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政治制度

1 政体概述

土耳其以代议民主制的共和制为框架,由共和国总统和部长会议(内阁)组成。

共和国总统是国家的元首,代表土耳其共和国和全体土耳其国民。总统选举实行普选制,凡年满40岁、受过高等教育的土耳其大国民议会议员或满足上述条件、符合参选国民议员的土耳其公民均可竞选总统。总统的任期为5年,最多可以任两届。共和国总统行使与立法、司法、行政机构有关的职责和权力,负责确保宪法的实施以及国家机关有序、和谐的运作。

总理和部长会议。部长会议由总理和部长组成。其中,总理由总统任命,部长由总理提名,由总统任命。总统可以在必要时或根据总理建议免除部长职务。部长会议的根本职责是制定、实施国家的内外政策。部长会议在执行此职责时应对议会负责。总理是政府的领导人。行政权由政府行使,立法权属于政府及土耳其大国民议会,司法独立于行政及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