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康德论宗教与道德

我现在聚焦于康德的我们应当把我们的义务认作上帝的命令的观点,以及这个观点如何与我们更熟悉的他在《道德形而上学奠基》中对“从一个神圣和无上完美的意志导出道德”的神学意义上的他律的反驳协调一致。但在处理这个问题之前,我想对康德所理解的道德与基督教信仰之间的关系做一点说明。人们过去往往以曲解文本意义的方式而对康德做了世俗化的解释。有过一种由尼采在19世纪末所预告的趋势,把现代哲学看作目的论的、趋向于上帝之死和形而上学之消亡的。近代哲学的经典作家们就相应地被其20世纪的仰慕者们修剪为适合于这种模型了。我们需要做的就是重新把握我所谓的他们的思想“垂直的维度”。就康德而言,以他自己的话来说,他是一个“纯粹的理性主义者”艾伦·伍德(Allen Wood)拒绝承认康德是一个纯粹的理性主义者(参看其论文《康德的自然神论》,载《康德的宗教哲学再考察》, P. J. Rossi等人编,印第安纳大学出版社,1991,第1~22页)。反对伍德的论证,可参看我的《道德鸿沟》,第42~45页。。一个纯粹的理性主义者是指这样的人,他“承认启示,但却主张,认识这种启示并认可其为现实的对宗教而言并不是必要的条件”康德:《纯然理性限度内的宗教》, 《康德著作全集》,科学院版,第六卷,第155页。凡引证康德,我将只注明著作名称、科学院版的卷数和页码。。蕴含在这个描述中的,是对两种类型的宗教之区分。在《纯然理性限度内的宗教》第二版序言中,康德提出我们要把启示看作两个同心圆。在特定的时代显现给特定人群的历史性的启示(比如说,《圣经》),属于外面那个圆。康德的研究规划是看一看,他是否能把外面那个圆里面的内容,翻译成对所有时代的一切人都无差别的对理性而言的启示,即里面那个圆的语言。成为一个纯粹的理性主义者,就意味着,对所有的理性存在者达成获救的信仰来说,既不拒斥外面那个圆里面的内容,也不认为那些内容是必要的。康德说,这些都是纯然理性限度内的工具。康德自己及其同时代的欧洲人就是通过这种历史性的启示而了解了上帝的要求,康德认为重要的是,圣经的宣讲应持续下去并受到 [理性的]方括号内的内容是译者为了使意思清晰而添加的,下文中偶尔还会有类似处理。不再说明。——译者注约束以便保持其工具作用。因此,为了有利于道德,康德并不拒斥特殊的启示。但是康德想要尽其所能用道德把特殊的启示翻译成理性的语言。如果翻译能成功实施,那么这将表明这两个圆实际上是同心圆,这至少相当于说这两者彼此之间是一致的。不仅如此,遵循其中的某一个而生活,也将是遵循另一个而生活。《纯然理性限度内的宗教》,第六卷,第13页。

按照我对康德研究规划的解读,他发现外面那个圆当中有某些内容他无法进行翻译,但是他需要对之继续加以信仰,以便合理地解释道德。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对神恩的信仰。康德信奉一种很强版本的原罪理论,认为我们生而受那种驱使我们把义务从属于自身幸福之下的“恶的准则”的统治。康德还相信,单凭自己的能力,我们不可能战胜这种统治,因为我们所有的选择已经以此为基础了。因此,我们需要外在于自身的协助以完成康德所谓的“意志的革命”,由此幸福高于义务的次序才可颠倒过来。康德眼中的这种外来协助的候选者就是他所说的“神的补救”,而且他主张,只要我们坚持自身对于道德律而言是可归责的,我们就必须相信这种补救是可获取的。20世纪的康德注释家们,曾力图通过我所谓的“缓和解释学”(cushion hermeneutics)将康德从上述观点中解救出来。缓和解释学是这样一种策略:认为某些康德所说出来的并不是他真正的意思,他之所以那么说只是为了缓和与政府的冲突。艾伦·伍德:《康德的自然神论》,载《康德的宗教哲学再考察》,印第安纳大学出版社,1991,第1~22页。还可参看特洛尔奇(E. Troeltsch)的说法“明智之言说”(转引自Michel Despland的《康德论历史与宗教》,麦吉尔大学出版社,第105页)和约维尔(Yirmiahu Yovel)的说法“掩藏的技艺”(约维尔:《康德与历史哲学》,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第114、215页)。另一种类似的策略是诉诸 [对康德文本的] 编辑不当。但是这类解释应当是在假如实在没有适合于文本的直接解释时,万不得已才采用的最后的出路。在如此高度看重真诚性的康德那里,尤其应该这样。参看康德《学科的冲突》,第七卷,第10页,以及《纯粹理性批判》, A748-750 =B776-768。我们不应该使用缓和解释学的方法,除非作为不得已的最后出路——假如这是可使文本得到理解的唯一的可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