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谁动了我的权利?拆迁补偿纠纷维权必备法律常识
-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援助中心
- 1623字
- 2020-08-26 14:00:23
5.土地征收应该经过哪些程序?
情景再现
某房地产开发商看中了位于甲县城乡接合部的金凤村一片约30亩的土地,打算在这里分6期开发数栋高档商品房,于是与县政府洽谈,表示愿意以较高的地价征地,希望县政府征收这片土地。恰逢县政府财政紧张,急需以卖地收入填补财政空虚。但该片土地系基本农田,按照法律规定须由国务院批准征收,程序复杂,周期漫长。县政府为了简化程序,便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宣布将该片土地收归国有,随后与金凤村村委会签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县政府一次性支付安置补偿款60多万元,金凤村30日之内交付土地。金凤村村民对县政府未经征地程序随意圈占耕地的行为非常不满,纷纷上访。
案例解读
由于征地涉及的利益主体较为广泛,为缓解各方利益冲突,我国对土地征收规定了严格的法定程序。综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的土地征收程序应当包括下列步骤:(1)提出建设用地预申请。(2)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3)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4)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告知征地情况。(5)确认征地调查结果。(6)(依申请)组织征地听证。(7)征地方案报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8)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范围内发布征地公告。(9)办理征地补偿登记。(10)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1)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范围内公告补偿、安置方案。(12)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13)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4)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落实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15)对补偿、安置方案的争议协调与行政裁决。
然而,近十几年来,全国房地产行业飞速发展,地价大幅攀升,不少地方政府由于机构臃肿、人员腐败等原因导致财政亏空严重,最终只能依靠征地、卖地来维持运转。一些地方政府的卖地收入在整个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甚至高达40%以上。在暴利的驱动下,某些地方政府为了加快征地、卖地进程,无视法律关于土地征收程序的规定,在没有获得有关机关批准的情况下大肆圈占耕地、强拆民宅,引起大量纠纷,激化了官民矛盾。本案中,县政府未经法定征收程序强行圈占金凤村土地的做法严重违法,应依法追究责任。
维权提示
国家对土地征收规定了严格的程序,政府的征地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依法保障被征用人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与辩论权,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群众对于未批先占、强行圈地等违法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举报,通过12336举报电话、举报信件、网络举报等提供国土资源违法线索。被征收土地的村民可以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25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