、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但实际上,农民工还有一个非常主要的身份维度,即他们是一个家庭成员,作为配偶、父母和子女,他们所享有的家庭福利和肩负的家庭责任。
当前中国留守儿童数量在6100万人以上,留守妇女约4700万人,留守老人约5000万人。之所以如此,一部分是出于经济上的原因,大部分农民工收入不高,工作和住所不是十分稳定;另一部分则是由于半城市化的模式,流动会导致农民工及其子女的一部分权利丧失,譬如孩子很难进入城市的公办学校,无法在城市参加中考和高考。
有人认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问题是农民工“理性选择”的结果。的确是“理性选择”,人们的绝大多数决策都包含了“理性”的计算,但理性还是非理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你所处的社会结构和制度安排。当迁徙是自由的,个人的权利和福利不会因流动而遭受损失,这种情况下,举家迁徙是理性的;而当迁徙是受限制的,为了兼顾不同的利益,让一部分家庭成员“留守”也是理性的。我们不能因为这种选择是“理性”的,就认为这是“自愿”的,是符合农民工自身利益的“最优选”;事实上,这只不过是人们在特定的社会情境下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在这种情境下,没有更好的替代方案。
也有人认为,留守现象与中国的家庭文化相关。中国人有一套“吃苦”的话语。与家庭分离,是一种“苦”,为了让家人过上好的生活,有更好的未来,“吃苦”是值得的。美国社会学家李静君研究非洲的中资企业发现,中资企业的外派员工(在当地通常属于管理层),与欧美乃至印度企业管理者的待遇相差甚远。中国管理人员都住在集体宿舍,外出都是乘坐大巴集体出行、购物,在赞比亚过着几乎与世隔绝的生活,家人则留在国内;而印度、欧洲的管理者都有自己的公寓,与家人同住,拥有私家车,他们无法理解中国人的生活方式,认为那是囚犯式的生活。对此,中国员工的解释是,我们这样“吃苦”都是为了家庭,为了多挣钱,让孩子上更好的学校,过更好的生活。而西方人则认为,中国人压根不重视家庭,如果他们重视家庭的话,为什么不把家人带在身边呢?农民工外出务工的逻辑与之相似,在外“打工”是苦日子,一个人吃苦就好了,让家人留在老家。从物质生活的角度看,打工的确是苦日子,农民工的居住条件通常要比老家差很多,劳动强度也更大(农业劳动带有季节性,而打工者的加班加点是常态);从权利的角度看,打工者更可能遭受不公正的待遇,有时候不公来自资方,有时候不公来自城市管理者,有时候不公来自城乡二元体制。
在笔者看来,之所以会出现留守问题,首先是户籍制度与半城市化模式。户籍制度限制了人们的自由迁徙,加大了农民工举家迁徙的成本和代价。半城市化模式把农民工当作劳动力、消费者或者一个生产要素,而不是移民或公民,在经济层面加以吸纳,在政治和社会层面加以排斥。大部分的农民工并不是举家迁徙的,与家人处于长期的分居状态,这才有了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的问题。
其次是拆分型劳动力再生产体制。沈原等学者指出,“拆分型劳动力再生产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将农民工劳动力再生产的完整过程分解开来。其中,“更新”部分,如赡养父母、养育子嗣以及相关的教育、医疗、住宅等安排,交由他们在乡村地区的老家去完成,城镇和工厂只负担这些农民工个人劳动力日常“维持”的成本。农民工家庭不得不“适应”这种体制对于劳动者的需求。
最后才是生活成本与“吃苦”文化。经济条件达到一定程度才会举家迁移,先是配偶团聚,然后是子女随迁。中国文化并非不重视家庭团聚的价值,但确实存在“吃苦”文化,崇尚为家庭福利做出个人牺牲,“独自外出”以获得更高的收入被视为家庭责任感的表现。
二、农民工家庭的脆弱性
家庭的分离不仅仅损害了农民工的个体和集体权益,也大大加剧了农民工家庭的脆弱性。
首先,两地分居损害了夫妻关系,分居会造成生理上和情感上的伤害。
随着人口的大规模流动,中国的跨地域婚姻越来越常见。以往的婚姻市场都是地方性的,本村本乡本县的人进行通婚,而现在出现越来越多的跨市跨省婚姻。如果夫妻双方都具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在同一个城市共同生活,这样的跨地域婚姻跟本地人通婚没有什么实质性差异,最多有一些文化差异问题;但对于农民工来说,这样的跨地域婚姻往往比较脆弱。首先,很多农民工都是早婚早育,夫妻双方的心智和情感都还不成熟,不少母亲甚至是在未达到适婚年龄意外怀孕的,这样的家庭往往是仓促组合的,有些甚至没有合法登记,只是按照乡俗“摆过酒”而已;其次,不少年轻妈妈在怀孕生产之后就留在了男方的家里,而年轻的爸爸为了养家,不得不继续在外地打工,于是产生了两地分居的问题;如果男方家庭比较贫困,再加上婆媳关系、妯娌关系紧张,女方在当地人生地不熟,甚至语言不通,娘家远在天边,身边没有可以倾诉和依赖的对象,夫妻关系就更难维系。正所谓“贫贱夫妻百事哀”。以上两条是农民工跨地域婚姻不稳定的主要原因。
当然,不幸的家庭往往各有其不幸。家庭暴力、性格不合、父母反对、婚外情都可能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而且这也并非跨地域婚姻的专利,本地婚姻同样面临类似的考验。但据我的观察,在跨地域婚姻中,女方更可能离家出走——由于在当地没有发达的社会关系网络,女性离婚或出走的顾虑较少,可以选择回到老家或去外地打工,开启一段新的生活,甚至可以隐瞒这段婚史。孩子通常就留给祖父母抚养或照看,父亲继续在外打工,如果单身,家里就无人履行母职;如果再娶,又会涉及更加复杂的家庭关系,继母与孩子的关系、同父异母兄弟姐妹的关系。无论是哪种情况,这种家庭中的孩子都要比同龄人承受更多的心灵创伤。
流动让农民可以摆脱土地的束缚,让他们获得更多的工作机会和发展机遇;但与此同时,流动与贫困的结合也让婚姻关系变得更加脆弱。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我们都可以观察到大量的“临时夫妻”。“临时夫妻”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分居的已婚男女背着配偶非法同居。一些打工者与配偶两地分居,在城市又有生理和情感的需要,于是组成临时家庭;绝大多数情况下,双方都知道对方的家庭情况,约定绝不破坏对方的家庭生活;也有个别情况是其中一方隐瞒自己的婚史,与他人同居甚至重婚。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这种“临时夫妻”一旦被发现,往往就意味着家庭危机乃至婚姻的破裂。上海作家叶辛的小说《问世间情》刻画了农民工“临时夫妻”的尴尬处境。小说中的许多情节并非完全虚构,叶辛在上海一家民营企业进行了长时间的蹲点,采访了不少农民工,从中获得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艺术加工。
另一种则是没有长远预期的临时夫妻。这种夫妻可能是合法夫妻,也可能只是事实婚姻,他们的共同点是夫妻之间缺乏稳定的经济基础和情感纽带,所以婚姻关系随时可能终结。譬如,某位家庭成员突然患重病,出现难以偿还的家庭债务,或者发生其他重大变故,都可能导致女方的出走;其实也有男方抛弃妻子的情况。这不是一个简单的道德问题,底层群体没有福利体制的庇护,缺乏抵御风险的能力,在巨大的生活危机面前,一些人无力面对,只好选择逃避。
其次,留守儿童往往是农民工家庭危机的直接受害者。
虽然流动儿童在就学、升学问题上面临体制性障碍,但总体上,他们的境况要比留守儿童好。与城市儿童相比,流动儿童的父母对孩子的照看、陪伴时间相对较少,但是,流动儿童所处的家庭结构毕竟是完整的。而留守儿童不一样,第一种情况是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照看。隔代抚养容易造成溺爱,疏于管教。祖父母往往对孩子百依百顺,或者倾向于用物质来补偿孩子,却很少与孩子进行真正的情感交流与互动,他们并不清楚孩子真正需要什么。再加上祖父母年迈体衰,他们也无力对孩子进行教育和管束。一部分孩子可能逃学、打架、沉迷于网络或电子游戏,甚至于觉得整个世界都“亏欠”自己。
第二种情况是寄居在亲戚朋友家,这会给孩子一种寄人篱下的感觉。哪怕亲戚朋友尽职尽责,对孩子呵护有加,孩子在心理上仍然会有负担和隔阂。
第三种情况是在寄宿制学校。北京歌路营教育咨询中心、北京大学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等机构发布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发展报告》显示: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学生在心理、人际关系、学业发展等方面的表现堪忧,36.3%的留守儿童表示自己每月至少2~3次被人欺负。从城镇地区回流的儿童(即流动儿童转化而来的留守儿童),成为留守儿童中最弱势的群体。寄宿对学生身体健康、心理发展、校园关系和学业成绩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
无论哪一种情况,都有一个共同的问题,即父母的爱与监护是不可替代的。与父母的长期分离,不仅会使亲子关系变得疏远,还可能使孩子产生心理问题,留守儿童也更容易受到人身侵害,发生越轨行为。
贵州毕节的儿童自杀案和湖南衡阳的儿童投毒案,让大众注意到留守儿童的一个亚类型“失母儿童”,即母亲与父亲离婚或离家出走,有的在法律上还维持婚姻关系,但事实上已经不再是家庭成员。很多研究发现,单亲家庭对于孩子的心理和人格发展是不利的,而母职的缺失对孩子的成长尤为不利。一般来说,未成年子女更容易跟母亲进行细腻的情感沟通,而这对孩子的心智发育和社会化至关重要(当然,这绝不意味着父亲的角色不重要)。留守妇女与留守儿童的问题密切相关,当留守妈妈出走之后,“失母儿童”所面临的困境可想而知。
最后,留守老人面临失能半失能的风险,往往还要隔代抚养孙辈,这种代际剥夺加重了老人的经济压力和生理负担。
相当一部分留守老人实际上是由老年农民工转化而来。年轻的时候在城市打工,最初还可以在制造业或服务业“挑工作”,随着年纪渐长,他们的就业选择面慢慢收窄,体能较好的集中在建筑业(新生代农民工从事建筑业的比重仅占14.5%,而老一代农民工却占到了29.5%),年老体弱的集中在环卫、保洁、废品回收等行业,实在干不动了,就回到农村“养老”,重回“土里刨食”的生活方式。
2013年1月,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第一次出现了绝对下降,比2012年减少了345万人。《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40岁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继续下降,农民工平均年龄由35.5岁上升到了38.3岁。其中,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7.1%,41~50岁的占26.4%。这么说来,全国农民工总数是2.73亿人,50岁以上的超过4600万人,41~50岁的超过7200万人,两部分合计接近1.2亿人。
半城市化缓解了城市的老龄化压力,同时加剧了乡村的老龄化。全国有近2成老人失能半失能,农村空巢老人已超50%。由于身体机能的退化,58.7%的城乡老年人认为住房存在不适老的问题,在农村老年人中这一比例高达63.2%。更无奈的是,一些留守老人不仅要照顾自己老迈多病的身体,还需要替在外务工的子女照看孩子。笔者的调研发现,大多数的爷爷奶奶实际上在“贴钱”抚养孙辈,子女寄回的抚养费往往不敷使用,他们不得不动用自己的养老钱、“棺材本”来倒贴子女。“啃老”并不是一种城市病,在当下的农村也广泛存在。由于缺乏子女照顾和社会支持,一些地方的留守老人甚至用自杀的方式来终老。
三、结语
劳动力移民兼具“人”“公民”和“劳动力”三重属性,城市化进程应当兼顾人对尊严的需求、公民对权利的需求和劳动力对收入的需求。以往的城市化忽视了劳动力移民作为人和公民的需求,由此导致劳动力的过度商品化。这种以生产要素为中心的城市化模式无疑是一种单向度的城市化,虽然一度有利于城市的资本积累和经济增长,但近年来弊端日益彰显,加剧了城乡对立和社会冲突。重视农民工的“家庭属性”,就是把农民工当作有血有肉、七情六欲的“人”,而不是仅仅把他们视为劳动力或生产要素。只有当举家迁徙成为农民工进城的一种普遍模式,中国的城市化才是高质量的、以人为中心的城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