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于供应链合作的农—企关系研究:理论、实证与应用(云南财经大学前沿研究丛书)
- 刘胜春
- 4696字
- 2020-08-29 09:20:16
第二节 中国农产品供应链治理结构
一 治理结构与交易费用
根据Williamson(1979)的定义,治理结构是指“决定完整交易的制度框架”。这其中包括影响交换过程的各种制度准备:包括私下的规则和正式的制度环境,诸如经营习惯、观念和特定的法律、规则及其应用[112]。在对治理结构的研究中,产业经济学强调的是法律,即合约规则、行为准则和官方安排等正式的制度。社会学则更强调支持交易的非正式规则和研究交换关系的嵌入性。这里,嵌入性指的是与相同对象进行重复交易的持续性社会关系,它有两个维度:关系和结构[5]。对嵌入性研究的核心是重复性市场关系和社会联系,以及在商务关系中发生嵌入逻辑以使之从保持一定距离的纯贸易关系区别出来[6]。由此可见,治理结构包括了对特定交易进行调节的正式及非正式的制度。
而在交易费用理论中,根据Coase(1937)、Klein等(1978)和Williamson(1979, 1987, 1991)等人的观点,在两个及以上经济代理人(个人、企业或组织)之间,不存在没有成本的交换活动。而这种经济代理人为交易活动必须付出的成本就是交易费用。这个费用与市场搜寻、交易、谈判、合意以及合同的控制、监督紧密相关,交易费用产生自贸易的参与属性。通过对经济组织文献的梳理,我们发现对交易费用大小产生直接影响的有五个属性:资产专用型、不确定性、频率、度量问题和相互依赖性(Williamson, 1979, 1987; Barzel, 1982; Holmstrm &Milgrom, 1991, 1994; Milgrom & Roberts, 1992)。针对不同属性的交易,交易费用学说认为,交易费用相对较低时,人们会选择通过市场的治理结构来完成;当交易费用相对较高时,人们则倾向于设立组织结构来实现。在现实中,层级和市场通常是以混合的形态出现的。
交易费用理论假定现实形成的治理结构是一种对最小交易费用选择的结果。Williamson(1999)认为治理结构是指将规则注入到交易双方的关系中,以避免潜在的矛盾冲突,避免出现破坏获取共同收益机会的情况,这意味着治理结构是通过防止或解决冲突以提高共同收益,实现交易的有效性的一种机制。由此可以认为,治理结构具有保障交易(避免冲突或协议意外中止)和协调(为了获得共同收益)两个主要功能。由于交易中参与者有利益冲突,因此会利用不对称信息下的优势地位采取机会主义行为,需要建立规则来避免冲突和协议的意外中止;而人是有限理性的,供应链中各自最优的决策方法会导致整体的非优,因此需要某种机制来对各参与人的行为进行协调。
二 传统的农产品经营治理结构
农产品供应链构成基本可以包含四个环节:种植、产销协作、批发和零售。种植专门指农产品的生产,在中国该环节主要由分散的农户完成;产销协作是一种新型的农民合作形式,主要以经济合作社的形式为种植户共同挑选品种及面对批发商,以提高分散农户在交易谈判中的地位;批发环节的功能则是负责将分散生产的产品进行集散,以满足不同地区的消费需求,这个环节一般同时兼有物流和贸易的功能;零售则是作为直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门户,负责配送和终端市场的销售。
农产品的生产者会根据自己不同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市场渠道。这种渠道构成一般可用图3-5中的四种简单形式表示。传统上,中国农产品产销模式采用的主要是Ⅰ和Ⅱ两种结构。根据交易费用理论,通用的治理结构就是其有效性的象征,随着时间的流逝,一种更有效的结构会逐渐淘汰无效的结构。这样就可以容易地解释为什么中国农民长期以来会选择这种较为简单的结构。
图3-5 农产品供应链渠道构成
较低的资产专用性:由于中国食品消费仍然以直接消费初级农产品为主,“直销”=“新鲜”等消费观念占据主导地位,因此农户采用直接到市场上出售,或由仍是以农民自发组成的批发商形式售卖,更容易被消费者接受。这种消费模式决定了购销的“自发性”和“随机性”,在生产流通过程中并不需要统一的行业标准和专业的设备、设施。较低的资产专用性会降低供应链各方的相互依赖性。
高交易频率:农产品的易腐特性使其具有了较强的消费时效性,商品周期较短,又普遍存在难以储存的特点,这就要求供需双方即时交易,使农副产品大都具有交易频率较高的特性。
生产过程的高不确定性:农副产品由于其本身的生物属性,生产周期较长,且必须面临生长环境变化对生产过程的影响,再加上缺乏统一的产品标准,都会使产品的质量及价格非常不稳定。
生产者、流通商与消费者都面临度量难题:由于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及专业设备,初级农副产品以自发形式进行销售的过程就注定存在度量难题,这使农产品供应链中的各种合同天生具有不完全性属性。
非相互依赖:种植者以某种形式集体销售其共同产品时才会产生合并依赖。
对于种植者来说,由于初级产品的附加值较低,而且基本不存在临时资产专用,他往往更倾向选择纯市场治理的方式,即使这样会产生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交易成本。但这样的结果是,种植者必须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调查市场状况,而市场因为供需的变化通常是非常不稳定的,这会大大增加交易成本。这种交易费用也是批发商利用他们的信息优势而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结果。虽然当前种植者和消费者已经意识到这一点,并开始采取一些措施来降低这种成本。
另一个极端,层级型的治理结构也不是有效的选择,种植者不具备批发商的规模和知识以完成其功能,批发商也不具备种植者的特别技能去完成生产。当种植者去雇用专业销售人员或者贸易商去雇用专业种植人员时,就会产生绩效度量的问题。实际上,对于种植者来说,合适的选择就是要找到一种可以使之专注于种植,而将市场职能及规模经济性外包,从而获利的治理结构,同时要防止代理问题的发生。
市场治理中的一个有效降低交易成本的模式就是合作拍卖。由于拍卖的高度透明,使信息成本很低,也不需要经过谈判来签订合同,就不存在合同成本。这种交易接近纯市场交易,所以监管成本也非常低,还没有代理问题(如度量问题)。但种植者必须加入合作社,买家也必须注册,以保证拍卖的规则得以执行。合作社则通过集体承诺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但合作拍卖中会涉及一些用于拍卖的专用资产:产品的易腐性决定了拍卖必须在产地进行,这就形成了场地的专属性;同时,易腐性还会使一些专用的临时资产成为必需;另外,拍卖设施必须适合种植户的特定产品,导致有形资产的专用性。
尽管拍卖模式的透明化、标准化可以使买卖双方通过不需要仔细研究供需条件来降低信息成本,但组建合作社就会产生合并依赖,同时也要求对产品和过程实现标准化。当这种产品标准化和工作流程标准化成为正式规程或非正式的惯例时,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实现种植者与采购者之间的协调。
三 农产品经营治理结构的变化
经济环境、政策及技术的变化,会导致农产品市场环境发生改变。Hobbs和Young(2000)[113]划分了四种对于治理结构选择起重要作用的环境变化:消费者偏好(多样性、便利性、高品质和安全保障);法规环境(农业政策、食品安全法规等);技术(如物联网、生物技术);市场结构(产业化、市场集中度)。这些变化会通过不确定性、专用资产、度量问题以及相互依赖性等属性来影响农产品的交易属性[114]。下面就中国农产品交易属性的变化,对供应链的第一个阶段,种植户与他们的直接客户之间的交易进行讨论。
(一)资产专用性
中国农产品传统上并没有品牌的概念。但随着宏观环境的改变,一些企业及市场组织开始尝试用建立自有的品牌(企业商标或原产地标识)。建立一个品牌需要在广告和商誉方面进行实质性投资。自有品牌会寻求一种保护他们投资的保障措施以防止其他市场参与者的机会主义行为。资产专用性通常体现在专用包装和标识上,越来越多的蔬菜采用了包装销售的模式,包装设施是合同种植户产品专用的:当产品收获时,包装线就开始发挥作用(临时专有),以及它们根据产品的品种和价值进行调整(专有有形资产)。
(二)度量问题
市场环境的变化使产品需要标注更加详细的特性值,如绿色、有机及非转基因(non-GMO)等,这就使交易中的度量变得更加复杂。这些特性又是难以检测的,这就带来了信息不对称。对于贸易商来说,这是一个逆向选择问题,而对种植者来说,则是一个道德风险问题。所以专用资产问题可以被描述为供应链成员间的绩效度量问题。绩效度量问题常常发生在需要大多数供应链成员共同努力,才能在最终消费者那里体现出完全价值的情况中。作为专用资产的投资者是有动机对其产品进行创新的,但这种投资却很有可能由于合作伙伴的缺乏努力而导致最终的失败。
(三)不确定性/复杂性
在中国,农产品市场可以说是一个最早开放的市场,市场的开放自然带来竞争的激化。这对于具体的经营者来说,不确定性就增加了。同时,更多创新需求也会带来更大的不确定性,如消费者对新产品的接受与否也是不确定的。当这种产品创新还需要所有供应链成员的努力时,情况就会变得更加复杂。
(四)相互依赖
中国的传统农产品交易方式中由于不存在专用资产,供应链伙伴间并不存在很强的相互依赖性。当种植者选择建立合作社时,就会形成合并依赖;当选择其他渠道构成时,就会产生有序依赖。这是因为,首先,较长的供应链结构使产品创新需要通过大多供应链成员的共同努力;其次,质量控制贯穿了整条供应链;再次,物流效率的提高也有赖于所有供应链成员行动的协调程度;最后,使用专用的包装和品牌又使消费者与生产联系起来。有序依赖的实质是参与交易的A、B双方互相依赖,同时B与C又是相互依赖的。换句话说,种植者的生产行为与贸易商的销售行为是相互依赖的。
可见,由于专用资产和绩效度量难度的增加,以及互不依赖向合并依赖及有序依赖的转化,协调成本的增加,都将促使中国农产品种植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模式发生变化。
四 治理结构的选择机制
从中国近年来农产品供应链渠道结构的变化可以看出,治理结构主要具有交易保障和协调运作两个最基本的功能,这两个功能都需要通过多种正式或非正式的机制(或制度)来实现。本书将把这些元素整合在一起形成一个理论模型,如图3-6所示。据此,可以进一步研究不同治理结构转换的内在驱动因素。
每一种治理结构都由一套特定的,诸如所有权分配、社会机制和协调机制等治理机制构成。社会机制是一种非正式的机制,所有权及协调机制是正式的机制。对于交易保障,最重要的正式机制就是基于所有权的管理控制。即资产的所有者有权对资产的使用和调度进行决策,无论是事前还是事后。当专用资产增加或者绩效度量变得复杂时,不同的所有权分配就可以提供必要的交易保障功能。另外,声誉和有效的信息机制(社会机制)可以提供防止机会主义行为发生的功效。至于协调,采用行业标准、管理模式和监督等机制是有效的。对于频繁的交易,采用标准化是较为有效的。但对于高不确定性和复杂的交易,则有赖于对专用资产使用的直接监管与磨合。对于不同交易者间形成的相互依赖关系,可以根据不同的依赖属性采用不同的协调机制。
图3-6 环境属性、治理机制与治理结构功能
通过对中国实践中治理结构变化的讨论,基于上述模型,本书可以导出交易属性与交易治理结构之间关系的以下命题:
命题1:随着供应链附加值的增加,专用资产、度量问题复杂化都会增加。
命题2:随着消费结构的变化、对质量的更高要求,交易频率和不确定性也会增加。
命题3:组织形态的改变会导致供应链成员间依赖关系发生变化。
命题4:供应链上专用资产的增加和(或)度量问题的复杂化会导致供应链产权的重新分配。
命题5:交易频率、不确定性和成员间相互依赖性的变化,是导致治理机制转换的主要原因。
可以看出,一套治理机制对交易保障及协调两个治理结构功能的完成是通过不同的正式的(所有权分配、规则及制度等)或非正式的(商誉、信息共享等)规则组合来实现的。当一个交易的属性改变时,例如,当市场环境、政策或者技术发生变化时,安全保障和协调相关的交易成本就有可能上升。通过选择适当的合并,企业就有可能找到更有效的治理结构去支持或者调整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