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研究起点:档案资产的正当性

正当性,从法学的本源层面讲,指“法律制度的自我证成,可以理解为政府说服民众的一种商谈模式:民众为什么要服从法律?政府应该需要提出暴力强制之外的合乎理性的论据”胡波:《“法的正当性”语义考辨》,《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9年第7期,第22~27页。。从法学的某一实践层面讲,如民法领域,其正当性是人们对权利确认的观念,即“一方面,一个正当的行为既不是社会其他成员所要求的行为,也不是社会其他成员所禁止的行为,另一方面是行为人自己可做可不做、并且无论行为人是做或是不做都是不容他人侵犯的行为”张恒山:《财产所有权的正当性依据》,《现代法学》2001年第6期,第11页。。又如信息法律领域,将正当性与合法性同等看待的情况较多,如“竞争情报中,特别是非公开发表信息收集的正当方式是开展竞争情报活动合法性的重要依据,对维护竞争情报活动合法地位有着现实意义”李正中、许蕾:《竞争情报行为的正当性与灰色信息收集方式的研究》,《情报学报》2000年第2期,第74~78页。。从经济学层面解释,马克思曾经指出“在商品交换领域,交换双方都只顾自己,使他们连在一起并发生关系的唯一力量,是他们的利己心,是他们的特殊利益,是他们的私人利益”〔德〕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第199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要素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商品交换的动机是满足自身需要,等价交换既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又是经济正当性的最好诠释,利己心是人们参与一切经济活动的精神动力”孙显元:《“向钱看”的经济正当性与道德正当性》,《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年第12期,第15~22页。,即经济学的本源层面将“等价交换”视为正当性的代名词,追求某一资源的价值,此时显得再正当不过。档案资产的正当性,缘起于档案的经济价值,源自档案资源配置,继承于资产观本身的正当性,证成于档案价值理论与档案权利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