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第三部门观察报告(2015)
- 康晓光 冯利主编
- 44863字
- 2020-08-29 08:21:27
第一部分 总报告
建设公益共同体
以成员认同共同的价值观、拥有统一的行为规范和强烈的归属感为基本特征的“共同体”是社会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已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运用。共同体一词古已有之,亚里士多德曾在《政治学》中描述了共同体的意义。滕尼斯用“共同体”来表示建立在自然情感一致基础上、关系亲密、守望相助、富有人情味、排他的共同生活方式和社会联系。他认为共同体主要是以血缘、感情和伦理团结为纽带自然生长起来的,其基本形式包括亲属(血缘共同体)、邻里(地缘共同体)和友谊(精神共同体)。这一概念强调人与人之间的紧密关系,共同的精神意识以及对共同体的归属感(认同感)。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扩展和通信交通的日益便利,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联系和交往的纽带已经不再受到传统的血缘和地域的局限,原始意义上的共同体概念不断瓦解,但共同体概念不断被嵌入到新的语境中而获得重构。在新的语境下,共同体一般是指一部分人一旦发现他们具备了其他人所不具备的共同的价值观、情感或职业,那么在这种相似性的影响下,他们不可避免地会相互吸引、相互寻觅、相互交往、相互结合,这样一个拥有特定价值观、行为规范和归属感的群体就在社会中慢慢地形成了。这种共同体在社会参与、利益表达、自治能力提升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中国公益组织的数量和类型逐渐增多,活动领域逐渐拓展,公益部门内部组织与组织之间开始互动,彼此的交流与合作日益广泛。许多公益活动从最初一家组织的孤军奋战逐步走向多家机构在某个或某些地域,或某个领域内的联合行动。今天,中国公益部门已经越过了“单打独斗”、“一盘散沙”的阶段,进入了建设共同体的阶段。中国公益部门的内部交流、合作、联合呈现“井喷”态势,各式各样的共同体从生根发芽的雏形阶段,走向了欣欣向荣的发展阶段。中国公益部门内的共同体已经在公益组织的专业性、能力,行业自律,行业自治,维护行业利益,表达利益诉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预见,未来公益部门共同体可能会越来越多,所发挥的作用将越来越显著。
针对这一现象,以及当前和未来可能产生的巨大影响,我们需要进行总结、分析,梳理其发挥的作用,解读其背后的原因,展示当前以及未来中国公益部门发展的真正面貌。
一 公益共同体及其特征
1.何谓“公益共同体”?
社会学家对“共同体”提出了多达90多种定义,以至一些学者认为从来就没有共同体理论,也没有关于什么是共同体的令人满意的定义,但是,我们仍然可以从各类定义中梳理出有关共同体的一些关键要素,即共同的价值观、共同的行为规范和强烈的归属感。
共同体是一个协作系统,而真正的协作是在追求共同目标中产生的。因此,公益共同体首先要有一个共同的目标。滕尼斯认为共同体特指“一个拥有某种共同的价值、规范和目标的实体,其中每个成员都把共同的目标当作自己的目标。共同体不仅仅是指一群人,它是一个整体”。没有共同的目标,就只能成为松散的偶合人群。偶然地在同一时间同一地方临时聚集起来的一群人不是共同体。滕尼斯强调,共同体内部有一种共同的、有约束的思想信念作为一个共同体自己的意志。
共同的价值观会引导并塑造共同的(与价值观对应的)行为规范。例如,希腊人总是通过各种方式——共同的血统和语言、共同的诸神体系与祭祀,以及共同的政治生活习惯——来有意识地塑造城邦的共同信仰和共同价值下的共同的行为规范。泰勒认为共同体公共生活的实践与制度表现了最重要的规则,这些规则对于成员的同一性来说是最为重要的,并且,成员通过参与公共生活,又承诺了这些制度和规则,并使这些实践的制度得以持续。伊兹欧尼认为,对一组共享的价值、规范和意义以及一个共享的历史和身份认同的一定程度的承诺,是建构共同体的基本要素。
共同体的建立离不开由共同的情感、记忆、历史、传说和习惯形成的归属感。滕尼斯在《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指出:共同体是基于自然意志(如情感、习惯、记忆等)而形成的一种社会有机体,这是一种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是“一种生机勃勃的有机体”,这就是共同体的本质。鲍曼指出了对“共同体”的一种感觉:首先,共同体是一个温馨的地方,一个温暖而又舒适的场所,它就像是一个家,在它的下面,可以遮风避雨;它又像是一个壁炉,在严寒的日子里,靠近它,可以暖和我们的手;其次,在共同体里,我们能够互相依靠对方;如果我们跌倒了,其他人会帮助我们重新站起来;如果我们犯了错误,我们可以坦白(解释和道歉);在我们悲伤失意的时候,总会有人紧紧地握住我们的手。这些都是归属感的体验。韦伯认为,人与人之间在素质处境或行为上呈现的某种共同性并不能保证共同体的存在,只有在关于共同境况和其后果的简单“感觉”之上“打上同属于某一整体的感觉印记时”才产生了共同体。个体心理历程上需要经过社会比较、社会类化、社会区隔和社会定位四个阶段,最终得到“我们感”而凝聚成共同体。从社会定位方面看,社会定位是最终对个体认同的组织所作的逻辑定义,即在回答“我们是谁”问题的同时,将自我归属于“我们”。这也就是社会认同的完成。
本文所说的“公益共同体”是指在中国公益部门内部,以公益组织为成员而结成的,认同共同的价值观,遵守共同的行为规范,具有归属感的集体或集体组织。
2.公益共同体的基本特征
公益共同体的核心特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共同的价值观,二是共同的行为规范,三是归属感。
(1)共同的价值观
共同体之所以成为共同体,是因为其具备了共同的价值、共同的精神追求这一关键特征。在公益领域,共同的价值和精神追求的提出一般来自一个组织或几个组织的倡议或号召,然后得到其他组织的响应和支持,进而将单独组织孤立的行为变成群体的行动。目前,这种具备共同的价值、共同的精神追求的群体行动在公益领域已有极为多样的类型。既有相对稳定的网络平台,也有松散的临时组合;既有以一家组织为核心的伞状联盟,又有多家组织形成的网络结构;既有地域性的联合行动,也有全国范围内的联合倡议;既有某领域的共同行动,也有某组织类型的共同行动;既有特定体系内的群体集合,也有整个公益部门的精英领导人结成的盛会。同时,各共同体的目标不同,有的为了提升行业的公信力,有的为了实现资源共享,有的为了互相学习、借鉴经验。无论哪种形式,共同体中的组织彼此间均因认同共同的价值观而走到一起。我们以下面四种情况为例来说明。
第一种是围绕支持性组织形成的伞状联盟,它以支持性组织为核心或结点,为更基层的组织提供支撑。联盟共同的精神追求多是在支持性组织的帮助下,组织间进行行业交流、资源共享及能力建设。例如,支持性组织恩派以“助力社会创新,培育公益人才”为使命,致力于“孵化”处于创业期的草根社会组织,为它们提供信息咨询、业务培训、资金扶持,恩派在其官网中提到,“迄今为止超过1000家民间公益机构提供了孵化或成长支持服务,培训公益人才近万人,为数千家公益机构筹措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运作资金”。
第二种是以共同参与某项公益活动为契机形成联合行动,这在环保领域和救灾领域体现得最为明显。紧急时刻,一些救灾组织基于合作救灾的目标自然而然地走到一起,形成民间联合救灾行动网络。例如,2008年5月12日,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甘肃文县碧口地区通信中断了50多个小时,受灾情况不被外界知晓,几乎没有社会力量参与救援。震后第二天,甘肃省内4家民间公益组织开会商议,决定首先组织一支志愿者考察队伍,深入甘肃省灾情最为严重的地区进行灾情考察与评估。会议结束后,为了更好地协作并凝聚力量,成立了“甘肃草根联合行动小组”。之后的几个月里,小组开展了紧急评估、发布倡议、筹集资源、开展救援等系列行动,并于当年9月解散。“甘肃草根联合行动小组”是一个临时性的救灾网络,它是民间组织基于共同应对灾害的目标自发形成的共同体。我国现已进入灾害多发期,越来越多的公益组织参与救灾,持续性的救灾共同体开始形成。例如,2014年4月7日,由中国扶贫基金会发起,加多宝集团、英特尔公司等支持,国际美慈组织、蓝天救援队等国内外29家公益组织共同组建了“人道救援网络”,期望通过人道救援网络的搭建,建立开放合作的救灾行动平台,促进民间组织灾害救援能力的提升,持续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参与灾害救援和减防灾工作,共同推动人道救援事业的发展,最终目的在于通过“人道救援网络”及时应对灾害,做到紧急响应、评估灾情、找准人群、实施援助,救助处于生命边缘的灾区民众,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第三种是相同类型的公益组织形成松散、平等的合作关系的网络结构共同体,它建立有经常性的平等的网状交流机制,如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交流会议、开展共同行动等。例如,小额信贷联盟就是此类共同体,定期举办的小额信贷行业年会的宗旨和目标是“通过为会员机构提供服务和支持,提高小额信贷机构的覆盖面和可持续性以及行业的整体能力和水平,为没有充分享受金融服务的群体(特别是贫困和低收入人口)提供普惠金融服务,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又如,中华环保民间组织可持续发展年会聚集了来自全国各大环保组织的代表,自2006年起每年定期举办,目的是为环保组织搭建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凝聚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关爱生态环境,发挥政府助手、补充的作用,实现环保组织作为社会第三方力量的支撑作用,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四种是行业自律、问责以及公开透明的联合行动,这是优秀公益组织的共同追求。“郭美美”事件等引发的中国公益组织问责风暴使得整个公益部门陷入一场严重的信任危机,公开透明和问责成为几乎所有公益组织面临的重大议题。越来越多的公益组织认识到只有接受来自各方的制约,传递自身的可信任度,才能应对优胜劣汰的公益市场竞争,从而生存下去,越来越多的行业自律联盟开始出现。而为了推动行业自律,许多优秀公益组织为此孜孜奋斗20余年,如最终成立的致力于行业问责的基金会中心网。
案例:行业自律共同体
——基金会中心网
共同体的诞生
随着基金会的出现,基金会之间的互动和行业自律随之产生,虽然最初透明度建设并未被明确提出,但是中国基金会行业自律萌芽较早就已产生。1990年,第一次中国民间基金会会议在河北承德召开,14家基金会参加。1993年,第二次中国民间基金会会议在北京召开,30多家基金会和学术机构参加。1994年,由10多家全国性基金会联合倡议成立“中华基金会联合会筹备委员会”。
1998年,“中国基金会与NPO信息网”(基金会中心网前身)亮相,这是中华慈善总会和17家基金会联合在互联网上注册的“虚拟”组织,致力于推动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信息交流和公信力建设,基金会中心网的网络域名(www.foundationcenter.org.cn)同时注册(当时未运行),基金会中心网名称及网络域名沿用至今。2001年,“中国基金会与NPO信息网”更名北京恩玖信息咨询中心在北京市工商局登记成立,取得法人资格,商玉生任中心理事长。2002年,北京恩玖信息咨询中心在北京召开“中国NPO诚信国际研讨会”。2003年,在时任中华慈善总会会长阎明复推动和美国麦克里兰基金会资助下,“NPO诚信培训工作会议”召开。2003年,由北京恩玖信息咨询中心与美国麦克里兰基金会主持,国内外专家合作,开发了《公信力系列培训》教材系列,先后为1000多名非营利组织负责人提供了高质量的培训。在“跨国公司和公益组织国际高级论坛”上,由北京恩玖信息咨询中心负责起草的《中国非营利组织(NPO)公信力标准》公布,数十名NPO负责人在上面签名。
2000年之后,互联网的兴起成为公众问责的强大推力,基金会内外部环境发生巨变,公开透明和公信力建设不再是少数几家优秀基金会追求卓越的表现,而是社会对于基金会切切实实的要求。打造基金会信息披露平台,提高基金会透明度,进行基金会公信力建设成为大多数基金会共同的追求,势在必行。基金会追求行业自律的脚步加快。2005年11月,中华慈善大会上,中国青基会、中国扶贫基金会、爱德基金会和北京恩玖信息咨询中心联合主办“NPO自律论坛”并发起“中国NPO自律行动”,遵循“自愿”、“自律”、“自救”的原则,旨在通过建立自律准则,加强NPO行业的行为规范,提高社会公信力,促进我国公益性NPO的健康发展。中国扶贫基金会副会长何道峰担任自律行动指导委员会第一任轮值主席,恩玖中心为执行机构。2007年,由NPO自律行动指导委员会指导、北京恩玖信息咨询中心起草的《中国公益性NPO自律准则》初步定稿。2008年4月,在中国人民大学“NGO问责国际研讨会”上,《中国公益性NPO自律准则》正式发布。2009年1月,北京恩玖非营利组织发展研究中心在北京市民政局注册登记,何道峰任理事长。2009年7月,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论坛召开,发布了《中国非公募基金会自律宣言》。2009年10月,中国非公募基金会高层参访团访美,参访团达成共识:基金会行业自律从信息公开始,成立中国基金会中心势在必行。2009年11月,NPO行业自律行动指导委员会在南京召开会议,同意与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论坛一起联合发起基金会中心网,并将其作为下一步行业自律行动的重要目标来推动。2009年12月,由30多家基金会共同发起、基金会中心网筹建工作正式启动,北京恩玖非营利组织发展研究中心成为基金会中心网所依托的实体。
2010年2月,基金会中心项目筹备小组赴美,与美国基金会中心、哈佛大学豪泽非营利组织研究中心等机构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研讨,获得了宝贵的知识和技术支持,为基金会中心网的筹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0年5月31日,受北京恩玖非营利组织发展研究中心理事会委托,南都公益基金会向民政部递交《关于南都公益基金会支持基金会中心网建设的请示报告》,民政部表示积极支持。2010年7月8日,经过近半年紧张而有序的筹备,北京恩玖非营利组织发展研究中心举办“基金会中心网启动暨行业透明大会”,宣布由35家发起机构共同发起的基金会中心网正式启动,徐永光任理事长,“基金会中心网”正式上线。35家业内优秀基金会共同发起基金会中心网,在基金会行业内迅速产生了共鸣,得到了认同。这个以“建立基金会行业信息披露平台,为行业提供能力建设服务”为使命的网站,举基金会问责大旗,凝聚了中国基金会所追求的共同价值。围绕推动基金会问责,基金会中心网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加强建设信息披露平台,另一方面促进信息丰富,进行专业研究分析,同时建设配套设施——能力建设、行业自律,为行业发展提供能力建设,促进行业自律机制形成。
共同的价值追求
基金会中心网成为基金会共同的价值追求的平台。2012年8月底,基金会中心网正式发布一项衡量基金会运作透明度的中基透明指数FTI。目前,FTI已被作为衡量基金会透明度的常规标准。再如,2013年4月20日雅安地震后,42家基金会发起成立了“中国基金会4.20救灾行动自律联盟”。联盟对成员的救灾操作流程化和信息披露的内容、渠道、及时性、审计和问责的备查资料,以及成员合作与退出机制等提出要求,联盟成员承诺将全程公布接受、拨付和使用捐款的情况,接受捐款人和社会监督,接受政府监管,承担一切相关的法律责任,用透明度来重振公众对公益慈善组织的信心。2013年8月29日,“自律·变革·发展——基金会透明暨基金会中心网三周年大会”在云南昆明举行。大会的一个核心内容是:中国基金会4.20救灾行动自律联盟启动暨签约仪式。大会宣布中国扶贫基金会执行会长何道峰为自律联盟首任主席,会上现场宣读了《中国基金会4.20救灾行动自律联盟公约》,自律联盟成员在公约上签字,何道峰作了就任报告,回顾了多年来基金会推动自律透明的历程,对自律联盟的意义,对基金会行业及整个公益行业的改革、发展应发挥的作用和影响,以及今后的工作方向作了阐释。基金会自律联盟的正式启动,将推动基金会行业在自律、透明、规范运作上跨入一个新的阶段:从被动披露信息到主动公开透明,从被动接受社会监督到主动自律、引入社会问责,公开披露的信息从笼统到具体、有效,更有利于社会有效监督。今天,基金会中心网已经发展成为国内最具权威的民间的基金会信息披露平台。
案例:环保基金会集结号
——环保资助者联盟
对现实的思考
2013年6月21日,第五届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论坛在北京南馆公园公民教育中心举行的名为“寻路美丽中国”的工作坊,公布了基金会中心网统计的一组数据:全国21个省和自治区总计有64家环保领域基金会,数量规模占全国基金会总数的2%;净资产总额占全国基金会净资产总额的3%;捐赠收入占全国基金会捐赠收入的2%;公益支出占全国基金会公益支出的3%。在我国基金会最关注的前十个社会问题中没有“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类基金会在应对中国社会问题方面并非占据显著的地位。而环保类基金会各方面都显示出“少”的现实,也使人们意识到民间环保类组织难以得到来自基金会的资金支持。中华环保联合会2010年公布的《环境蓝皮书》更加明确地指出了中国境内环保组织的生存状况,“中国境内环境保护组织约有九成都是接受境外和使馆的资金捐款来维持自身组织的发展,但往往这些境外资金并不好拿,环保组织要去申请境外资金,须去国内相关部门进行报备,手续繁琐,而国内对于环保组织的资助又并未形成气候,这对于有发展需求的民间环保组织并非易事”。
各年度公布的统计结果让环保类基金会坐不住了,他们很快协商问题的严峻性,并达成共识,出席工作坊的各基金会将组成“环保资助者联盟筹备小组”,期望采取共同行动改变这一现状。同时,正式启动国内环保领域相关基金会的摸底调查,由SEE基金会负责前期设计及实施,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提供资金支持。同时,继续吸引更多的合作伙伴加入联盟。
共同展望未来
联盟成立后,SEE基金会有些担心,不知道能不能找到更多加盟成员,但是这种担心很快被打消。筹备小组迅速得到一批环保类基金会的响应。“这让我很惊喜,行业内的基金会都特别支持成立联盟的想法,一下就聚集过来,说明大家都看到当前环境状况的严重程度,民间环保NGO力量薄弱的现实”,SEE基金会的高天说。2013年11月15日,各方经过反复商讨,最终由中华环保基金会、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3家公募基金会),万科公益基金会、万通公益基金会、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SEE基金会(4家企业家基金会),老牛基金会(1家家族基金会)和广州千禾公益基金会(1家社区基金会)共9家基金会联合组成了“环境资助者联盟”筹备委员会。
“环境资助者联盟”目前仍在筹备期间,聚集了中国环保民间组织的很大希望。大家一致认为,联盟既要共享各方资源,也可共同学习境外经验,又可总结和推广境内基金会的最佳实践,包括公募基金会的募款策略、募款渠道,家族基金会的投资体系和先进理念,这些可以使其他环保组织受益。更重要的是,联盟确立的首要目标是更好地资助中国民间环保组织。其次,基金会之间的信息交流成为当下迫切的需求,环境保护不可能仅靠哪家基金会就能做好,更多要靠机构间信息交流来达到环境保护的共同目标,联盟将为中国环境保护资助机构的交流、协作、能力建设等提供服务平台。这也是联盟成立的动因之一。
(2)共同的行为规范
实践中,公益共同体成员依照同一套行为规范开展行动。遵守和承诺同一套行为规范也是对自我身份,即“我是谁”的一种追问和确认。这些行为规范渗透到共同体的各个部分、各个环节,成为控制整个共同体状态的关键因素。
具有明确的边界是共同体必备的重要内容,也是共同体得以存在和运行的保障。为了排除并行的共同体以及其他因素可能造成的干扰,在共同体的范围内不允许他者与之共存,从而保证统一的规范有效地遵循。这是共同体对自身的保护。最强烈的共同体感觉体现于确定的文化联结以及身份认同之中,特别是当某个共同体受到外来威胁时尤为明显。在他们眼中,外来者的命运和忠诚明显不同于自己人,他们的区别和差异是不言而喻的。共同体成员对差异化的外来者的防范是公开的。人们把世界缩小到共同体的规模,并依据这一基础行动,对边界之外表现出明显的排他性。共同体是一个整体,具有独立和统一的性质,成员之间不存在断层,每一成员都直接或间接地同一切其他成员发生关系,每一成员所扮演的角色以及角色的行为规范都直接或间接地对一切其他角色起作用,并为一切其他角色所普遍认可。作为整体的共同体独立存在并对社会产生影响,无需依靠或依附其他社会因素。
公益共同体所承载的价值观、传统、习惯及依赖的法律规范,形成了我们深深依赖却熟视无睹的行为规范。正是在这一行为规范的引导下,成员获得了典型的共同体的行为特征。每一个人,都被一根看不见的锁链连在一起,这种遵守和承诺同一套行为规范的联结甚至要强于实体上的归依。在公益部门中,每个公益组织都会同时拥有多个共同体的成员资格,归属于不同的共同体,如学习网络、论坛、平台等,这就决定了成员会同时具有多重身份,即处于互嵌的多个共同体中。成员在什么范围、什么程度上相互理解、相互肯定,在什么范围内个体自愿接受并按照特定规则确认名称、权能以及相互间的关系,忠实于共同体所确立的规范,就在什么范围内形成了共同体。
案例:成员对共同体规范的遵守
——USDO自律吧
1030参会机构
在USDO的发展过程中,成员间的认同体现得非常明显。2009年10月30日,“USDO自律吧”诞生,128家公益社会组织出席成立会议,经过历时8个小时的激烈而有序的动议、辩论和表决,102家机构最终通过并签署了《USDO社会组织自律准则》和《USDO规则》,正式宣告了一个以NGO自律为核心价值的虚拟网络社区的诞生。当日参会机构都是“元老”机构,被称为“1030参会机构”,这一标签给个体带来共同的记忆和体验。“1030参会机构”以曾经“共同动议”形成认同,它们不仅仅是依赖相似性形成“我们感”。
正式成员需遵守同一套行为规范
当然,“1030参会机构”并不就是USDO的成员机构,在10月30日会议上通过的决议即“要申请加入USDO的机构,须提交证明自己满足五条基础准则的文件,并经USDO协调小组确认通过,方正式纳入为USDO成员机构”。这进一步强调了成员对共同行为规范的承诺和遵守。
当“USDO自律吧”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后来者很难通过原有的方式获得与元老们相同程度的“我们感”,这就需要引导成员得到一些行为规范指引,从而将自己划入这个共同体。为了达成这一点,“USDO自律吧”做了很多。第一,打上标签。“USDO自律吧”规定“USDO成员机构”可以在自己机构的标识旁边,打上USDO的标识,并且欢迎大家这样做,表明自己的USDO身份和自律承诺,也等于是在呼吁更多的机构加入自律探索的行列。同时,如果大家发现有非成员机构滥用USDO的标识,可以向协调组反映并来阻止,以保证这个标识的公信力。第二,发起共同行动、共同倡议,举办沙龙,让个体在集体行动中融入共同体。例如,2010年9月27日,USDO主办、北京恩友承办的“NGO财务信息披露暨公信力建设研讨会”在北京召开;针对“郭美美”事件后公益机构遭遇的信任危机,2012年“USDO自律吧”在网络上发起“自律壹夏晒公益”的倡议,邀请成员机构和社会组织对各自财务状况开展自查。在活动开展两周时间里,以各种方式参与此次活动的社会组织共有42家,百度显示有相关消息1000多条,《南方都市报》公益周刊以《“自律吧”上晒账本草根NGO财务“裸身”》为题报道了此次行动。第三,严格遵守自律规则。USDO正式机构NGOCN在2010年3月主动披露了内部财务出现的问题,组建调查组且对外部参与调查持开放态度。USDO在征求NGOCN同意后委托成员机构北京恩友就其履行《USDO自律准则》的情况进行了解。2011年5月,USDO协调组作出决议,高度赞赏NGOCN勇于自查自律、及时披露并积极解决的态度,应该为所有USDO成员机构所学习;但同时根据“宽进严出”的原则,决议将NGOCN调整为预科机构,并愿意提供辅导。NGOCN对协调组的决议表示理解并接受。
让新成员拥有“我们感”
截至2012年11月6日,“USDO自律吧”有117家成员机构,其中正式机构71家,预科机构46家。2014年12月22日USDO网站显示的数据是,已有成员机构148家,其中正式机构113家,预科机构35家,成员机构数量较2012年增加31家。
“USDO自律吧”注重传播USDO自律理念。2012年3月,“NPO财务3A培训班”正式开展,项目在北京、广州和成都三地开展,约150家机构报名,最终筛选出72家机构,为其财务人员及机构负责人提供了系统的NPO财务管理培训,共计224课时,直接受益144人。提升并完善了受助机构的资金管理、账务核算、财务内控等能力,建立健全和运作良好的财务管理体系,并配以其他辅助措施(软硬件支持),改善了财务管理薄弱的现状,提高其财务表现力。2012年7月12~13日,在首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上,USDO开展了由“透明撑公益”艺术行为秀和“公益行业透明化”主题沙龙活动两部分组成的“透明”主题活动,同时得到了前去参展的28家成员机构的大力支持与配合。除了举办沙龙和培训,USDO还通过其他方式帮助成员机构。例如,2012年8月初,通过与新浪微博部门的接洽,USDO秘书处帮助处理了21家成员机构微博大号加V(新浪机构认证)的申请升级工作。
USDO尊重多元化,强调自主性,成员间的讨论和争议以尊重彼此的见解和判断为基础,在工作中发现一个问题就解决一个问题,成员积极地建言献策,提动议、谈感想,这些让新进的协调组成员感受到了“我们感”。当区分的边界变得清晰之后,象征符号和情感体验都会强化类别化的过程。
案例:行为规范的形成
——非公募基金会论坛
共同的自律和责任意识
我国政府对非公募基金会采取鼓励和扶持的态度,特别是近年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配套规章,为非公募基金会创造了宽松、有利的发展环境。可以说,目前非公募基金会设立和治理的制度障碍已经突破,政府方面给予了比较好的政策法律环境。广大非公募基金会组织自身越来越有强烈的自律和责任意识,认为要有责任也有能力把这个新兴的行业做好。本着这样一个良好的愿望,十多家非公募基金会经多次交流,就有关非公募基金会发展和治理的各种问题交换意见,逐步形成了共识,决定联合发起举办“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论坛”。这一设想很快得到民政部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主要领导的支持,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也作为论坛的联合发起主办机构,积极推动论坛活动。
协商建立规范
2008年9月1日下午,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南都公益基金会、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北京万通公益基金会、北京光彩教育基金会、北京市西部阳光农村发展基金会、北京光华慈善基金会(当天缺席)和北京华夏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的负责人在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会议室召开会议,正式共同发起了首届“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论坛”。这次会议初步确定各发起单位共同为论坛的主办单位,各发起单位的负责人组成论坛组委会,推举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秘书长杨岳女士和南都公益基金会副理事长徐永光先生共同担任首届论坛的主席,并邀请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孙伟林先生担任论坛顾问。论坛还将设秘书处和专家委员会。论坛不是正式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活动经费自筹。
2009年11月20日下午,论坛组委会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各主办单位负责人一致希望将论坛办成非公募基金会之间以及与政府部门、学术机构、新闻媒体、公益服务组织之间相互学习、交流、沟通和合作的高层次的对话平台,为优化非公募基金会的生态环境、提高非公募基金会的自律能力、扩大非公募基金会的社会影响、提升非公募基金会的公信力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服务,促进行业自律与诚信,引导并推动民间公益慈善事业健康、规范和持续发展。
自首届论坛至2014年第六届论坛,主要开展四个方面的活动,加深非公募基金会之间的共识、价值观,并建立有效公益的行业规范。
·每年召开一届年会和若干次沙龙,探讨非公募基金会规范发展的策略,建立非公募基金会与其他社会组织进行对话、交流、合作的渠道。例如,2009年年会的主题为“非公募基金会的内部治理、信息披露、项目成效”,2014年年会的主题为“超越·共识——大互联时代非公募基金会的转型与发展”。
·编辑出版《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年度报告》,展示非公募基金会与民间公益事业的发展成就,推广非公募基金会运作和管理的先进经验,反映非公募基金会的呼声和诉求。
·发布《中国非公募基金会自律公约》,在此基础上,拟定《中国非公募基金会自律准则》。
·建立论坛官方网站,为促进非公募基金会规范发展提供信息服务。
共同体成员为什么会遵守共同的行为规范?我们可以借用“组织承诺”的逻辑来进行分析。在组织承诺里,成员确定了与组织连接的角度和程度,特别是规定了那些正式文本里无法规定的行为规范。从组织承诺的主要取向看,可以将承诺分为三种性质。其一是情感取向,即成员相信组织目标是有意义和有价值的,愿意为组织的利益付出努力,并有强烈地保持组织成员资格的愿望。这种组织承诺的取向强调的是“意愿”,被称为“情感性承诺”。其二是工具取向,即在组织中留任是出于对个人投入(时间、努力、机会等)代价的计算。比如已经获得的地位、将在组织获得的福利待遇以及其他可能的机会等。这种组织承诺的取向强调的是“需要”。由于其主要特征是计算是否在组织内继续留任,因此也被称为“继续性承诺”、“留任性承诺”或“工具性承诺”。其三是规范取向。即在成员所认定应该“以符合组织目标和利益的方式来行动”的规范压力下对组织进行承诺。这是一种“未必喜欢,也未必需要,但是既然做了,就应该做好”的承诺。这种组织承诺的取向强调的是“应该”,被称为“规范性承诺”。
我国民间救援力量在经历一系列灾害的应对考验之后,其发展的三个阶段也明显地呈现上述三种组织承诺的取向特征:第一阶段,重大灾害发生后,民间力量自发形成临时性联合行动网络,以整合资源并增强行动能力,临时性联合是主要特征,成员对网络更多是继承性承诺,主要采用的是工具性取向。第二阶段,民间救灾力量形成常态化网络,并能够对中小型灾害开展联合救援行动,常态化联合是主要特征,随着常态化网络的形成,联合救援行动形成的默契程度增强,以及形成与政府的机制化互动,这时成员开始认识到网络的意义和价值,并愿意为网络的价值而作出自己的努力,这时对网络就有了情感性承诺。在救灾联合行动中,民间救灾团队对于联合救灾网络形成了高度的认同和承诺,一旦遇到灾害,立即行动起来。2013年芦山地震救援中,以壹基金联合救灾网络为代表的民间救援力量表现更为成熟。在地震发生后1个小时内,壹基金内部即召开紧急会议,启动应急预案。同时,贵州、陕西、四川等多个省份的民间救灾力量起运救灾物资,参与到救灾行动中。26小时后,芦山地震联合救灾指挥部在雅安成立,负责统一协调指挥联合救灾行动;建立成都和雅安两个备灾仓库,进行救灾物资的协调运转;在芦山县、天全县、宝兴县成立3个工作站,负责灾情评估和物资发放工作。此次地震救援,壹基金联合救灾网络非常高效,先后有51家公益组织和近千名志愿者参与行动,为灾区筹集发放了1000多吨救灾物品,成为重要的救灾力量。此次地震救援中联合救灾行动与灾区市、县政府保持了紧密的合作,政府也高度重视民间力量在灾害应对中的作用。第三阶段,民间救灾网络进一步整合,更为专业,形成与政府的机制化互动渠道,民间救灾力量与政府的机制化互动是主要特征,开始出现规范取向。2013年5月12日,由四川省和雅安市共建的“雅安抗震救灾社会组织与志愿者服务中心”成立,统筹协调社会力量,在抗震救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芦山地震救援开启了民间联合救灾发展的新阶段,即民间公益组织内部的联合更加专业、高效,真正成为救灾行动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与政府的互动与合作开始机制化,能更好地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服务于受灾人员。
案例:建立生态信任的共同体
——北京国仁绿色联盟
联盟成立
农业已成为中国第一被污染的产业,危害着自然环境和人类健康。获得健康的食物是每个人的权利,而我们吃的却越来越不安全了。
1987年在日本东京召开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第一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明确定义。即,“在满足当代人需要的同时,不损害后代人满足自身需要的能力”。
在此背景下,发展生态农业成为当务之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引导和组织农民进行生态农业建设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它既是满足农户社会性需要的载体,也是联结消费者的通道。
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态产品的市场并不好找,许多从事生态农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做起来后发现现实与理想是有距离的。大部分消费者关注的仍然是价格,有些消费者直接说:“我成天吃这些东西,也没见有什么不一样,等到有问题了再说吧。”部分消费者虽然担忧食品安全,但是对于现有的绿色食品却持怀疑态度。
为解决小农绿色经济与大市场对接的普遍困难,推动合作社之间的制度化和组织化联合,共同探索可持续农业所面临的生产、销售经营和资金问题,在中国人民大学乡村建设中心、北京梁漱溟乡村建设中心、河北晏阳初乡村建设学院的支持下,2006年4月27日,来自全国5个省份的7个农民合作社(山西永济寨子村农民协会、山东鱼台姜庄农民合作社、吉林梨树阎家农民合作社、河南兰考胡寨农民合作社、河南兰考南马庄农民合作社、山东济南殷家林合作社、湖北房县三岔农民合作社)为谋求自身的发展,愿意通过农民合作生产的方式为城市消费者提供有机的、健康的农产品,成立了第一家全国性的农民合作组织——北京国仁绿色联盟联合社。
一头是农户的生态种植规则
首先,国仁绿色联盟对参与种植的农户进行每年一次的生态农业与合作培训,培养了一批坚持生态农业种植的骨干,他们大多是合作社的负责人,比如湖北房县种植花菇木耳的向叔,山东莘县种植黑麦的史朝旭,河南兰考种植花生的王猛等。其次,帮助更多的乡村组建农民合作组织,作为绿色联盟的健康农产品生产基地。2005年1月,南马庄合作社成立无公害大米协会,同年以农民自助、合作组织内部监督的方式种植了3000亩优质水稻并生产出700吨无公害大米,用实际行动为城市居民消费安全的、可追溯食品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基础。农民合作社为农民的联合生产和规范管理提供了社会基础和组织基础,为实现农产品的可追溯、从源头上杜绝有毒食品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除了培训培养农户生态种植的理念,国仁绿色联盟依靠合作社天然的内部监督优势保证生态种植。农村是熟人社会,参与种植的农户形成的合作社具有良好的监督作用,作假需要付出高昂的成本。另外国仁绿色联盟提倡替代式认证体系即参与式保障体系(PGS),通过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监督食物的生产过程,形成城乡互助的良好信任关系。每年有一到两位大学生志愿者到农村驻点一年,与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帮助不善记录田间管理的农户做种植记录及其他工作。
另一头是消费者的绿色农业理念
国仁绿色联盟自成立以来,曾多次举办过关于可持续农业发展、城市文明消费的论坛、活动,多次举办了农民合作社与城市消费者社区之间的互访活动,让消费者支持绿色农业的理念能够付诸实际行动。
早期,国仁绿色联盟举办了一系列活动,但是效果不佳。2006年5月20日,中国人民大学乡村建设中心、梁漱溟乡村建设中心、国仁绿色联盟等机构主办了主题为“绿色选择、城乡互动”的第一期绿色论坛。绿色论坛旨在为推动开展绿色农业的生产者、消费者和NGO提供一个系统深入地探讨健康农业和健康消费在中国的理论和实践的公共空间,同时也为对健康消费感兴趣的消费者提供健康信息的平台;2007年4月初,国仁绿色联盟又一次组织城乡互动活动,西二旗社区消费者40余人到河北顺平柴各庄、小水合作社踏青,与合作社社员交流,并团购各种健康农产品;2007年4月,国仁绿色联盟联合中国农业大学校工会、国仁城乡互助合作社等单位发起“北京社区文明消费行动计划”;2007年8月25日,在北京海淀西二旗成立国内首个消费者合作社——“西二旗社区消费合作社”,农民、消费者携手联欢;2007年10月29日,组织北京西二旗消费者去河北顺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参观生产基地、实地购买。
两头链接建立生态信任
消费者的直接参与很重要,消费者需要到农村与生产者见面聊天,互相了解,促进双方的信任。2009年后,伴随着“三鹿”事件,越来越多的市民来关注食品、关注农业,在消费者之间做工作更容易了,市民们愿意进入农村和农场体验生活,小毛驴市民农园引起市民关注。也是从2009年起,绿盟和小毛驴市民农园并肩合作,开展一系列消费者活动,通过小毛驴市民农园等机构已经建立的城市消费者网络,推广、销售农产品。2010年1月8日,在第一届全国社区互助农业(CSA)经验交流会上,国仁绿色联盟、小毛驴市民农园联合天福园、德润屋、芳嘉园、耕年华、圣林生态农庄、重庆合初人农耕基地、南马庄农民生产合作联社有机农场共9家单位发起成立“市民农业CSA联盟筹委会”,并发表《发展市民农业、促进城乡和谐——健康农产品生产者联合宣言》和《推动市民农业、促进城乡和谐——文明消费者联合宣言》。同年,在市民农业CSA联盟的基础上,参与推动小市集活动及形成北京有机农夫市集。
国仁绿色联盟以全新的形态展现在公众面前,一头连着生产者,一头连着消费者,通过大学生支农参与、监督农户生产(参与式保障体系PGS),在城市组织购买活动,搭建健康农产品的产销链条。在这条产销链条上,农户、消费者形成了生态信任共同体。三农问题专家李昌平在微博中写道,“食品安全许多年后都依然是问题。原因是农民和消费者都没有共同体(组织),社会没有自治(自我约束和管理)力量和机制”。国仁绿色联盟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推动可持续农业,成为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借助食品安全走入公众,最终目的仍旧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环保农村、健康农业、精神农民,走农业可持续道路。
(3)归属感
归属感是个体对群体的认同、满意和依恋程度的情感体验。在群体中生活,必然与群体中其他个体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包括态度、情感、价值观和行为方式等,相似性高就容易被群体接纳,得到其他个体的认同,这时就会产生对群体的归属感。它与宗教认同、语言认同、地域文化认同、阶级阶层认同、职业认同、性别认同等有着类似的心理机制。这种归属感的特殊性在于,组织本身的吸引力导致了组织凝聚,而不是以组织成员之间个人特性的相似、相互依赖或交换而形成的人际吸引导致组织凝聚,即形成了“我们感”,这是共同体形成的心理基础和维系共同体的纽带。形成“我们感”意味着个体将自己归属于群体,自我认定是组织中的一员。组织中的成员在“我们”意识的推动下,才能风雨同舟。因为,组织是“我们的”,而不是“他的”、“他们的”。形成归属感的心理机制是完成个人的“自我类化”,形成心理群体,从而达到“群体凝聚”的结果。
公益共同体成员秉承着相似的志愿精神及利他主义价值观,组织与群体之间容易形成一种“家庭”式的归属感。有人认为,共同体的最终目的则是通过平等的公民互助而使各种各样的社会成员在物质、情感和价值观上建立强有力的联系,通过动员和帮助公民自身的成长而最终形成人类社会的大共同体。在各种联合行动中,相似组织之间的交往越来越多,互相之间逐渐熟悉,紧密互动增加,大家感情越深,最后就成一个“圈子”里的伙伴了。在这个圈子里,公益组织们既是事业上的同事,又是情感上的朋友,相互之间存在共同的情感、记忆、历史和习惯,这便成了一个紧密的共同体。即便组织与组织之间没有真正的实际交往,但基于某种相似性,包括相似的身份、相似的活动领域、相似的面临的处境,成员与群体之间也会产生归属感,形成“我们感”。共同的历史、情感、记忆和习惯是塑造这种归属感的途径。
大多数情况下,在某次临时的活动后,相似的组织之间由陌生变得互相熟悉,形成了某些共识,一些历史和习惯被传承下来,向常态化发展,归属感形成。例如,汶川地震以后,民间公益组织联合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向常态化发展,这在玉树地震、望谟水灾、彝良地震等灾害救援中都有体现。例如,2011年冬季的凝冻灾害联合救援行动。11月26日,来自贵州、云南、广西和湖南4省(自治区)的20多家民间机构在贵阳召开“2011西南地区凝冻灾害民间救援筹备会”,会议最终促成“壹基金·西南凝冻灾害民间联合行动网络”的形成,确定了提前采购储备救灾物资、跨区域协调行动、重点关注灾区儿童的行动策略。在接下来的3个月里,集中开展温暖包发放行动37次,参与救援的组织有50家,参与的志愿者达750人,在4个省26个县共发放温暖包8389个。2012年2月凝冻灾害救援总结会上,与会人员一致同意解散西南凝冻灾害联合行动委员会,成立常态化的壹基金西南联合救灾委员会。西南凝冻灾害联合救援行动对我国民间联合救灾最大的价值在于:以往的联合救援行动,都是针对重大灾害开展的,但此次联合行动则是针对中小型灾害,具有里程碑意义。另外一个重要意义在于:建立常态化的民间联合行动网络成为共识。以往的联合救灾行动组织,都是在灾害发生之后临时成立,救援行动结束之后,则宣布解散,但此次联合行动直接使壹基金联合救灾网络成型,使之成为日后参与灾害救援的一支重要民间力量。
又如,“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论坛”并没有极其严谨、明确的文件约束、要求大家的行为,但是彼此间有着共同的习惯和规则。自从首届非公募基金会论坛开始,每年由十来家非公募基金会共同支持,每家出一部分办会经费。论坛的轮值主席单位由各出资基金会轮流担任,主要负责组织和指导秘书处工作,完成论坛组委会布置的任务。这种轮值制毫无争议,每年年会到时间就进行,各个主办单位根据早期形成的共同的协议,延续前几任的规则,包括论坛的结构、论坛组织环节、联系人的方式,都要移交给本届主办方,然后本届主办方遵守习惯来做。这些规矩都是共同的记忆和习惯,没有上级来要求,但是大家都自觉地去做。这也使得每届主办方都竭尽全力做好工作,因为一旦做不好,就得挨骂,非公募基金会共同体会认为这家机构是差异化的,其权威和影响力会下降,口碑会变坏,这家机构会丢脸、没面子,将来在公益圈子里活动很不方便,而相反做得好的可以赢得加分,增加群体对个体的认同和保护。
案例:事业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的统一
——全国青基会系统
中国青基会是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于1989年3月由共青团中央发起成立。在价值上,致力于解决青少年教育公平问题,倡导帮助家庭贫困的青少年接受教育和接受更好的教育,体现了追求社会公平的价值理念;在产品上,打造“希望工程”,由最初的资助助学扩展出“希望工程激励行动”、“圆梦行动”等很有社会影响的产品。中国青基会成立之初,为了有效执行“希望工程”,构建了中国青基会、团中央青农部——省级团委青农部(希望办)——团县委——受益人这种以行政渠道为主体的“嫁接”式社会动员及资源传递系统。1992年,这个“嫁接”系统发生了演变——省一级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简称省级青基会)普遍建立,希望工程的社会动员及资源传递系统演变为中国青基会——省级青基会——团县委——受益人,这种专业渠道与行政渠道混搭的组织链条。这一实施希望工程的全国青基会系统,如今已走过了25年的历程。截至2013年,全国希望工程累计募集捐款97.57亿元人民币,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小学、中学、大学生)逾490万名,建设希望小学18335所,建设希望工程图书室20604个,配备希望工程快乐体育园地5959套,配备希望工程快乐音乐教室924个,配备快乐美术教室320个,配备希望工程电脑教室926个,配备希望工程快乐电影放映设备565套,建设希望厨房2850个,培训农村小学教师近8万名,建设希望社区5个,建设希望医院22所,建设希望卫生室507个。无论是筹资、资助规模,还是数千万受益人所发生的积极改变,无论是品牌的知名度、参与度,还是对制度、观念的深刻影响,希望工程当之无愧地成为中国社会公益事业一面领军的旗帜。但同时,全国青基会系统的现状由于内外部多种因素的影响,体现为系统仍不完善,整体力量还较薄弱,发展不平衡,专业化程度低,自律机制不健全,信息公开程度不高,系统的公信力不强等现状。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青基会系统的凝聚力在减弱。《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战略反思报告》中就此指出“全国青基会系统缺乏凝聚力,系统联动不佳,各自为政”。贺军科在全国青基会系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也提到“我们也必须进一步清晰,青基会想长期保持自身竞争力,仅靠价值、产品两个要素是不够的……扩大到更大范围,网络体系健全的大型机构往往更具成本优势。青基会与共青团有着直接的关系,各级团组织的网络遍布全国、遍布基层,可以帮助青基会用较低的成本,及时、深入、便捷地了解青少年成长发展中遇到的有一定普遍性的困难,将社会各方爱心送到大量急需帮助的困难青少年中间;此外,各地也都有青基会。如果把这几个优势发挥好,我们青基会系统在成本、效用方面就会具有很强的竞争力”。
对青基会系统的再认识
2012年中国青基会提出,基于对青基会系统关系特征的再认识,基于共同使命、共同价值观、共同的道德标准及共同行动,中国青基会与全国38家地方青基会将形成全国青基会共同体,一定程度上它已具备了共同体的特征。
第一,共同的价值观——助人、助人自助。尽管青基会系统至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价值观表述,但在20多年来实施希望工程的实践中,青基会系统已认同了现代社会公益最基本的价值观——助人、助人自助。青基会系统成员可以清楚地感受到自己的机构文化与单位文化的差异,至少在两个方面有显著的不同。首先,在青基会系统,“做事”助人,是成员们选择来此的初衷,也是系统中衡量评价的主要标准;其次,与此同时,中国青基会并不讳言物质利益,而是从共同体的角度来为物质利益定位。每一个人的工作绩效不仅给机构带来活力和发展,也给个人带来物质的、社会的和精神的满足。因此,个人的利益满足不是以对单位的依附为条件,而是以个人的工作绩效为条件,以共同体的健康发展为条件。
第二,共同的行为规范。“我们感”是群体凝聚的基础,也是事业共同体形成的心理基础。青基会系统在激发成员的创造性、成就感、公平感、竞争与合作以及积极的工作预期等方面采用了许多具体办法,在实践中摸索形成了一套相当完整和可行的管理制度,保证了事业的统一。例如,1997年4月,中国青基会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申请将希望工程注册为服务商标注册获准,此后,中国青基会按规定的时限定期与各省级青基会签署希望工程服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合同签署后,作为被许可人的省级青基会可在本地使用希望工程服务商标,以希望工程名义从事募集资金、设立基金以及开展各项资助服务活动。同时,省级青基会所接受的希望工程捐赠普遍增多,“自给能力”显著增强,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的青基会募集的绝大部分或部分希望工程捐款根据政府中西部对口援助的布局和捐赠资助中西部地区。
第三,通过“做事”实现对青基会系统的归属感。中国青基会系统的归属感是通过“做事”而实现的,即通过对共同事业的认同、参与、投入而形成“我们感”,即“我们青基会人”,进而因目标、精神、情感、兴趣的连带而形成事业共同体。一方面,全国青基会系统都拥有共同的出身——共青团。青基会系统的产生有着中国改革开放后首批基金会产生的显著特征——自上而下源于体制。青基会系统仍然受制于体制,这种受制不仅表现在团委是青基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中国青基会和许多省级青基会的理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就是团委的书记。青基会系统源于共青团母体,有着同一的“血统”,与母体还“脐带”相连。另一方面,虽然衍出于体制内,与共青团有着深厚的血缘连带关系,因为其独特的体制地位和内部结构特性,青基会系统体现出与行政系统机构文化的差异,体现异于官本位的“事本主义”,这使得青基会系统虽然比较缺少体制内的种种好处,如单位中可获得的实际利益、庇护等,却较少因依附关系而造成控制、内耗和对人性的扭曲与压抑,成为一个可以做事的地方。人们为了一个共同的、有意义的事业而聚集到这面旗帜下来,实际上这也正是最初的创业精英们作出选择时的心理过程,以多少带有叛逆色彩的方式,离开已经习惯却又厌恶的传统体制,在一个能够“做事”的地方开始一种全新的事业与人生。这种独特的双重身份使青基会系统成员们具有极强的相似性,而产生互相之间的身份认同。在身份认同的基础上,青基会系统在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存在利益关系上的共损共荣:任何成员的价值、功绩和名誉,同时也是其他成员乃至整个群体的财富。前者的增加或减少,意味着后者同时增加或减少。
事业共同体的构建
2012年,中国青基会提出全国青基会共同体建设任务,确定了价值共同体等任务模块。第一,价值共同体建设。所谓“价值共同体”是指作为共同体的青基会系统必须要有所有成员一致认同的价值观。价值观是共同体的灵魂。价值观的建设是青基会共同体建设的核心和基础,如诚信、责任等。而价值观的建立必须取得大家的认同。青基会希望“请”出青基会共同体的价值观,不能自上而下,必须由青基会系统的每一个成员参与按照“简单、恒定、朴素”的原则,大家共同思考、讨论、提炼而成。第二,作为有机体,共同体必须要有一个“领导者”。青基会共同体的领导者应当是中国青基会。各省级青基会和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青基会是共同体成员。在生命共同体中每个子系统都不可替代,都有独特的功能。没有大小高低之分。它们相互作用相互依存,形成和释放巨大的生存、运动能量。作为共同体领导者,其职责是制定战略规划品牌建设与新产品开发,公信力建设,动员、管理与服务创新,法律保护与支持,维权与利益表达,激励与制约机制建设,能力建设,推动协商委员会的建立并履行职责,研究、交流与社会合作,参与政策制定等。希望工程品牌的被许可人,是青基会共同体的成员。作为共同体成员,其职责是参与制定和执行战略规划,公益产品的统一营销,本地化公益产品的开发营销,公信力建设,品牌建设和法律保护,维权与利益表达,能力建设,参与共同体协商委员会的建设,成员互助,研究、交流与社会合作,参与政策制定等。第三,道德共同体建设。青基会共同体要有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标准,共同遵循,非常重要而急迫的是各地运用希望工程资金投资增值行为的规范问题。第四,行动共同体建设,包括统一的形象,统一的大行动,统一的希望工程产品的公益营销等。
总体来看,中国青基会与地方青基会的关系不再确定为上下级之间的领导关系和简单的独立法人之间的平等伙伴关系,而是以共同体来定义,这得到地方青基会的一致认同。中国青基会在创造了“希望工程”的同时,也创建了新的组织形式。它最大限度地发挥了体制的优势和民间化社会化的优势,为成就事业和自身的生存发展创造了空间。它的运作方式既有体制的,又有非体制的;既有单位化的,又是去单位化的;在不同领域相交的边缘地带巧妙运用,取两面之资源、占两面之优势而避双方之弊端和约制,扬长避短,左右逢源,从而获得最优的资源配置和最强大的动力。这既非基于血缘或地缘的联系而形成的群体,亦非仅仅因共同利益、共同信仰和情感而构成的群体。确切地说,这一共同体是基于共同价值观、共同的行为规范和归属感而形成的群体,这种共同体是对一项事业、一种精神和一种创造过程的认同,而这一共同体则是以事业认同为基点,以共同利益为保证的。
二 公益共同体的作用
共同体凸显的是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的有机互动关系。基于这种关系,共同体对公益部门中的成员、对公益部门均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1.对公益组织的价值
(1)获得学习和成长机会
从总体上看,中国公益部门,尤其是中国的草根公益组织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精英主义色彩浓厚、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组织能力不强、没有良好的治理结构和机制、管理不规范、社会公信力不高、自身发展能力欠缺等问题。我国草根公益组织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单靠其自身的努力难以解决。通过共同体的扶持,通过较长时间的系统培育,组织能够在资金、人力资源以及获取信息方面得到迅速提升。
首先,不能公募、缺乏募款权利和能力、不能开具免税票据等,是我们民间NGO资金吃紧的关键,而资金问题则困扰NGO的生存和发展。在资金和人力资源方面,共同体能够为资源的有效配置提供便利的途径。例如,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联合劝募中心就是此类新出现的共同体。中国福基会通过前期调研和了解后,决定成立“联合劝募中心”,降低准入门槛,通过项目合作将全国性公募平台向更多民间公益机构放开,打破民间组织无公募资格的约束。2013年5月28日,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联合劝募中心宣告成立,开始招募符合一定条件的公益机构,为其提供全国性公募平台、组织劝募培训、开展劝募活动。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天天爱身心障碍服务联合劝募基金负责人高增云,同时也是北京慧灵智障人士社区服务机构的筹款官员,由于慧灵一直是工商注册,它在与企业打交道时,最头疼的就是不能开出免税发票而遭遇募款尴尬。所以,当听说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成立联合劝募平台后,即进行双方协商,很快达成协议。慧灵成为第四批入驻联合劝募平台的组织。
其次,共同体为成员提供了获取信息和信息共享的便利渠道和平台。例如,创建于2006年12月5日的公益慈善论坛采用“网站+微博+微信+QQ群”联动的运营模式,通过发布各类公益慈善资讯,组织话题讨论,向个人、企业和公益团队提供咨询顾问服务等方式,积极传播现代公益慈善文化,普及公益慈善常识,让公益组织在自我反思及相互学习与交流中探寻行善的智慧。经过多年发展,公益慈善论坛已成为国内有影响力的公益传播与交流平台之一。目前,新浪微博@公益慈善论坛有粉丝13万多人,曾入选2011年中国十大民间组织微博;微信公众号loongzone2006有粉丝2万多人;同时拥有十多个全国性及区域性的QQ群,成员以全国各地公益组织专职人员及志愿者为主。网站的版块包括公益新闻、公益智库、公益专栏几大部分。公益新闻涵盖地方新闻和全国新闻,公益智库涵盖公益智慧、公益资源、公益百科,公益专栏涵盖一起学行善、公益组织专栏、NGO信息公开平台、DMEL每周一问。这些丰富的资源均是由论坛的粉丝们贡献并共享的。网名为“草堂闲人”的网友在论坛留言说:“我也是浙江省诸暨的一个NGO,我们刚成立才几个月,有好多东西要向老师们学习,为了有更多的NGO的发展,我们相互帮助,利用资料,谢谢!! ”
为了帮助公益组织获得学习和成长的机会,一些先进的海外联盟入驻中国,发展中国的草根组织学习和成长联盟。
例如,作为对全球消除贫困联盟(GCAP)的呼应,香港乐施会等7家在华国际NGO于2005年在北京发起成立全球消除贫困联盟-中国(简称GCAP-中国)。它是一个国际NGO与本土NGO合作的、跨领域的、与中国各地NGO有着广泛联系的联盟。GCAP中国致力于推动千年发展目标在中国的行动,并特别关注中国在消除贫困关键行动领域中的进展。目前GCAP中国管委会成员包括社会性别与发展网络、《公益时报》、红树林支持组织、北京天下溪教育研究所、富平学校、汇天羽、自然之友、西部阳光行动等本土NGO以及国际行动援助组织、中国办公室香港乐施会、救助儿童会、救世军港澳军区、世界宣明会中国办公室、世界自然基金会中国办公室、英国海外自愿服务组织中国办公室等国际NGO,并由《公益时报》、国际行动援助、红树林、香港乐施会和社会性别网络等5家NGO联合成立秘书处,其中,国际行动援助是全球消除贫困联盟的主席单位。GCAP-中国积极帮助中国草根组织的能力建设。围绕推动千年发展目标实现的总体目标,GCAP-中国致力于通过研究、培训、资助、研讨等形式提升NGO的倡导能力、支持NGO的倡导行动,进而推动公民社会参与消除贫困和不公正。GCAP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鲜明地体现了公益部门共同体通过追求个体能力的发展进而追求社会价值最大化的联系。GCAP-中国的总体目标包括:加快中国消灭贫困的步伐;加强社会团体在促进中国发展过程中的优势协同和合作;提高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可见度和合法性。具体目标包括:提升非政府组织、其他社会团体、公众、政府部门、媒体和商业部门对全球消除贫困联盟的认知,尤其是在中国国情下与千年发展目标和公平贸易相关的问题;提供一个平台供各种社会部门讨论和思考关键事宜(尤其是贫困人群面临的问题)以及在中国促进持续发展的各种方案,以此带动有关消灭贫困的政策研讨;提供一个平台来展示和交流不同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开展相关工作的经验教训。
GCAP的工作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第一,信息交流。通过线上线下平台,发布国内外发展议题和倡导方法的信息,并促进NGO伙伴之间相关的交流与讨论。GCAP-中国管理的“倡导在线学习邮件组”已经拥有700多名成员,主要是各领域的NGO工作者,尤其是倡导者。申请加入此邮件组的方法详见网站“邮件订阅”。第二,能力建设。通过倡导能力建设培训和小额倡导资助等项目提升NGO的倡导能力,尤其是调研和政策分析的能力。GCAP-中国自2007年以来,联合妇女传媒监测网络、香港乐施会等机构在北京、成都等地举办了八期倡导能力建设工作坊,并资助了30余家NGO开展小型调研和倡导行动。GCAP-中国不断对联盟成员、关注议题及工作手法进行本土化的努力,以回应中国反贫困事业的本土需求。第三,联合倡导。通过组织调研和撰写政策建议报告等方式,协调各领域NGO针对国内外政策倡导时机,开展联合发声和倡导行动。2007年,GCAP-中国协调十几家NGO机构撰写了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MDGs)在中国实施状况的影子报告。目前,GCAP-中国主要跟进的倡导时机包括:金砖国家峰会、20国集团(G20)会议,以及联合国2015年后发展议程(Post 2015)。
(2)获得保护和支持
社会合法性是指“正当性”、“合理性”,表征一个行为或者一个事物的存在符合人们某种实体或程序的价值准则,以及其他非强制的原因,而为人们所认可或赞同,进而自愿接受或服从。对公益组织来说,通常需要公开透明和问责来赢得公众的信任、认可和赞同,从而获得社会合法性。许多公益组织依靠自身力量只是具有了有限的社会合法性,在有限的空间、以有限的方式进行活动,不易获得公众的信任,阻碍其公益活动的开展,尤其是一些网络草根公益组织本身还有注册身份的限制。
公益组织要克服有限的社会合法性的约束,需要加入共同体。一方面使自己不再感到“孤单”,另一方面也顶着共同体认证的“帽子”,获得合法性保护和支持。公益组织靠自己的努力加上共同体的帮助,发挥对社会的积极作用,消除政府与社会的疑虑,争取更多的信任和支持,为自己的生存及发展赢得更为有利的条件。我国公益组织在公开透明和问责的道路上走了20年,公众越来越强烈的质疑声却似乎证明了他们的努力还远远不够。少量优秀公益组织的公开透明建设引领行业变革,却很难代表整个行业。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web 2.0时代的到来,慈善捐赠不透明饱受质疑,公众认为大部分只是表面透明,现有信息通道无法为汹涌的民意提供突破口,公众问责的洪流必然到来,公益组织的社会合法性构建迫在眉睫,致力于自律的共同体为突破公益组织合法性困境提供了一条可行的出路。
例如,前文所述的基金会中心网成立本身即是行业自律的体现,其行业自律主要体现为鼓励基金会信息披露。许多人认为基金会公开透明是行业自律,更是行业自救。“民间公益行业自律从基金会开始,基金会行业自律从信息披露开始。”基金会中心网成立之初即希望借助社会压力来推动行业自律,促进行业的透明,实现问责。徐永光说:“中国基金会中心网的出现,正是这个行业中一批有使命感的领导人、一批优秀基金会,希望这个行业更加健康地发展,希望一个行业的透明和健康发展不只是推动除基金会自身,还会带动整个公益行业的透明,带动社会的透明。通过基金会行业透明推动诚信中国、透明中国的出现。”
基金会中心网推动公开透明的核心业务是信息披露平台,包括建立数据中心和发布中基透明指数。基金会中心网建立的这个信息披露平台有助于各利益相关方了解基金会是否合格、专业、高效,基金会自身也可以借助信息披露平台,展示自我,提升公信力。基金会中心网发布的基金会透明指数(FTI),是基金会中心网信息披露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动态更新排行榜,能够对基金会公开透明产生一定压力,促进基金会管理能力的跨越式发展和基金会问责的实现。“FTI每天呈现分数,还能够持续不断地影响媒体、公众,很具影响力。”
基金会中心网倡议的《公益与商业合作九大行为准则》自律行动也为基金会提供了很好的支持。2011年12月17日《公益与商业合作九大准则》自律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首批24家基金会第一时间响应加入自律行动。会议结束后基金会中心网不断接到各个基金会询问、报名的电话,截至2012年1月31日,共计39家基金会报名加入自律行动。九大行为准则包括: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合作共赢、交易公平、不损害公共利益)、恪守公益使命规则、尽职调查规则、公益品牌谨慎使用规则、公益促销规则、商业投资规则、确保公益支出规则、风险控制规则、避免利益冲突规则。这一行动受到了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3)延展自身价值
按卢曼的说法,人是一个偶在的存在,个人不会甘愿自己在尘世间瞬间流失,他试图通过创造精神文化与自己的生殖繁衍来延续自身,使有限向无限不断延展,从而使个体生命在延展中显现出个体在历史中的价值和意义。
在公益部门共同体中也是如此。一些公益组织通过贡献自身的价值到共同体上来,通过共同体的持续发展,使自身价值得以延展。
案例:一个公益性小额信贷组织的交流圈
——中和农信发起的“微聚”活动
一个公益性小额信贷组织交流的圈子
一些优秀的公益组织希望通过构建共同体,利用自身的资源和能力将同类组织组织起来,以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从而使个体的精神价值延展开来。中国公益小额信贷领域的领军机构中和农信就在做这件事。中和农信在把握住机遇,取得了良好发展势头的同时,发现国内扶贫小额信贷行业的整体发展情况并不乐观。为了找到解决扶贫小贷发展瓶颈的办法,中和农信发起了“微聚”活动,定位为一个公益小额信贷交流的圈子,搭建行业交流、学习的平台,如“微聚2014”。这不仅是为了中和农信自身的发展,而是为了整个公益小额信贷领域更健康地发展。正如“微聚2014”活动邀请信上的激昂宣言:“小额信贷很不起眼,我们的客户被金融机构忽视,我们的市场广袤分散,我们的工作见缝插针,小额信贷机构就如沙砾一样的弱小,然而,聚沙可以成塔。微聚2014,只为汇聚中国小额信贷的力量,撑起农村金融的半边天。我们致力于将此打造成扶贫小贷的交流圈,让扶贫小贷重回主流舞台!”
常态化的活动
2014年4月23日“微聚2014”第一期召开,历时2天,参与成员为国内长期从事公益小额信贷机构的专家、学者、官员,讨论主题为公益小额信贷的出路。成员们探讨和交流得出的结论为:中国对小额信贷认识比较模糊,公益小额信贷机构应与现在市场上8000家小额信贷公司机构有所不同。
制约国内小额信贷发展的瓶颈之一是资金问题。为了解决资金问题,各个扶贫小贷机构各显其能,但其总体发展仍然不乐观。为此,2014年5月23日,“微聚2014”第二期召开,将目光聚焦在社会影响力投资上,希望能够让更多的小额信贷机构能够通过此次活动受益,也希望引导更多的公益创投关注小额信贷领域。
2014年6月28日,“微聚2014”第三期召开,主题为“绿色信贷与农村生态环境”。中和农信总经理刘冬文介绍了绿色小额信贷如何改善农村生态:通过提供创新的信贷产品,激励农民使用清洁能源,减少碳排放;通过信贷和技术支持,帮助污染型小微企业实现转型升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清洁生产;支持发展生态农业;建立禁止清单。
更多的志同道合者
2014年8月20日,“微聚2014”第四期在宁夏召开,主题为小额信贷市场化运作之路。这次活动的独特之处在于不再是中和农信独挑大梁,而由宁夏惠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协办,更多的机构愿意参与进来,愿意将个体的价值与行业分享。2014年10月27日,中和农信第五期“微聚2014”活动顺利举办,国内著名的农村经济学家汇聚在中和农信的一层大厅,在并不豪华的会议室内,一场关于中国农村“合作金融”领域的高端对话如期进行。中和农信总经理刘冬文也在论坛上透露,中和农信正在内蒙古进行合作金融的试点,旨在充分发挥小额信贷领域优势的同时,也将通过创新互助资金管理模式为广大农村地区的中低收入群体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并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户发展生产资金需求,真正实现互助资金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共同体成员通过共同行动延展自身价值,这在环保领域早有体现,如从2004年7月到2005年底,9家环保组织联合全国50家民间组织,发起了26度空调节能行动。在全球气候变化形势日益严峻、世界各国迎来以产业转型和绿色管理为特征的低碳经济革命的时代背景下,基于应对气候变化,资源环境危机,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共同社会诉求,世界各地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环保组织与相关方形成在价值互动、资讯传播、信息共享、行动协调、社会公关等方面的跨区域性的公益行动阵营,即从单枪匹马,到团队作战,环保共同体不仅仅壮大了公益行动的阵容,更改变了环保领域世界不均衡的格局。环保组织个体也得以获得更多话语权、参与权。“让每一个NGO都有事情可做,让每一个NGO都有展示的舞台,让每一个NGO都有成就感,幸福感。”这就是共同体的魅力所在。
又如,GCAP全球消除贫困联盟来自世界各国的成员不断壮大,包括各种非政府组织、国际网络、工会、宗教团体和其他社会团体,自2004年9月于约翰内斯堡成立后,联盟成员共同督促世界各地的领导消灭贫困和实现千年发展目标,推动公平贸易;免除债务;大幅增加援助的数量和质量。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NGO参与到GCAP全球联盟中,在国际、区域和国家层面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受到联合国和各国政府的支持,并与公民社会组织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GCAP通过发挥网络成员的联动优势,提升公民社会的活动空间和倡导的有效性,促成政策和实践的改变。在这里,成员机构的自身能力得到发展,它们在本国的影响力也在提升,如GCAP-中国。
2.对公益部门的价值
(1)增强整体力量
人们常用“木桶理论”来形容一个群体,一只木桶能盛多少水恰恰取决于最短的那块,这一规律又称“短板理论”。事实上,木桶装水多少还取决于木板与木板之间箍得是否紧密,这个“箍力”就是团结的力量。我们人类早就深知团结的重要,就像一首歌中唱道:“一根筷子轻轻被折断,十双筷子牢牢抱成团。”一个人,力单势薄,往往无法战胜面临的困难。而一群有着同一价值观和精神追求的人形成了共同体,团结互助,相互支撑,就会筑成坚强的堡垒,赢得胜利。公益共同体也是如此。共同体以集体凝聚力的发展与个体力量的发展协调统一为基础。成员在共同体中通过共享信息、资源和彼此的观点和经历来促进自身发展,在此过程中,个体对集体的依赖和无私奉献使得整体力量得以提升。这种整体力量的提升改变了公益部门与政府的力量对比,提升了公益部门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共同体增强了公益部门的整体力量,在与政府交流中也增强了自身的话语权。如2010年7月7日,民政部会同五部委发布《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其中规定,慈善组织募集的善款,需要汇缴拨付到青海省政府、青海省红十字会、青海省慈善总会的专用账户中,由青海省方面统筹安排使用。“汇缴资金”的政策迅速引起十多家全国性慈善基金会的困惑和反对,不少基金会对政府这一纸公文的合法和合理性表示质疑。最终,“汇缴风波”不了了之。2013年4月20日芦山地震后,4月21日民政部发出《关于四川芦山7.0级强烈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活动的公告》,公告在捐赠渠道导向方面规定:个人、单位有向灾区捐赠意愿的,提倡通过依法登记、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慈善组织和灾区民政部门进行,捐赠以资金为主。曾在“缴汇风波”中质疑态度最激烈的徐永光说:“这是政府首次明确的、不再进行行政主导、指定捐款机构的行为。所以,这次真的要对政府的行为鼓掌!”
又如,2009年11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和《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分别对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范围和免税资格认定予以明确。由于其内容对免税收入限定范围过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限制过严,侵害非营利组织的合法权益及公共利益。2009年12月22日,南都公益基金会、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9家基金会就此提出质疑,联合签名要求国务院对此进行违法性审查,并同时致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就相关问题沟通的请求。三天后,另外15家公益基金会也参与进来,联署基金会达到24家。这不是基金会首次针对税收问题发声,当年6月,针对国家税务总局向基金会组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包括中国青基会、中国扶贫基金会等在内的5家基金会就曾联名上书,提出反对意见。那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三部委还正在制定基金会法人资格认定方面的政策文件,待到11月“两通知”出台,明确规定捐赠收入可以免税,但各机构需要进行免税资格申报,不申报或申报审核不合格的,照样不能免税,且基金会的营利性收入没有列入两则通知的免税类目。这直接促使面临切实问题的基金会再次大规模携手,联合倡导发声。
据媒体报道,当时徐永光还是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副理事长,他曾就是否加入联名一事征询青基会秘书长涂猛的意见,涂猛说:“这不仅是为我们机构自身,也是为了这个行业,没有不加入的道理。”作为附议人之一,涂猛本人也在公开声明上签了名。
虽然到目前为止,两通知规定的免税收入范围和免税资格认定尚未有实质性的改变,许多基金会也没得到来自政策层面的回应。但根据2011年《公益时报》的采访,后来青基会在2010年夏天和北京市财税部门有过接触,在2010年两会期间,也曾有政协委员提交提案,就基金会税收问题提出质疑。时任南都公益基金会副秘书长刘洲鸿表示,他后来在各种场合,为基金会的税收问题发声倡导,如在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论坛举行税收研讨分论坛;参加关于基金会发展的研讨会时,他也会谈及基金会面临的税收困境;在2010年的慈善蓝皮书中,他在《非公募基金会在中国的发展》一章中,专门谈了税收问题。
除了与政府“对抗”,公益部门整体力量增强,更多的是引发政府对公益组织的重视,增加合作。例如,近年中国灾害频发,促使民间救援力量迅速成长,经过汶川、玉树、芦山屡次救灾的锻炼,民间救援队伍的数量和质量都有所提高,包括壹基金的救援联盟和联合救灾两个网络、中国扶贫基金会的人道主义救援网络,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和友成基金会的救援网络等共同体相继成立。为了对接公益组织的需求,芦山地震后四川政府专门成立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为参与救援的社会组织提供办公场地、信息集纳等后方支援,双方初探合作互动模式。但是,这种救灾网络存在各自垄断资源的问题,实现更有效地联手协作、而非资源重复和重复对接成为救灾组织和政府共同面临的问题。2014年8月3日鲁甸地震后,已成立的各个救灾联合体、网络在鲁甸地震救援中的人行动更加快速有效,新的联合体也在形成,在与政府对话上也形成了更好的效果。在与共青团云南省委、云南青基会负责人商量之后,在团省委的支持下,8月5日,一个虚拟网络,相当于各救灾联合体联席会议的“民间组织鲁甸抗震救灾协作平台”成立,首次会议邀请了包括壹基金救援联盟、扶贫人道网络、华夏救灾基金等参加,现场手写了一份联合倡议书,在这份倡议书的最后一条,明确“发起机构承诺不以本平台名义募集资源”。联席会首轮主席邢陌对此打了个很形象的比喻,“原来民间救灾是小山头林立,可能有上百个,互不买账,这次只有六七个大山头,基本把有经验的救援组织都囊括在内了,小山头还有,但不像以前那么零散。大山头并不是不好的称呼,它有它的好处,运作效率高。我们要为这些山头搭建一个桥梁,让大家有对话,因为目前大山头之间的沟通还很少。更重要的是还要有跟政府的交流和对话,让在地救援组织的信息和需求传达到政府部门,这个之前也没有”。平台成立后,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三处处长姜莉,与各救援联合体早前两天组成的“民间组织鲁甸抗震救灾协作平台”的首位轮值主席邢陌(云南协力公益支持中心执行主任)进行了沟通,对于民间平台和政府平台的合作关系,提出了“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八字原则,在这个基础上,民间组织救援力量进入灾区如果遇到困难,不论是最实际的通行证,还是每天的信息共享,政府平台可以提供协助。
另外,公益部门共同体使得公益部门对外发出的声音更加有可信度和影响力,采用的方式包括联名公开信、共同倡议行动等。如2013年6月7日,广东25家公益机构联合向广东省教育厅递交了《广东省妇女儿童权益机构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建立校园性侵害防治体系的联合建议书》,期望教育部门能够率先采取行动,回应社会的诉求。这25家社会组织,既有高校研究中心,也有性别平等和公益倡导组织,还有多家社工专业机构,工作领域都与妇女儿童权益有关。教育厅回应说,这封建议信在很多方面都与教育厅有共识,并且包括了短期、中期和长期计划,“很周全”。9月,华南理工大学性别研究中心,广州越秀区思瑾文化研究中心等性别平等和公益倡导组织、社工专业机构等工作领域与妇女儿童权益相关的27家公益机构联署将一封名为《广州市未成年人性侵害防治条例》(社会组织建议稿)发送到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邮箱,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广东省妇联权益部部长赞赏地指出,未成年人性侵问题的确已触碰到社会最敏感的一根神经。这次,27家公益组织自发为未成年人性侵害防治起草立法建议稿、推进地方立法,是建设公民社会最应具备的建设者姿态!
近期性侵儿童、伤害儿童事件的频频发生,深深刺痛着每一位国人的心。为进一步推动形成有利于儿童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由全国妇联主办,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联合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儿童希望基金会等百家公益组织联合发起,《人民日报》、《中国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新闻社》、《中国妇女报》、《农民日报》、《瞭望》新闻周刊、《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当代中国画报》、人民网、光明网、《公益时报》等媒体和企业单位支持的“守护童年”公益行动于2013年9月3日在京启动。又如,2014年9月22日,第三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在深圳开幕,首届“社会价值投资国际研讨会”同期举行,在本届慈展会上,友成基金会等机构共同启动国内首个“社会价值投资联盟”的组建。该联盟遵循“共建、共享、共赢”的原则,将成为连接政府、市场、社会跨界合作、协同创新的社会公共服务平台,并遴选具备社会、商业双重价值的项目及资源。该联盟由包括深圳市民政局、友成基金会、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等在内的近40家机构发起,联盟成员包括公益基金会、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联盟以教育、健康、环境、养老、公共安全等为重点关注领域,优先支持为上述领域公共服务体系提供解决方案的社会创新型企业。
(2)提升行业自治和自律水平
不可否认,现实社会出现了认同危机,目前公众对一切抱有怀疑态度,这从人们对公益部门的质疑态度可见一斑,“郭美美”事件更是让社会审视的目光都转向公益部门。对公益部门来说,这既是挑战,更是机遇。许多公益组织认识到行业自律是中国公益建设的首要问题,公益行业的升级和净化都离不开行业自律,这是中国社会面前的历史机遇。行业自律应该推动行业内组织能力的提升,其核心目的是带动自治水平、经营能力、管理能力、规划与应变能力乃至行业公信力的提升。
与市场机制和理性经济人之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公益事业的理性目的是公益事业所覆盖的公众利益的最大化,追求社会价值最大化。可以说,公益部门是一种社会承诺,是一种向善的变迁,是一种公平正义社会的实现。因此,公益部门中的共同体具有崇高的价值观追求,其最终目的也在于通过有效地配置公共资源实现公共利益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而非个体公益组织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无论是交流学习类的共同体、共同行动类的共同体,还是行业自律类的共同体,无论是提升能力,还是获取信息和资源,这些共同体的最终目的均是指向社会利益最大化。公益部门共同以利他主义价值观为导向,强调公共利益,强调公民的志愿行动。公益的最终目的则是通过平等的公民互助而使各种各样的社会成员在物质、情感和价值观上建立强有力的联系,通过动员和帮助公民自身的成长而最终形成人类社会的大共同体。
我国的民间组织,尤其是各种自下而上自发形成的民间组织,如各类环保组织权益维护型组织等,在相当程度上并不是为了追求自身的物质利益,其活动目标渗透了关爱他人、实现社会正义等人文精神,它所秉承的这种价值理念和活动宗旨,使成员获得了自我成就,自主和归属感等精神上的满足。这样,公益部门共同体不仅能将组织成员凝聚在一起,还能将相关利益方如受助人吸纳进来,形成一个有着共同家园感、归属感和认同感的现代性共同体。从这个意义上说,民间组织所秉承的价值理念和活动宗旨,以及公益部门共同体对于提升行业自律水平具有很强的意义。
例如,我国教育公益组织是发展较早并且比较蓬勃的领域,但仍存在数量少、规模小、资源匮乏等问题。而随着发展空间、功能的扩展,传统的“单打独斗”愈发艰难,如何整合资源,使教育公益组织在民间形成共同体,互通有无,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共同发展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非常大的挑战。2011年开始,中国教育公益组织开始举办年会,第三届会议由223家教育公益组织代表和政府部门、研究机构、企业等500余人参与。这种基于组织联动的问题解决方案,本身就是共同体的一部分,这种方式也必然会催生更多的“教育公益共同体”。与会者认为目前教育十大工作领域,其中阅读、学前教育已经形成比较明确的支持和发展平台,是值得重视、可资借鉴的发展方向。如果有更多的领域形成NGO自身交流、合作、支持的机制,意味着教育NGO进入一个比较成熟的发展阶段。在会上,几乎与会者都希望建立更紧密的教育NGO沟通与交流的平台,形成联盟,搭建一个共同解决问题的发声和行动机制。
在2011中国慈善年会上,既有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这样的官办公益慈善机构,也有北京星星雨教育研究所、中国血友病康复联合会等民间草根组织等全国112家公益慈善组织共同发起“透明慈善联合行动”,提出通过行业自律,提升整个慈善行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正如其宣言所说,“慈善界的同仁们,让我们联合起来,积极探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新模式、新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和公众的新需求、新期盼,在不断提高自身筹资、管理、运作、服务以及宣传能力的过程中,达致透明和高效,给平凡人民的生活搭建一个分享、博爱的精神家园!”
成立于2009年10月30日的USDO自律吧是联合全国100多家公益机构共同发起并支持的独立公益网络行业自律平台。所有参与的公益机构,通过签署遵守《USDO自律准则》,共同促进行业自律、提升公信力。USDO既是一套基于普遍接受的原则的价值观,也是一项推动社会组织自律和问责的自愿行动,又是一个由社会组织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共同组成的社区。
2013年8月29~30日,由基金会中心网主办的“自律·变革·发展——基金会透明暨基金会中心网三周年大会”在昆明举行。会议上,4.20救灾行动自律联盟启动。中国扶贫基金会执行会长何道峰为自律联盟首任主席,42家基金会自律联盟成员承诺,将全程公布接受、拨付和使用捐款的情况,接受捐款人和社会监督,接受政府监管,承担一切相关的法律责任,用透明度来重拾公众对公益慈善组织的信心。
三 公益共同体形成的原因分析
中国公益共同体的形成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既有来自公益部门的内在追求,也有来自政府和社会的有意无意的推动,还有海外力量有意识的积极影响。
1.内部原因
(1)建立共同体是公益组织的内在需要
获得集体或社会的认同、拥有明确的归属感是人的内在的基本需求,也是组织的内在的基本需求。这种内在需求,驱使公益组织的从业人员,亦驱使公益组织,克服一切困难,千方百计地建立共同体。共同体满足了人和组织的“社会性需求”。对于人和组织来说,缺失社会性或长期处于孤立无援是极为痛苦的状态,因此仅仅为了成为一个集体的一员,即使没有其他功利性的满足,他或它也要加入一个共同体。如果没有可以加入的已经存在的共同体,那就自己动手建设一个这样的集体。
共同体改变了成员之间的互动结构,共同体的稳定、持久、平等、有序的互动机制,给不同成员在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功能互补、情感交流、价值实现方面提供了诸多的资源和机会。这种主体结构的开放特性,使得任何一个利益相关者都有机会参与其中,并发挥应该有的功能。同时,在共同的规范之下,之前相互陌生的成员又能形成局部性的社会交往网络,促进了彼此的团结协作。同时现代的公益共同体是一个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的社会互动机制,其参与过程具有很大的便易性,其运作体现的是一个信息的流动、分析与提炼的过程,而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信息传播媒介是最为常用的活动载体。这是一个“去身份化”的平等互动过程,如此使得处于不同时空结构中的社会成员愿意并容易加入进来,彼此协商,讨价还价,妥协退让,既有利于降低信息交流与共享的成本,又有利于不同群体间相对共识的达成。
(2)借助共同体公益组织可以更好地实现自己的目标
共同体是成员利益与集体利益的有机统一。关于“真正的共同体”,马克思也清晰地阐明了其若干主要特征,及其与以往“社会”的质的区别。马克思认为:“在过去的种种冒充的共同体中,如在国家等等中,人格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体来说是存在的……在真正的共同体条件下,各个个体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在马克思那里,“人格个体”与“真正的共同体”关系的实质集中体现为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的统一。这种统一通过利己与利他的统一表现出来:利己代表特殊利益,利他代表普遍利益。“真正的共同体”中个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意识,将既不是单纯利己主义,也不是单纯利他主义(如“自我牺牲”、“爱的原则”等)。共同体是一个协作系统,而真正的协作是在人们追求共同目标中产生的。致力于共同目标的协作者之间的积极合作,例如优势互补,可以收获“一加一大于二”的系统效应。也就是说,通过加入共同体,通过集体协同行动,公益组织可以更有效地追求自己的利益,实现自己的目标。
需要说明的是,共同体的目标与个别成员的目标也有不一致的时候。对于成员而言,共同目标的实现是一件公共物品,因此,即便它的实现给整个共同体带来的总收益大于实现过程中花费的总成本,只要有人感到他获得的收益份额低于他分摊的成本份额,他就可能不参加共同体,而采取“搭便车”的态度。
(3)公益部门发展为共同体形成创造了必要条件
中国公益部门的发展为公益共同体建设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首先,中国公益部门内部的组织越来越多,《慈善蓝皮书: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14)》指出,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54.1万个,比2012年的49.9万个增长了8.4%。社会团体28.6万个,比2012年的27.1万个增长了5.5%。基金会3496个,比2012年的3029个增长了15.4%。民办非企业单位25.1万个,比2012年的22.5万个增长了11.56%。另据测算,2013年度,纳入正式统计的志愿者总量约为7345万人,占全国13亿人口总数的5.65%,志愿服务约8.3亿小时,折算价值83亿元。另有未纳入正式统计、参与草根民间组织志愿服务活动的3000多万名志愿者,其志愿服务约3亿小时,折算价值30亿元。合计全国志愿者捐赠总价值约为113亿元。全国社会捐助总量、慈善组织的数量和规模继续扩大、志愿服务广泛发展。
其次,公益部门内部的专业化和分工持续深化,组织类型多样化。中国公益部门的分工走过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外围合作。公益组织往往出于效率考虑,将合作视为自身的外围活动,最小化自己的时间投入。对于双方来说,这个阶段的操作模式就是尽可能减少沟通与互动,如共同参加出席政府举办的某项会议或者培训。第二阶段,交易合作。这一阶段的关系更多的是一种双向的价值交换,双方都能为彼此提供很明确的好处。这时的合作就会重点围绕某个特定的、明确的活动,如2005年多家环保组织联合起来,为实现环境与经济发展目标共同倡导“26度空调”行动。再如,2010年初,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达尔问自然求知社和自然之友等几家环保组织就结成联盟,联合开展了IT品牌供应链重金属污染调查项目,对苹果公司的供应链调查也囊括其中,结果发现苹果的供应商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毒溶剂,导致生产线上的员工致伤致残,而苹果公司坚持不回应对其供应链的一系列环境违规问题的质疑,36家环保组织联合推出“为苹果清毒,拯救白雪公主”的行动。面对环保组织联合行动的压力,2011年2月15日,苹果公司首次对事件进行实质回应,公布了2010年“供应商责任进展报告”,首次公开承认其中国供应链的员工因污染致残。目前,我国公益部门已经进入第三阶段,建立公益生态系统。在这个阶段,我们可将公益部门视作一个生态系统。在这个生态系统中,不同的主体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发挥着不同的功能,组织类型逐渐多样化。各个组织各司其职,但又相互独立、相互依赖、共存、共生,形成明确的分工与协作。当分工与协作相对合理时,这种分工与协作就会使各主体充分地发挥各自的优势,规避其劣势。在这种情况下,也就产生了专业化的概念,即不同的主体以其具备的特定的资源、技能、知识、经验等,来承担和胜任其扮演的角色。显然,与其他主体合作的方式更能凸显分工与协作的优势,也更有助于专业化和效率的实现。以基金会为例,我国的基金会的活动领域不断向外扩展。1981~1990年,有87家基金会从事教育领域,占当时基金会总数的50%。而目前,基金会活动领域已经扩展到包括教育、医疗救助、扶贫助困、创业、公共安全等多个领域,尤其是公共安全领域,动物保护领域等新领域是10年前没有涉及的。
随着公益部门规模扩大以及分工的持续深化,对于同类型的公益组织来说,同类的公益组织越来越多。例如,1981~1990年,有87家基金会从事教育领域,占当时基金会总数的50%,此后10年间,涉及该领域的基金会增加了191家,2001年以后,大幅度增加了1052家基金会,截止到2012年末,已经有1243家基金会涉及教育领域,占全国基金会总数41%。截至2014年12月19日,我国基金会数量已达到4143家。
同类的公益组织越来越多,自然有同样需求和想法的公益组织也就越来越多。随着时间的推移,在越来越多的实践中,大家开始走到一起,采取共同的行动,并在共同行动中不断反思,逐步汇聚共同的目标,建立共同的行为规范,并获得日益明确的归属感,这样一来,共同体就诞生了。例如,1993年成立的专为孤独症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的民办非营利机构北京“星星雨”教育研究所几乎是孤军奋战十年之后,看到了孤独症服务行业发展的势头,同时也看到了行业发展的挑战。为孤独症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的组织越来越多,但普遍面临缺乏政策性支援,经济压力(收费标准和成本核算之间的矛盾),技术压力(如何提供以专业技术为基础的优质服务,如何培训教师、获得家长信任等)。为了孤独症服务行业的发展,2005年,在德国米索尔基金会的资助下,“星星雨”通过一系列行业培训活动倡导、发起了“心盟”孤独症网络,与新起的机构分享自身成长经验和技术资源,同时为孤独症服务组织/机构间相互分享经验和资源搭建平台,促进了孤独症服务行业的建设和发展。另外,行业自律联合行动及行业交流也越来越多,如“中国NPO自律行动”、“基金会中心网”、“512抗震救灾联盟”、“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论坛”等。
(4)出现了思想先知和行动领袖
所有个体都对共同体具有强烈的共同需求。同时,共同目标只是形成共同体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共同体需要成员的处境感和领袖人物的权威性形成的契机,带动其他个体的参与。共同体更类似于一个有机体,需要拥有一个“大脑”。影响共同体的决策往往是由少数人提出的,是为“领导者”。该领导者的言论是被共同体的成员们真心诚意地认可的。同时在一定的条件、环境下决策也需要通过民主的方式产生。在人类历史的演进过程中,早期共同体的领导者往往是英雄。
经过一二十年的发展,公益部门内部出现了一批推行团结思想、合作思想的意见领袖,如商玉生、徐永光、何道峰等。徐永光是中国公益慈善的领军人物,现任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1988年辞去团中央组织部部长职务,创建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创立希望工程。2007年发起创办南都公益基金会,以支持民间公益为使命,致力于推动公益行业的发展与社会创新。徐永光20年行业经验的积累、无出其二的行业影响力、人望、号召力、对行业发展的特有的敏感度和前瞻性和创新力、关注行业高于机构和自身的胸怀使得他成为一面旗帜、一个符号。在基金会中心网的建设中,作为基金会问责的关键建造者、总设计师,徐永光坚定的建设基金会中心网、推动问责的决心成为推动基金会中心网建设的核心因素之一。在此期间,徐永光凭借着自身的影响力,进行了行业联盟、行业自律、行业透明等一系列的尝试,并取得了很大成效。徐永光作为一面旗帜在基金会中心网为基金会中心网带来了众多追求者和他们的目光,可以说,没有徐永光,基金会中心网不可能有今天这样的影响力。“早在十几年前,永光和商玉生先生就开始倡导这件事情了,经过将近20年的努力,才有了今天的结果。从他们当初倡导基金会自律,到自律同盟的建立,一直到基金会中心网的建立,可以说在这方面商先生和永光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当我们今天看到这样一个成果的时候,是我们的前辈前仆后继努力的成果,很不容易,很艰难。我看着这个过程走过来,所以深知其中的艰辛。”徐永光自己曾说:“中国基金会中心网的出现,正是这个行业中一批有使命感的领导人、一批优秀基金会,希望这个行业更加健康地发展,希望一个行业的透明和健康发展不只是推动除基金会自身,还会带动整个公益行业的透明,带动社会的透明。通过基金会行业透明推动诚信中国、透明中国的出现。”
此外,公益部门内还出现了一批实践合作、联合、团结思想、有号召力和执行力的领袖。随着网络平台的活跃,一批青年公益领袖们已经开始运用新的传播方式来获得更多的社会理解与资源,这种方式使得青年公益领袖的影响力以及公益理念得到更大范围的传播,也使得共同体更易于产生。例如邓飞,香港《凤凰周刊》记者部主任。在公益界,邓飞开始为人熟知,主要是通过微博“打拐”、“免费午餐”、大病医保,还有中国水安全计划。他说:“我们就是国家的精英,这没错,我们可以联合起来可以做很多事情,可以相互帮助,我们可以照顾好自己,我们心里面不那么苦。”2011年邓飞联合500多名记者发起著名的“免费午餐”,为贫困山区的小学生提供免费午餐,帮助孩子们免于饥饿,为民间慈善创新树立了样板。项目开始就选择了与当地政府合作,与项目学校合作,与企业合作,与媒体合作,优势互补。项目在开始的半年时间内已募集资金超过2500万元,全国11个省共计158所学校的2万多名贫困山区学童受益于“免费午餐”项目。“免费午餐”公益项目在中国慈善公益行业产生的鲶鱼效应已经远远超过了项目本身的价值。2011年7月19日,国家决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启动民族县、贫困县农村免费午餐试点工作,并将宁夏确定为首批试点省区。邓飞已经从一个媒体人,转变成为一个具有号召力和执行力的公益领袖人物。他说:“在这些年里,我发现完全靠新闻来推动或促进事情的解决已经越来越难了。某些机制已经越来越固化,光靠调查报道、批评报道已经影响不了他们了。微博的出现能让我可以不通过文字去影响社会,我可以直接行动,可以直接动员和团结志同道合的朋友们行动起来,中国不缺少写字的人,而缺少行动者。现在,我把建设性的监督变为建设性的建设,结果证明,这样效果更好。”
在他们的倡导和领导下,公益共同体建设由无到有,从思想到现实,不断发展壮大。
2.外部原因
(1)来自政府的影响
改革时代的政府不同于改革前的政府。政府对民间公益组织,从“一刀切式”的禁止转变为有选择地开放和支持。对民间公益组织的联合行动,政府也采取了越来越宽松的策略。
政府对于公益部门的发展已经转变态度,越来越开明、宽松。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家治理体系”蓝图中,政府赋予了社会组织更加广泛、清晰、明确的角色。政府提出,政府需要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它们依法开展活动。在政府各种利好政策的作用下,某些种类的公益组织的注册门槛逐渐降低、公益组织的活动范围不断扩大、公益组织可获得的资源逐步增多、公益组织的功能愈加受到关注,在社会中的地位逐步提升。在政府简政放权的背景下,公益共同体的扩大规模成为可能。
一方面,随着中国公益部门的总量和规模的扩大,公益部门的自主性也在增强,公益部门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例如,在芦山抗震救灾启动时,2011年才注册的民间公募基金会——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一日募捐总额远超中国红十字总会。截至2013年9月30日,超过600万人次向壹基金公益基金会定向捐赠雅安救灾款物高达3.5亿元。民间组织领跑中国公募市场,“国退民进”的迹象首次显现,这在中国公益慈善史上很可能成为一个重要的分界线,对未来产生广泛而深远的社会影响。这一行动也得到民政部的肯定,表现出鼓励民间公益组织在社会市场中成长的开放态度。2013年,也是广州公募权开放一周年,广州的实验说明,公募权开放并没有带来募捐市场的混乱。2013年7月,云南宣布,云南省政府全面退出公益募捐市场,除发生重大灾害外,云南省政府不再参与募捐。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另一方面,政府对公益组织在某些方面的控制也越来越严。尤其是政治敏感类的民间组织。在政治敏感领域,共同体容易形成,却很难持续。比如曾经的草根组织学习网已经不再运营了。政治敏感类公益组织力量弱,资源有限。又在政府的严格控制下,很难在总量和规模上形成优势,虽然有一些领导人物,但也容易被政府压制,很难持续下去。
致命的威胁反而可以成为某种共同体产生的动力。某个价值与利益体系是个体自我鉴别的标志,这种鉴别伴随着同他者的对比,是每个人日常经验感受与体会的一个重要部分,当个体“鉴定”到来自外界的威胁时,自然而然希望抱团,希望集合其他公益组织的力量建立共同体共同抵抗这种威胁。
但是,当外界的威胁太过强大时,共同体就会被“打散”。
(2)来自社会的影响
建设行业自律是中国公益共同体发展的初始动机,而行业自律型共同体是公益共同体的初始形式。来自社会的压力推动了行业自律的发展,也推动了公益共同体的发展。
公益组织为了让社会中的捐赠者和潜在捐赠者来认可,只有接受来自社会选择的制约,传递自身可信任的程度,面对优胜劣汰的竞争,获得社会合法性,进而更好地生存下去。但是公益组织不可能一一及时当面向众多的公众汇报,必须采取恰当的公开透明的方式,使公众了解自己确实按照要求帮助了受益人,这是公益组织应尽的义务,即通过透明促进利益相关方问责实现。解决方案是进行信息披露和行业自律,通过行业自律,提高自身的廉洁与效率,进而赢得社会信任,获得生存发展所需要的资源。这是因为对公益组织来说,其自说自话,没有第三方的证明很难赢得公众信任,而且公益组织自身建设信息披露渠道需要耗费大量财力、物力,规模小的组织难以承受。因此期盼获得社会信任的公益组织有着共同的行业自律目标,行业自律型共同体成为公益共同体的初始形式。
当然,我国也存在另一种实际情况,即所有的公益组织自愿进行行业自律仍存在难度。对于我国大部分官办公益组织来说,其采用政府体制,内部治理不完善,筹款压力不大,因此并无提升公信力的迫切要求,对行业自律没有兴趣,反而可能会为了某些团体利益、个人利益而损害社会利益,影响自身的公信力。
来自社会的不全是压力,也有积极的动力。中国贫富差距的持续扩大,使得需要帮助的群体规模高居不下,公益领域日益宽广、福利需求并无止境时,社会因素显然十分有利于公益事业的发展。面对严峻现实,市场经济影响下的社会力量开始壮大,个体权利意识开始觉醒。与此同时,社会氛围正在改良中前进,公众对发展慈善事业的期待日益提升,不仅低收入阶层或弱势群体希望通过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来获得社会帮助,而且先富起来的人们以及有能力帮助他人的人亦需要有回报社会的正常途径。公众有能力并且希望能够在公益事业中自主、自愿地贡献自己的力量。这些社会力量希望看到公益部门形成强大的共同体,不断向政府、向社会争取合法从事公益事业的权利和更多的资源。
同时,来自社会的技术支持则成为推动共同体形成的工具性因素。尤其是互联网在整合公益部门共同体的过程中起到非常巨大的作用,甚至可以说起到了核心的作用。到2014年6月的时候,中国的网民已经达到了3.06亿,中国宽带用户已经达到了3.2亿,手机上网用户已经达到了1.55亿,这实际上就是说互联网不仅在改变人民的价值观和生活,在公益部门共同体建设的道路上,互联网其实可以成为非常好的整合平台。在动员更多范围公益组织参与共同体方面,网络的互动性和便捷性特点,使得传播和沟通功能可以为公益部门共同体提供非常好的整合作用。首先,互联网交流的功能契合了共同体交流的功能。公益部门共同体的发展史,也就是不断从封闭走向开放的历史。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大大加速和强化了这一进程。其次,网络传播是对以地域为基础的共同体的一种超越。互联网上的虚拟社会,超时空地为共同体的产生提供了非常灵活而富有魅力的方式。最后,互联网其迅速崛起的原因在于它本身具有高速度、高效率传输和发展的特征,借助网络技术,跨越各种障碍,瞬间生成,瞬间传播。不同于人类历史发展中的其他文化所采取的缓慢传输、逐渐积淀的方式,它的发展速度之快是令人震惊的。随着网络的普及,虚拟社区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增生,并通过多种多样的电子方式把成员以及各个网络共同体“链接”在一起。虽然这是一些组织结构相对松散的临时性群体,成员之间或许从未谋面,但共同的兴趣和爱好、共同关注的社会主题、共同的利益需求,或者仅仅是为了追求斗争的感觉,都足以使他们走到一起。由于表达和聚合更加自由,在网络中进行交流或组织活动显得异常简单。
(3)来自海外的影响
来自海外的影响加速了我国公益共同体建设的进程。海外非政府组织是早期中国公益领域发展的重要助推器。1979年亚洲基金会、1980年世界自然基金会等已在中国开展活动,随后世界宣明会、乐施会、救世军等组织以救灾、援助名义进入中国开展项目;1988年福特基金会等国际组织设立在华办事机构。
来自海外的影响因素包括:第一,无形资产的影响,包括思想、理念、知识、技能、组织形式等。我国公益部门的基础理念基本源自西方。如萨拉蒙所定义的第三部门具备组织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的特征;公民社会理念,强调政府、企业、社会三足鼎立的理想结构,并把这些理念嵌入到公益组织的治理理念中;还有民主、平等、社会参与等普世理念。第二,有形资产的影响,如资金。为了实现理想蓝图,海外非政府组织不是空有理念,而是注入大量资源,特别是资金支持给中国公益部门。据估计,近几年来海外非政府组织每年投入到中国的资金约在1亿至2亿美元之间。有的草根组织从成立之初到现在几乎主要依靠国外基金会或者国外NGO的支持。第三,组织合作的影响。例如,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1997年来我国云南,与云南省政府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共同开展“滇西北保护与发展项目”研究,并设立了云南办事处,长期从事滇西北生态与自然的保护。
海外力量对我国公益共同体产生影响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的公益事业主要还是来自政府的力量,社会资源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包括企业和个人,对于公益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所以,早期的草根NGO组织在起步时期,向国内寻求资金几乎不可能。第二,国外基金会相对比较成熟,在我国进行活动时间比较长,如福特基金会、乐施会、GGF、扶轮社等,对我国的社会环境也相对了解,能够准确判断什么样的组织是真正的非营利组织,所以,我国一些在工商注册的NGO也能得到它们的资助。第三,近几年,中国政府对国外的NGO有了一定的了解,对它们的限制和排斥也逐渐缓和,政府和谐社会的提倡使得公益事业越来越受到关注。因此,国外基金会在中国的机构也开始增加,项目不断增多。调查表明,我国绝大部分的草根NGO都获得过国外基金会的帮助,有的组织完全靠申请国外基金会的项目维系生存。
海外影响因素对中国公益主要有三种影响方式:自身示范效应,直接培训受助方,介绍国外经验。这些影响方式的具体实现渠道非常多样,包括人员交流、访问、国际会议、培训、派遣留学生、合作办学、能力建设、翻译出版文献和教材。例如,福特基金会、乐施会、温洛克、世界银行(如“中国发展市场项目”)等对中国的草根组织都进行过系统的能力建设。海外力量对中国民间公益的投入,也培育了一批中国民间公益领袖。例如,北京恩玖信息咨询中心借助海外非政府组织的资源推动NGO能力建设先行。恩玖自成立以来,就获得了亚洲基金会、美国福特基金会、美国麦克利兰基金会支持开展论坛、培训、工作坊。2002年,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美国麦克利兰基金会的资助下,恩玖启动了中国NPO培训与能力建设项目,主要通过引进国际已有经验和自行开发相结合的方法研制了20个培训课程和评估工具,开展了83场培训和评估活动,累计参与人数达3380人次,覆盖全国各省区(除山西省),包括香港特区和台湾地区。
海外力量对行业自律共同体的影响也很显著。例如,它对基金会中心网的建设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2009年10月,中国非公募基金会考察团赴美访问,在访问美国基金会中心时徐永光感到非常震撼,这个震撼来自于美国公益事业的透明程度。美国有9万多家基金会,在基金会中心,这9万多家基金会的信息全部都有,并且非常清晰分明。比如在美国基金会中心的网站上一点击“美国对中国的捐款”,从2003年到2009年,所有美国基金会给中国的捐款信息全部都有,谁捐的、捐给谁、捐多少钱,清清楚楚全部都有。徐永光几次讲过这样一个故事:“有次,我要给外国记者作报告,所以想了解美国基金会对中国的捐赠情况。找到美国基金会中心,他们给我一个查找特权,一点开,美国基金会给中国的所有捐款,从2003年开始,每一笔捐款全部都有,包括什么时候、捐了多少、捐给谁。”建立这样一个便于查询、信息全面的基金会资讯平台正是徐永光的目标。看到美国基金会行业这种高度的透明,在访美考察团汇报会上,徐永光提出成立中国基金会中心势在必行。2010年2月,基金会中心项目筹备小组赴美,与美国基金会中心、哈佛大学豪泽非营利组织研究中心等机构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研讨,获得了宝贵的知识和技术支持,为基金会中心网的筹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基金会中心网信息披露拥有强大的“外援”支持,“美国基金会中心将为中国基金会中心网提供全力支持,我们愿意把50年来的学习经验,包括信息技术、出版物,以及主要的一些数据库等,全都公开地分享给他们,这里面包括至少美国50000多家基金会和世界各地的一些基金会的信息供中国的基金会查询”。福特基金会等对基金会中心网的建立也提供了资金和技术支持。
四 初步评价:公益共同体的发展状况
前文所述的共同体三大特征也是我们考察成熟的共同体形成的三个方面。首先,需要成员认同共同的价值观;其次,需要成员自觉遵守共同的行为规范;最后,需要形成成员对集体的归属感。那么,中国公益共同体是否已经达到这样的要求了呢?
1.共同的价值观已具雏形
公益部门中各式各样的共同体层出不穷,公益部门也呈现从一盘散沙走向联合行动的趋势。但是,整个公益部门的共同价值观和共同目标尚未形成。现有的公益部门的联合行动的目标大多是追求“小集团”的利益,很少有对整个部门的共同利益的追求。
但是,在公益部门内部,在一定程度上,基本共识还是存在的。例如,“追求公平正义”、“公益”、“非营利性”、“信息公开”、“接受外部问责”,这些理念至少在口头上和理智上被各类公益组织广泛接受。
然而,这种“共识”还是限于“一定程度上的”,也就是说,围绕价值观,分歧广泛存在,而且还很深刻。最严重的分歧来自“身份”差异。这与我国公益部门的结构有直接关系,即官办公益组织和草根公益组织的分野。
改革开放后,公益活动才开始复苏,公益组织开始出现,但此时的公益组织多“形似神不似”,官办色彩浓重,成为计划体制下各级政府部门的延伸,等同于执行行政政策的政府机关的某个部门。多年来政府统领社会主观性强,慈善官办气息浓烈,官办组织定位不清,组织结构、社会功能和行为模式也似政府部门。政府继续沿用计划经济时代下的模式管理社会,设置公益慈善组织,甚至将公益慈善组织的办公室直接设立在政府机关之中。时至今日,一些机构骨子里是地地道道的行政组织。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推进,市场部门开始产生,但是,公益部门并未形成,官办组织长期占据公益部门的“有利地形”,将“官场习气”带入慈善行业,效率低下、管理松散、不透明甚至不规矩时有发生,民间公益组织未能顺畅地在公益部门中发展。两股势力至今仍难形成共同的价值观。
除了上述的严重分歧,还有一些次要的分歧。功能分化造成的分歧。例如,倡导型组织与实务型组织的分歧;操作型组织与支持型组织的分歧;专注生存性项目与专注发展性项目的组织的分歧;追求微观目标与追求宏观目标的组织的分歧等。
抛开“身份”,从“做事”角度来说,中国绝大多数的公益组织在公益价值观上目前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所做大多是扶贫、助学、助残等救助层面的工作。但实际上,中国的公益组织可以做得更多,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现在已有公益组织行动起来,联合起来,共同去追求公益的价值理念,他们开始认识到追求自身的公开透明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其本身要通过所提供的社会服务,在社会上起到示范作用和发挥榜样力量的同时,去引导影响和教育公众去尊重公益。要通过媒体在社会上去普及和倡导公益的价值理念,吸引更多的社会精英投身到公益中。正如邓飞“免费午餐”的例子所体现的: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免费午餐行动帮助的是一个个具体的孩子,但组织者更多的时候关注其政策倡导功能,最终是由社会和政府通过制度变革促进了整体公共利益的提升。在这里,公益行为强调的是整体性的改变,而非简单地帮助某个人。
2.行为规范还属于外在的东西
行为规范,可以是白字黑字写出来的法律条文、政府文件、组织章程、行业宣言,也可以是并未见诸文字的风俗习惯,甚至可以是“日用而不知”的潜意识。
有些行为规范被写在纸上,甚至写进了国家颁布的法律,但是它们并没有得到相关主体的认同,也没有被自觉地付诸实施。这样的行为规范就是外在的规范。外在的规范必须依靠外部强制才能实施。而内化的规范则可以在没有外部压力(监督和奖惩)的情况下得到贯彻。
作为“后发国家”,“有先例可循,有成法可依”,因此中国可以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直接引进成熟的行为规范“体系”为我所用,而不需要“从头摸索”,逐步建立合理的行为规范体系。这种引进在相关立法上表现得最为明显。
目前,在中国,有关公益组织的最系统的行为规范体现在相关法律条文之中。公益组织的行为规范,主要不是日积月累形成的习惯或习俗,而是通过立法确立的白纸黑字的条文。这些条文虽然已广而告之,但很难得到实实在在的遵循。因此,它们仍然是外在的规范,而不是内化的规范。
一般的共同体中的行为规范表现为习惯或习俗,一旦成员违背这些习俗就会受到严重的“惩罚”。在共同体中,人人都认同行为规范,人人都是“裁判者和法官”,违背规范不仅难逃惩罚,而且会受到千夫所指。
公益部门的行为规范尚没有形成较高的强制力,也没有形成“人人都是法官”的状态。即便是明文规定,有些也形同虚设。例如,《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了我国基金会治理结构采“理事会-监事会”二元结构模式,包括第20条规定基金会设理事会,第21条规定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第22条规定基金会设监事,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但是,这种治理结构并未得到贯彻落实。绝大多数基金会的治理结构还属于典型的“家长制”,或是受到党政机关的过度干预。如《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较为完善地规定了我国基金会的公开透明的要求,但是我国基金会的公开透明并不乐观。以上述法律文件为法律基础开发的中基透明指数(FTI)反映了我国基金会的整体透明情况,截至2014年12月22日,全部基金会FTI指数为49.26,公募基金会FTI指数为49.84,非公募基金会FTI指数为48.81,距离满分指数107.2差距很大。
财政部制定的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也没有得到很好地遵守。据调查,近半数公益组织无专业财务人员,全国44.8%的公益组织中全职工作人员少于3个,大部分情况是机构负责人加项目官员,能有一个兼职的财务人员已是很好的状况。2012年底,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儿慈会)的“小数点风波”暴露了基金会财务管理能力这块以往不为人关注的短板。更为严峻的是会计教育体系中,都未涉及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规则,即使是有“证”的专业人员也未必能适应公益组织的财务工作。2009年10月30日,壹基金联合128家公益机构发起成立了USDO自律吧(我们一起自律吧),该机构希望通过全国举办的信息披露培训班,改善这些公益组织财务管理薄弱的状况。2012年3月,USDO自律吧推出了《USDO财务信息披露模板》。USDO自律吧协调组组长、壹基金公益支持部总监唐艺蕾表示,很多公益组织的财务人员根据模板填写了自己机构的财务信息,并在网上晒账,“错账”不在少数,然而很多机构的财务人员连自己填错了也不知道。不愿具名人士表示,大部分公益组织采取的记账方式仍然是手工记账,而账目的内容填写则是在非财务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完成的。
公益的本质是满足受益人的基本需求,被尊重应该是受益人的基本需求,因此充分尊重受益人的意愿,把接受捐助的对象看作平等的合作伙伴是公益应有的理念。但是在我国公益文化中,捐赠人与受益人很不平等,捐赠人通常抱着居高临下的施舍者心态捐,受益人难以保守自己的尊严和隐私。2014年1月,14岁的四川女孩玲玲(化名)正因为“被资助”而备受关注。因态度“冷漠”,在她第一次见到资助了自己4年的好心人冯师傅后,冯师傅表示,将拒绝继续资助。媒体继续调查发现,玲玲所谓的“冷漠”,是因为自己纠结的自卑感和自尊心,不知道如何面对资助人。“究竟是玲玲不懂事,还是老冯太虚荣?”此事引发上万网民激辩。尊重被捐助人并未形成共识。回顾这些年,从陈光标备受争议的“暴力慈善”,到校园里久被诟病的助学金“比惨”评选,再到在有些扶贫活动中,组织者大张旗鼓,到处宣扬,贫困者的名单出现在各种媒体,受助者在得到帮助的同时也受到了严重的心灵伤害。
3.公益部门还处于分裂状态,无法建立统一的归属感
随着公益部门总量和规模的持续扩大,公益组织之间的联合行动越来越多,这使得某些“局部”开始形成“小集体”和“小集体行动”,相应地,开始形成对“小集体”的归属感。这种归属感的形成,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在公益部门“以利他主义价值观为导向”的一整套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利他主义价值观认为,人会为了其他人的利益而奋斗乃至于自我牺牲。实际上,为种群的延续和某种群体责任感而自我牺牲的行为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屡见不鲜。利他主义的价值观也可被视为作为社会动物和习惯于集体生活的人类的另外一种本能,其所要求的是满足人类的高层次的、在精神层面融入共同体的需求。在公益部门,此种利他主义的价值观基础非常深厚,许多公益从业者和参与者都具有强烈的理想主义情怀,因此更容易形成归属感。
但是,由于公益部门内部官办组织和民间组织之间存在巨大的身份差异,而且两者的行为方式也存在显著差异,所以难以形成覆盖整个公益部门的共同体,因而也难以形成对公益部门的“大一统”的归属感。
公益部门共同体的发展代表着中国公益事业发展的走向。尽管我们很难从公益事业的发展中清晰地剥离出属于公益部门共同体的集体贡献,但毫无疑问,如果舍弃公益部门共同体的智慧与努力,中国公益事业便不会有现在的发展与辉煌。一代接一代的公益组织前仆后继,进行公共倡议,促成共同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的确立,推动共同体的发展。过去、今天和未来,这些共同体正在而且还将继续发起一场“静悄悄的革命”,通过不断发展和完善共同体的功能,推动整个公益部门的发展和完善,进而促进中国的整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