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拿什么保障你,我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宝典
- 卢明生
- 3352字
- 2020-08-26 14:14:23
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注意哪些问题
2009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所以被称为新农保,是相对于以前各地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而言的,过去的老农保主要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最大的特点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有三个筹资渠道。《社会保险法》对这一模式进行了肯定,该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需要注意的是,国务院于2014年2月发布《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明确“‘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由于各地执行进度不一,读者可先查询本地是否已推行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若已推行,则可参照当地推行后的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去办理相关手续及申请享受相关待遇。
(一)哪些人可以缴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范围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包括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人群。农村居民如果参加了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上不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已经参加农村新农保,又进城务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停止缴纳新农保费用,新农保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农村居民因就业和居住等情况变化,在不同阶段参加了多种养老保险制度,国家将制定相关制度保证各种社会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来源于哪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组成,这种筹资模式被正式写入《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上升到国家基本法层面。
1.个人缴费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目前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根据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2.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予以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这里,集体补助不是硬性标准,是否补助依据集体的经济条件而定。现在除了少数城乡结合部、沿海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外,绝大部分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薄弱,集体补助的可能性不大。
3.政府补贴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得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新农保在制度选择方面,借鉴了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模式,为将来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奠定了基础。在新农保制度中,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息率计息。与此对应,新农保的养老金待遇也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三)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是什么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规定,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此外,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限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基础养老金是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的。
(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老农保主要是建立农民的个人账户,而新农保则仿效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计发办法,养老金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社会保险法》也规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新农保的政策规定,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计发,这意味着中国农民60周岁以后都将享受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中央明确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是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此外,政府会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蓄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案例解读
已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待遇的农民工能否再享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案情
王某自2009年3月开始到S厂工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2011年1月1日起,王某在M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每月领取55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2011年9月9日,王某在S厂工作时被玛钢圈砸伤右腿、右脚。后王某被送往县医院治疗。2012年4月6日,王某向M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确认王某、S厂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S厂认为,王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其已享有农村社会保险待遇不能再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双方争执不下。
观点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指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我国《劳动法》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然从事劳动的农民工,并不禁止性其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
本案中,王某与S厂虽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王某和用人单位S厂均属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王某在劳动过程中受S厂的管理与指挥,S厂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王某;王某提供的劳动是S厂业务的组成部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下发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应认定S厂与王某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而王某在M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每月领取的55元属于政府出资补贴的基础保险金,是国家对农村居民的一项最基本的社会保险待遇。但是政府对农村居民发放基础养老保险金后,并不能以此为由免除用人单位S厂应尽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为王某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政府给予农民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与王某应当享受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险。面对两种社会保险待遇,王某作为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放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被保险人的权利,而非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
为此,王某虽享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但并不妨碍其在S厂发生工伤之后选择享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王某的要求应得到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