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在营业执照中载明独资吗?
现实困惑
2014年6月,小梅毕业于某音乐学院,精通各种乐器,为了发挥专业特长,小梅打算投资成立一家经营乐器销售的有限责任公司。小梅的父母非常支持其创业计划,无偿提供给了小梅50万作为投资公司的资金,小梅是公司唯一的出资人和法人代表。那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在营业执照中载明独资吗?
律师答疑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公司的全部股份为一个股东享有,公司只有一个股东。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本案中,小梅作为自然人,独资成立一家乐器经营销售公司,那么,在进行公司登记时应注明自然人独资,同时在营业执照中也应该载明,以表明公司的性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法律解读
《公司法》第五十九条是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明投资主体性质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经济能力及承担责任方面,自然与法人存在较大的区别,为了保障社会中其他交易主体对一人公司的了解,从而做出交易取舍,所以法律便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定了公布其投资人性质的义务,在公司登记和营业执照中均应载明设立人性质,可以方便其他交易人在交易之前进行查阅,保证交易主体可以充分了解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责任能力,然后做出交易与否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