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分钟法律故事·青少年自护篇
- 代晓琴
- 1849字
- 2020-08-26 14:23:43
2.暗夜里的“不速之客”
夜,已经很深了。天空像被浓墨泼洒过一般,见不到那弯月牙,也见不到一丝星光。别墅区内,人们纷纷熄灯就寝,只留下几盏无精打采的路灯,这让别墅区更显得有几分幽暗。
高三学生陈杰正在书房挑灯夜战,准备第二天的考试。突然,院子里传出“咔”的一声响。
“谁?”因为父亲出差在外,所以陈杰显得有些警觉。
陈杰推开房门,走到院子里,准备一看究竟。可院子里除了常青树随风摇动的声响之外,没有什么异样。他暗笑自己这些日子因为学习压力大,过于紧张了。正当他要转身进屋时,却发现一条黑影从眼前一闪而过。
“有贼!朝屋里去了。”陈杰看得真切,不免心里一惊,赶紧跑回屋子。他迅速打开客厅的吊灯,一个蒙面人出现在眼前。
“把钱交出来。”蒙面人见无处可躲,索性掏出一把匕首,命令陈杰打开家里的保险柜。陈杰只顾学习,对家里的事知之甚少,他根本就没有保险柜的钥匙。
以前,陈杰在一些警匪片中,看到过匪徒入室抢劫的情景,万万没想到这样的事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一时之间,陈杰不知如何是好,愣在那儿不敢动弹。
“小杰,大半夜的不睡,吵什么吵?”母亲被惊醒,穿着睡衣从卧室走出来。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蒙面人把匕首架到陈杰母亲的脖子上。
“交出钥匙,我就放了她。”蒙面人用母亲的性命威胁陈杰。
“我真的没有钥匙。”陈杰说。
“小李保安,深更半夜开什么玩笑?”母亲正色道。
小李保安是别墅区以前的保安,对别墅区的情况很熟悉,前一段时间因为赌博误工被开除了。对于此人,陈杰母亲因为工作关系,接触过几次,所以她一下子就听出了他的声音。
“近来手头有点紧,我只想找点儿钱。”蒙面人摘下面罩,但却没有把匕首拿开。之前,他知道陈杰家很富裕,有多余的钱。这次见陈杰父亲出差在外,便动起了歪点子。
“放开我,小杰父亲最近遇到了生意上的麻烦,把家里的钱都带去解决问题了。”陈杰母亲表示家里没有钱。
“少废话,打开保险柜。”歹徒小李保安做了一个要把匕首刺进陈杰母亲脖子的动作。
无奈之下,陈杰母亲只得打开保险柜。
歹徒见保险柜里有一些金银首饰,便叫陈杰母亲用布袋装好。陈杰母亲照做之后,小李保安却没有放过她,而是一刀向她捅了过去。顷刻间,陈杰母亲昏倒在血泊中……
“谁叫你那么聪明,能听出我的声音。”歹徒的面孔狰狞至极,又向陈杰扑了过来。
“救命呀!”陈杰一边跑,一边喊。由于别墅区太大,加之隔音效果较好,所以陈杰的呼喊并没有惊醒邻居们。歹徒继续追扑过来……
一道寒光闪过,陈杰差一点儿就被捅到。他想逃,可门已被歹徒关得死死的;想跳窗,却发现窗户太高,跳下不死也得残疾。
情急之下,陈杰捡起桌上的水果刀,向歹徒抛掷过去。没想到水果刀正好插进歹徒的眉心,只听“扑通”一声,歹徒应声倒地。他挣扎了两下,便没了动静。
陈杰小心翼翼地走到歹徒面前,一摸,发现歹徒没了呼吸。
“我杀人了!”陈杰吓坏了。一旁,母亲慢慢苏醒过来。母亲见事态严重,赶紧让陈杰报警自首。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由于‘不速之客’正在实施杀人、抢劫的暴力犯罪活动,且严重危及你的人身安全,所以你向其抛掷水果刀是为了维护自身生命安全不受侵害的合法权益,属于正当防卫,应该不会有事。”警察依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认定陈杰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为了生命安全,我们要学会主动防卫,不要被动等死。”陈杰如释重负地说。通过这件事,陈杰悟出了法律始终站在正义这一边的深刻道理。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律知识链接
《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本故事中,“不速之客”杀人、抢劫的犯罪正在进行,且是严重危及当事人陈杰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情急之下,陈杰向歹徒抛掷水果刀属于“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的防卫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故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