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特困人员供养的供养形式是怎样的?

答:《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集中供养,是指通过建立供养服务机构对特困供养人员实行集体供养。分散供养,是指对散居在家的特困供养人员实行分户供养,也就是说由政府按月提供供养费用,供养对象在家生活。

采取这两种供养形式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由于历史基础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发展并不平衡。在一些建设较为缓慢的地区,现有机构数量难以满足当前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需要,大部分供养对象还只能实行分散供养。二是遵循自愿选择的原则,充分尊重特困供养人员意愿。不能因集中供养方式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利于政府对特困供养人员进行统一管理等好处,就强行要求集中供养,从而忽视特困供养人员安土重迁的观念和对熟悉的亲朋邻里的情感寄托。同样的,对于符合集中供养条件,且本人要求集中供养的,当地政府也应当及时给予集中供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