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晋代俚僚铸铜鼓

在《后汉书》成书之前,晋代人裴渊写过《广州记》一书,并记载过铜鼓。但是这本书已经失传。到唐朝章怀太子李贤为《后汉书》作注时引用到它李贤引用《广州记》中的一段记载来为马援获骆越铜鼓事件作注释,涉及东晋时代广州境内的俚僚人铸造铜鼓的仪式:


俚僚铸铜为鼓,鼓唯高大为贵,面阔丈余。初成,悬于庭,克晨置酒,招致同类,来者盈门,豪富子女,以金银为大钗,执以叩鼓,叩竟,留遗主人也。


俚僚是生活在岭南地区的少数民族,他们用铜铸鼓,铸成的铜鼓以高大者为贵重,有的鼓面有一丈多宽。每铸成一面大铜鼓,人们都要举行一次重大仪式,把铸造出来的铜鼓悬挂在庭院里,摆上丰盛的酒席,邀请宾朋好友前来聚会;豪富人家的子女用金银做铜鼓钗,拿来敲击铜鼓,敲完后把金钗银钗留赠给主人。

晋代的“广州”是一个很大的地区,辖南海、郁林、苍梧、宁浦、高凉、晋兴等郡,包括现在广西的梧州、玉林、贵港、北海、钦州、南宁等市。所谓“俚僚”就是当时生活在这一带的少数民族。他们铸造“大”铜鼓,鼓面直径“丈余”,即是我们现在说的北流型、灵山型大铜鼓。

比《广州记》还要早记载铜鼓的著作是三国时吴国人万震写的《南州异物志》。《南州异物志》记载:交广之界的乌浒人,“击铜鼓,歌舞饮酒”。所谓“交广”即交州和广州。三国东吴时的交州治所在龙编(今越南的河内),辖境相当于今越南承天以北诸省和广西防城港、钦州、北海地区及广东雷州半岛。广州治所在番禺(今广州市),辖境相当于今广东、广西大部分地区。交广二州交界处包括广西的北海、钦州、玉林等地。生活在这一带的乌浒人使用铜鼓,他们敲击铜鼓,唱歌、跳舞,以助酒兴。唐代开始设置史馆编修国史,贞观十八年(644)唐太宗下诏,命令宰相房玄龄领衔对南齐臧荣绪撰写的《晋书》进行重修,两年后修成。在这部《晋书》的《食货志》中记录了太元三年(378)的一份皇帝诏书:


太元三年诏曰:钱,国之重宝,小人贪利,销坏无己,监司当以为意。广州夷人,宝贵铜鼓,而州境素不出铜。闻官私贾人,皆于此下贪比输钱,斤两差重,以入广州,货与夷人,铸败作鼓。其重为禁制,得者科罪。


《食货志》是正史中的经济篇。经济篇中出现毁钱铸铜鼓的记载,说明当时广州境内夷人毁钱铸鼓的事已对国家流通的货币构成威胁。

图3-2 《晋书·食货志》书影

晋时的“夷人”就是“俚僚”。他们因为特别珍视铜鼓,不惜熔化流通货币(铜钱)来铸造铜鼓。为此皇帝不得不下诏令,指出:铜钱是国家的重宝,有人因贪小利而把它废坏,必须引起有关部门注意。广州境内不产铜矿,听说官私商人把短斤缺两铜钱输入广州,卖给当地少数民族,让他们熔毁铸作铜鼓。这种行为必须严加禁止,抓到就要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