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以挪用工伤保险基金给员工发放奖金吗?

情景再现

魏某是社会保险机构的一个部门负责人,主要负责管理该机构的工伤保险基金。魏某认为自己在社会保险机构已经工作很长时间了,工作经验丰富,即使有时自己作出的决策是错误的,他也不听其他人的劝告。2016年年底,魏某看到本部门其他同事都十分忙碌,整日加班,为部门带来了不少荣誉,很是高兴。在一次召开会议的时候,魏某告诉自己的下属,将给每位员工发奖金作为奖励。下属们听到这个消息都十分高兴。可是部门会计告诉魏某,该部门没有足够的资金用来发奖金。魏某思量一番后,告诉会计,先挪用工伤保险基金,等有钱后再填补回去。会计反对魏某的做法,并告知魏某这种行为是违反国家法律的,会受到法律处罚。但魏某一意孤行,魏某的做法正确吗?他可以挪用工伤保险基金吗?

依法解答

本案中涉及的问题是工伤保险基金的用途以及其是否可以被挪用给员工发奖金。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因此在本案中,魏某的做法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魏某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若魏某的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魏某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未构成犯罪的,其所在的单位会依法给予魏某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也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应被没收并依法上缴国库。因此在本案中,魏某不得挪用工伤保险基金给员工发奖金。

条文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二条第三款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五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总结提示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伤保险基金是有专门用途的,是专项基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挪作法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否则会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