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型合成毒品滥用实证调查与治理对策
- 阮惠风
- 31995字
- 2020-08-28 05:26:57
2.3 国内毒情形势与新型合成毒品
2.3.1 我国毒情形势与新型合成毒品
2.3.1.1 国内毒情形势
当前,全球毒品持续泛滥,毒品产量居高不下,毒品制造、走私、滥用活跃,国际毒情的发展变化对我国的影响不断加大。同时,国内滋生、诱发毒品违法犯罪的消极因素仍然不少,我国禁毒形势不容乐观,禁毒工作仍面临严峻挑战。根据《2010年中国禁毒报告》、2009年全国缉毒工作会议的相关内容及《2015年中国禁毒报告》,当前我国毒情形势十分严峻,主要表现为:
一是“金三角”毒品向我国走私渗透进一步加剧。据我国卫星遥感监测和地面踏查显示,2009年,缅甸北部地区罂粟种植小幅反弹到36.4万亩,约产鸦片250吨。同时,该地区生产加工的冰毒片剂等新型合成毒品大量增多。受多种因素影响,贩毒团伙大量抛售囤积毒品,向我国大宗贩毒明显增多,贩运路线出现新变化,手段更加诡秘、隐蔽。云南省缴获海洛因、冰毒各3.2吨,同比分别增长11.2%、47%,各占全国缴获量的六成和一半。2014年,“金三角”缅北、老挝北部地区罂粟种植面积分别为3.96万公顷(59.4万亩)、0.405万公顷(6.08万亩),同比下降3.09%、3.37%,潜在鸦片产量600多吨,共可制海洛因约60多吨。
图2-21 2004—2014年缅北罂粟种植面积情况
二是“金新月”毒品对我国危害加大。据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通报,2009年,阿富汗的罂粟种植面积为12.3万公顷,鸦片产量为6900吨,居全球首位。近年来,该地区毒品向我国渗透规模、手段明显升级,在航空渠道、人体藏毒、小规模渗透不减的同时,集装箱藏运、开辟海上通道、大宗走私增多,对我国的危害明显加大。2009年,我国共缴获“金新月”毒品1.5吨,超过我国之前4年缴获“金新月”海洛因总和的2倍;缴获“金新月”海洛因数量占全国缴获海洛因总量的比例由2008年的8.8%上升到2009年的30%。至2014年,阿富汗仍是全球罂粟种植和鸦片产量最大的国家,2014年罂粟种植22.4万公顷(336万亩),同比增加7%,潜在鸦片产量6400吨,可制海洛因约640吨。
三是外国籍人员在华贩毒问题日益突出。近年来,非洲、南亚、中亚、美洲等国际贩毒集团加速向中国渗透,试图通过广东开辟贩毒通道和市场。一些境外不法分子向我国走私海洛因、可卡因、大麻等毒品明显增多。2009年,我国抓获的外国籍毒品犯罪嫌疑人涉及50个国家,同比增长20%以上。在广东,2006年以来,国际毒枭招募非洲、中亚、东南亚等地人员充当“骡子”,导致该省部分地市外国籍人员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务工的“三非”人员从事毒品贸易的现象较为严重,这类人群多采取体内藏毒或行李夹带的方式运毒至该省,有些三非人员往往利用国内一些懂点外语的年轻女性对毒品的无知或利用高额运费的诱惑,让她们为其从事的贩毒活动当翻译、做帮手,个别崇洋媚外的女性甚至沦为“三非”外国人的姘妇,心甘情愿充当其贩毒的“马仔”、毒品犯罪的同谋,为“三非”外国人领邮包,藏匿毒品等。目前,广东非洲籍涉毒人员贩毒问题依然严重。
四是制贩毒品活动依然突出,制毒规模小型化发展趋势明显。境内外不法分子相互勾结制造冰毒、氯胺酮等新型合成毒品问题时有发生,并不断从东南部地区加快向内地渗透。2007年共查获268个制毒窝点,广东、四川较突出。2009年,全国打掉毒品加工厂和窝点100余处。不法分子在难以获得管制原料的情况下,越来越多地寻求非列管化学品,网上传播制毒工艺、销售制毒原料问题日益突出,加剧了制毒活动发展。目前,我国毒品消费市场上的晶体冰毒和氯胺酮几乎都是国内生产,广东部分地区已经成为国内非法制造冰毒、氯胺酮等合成毒品最为严重的地区,2013年,各地缴获的晶体冰毒总量的84.6%来源于以陆丰为中心的汕尾、揭阳地区,危害涉及全国所有省份。四川成都及其周边地市制造冰毒等合成毒品的问题较为突出,影响波及多个省份。
在多年的严打之下,制毒分子为逃避打击,不断变更制毒方式,提升制毒技术,近来选址在民宅、出租屋等地的作坊式制毒开始增多,制毒规模小型化发展趋势明显;制毒分子开始使用体积小、轻便且容易购得的玻璃器皿作为化学反应器皿;制造程序开始逐步细化,特别是分段加工趋势日益明显,把原来在一处可完成的程序分为多处完成,借以逃避打击,遮掩制毒事实。
五是毒品滥用问题仍在持续蔓延。尽管我国吸食海洛因等传统毒品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复吸率依然较高,新发现的隐性吸食海洛因人员有所增多。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累计登记吸毒人员133.5万名,其中海洛因成瘾人员97.8万名,占73.2%。2009年新发现滥用海洛因人员9.7万名。同时,滥用新型合成毒品问题更加突出,累计查获登记36万余人,新查获9.7万人,多数是25岁以下青少年。全国有22个省份新型合成毒品缴获量超过海洛因。至2014年,全国新发现吸毒人员46.3万名,八成滥用合成毒品,35岁以下的青少年占据绝大多数。发现、登记滥用合成毒品人员数量是2008年同期的6.5倍,年均增长速度超过40%。
六是外流贩毒活动仍然突出,毒品藏匿手段多样,主要表现在:
其一,外流贩毒活动突出,贩毒团伙地域化特征明显。近年来,四川、贵州、湖南、湖北、河南、重庆、新疆、广西、安徽、广东、甘肃、陕西、辽宁、宁夏等地贩毒人员聚集在云南边境地区,与缅北地区贩毒势力相勾结大肆进行活动,并逐步形成了以地缘、家族为纽带,内部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职业贩毒团伙和贩毒网络。涉黑、涉恶、涉枪犯罪增多,暴力对抗增加,执法风险增大。
其二,外流贩毒藏毒方式多种多样,人体藏毒、汽车运毒、邮寄毒品、网络贩毒十分突出。近年来,境内外贩毒集团利用各类交通工具运输、货物夹带、藏匿毒品的情况越来越多。在大宗贩毒活动中,主要利用公路运输进行集散。毒贩多在汽车油箱、水箱、货箱、车头、车顶等处设置暗箱夹层,或使用体积较大的货物作掩护,巧妙伪装。为减少贩毒风险,大宗贩毒中间环节逐渐减少,并改变以往长驱直入的运输路线,采取迂回战术,多站停靠。其中又要注意的是人体藏毒和物流贩毒、邮包藏毒。
——人体藏毒:利用人体携毒“蚂蚁搬家”的方法也是境外毒品对我渗透的一个重要手段。近年来,缅甸勐古、木姐一带已形成专门从事人体藏毒活动的贩毒团伙,这些团伙数量众多,活动频繁,雇佣当地边境居民和在边境地区打工的内地贫困地区农民进行人体藏毒,涉及云南、贵州、四川、湖南、河南、安徽、新疆等地。
——物流贩毒:由于物流运输的安全、快捷性,毒贩多选择将毒品包裹好藏于货物中,以物流托运方式发送,一般5日左右即可到达收货人手中。用来藏毒托运的货物,大多比较轻便,易于提取和搬动,藏毒不易被发现。收货人不填写真实姓名,通过填写的电话进行联络。收货时,毒贩委托马仔提取货物,自己尾随在后,一旦发现异常情况便逃之夭夭。加之我国诸多地区缉毒查缉网络尚未形成,也给犯罪分子利用物流渠道贩卖运输毒品提供了可乘之机,且随着社会转型过程进一步深化与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商务、交通愈来愈发达,人流、物流、资金流巨大,国际毒枭利用这些便利,从事毒品集散、分销和中转过境,活动活跃。近年来,全国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贩运毒品的案件有所上升,且运输毒品的数量较大,反映出毒品犯罪活动在大环境的影响下,也逐渐向新手段、隐蔽化、大宗化方向蔓延。
如拉萨市公安机关自2010年6月至11月底,公安机关先后破获利用摩托车灯罩内藏毒方式从甘肃发到拉萨的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利用保险箱藏毒方式从甘肃兰州运输至拉萨的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利用摩托车空气滤清器内藏毒的方式从甘肃兰州运输至拉萨的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利用白酒夹层内藏毒的方式从四川南充运输至拉萨的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均为外来流动人员),缴获海洛因371.04克、冰毒418.75克、麻古71粒。
——邮包藏毒:近年来,国内邮包速递公司迅速增多,一些国外公司也纷纷到国内注册,拓展业务。由于对多数邮包公司的邮递、速递业务缺乏有效监督,境内外贩毒分子利用邮政渠道方便、经济、畅通的特点,通过巧妙伪装、包裹夹藏贩运毒品的情况较为突出。北京、上海、重庆、云南、福建、广东、广西、黑龙江、吉林、山东、浙江等地公安机关破获了多起贩毒分子邮寄海洛因、“摇头丸”等毒品的案件。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也向我国通报了多起涉及我国的邮寄毒品案件。
——网络贩毒:随着科技不断发展,互联网在毒品犯罪的各个环节中正在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从制毒(学习制毒方法、购买制毒设备、采购制毒原料)、贩毒,甚至吸毒(聚众视频在线吸毒),互联网的渗透日益深入,打击难度也进一步增加。部分毒品违法犯罪分子大肆利用互联网兜售毒品、制毒原料、设备,甚至公然传授制毒方法,并利用物流寄递行业寄运毒品,一些地市破获的70%的贩毒案件是通过寄递渠道运输毒品的。
如被告人伍某某在广东肇庆市端州区风华路一小区内对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进行分包,通过网络聊天工具上网联系购买毒品的人员,商定数量、价格后,联系快递公司,以交寄包裹的方式出售毒品。在此过程中,邓某某协助其进行贩卖。2013年11月1日19时,公安干警将刚交付快递的邓某某抓获,现场缴获准备邮寄的快递包裹3个,分别寄往河北、江苏、黑龙江。包裹内有甲基苯丙胺共4包,合计净重94.01克。随后,公安干警又抓获伍某某,并搜获甲基苯丙胺1包,净重5.83克。
其三,犯罪方式更加隐蔽,通过网络、银行、地下钱庄转移资金。境内外贩毒分子的毒资付偿方式已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发展到对一些长期固定的关系进行赊销,待毒品脱手后再收取毒资;贩毒分子通过银行转移毒资。近年来不少毒资从国内各地汇入云南边境地区然后转移至境外。由广东、广西和西北方向将毒资汇入云南德宏、临沧的情况尤其突出。随着我国银行系统控制资金外流力度的不断加大,一些境内外贩毒分子又通过“地下钱庄”转移和交付毒资。此外,境内外一些毒贩还将贩毒所得巨额利润用于洗钱活动,以亲戚或朋友的名义购置车辆和房产,甚至用来兴办企业或者炒股。
七是制毒原料配剂流失突出。我国是化学品生产大国,大量制毒原料配剂流入国内制毒工厂和境外毒源地。随着禁毒部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被列管、麻黄草管制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不法分子不断变换制毒原料品种以规避法律管制,以非列管的溴代苯丙酮来合成麻黄碱,国内市场50%以上的晶体冰毒使用溴代苯丙酮化学合成。羟亚胺、邻酮流入制造氯胺酮渠道问题严重,形成利用邻酮加工羟亚胺再制造贩卖氯胺酮的地下黑色产业链。
原来我们是一个过境国,现在又成为一个消费国,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面临的毒品形势既有过境的问题,也有消费的问题,同时还有生产的问题。
2.3.1.2 国内新型合成毒品犯罪形势
近年来,随着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大,犯罪分子贩毒、制毒手段不断翻新,反侦查能力也不断增强。当前我国新型合成毒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主要呈现出五个方面的变化:
——变化一:藏毒手段更趋隐蔽化。暴利的诱惑使存在侥幸心理的犯罪分子在藏毒方式上费尽心机。在人体藏毒方面(即将毒品放置在包装物内,然后吞食存放在胃里),为躲避禁毒、海关、边防等部门的侦查,犯罪嫌疑人在包装物的材质上下足了功夫。从最初用避孕套包装到研制出专门的不会被胃液腐蚀的橡胶做成胶囊以包裹毒品;近期又针对X光检查的特点,将包装物进行改良,使包装物的密度与人体的密度相近,以躲避X光的扫描。
与人体藏毒相比,将普通生活用品转化为藏毒工具则更具有隐蔽性。层出不穷的藏毒工具让人眼花缭乱,有的利用香烟盒、荔枝核、药品袋、箱包进行藏毒;有的利用农具、电脑显示器夹层、电脑机箱进行藏毒……
2008年春节前夕,北京海关查获了一起地毯藏毒案件。犯罪分子将毒品灌装在塑料管内,两头热封,再用与地毯颜色相同的羊毛纤维将塑料管裹覆,混同其他毛线编织到地毯之中。这种藏匿手法极其隐蔽,连海关的X光都很难辨别。海关的缉毒犬对其进行嗅别时,对平铺于地面上的地毯也毫无反应,而只有将地毯卷起后,当地毯表面织纹显露空隙时,缉毒犬才会嗅出毒品。如此刁钻的手段,暴露了近年来毒品走私方式的日趋诡秘。
——变化二:新型合成毒品的制造和加工工艺更加高超,隐蔽手段更加狡猾。有的犯罪分子甚至直接通过麻黄草加工制作麻黄素,再由麻黄素加工制成冰毒片剂。
由于新型合成毒品的出现改变了种植提取毒品的传统方式,转为化学合成,使得作坊化简易生产成为可能。随着新型合成毒品的迅猛发展,其制造技术、制造地点的选取、制造规模、制造原料等都发生了新的变化。在制造技术上,从主要依靠境外,发展到了以境内人员为主并自行研制,而且制造技术也日益成熟,从开始单一的冰毒到现在各式毒品的出现;在制造地点的选取上,从过去多依靠大的厂房发展到现在只需要一个小小的厨房,增加了制毒的隐蔽性。有专家介绍,现在的制毒技术已经发展到仅有高压锅或者家用普通炒菜锅就可以制造毒品的地步。
由于新型合成毒品制作周期短、产量高,不需要投入大型的厂房设备就能制造,且犯罪分子能够通过市场非法采购大宗的制药原料用于制毒,很多新型合成毒品的原材料都可能来源于正规药厂(如果对精神有作用的药物流不到社会,新型合成毒品的来源就会显著减少),因此,对药厂进行严格、有效的监管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变化三:运输渠道多样化,物流邮寄贩毒突出。犯罪分子为将毒品运到指定交易地点,在运输途径上同样动足了脑筋,水、陆、空方式都曾采用过,近年来,通过邮寄方式和物流公司进行托运的案例也呈上升趋势。
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办理的全国首例“利用邮递渠道以减肥药名义跨国走私毒品案”就是一起典型的通过邮寄方式贩毒的案子。这个涉嫌制造、走私和贩卖毒品的团伙是一个由博士生、出国留学生、私企老板等5人组建的“团队”。这5人非法购买大量原料,自行加工生产成片剂,以减肥药的名义将一种叫“芬氟拉明”的毒品(属于国家《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二类精神药品)邮寄销往国外牟利,共获利40多万元。据介绍,2007年6月至2008年4月,该团伙制造成品药158万余片(重365.58千克)。
2009年3月,浙江舟山警方经过4个多月的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了浙江首起利用快递方式贩运新型合成毒品大案。2008年12月开始,犯罪嫌疑人王某先后5次到四川成都、湖北武汉等地收购毒品麻古。考虑到随身携带毒品极不安全,王某将毒品伪装成普通货品,采用人毒分离的方式,将毒品通过一家快递公司托运回舟山,通过物流托运的方式共运输毒品麻古4700余颗、冰毒150余克。
——变化四:贩毒人员集团化,涉毒场所和地区逐步扩大。毒品分放点达6个之多、团伙成员间均采取单线联系、组织严密、分工明确……这样一个公司化运营、有着极强反侦查能力的特大跨省贩毒团伙,在广西南宁贩卖新型合成毒品长达半年之久后,终于被南宁市警方彻底摧毁。据了解,该团伙成员各司其职,财务、发货、接头、进货等环节均有专人分管。交易成功后,所得的货款便会全部汇总到“财务”处,再将款汇给“上家”。此外,办案人员还发现,该团伙成员间甚至还会通过特殊的方式“互报平安”,如果拨打对方电话时无人接听,这些人就会十分警惕,甚至迅速转移逃避打击。此案侦破过程中,公安机关共缴获毒品“K粉”35千克,摇头丸15克。
受国际贩毒集团犯罪形式、手段的影响,集团犯罪成为毒品犯罪嫌疑人制贩毒品的主要形式,其组织越来越趋于复杂。由于毒品集团内部分工明确,且往往单线联系,干运输的可能就不认识制毒的,只要线索一断,整个证据链条都断了,打击起来非常困难,无形中加大了取证、认证的难度。
涉毒场所和地区逐步扩大。滥用摇头丸、氯胺酮(K粉)等毒品的场所由迪斯科舞厅、KTV等逐步向茶艺吧、咖啡厅、酒店、宾馆等场所蔓延,甚至出现家庭派对群体吸毒的现象。同时新型合成毒品的滥用正逐渐从经济发达地区向经济相对落后地区扩散。制贩新型合成毒品犯罪呈现从东南沿海地区向西部地区转移、从国内向国外转移的趋势。随着东南沿海地区打击毒品犯罪力度的加大,国内制贩新型合成毒品犯罪活动由广东、福建等重点地区向内地省区转移并蔓延扩散,涉及江西、安徽、河南、黑龙江、甘肃、河南、广西等省区。此外,新型合成毒品犯罪还有向菲律宾、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等国转移的迹象。
——变化五:滥用新型合成毒品群体低龄化趋势明显。在广东省2007年查获的滥用新型合成毒品人员中,年龄最小的仅为13岁,在笔者的调查过程中,在瑞丽、腾冲等地也曾碰到13—16岁的新型合成毒品滥用者。
社会扫描
知情人揭秘西安新型合成毒品犯罪现状
顺子(化名)是记者经过朋友介绍认识的,高高的个子,看上去很精神,并不像是一个跟毒品打过交道的人。今年36岁的他不愿透露自己的身份,只称自己是做生意的。“我从14岁就开始接触毒品,在这个圈子里混,我身边很多朋友都是吸毒的,你们找我算是找对人了,夸张一点说,全西安没有比我更了解这些情况的。”听到记者要了解西安市目前新型合成毒品犯罪的现状,顺子这样说。
“希望通过你们对新型合成毒品犯罪情况的报道,能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昨日在采访过程中,顺子先后反复向记者说道。
现状
吸毒人员中95%吸的是冰毒
也许是从14岁起就在“这个圈子里混”的缘故,顺子谈起有关毒品的情况十分熟悉。同时他称,除了身边的朋友有很多都是吸毒者以外,他平常还很注意上网看报,对这方面的情况都很关注。
记者:听说现在西安新型合成毒品犯罪呈上升趋势,你了解的情况是这样的吗?
顺子:现在在西安,冰毒的普及率超过了海洛因。海洛因早就被淘汰了,包括前几年流行的摇头丸、“K粉”,跟冰毒比起来都是“小儿科”,也已经被淘汰了,现在西安吸毒人员中95%吸的都是冰毒。西安的冰毒来源地境内境外都有,主要是成都、武汉、广州、云南这四个地方。
在西安,“溜冰”的人各个行业各个年纪的都有,但以中青年为主。冰毒在黑市上价格是每克800元不等,每卖两克中间人可获利近千元。现在黑市上卖的毒品都不纯,海洛因会掺一些骨灰,冰毒会掺一些老鼠药。
隐蔽性强 打击难度大
记者:你说西安吸食冰毒等新型合成毒品的情况严重,到底严重到了什么程度?
顺子:这一两年吸毒者都吸冰毒,越来越多,如果不及时打击的话,一旦失控就太害怕了。现在在社会上你要是打电话联系要买冰毒没有联系不到的,但你要联系买海洛因人家会退避三舍。吸食“K粉”、摇头丸要在娱乐场所,需要音乐。冰毒不需要,看电影、打游戏、上网、打牌时都可以玩。两三个人连开房带玩一次冰毒大约花费1000多元,它用量大,销路好。而且公安机关对吸食冰毒者的打击难度非常大,因为它到处可以玩,隐蔽性强,就算是抓获了,吸食冰毒的人不像吸食海洛因的人,身体上有明显的反应,一犯瘾就顶不住,都交代了。吸冰毒的人表面上看不出来,心理防线强,很难让其承认。
吸食心理
部分人将其当“时尚”
顺子:冰毒最吸引年轻人的就是它能让人极度兴奋,而且适合群体吸食,很多年轻人把它当成娱乐。顺子一边向记者说一边感叹着:这些人太无知了,等到他们知道就已经晚了。
如果你熟悉这个圈子的话你就应该知道,20世纪80年代,在西安,社会上有一种说法是,吸食海洛因是一种时尚、身份的象征,在很多有钱人中间流行,很多有钱人因为好奇等种种原因尝试,结果毁了自己的一切,当时他们并不知道海洛因的危害有多大。通过这些年的宣传与打击力度的加大,再加上事实的证明,人们已经了解了海洛因的危害。现在西安吸食海洛因的新增人员已经非常少了。
但是现在,很多人对冰毒等新型合成毒品的看法与20世纪80年代人们对海洛因的看法很相似,并不了解它的危害,很多人不认为冰毒是毒品,吸毒甚至成为他们眼中的一种时尚,朋友拉朋友,源源不断地加入到“溜冰”行列,形成了一个个圈子,彼此间互称“冰友”,他们在很多秘密聚会中通宵跳舞,甚至发生集体性行为。大家都认为吸食冰毒不会上瘾。很可笑的是,很多吸食新型合成毒品的人都确信只有海洛因是毒品,“绝对不能沾”。
生意场中的“时尚应酬”
顺子:比如说,现在西安的生意场中流行的一种应酬就是请人吸冰毒,有些十六七岁的年轻娃们过生日,送个礼,有的就送一袋“冰”。前一段时间,我有个朋友从上海回来,我给他打电话,说招呼他吃饭,他说不用吃饭,你给弄点刺激的,弄一袋“冰”。你看,现在招呼人都是这样。
资料链接
“冰毒”危害远远大于海洛因
“冰毒”即甲基苯丙胺,又名甲基安非他明、去氧麻黄碱,是一种无味或微有苦味的透明结晶体,形似冰,故俗称“冰毒”。毒性剧烈并且有很强的成瘾性。服用冰毒后,会有激动、焦虑不安、神经活动增加、阵颤、抽搐、肌肉反复强烈收缩、头颈左右摇摆不止等中枢神经系统高度兴奋的症状;短时间内会出现警觉性增高、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等虚假现象,但药效过后便开始出现精神反应迟缓、疲劳、乏力、头痛、头昏、心悸气急、全身难受不适等状况,甚至会出现胡言乱语等症状;还会出现如幻听、幻视和幻触等种种妄想症状。长期使用冰毒可造成体重减轻、免疫功能低下、大脑机能破坏、心脏衰竭和偏执性精神病。由于成瘾者往往采用注射方式吸毒,会发生其他滥用感染合并症,包括肝炎、细菌性心内膜炎、败血症和性病、艾滋病等。
吸食人群
大部分“溜冰”者都是白领
现在吸冰毒的,都是在社会上有点地位的人,不像吸海洛因的,处在社会最底层的人也有。
记者:据你所知,西安的“溜冰”者都是一些什么样的人?
顺子:“溜冰”的人各个层次的都有,但大部分都是白领阶层,他们当中有的是一些大公司的管理人员,有的是私企的老板。他们都是互相邀约,聚在一起集体吸食,一次消费常在万元以上。
吸食新型合成毒品的人要细分的话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四五十岁的老板,韶华青春蹉跎,如今事业有成,不服输不服老,想重拾青春的感觉,寻求刺激和精神的放松。“一晚上要花一两万元”。另一类是“80后”一代,一般是第一类人的后代,家境宽裕,百无聊赖,相互请客。第三类就是“打牛的”(黑社会组织)、社会闲杂人员,今朝有酒今朝醉,有了钱大家一起“嗨”,在虚无中寻找寄托。另外,吸食新型合成毒品的主要人群是白领也是有其原因的,一颗维C大小的冰毒片在黑市上少则20元、多则四五十元,没有较好的经济条件,根本无法承受这种昂贵的消费。
吸食之害
“毒中之王”一次即上瘾
说到吸食冰毒的危害,本来还谈笑风生的顺子脸色一下子显得很沉重,不断地感叹“太可怕了”。像是回忆起了什么情景一样,他陷入了沉思之中,与刚刚还健谈的样子判若两人。
记者:吸食冰毒是不是真像人们认为的不会上瘾?它的危害性有多大?
顺子:冰毒吸食一次即能上瘾,并不是像很多人认为的吸了没事,吸一回就在你心里面盖上了一个“章子”。在所有的毒品中,冰毒是最厉害的,号称“毒中之王”。它隐蔽而有强烈的毒性,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它能导致超强心瘾。我身边很多朋友,原来一个月吸一两次,现在天天都在吸,自己没有办法。
吸食冰毒后,人会出现一种精神幻觉。感觉在幻觉的支配下会出现各种暴力行为,总认为别人在背后说他坏话,甚至会看到被人追杀,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杀人、放火等危害社会的行为。严重者可产生中毒性精神病,表现有被害幻想,被称为“疯子的感觉”。
吸食案例
老板败光千万家财 妻离子散
提起顺子身边那些吸毒的朋友,顺子显得越发悲哀,称他那些早年吸毒的朋友大都已经因为吸毒去世,“都死到了厕所里,吸海洛因的都是这下场!”
顺子:我在西安有个做建筑生意的朋友,资产早都上千万了,是没事就去澳门玩的那种。可是因为交友不慎,有一次做生意时去浴场洗澡,碰上朋友玩冰毒,他因为好奇,也不懂冰毒的厉害,结果玩了一次就上瘾,现在生意全扔了,天天把自己关在家里吸冰毒。从他开始吸到现在才过了一年时间,已经完全像变了个人,任何人电话都不接,现在老婆带娃去了银川,不跟他过了,他的生意迟早也会被他败完。他今年36岁,跟我一样大,正是大有作为的时候,却沦落成了现在这样。经常吸食冰毒的人,平均寿命只有8年。
“我今天又溜了冰……”“走,今晚一起去溜冰……”听到这些话,很多人可能都会想到运动的“溜冰”,但当这些话出自吸毒者之口时,可就大不一样了。吸毒者所说的“溜冰”,是指吸食如今涌现出来的新型合成毒品——“冰毒”。在许多娱乐场所,“溜冰”被有些人视为一种高层次的“消费”,甚至成为一些人吹嘘的谈资。“冰毒”等新型合成毒品,也开始越来越多地成为吸毒者的首选,但很多人并没意识到,这种新型合成毒品潜伏的危险,也使禁毒工作面临新的更大挑战。
从14岁起就跟毒品打交道的顺子告诉记者说,提到“溜冰”,还有一点不好说、但是不得不说的是,“溜冰”不光是能让人长时间兴奋,更会让人“性”奋,很多人都是在欲望的诱惑下踏上吸毒路的。
我见过的毒品中,冰毒是最厉害的
由于长时间与毒品打交道,顺子显得对毒品的各种情况都非常熟悉,他称没有他没见过的毒品,但是在他见过的毒品中,冰毒是最厉害的。
记者:能谈谈你对冰毒的感觉吗?
顺子:海洛因在20世纪80年代害了一圈人,现在冰毒比海洛因还害人。一旦你吸一次冰毒,只要你有经济能力,就会欲罢不能,吸不成的那是自己经济能力达不到,没有办法。
现在黑市上卖的冰毒有固体吸食的,有注射的,还有液体的,如果你把冰毒给花里洒一点,过两天花就死掉了。冰毒会在不知不觉中将你的神经系统改造了,海洛因主要是对生理上的危害,它不会导致精神病,冰毒主要是对精神上的危害。任何毒品所带来的危害性,都可以在冰毒上得到体现。
冰毒的制造工艺很简单,主要成分就是麻黄素,自己也可以生产。吸毒的人到最后就会铤而走险,吸完了,考虑问题偏执,就会发生暴力性犯罪。很多正在吸冰毒的人也不知道吸食的危害远比他们想象的要多得多,冰毒会不知不觉把你的灵魂夺走。
危害比任何一种毒品都可怕
吸海洛因的朋友我去劝,有时还能听进去,因为他们有时还有理智,吸冰毒的人没有一个人能耐心听完,完全以自我为中心,思想已经变质了。只能说,咱们国家的禁毒战争会更艰巨。
有时候人也不可理解,比如你感冒了,嗓子发炎了,疼得饭都吃不下去,或者酒喝多了醉得不行了,一吸冰毒,只要半个小时,所有的症状突然就全好了,比正常人都精神,就这么厉害,这么神奇,虽然我并不明白其中的道理,但这是我亲眼所见的事实。
我那天在网上看到,有专家早在20世纪就预言:“冰毒一旦被世人所认识、所接受,其危害将比当前任何一种毒品都可怕,到21世纪,毒品世界将是冰毒的天下,它将替代海洛因成为重要的毒品。”专家的预言绝非危言耸听。
“陪溜”
娱乐场所新兴的色情职业
“你有没有听说过现在娱乐场所有一种新兴的色情职业叫‘陪溜’,就是说小姐先跟客人一起‘溜冰’,然后再进行色情服务。”顺子略有些不好意思地对记者说,这是冰毒等新型合成毒品带来的一种新兴“职业”。
顺子:西安的娱乐场所不管是高档的还是低档的,只要有从事色情服务的小姐,就没有小姐不知道冰毒的,而且很多小姐都参与进来,陪客人吸食冰毒,叫“陪溜”。如果现在还有人以为在娱乐场所吸毒就是指摇头丸、K粉的话,那就太落伍了,现在娱乐场所已经很少有人玩摇头丸和K粉了,现在都是玩冰毒。
顾客去娱乐场所唱歌消费,以前最多是玩小姐,现在玩“溜冰”。陪溜是一种新兴的色情职业,有些娱乐场所的老板为了吸引客人,提供不同服务来满足客人的不同消费,只要客人出够相应的价钱,就会有小姐在其他服务之外还陪你一起吸食冰毒,陪客人一起兴奋,然后再向客人提供性服务。
怎么给你说呢,就是说,溜过冰的小姐与没溜过冰的小姐是绝对不一样的,正常情况下,虽然是做小姐的,但或多或少都有一些羞耻感,即使是向客人提供性服务,也会相对注意隐私性,但是溜过冰的小姐正常的思维会被毒品破坏掉,会在没有正常知觉的情况下,完全沦为供客人取乐的性工具。现在不光娱乐场所有“陪溜”的,就是一些很低档的发廊都有“陪溜”的。
“溜冰”者该在哪里靠岸?
提到戒毒,顺子说了一些要有意志力、要坚持之类的话,但是记者并没有从他的眼睛里看到信心和希望。“其实说实话,现在想要戒冰毒等新型合成毒品,并没有什么好的办法,社会上也没有相关的救治机构,他们那些吸冰毒的人都很绝望。”
记者:你觉得要想戒掉冰毒,最重要的是什么?
顺子:冰毒与海洛因最大的区别就是,海洛因主要是生理上的依赖,而冰毒最主要的是心理上的依赖。想要戒掉冰毒最重要的是要有意志力,分散自己的注意力,丰富自己的生活,彻底从心理上摆脱,但是这说起来很容易,做起来却不简单。很多人刚吸的时候没有意识到危害性,等到意识到危害想戒的时候,自己的精神系统已经被破坏了,思维也不正常了,也不可能有戒毒的意志了。这个没有办法,一旦踏上就一条道走到黑,就只有死路一条。
而且现在就算有人想戒冰毒,也找不到治疗的地方,束手无策。比如说现在西安一些戒毒医院,只要一听是冰毒吸食者,都不愿意收,收的还是海洛因等传统毒品吸食者。政府现在还没有针对冰毒等新型合成毒品所设的救治平台。吸毒者吸了海洛因后还有个依赖的地方,但是吸了冰毒的没有。
2.3.2 港澳台毒情形势与新型合成毒品
2.3.2.1 香港
根据香港禁毒处药物滥用资料中央档案室的资料显示,2006年首个季度呈报的滥用人数为4566人,较2005年同期的4992人下降8.5%。21岁及以上的滥用人数比去年同期减少了13.7%。21岁以下的青少年滥用人数持续上升,单在2006年首个季度便上升了15%,由749人增至861人。香港禁毒常务委员会主席蔡元云说,海洛因仍是最普遍被滥用的药物。虽然滥用氯胺酮的人数在2005年大幅减少,但在2006年首个季度又再次回升,由693人增至820人,增幅为18.3%。
另据香港禁毒处委托香港浸会大学开展的“2004年学生服用药物情况调查”研究(此项研究涵盖509100位学生,抽样访问95000人,包括普通日间中学、国际学校和专业教育学院。但没有包括在职青年及待学、待业青年)表明,当前香港学生滥用毒品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3个方面:
其一,滥用精神类药物(即新型合成毒品)的人数较多,形势较严峻。具体情况如表2-9,从“曾服用人数”看,滥用新型合成毒品的人数比海洛因多5600人,高出1.1个百分点。
表2-9 香港2004年学生滥用药物的情况
资料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保安局禁毒处网站,2006年7月14日。
其二,普遍被滥用的精神药物主要为“K粉”(53.2%),大麻(50.7%),摇头丸(46.5%)及止咳药(20.6%)。
其三,青少年滥用药物低龄化趋势明显,有七成为首次滥用药物者,年龄在15岁以下。
而在药物滥用者的相关指标上,香港社会服务联会及全港地区青少年外展社会工作队的调查报告《2006年香港青少年滥用药物概况调查》表明,在访问1123名现有/曾滥药的街头青少年中,有三成(31.6%)为学生,三成(29.4%)为失业/待业人员,三成(27.1%)是全职工作人员;滥用最多的三种药物为“K粉”、摇头丸与大麻,其中“K粉”、摇头丸上升速度快,增幅较大。
2.3.2.2 台湾
毒品问题在台湾由来已久。20世纪50年代以前,吸毒者主要为黑社会帮派分子。到了60年代,参加越战的美军在进驻台湾的同时,也把当时美国的迷幻叛逆文化带入台湾,毒品便开始在咖啡厅、舞厅等娱乐场所流行起来,从而使吸毒范围突破黑社会圈子遍布社会各个领域。当前,毒品不仅在台湾黑社会、色情业、演艺界泛滥,也在劳工、农民、士兵中流行,特别是青少年的吸毒问题更趋严重。如据台湾网2002年1月21日消息:目前台湾许多想赚钱的业者对开摇头店趋之若鹜,仅台北市近来陆续开设的标准摇头店就超过14家,加上复合式餐厅及小酒吧摇头店等,至少超过50家。
随着吸毒人数的激增,台湾的毒品走私活动也日益猖獗。据相关报道,台湾目前已成为亚太地区最大的毒品市场之一。
2.3.2.3 澳门
从有关统计数据来看,澳门非法滥用和贩卖毒品的个案均有上升的趋势。1998年个案总量在150宗左右,1999年上升至近200宗,2000年已达250宗左右,每年的升幅接近35%。此外,值得关注的是,一些新型合成毒品,如冰毒、摇头丸和“K粉”等被滥用的数量及个案均呈大幅飙升。毒品在青少年中的加速蔓延和盛行,正在极大地危害着人们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的安宁稳定。
2.3.3 重点地区毒情形势与新型合成毒品
2.3.3.1 浙江
浙江新型合成毒品犯罪主要特点有:(1)毒品来源渠道多样化,先后有广东、上海、云南等地的新型合成毒品流人浙江。(2)贩运手段日趋狡猾隐蔽,邮寄、托运毒品案件增多。(3)贩毒人员构成复杂,既有外省籍的,也有本省籍的;既有只贩不吸的,也有以贩养吸的;既有贩毒牟利的,也有无偿提供亲友吸食的。(4)零售绝大多数发生在歌舞娱乐场所,少数业主或从业人员也参加贩毒,90%以上的吸毒人员在场所内或是向毒贩购买、或是由亲友赠送而获得毒品。
滥用新型合成毒品方面的主要特点,首先表现在滥用人员绝大多数是青少年,文化程度和就业率明显高于海洛因滥用群体,大专以上学历占有较大比例。其次在滥用方式上以群体性吸食为主,少则三五人,多则数十人;混合吸食现象增多,滥用人员为追求更强的快感,常将“摇头丸”与“K粉”等毒品混合吸食;异地消费增多,有的滥用人员为逃避打击或获取毒品,经常前往异地聚集吸食;出现陪吸现象,一些场所已出现专门陪侍吸食新型合成毒品的坐台小姐“high”妹,助长了吸毒活动,并极易出现淫乱活动。而在滥用地点方面,仍以迪厅、歌厅包厢为主,但少数地区已出现在酒吧、宾馆客房、个人住宅等地滥用的情况。因而在浙江,新型合成毒品滥用问题已呈现严重化态势。
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2016年6月2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并公布十大典型案例。浙江法院一年审结毒品犯罪8330件,其中冰毒等新型合成毒品占绝大多数。2015年,法院审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案件中,涉及海洛因的案件共计812件,占案件总数的16%;涉及冰毒、“麻古”、氯胺酮等合成型毒品案件共计4160件,占比达85%以上。浙江高院副院长崔盛钢介绍,甲基苯丙胺(冰毒、“麻古”)、氯胺酮(“K粉”)等新型毒品案件数量占绝对比例,而且增长趋势明显,传统毒品海洛因等逐渐退出主流市场。就地域分布而言,温州、宁波、台州、杭州等地依然是省内涉毒相对集中区域,衢州等地毒品案件均有大幅增加,2010至2015年,衢州、绍兴、湖州、金华的毒品案件数同比平均增长2.3倍,其中衢州地区增长4.87倍,绍兴地区增长3.24倍。
从案例上看有以下特点:
一是大宗毒品案件明显增加,毒品犯罪也出现了团伙化、组织化、集团化的趋势,部分案件还出现武装掩护贩毒的情况。2013年4月和8月,被告人余某某多次开车从广东运输毒品到杭州临安,先后把300克、1000克、1991.7克甲基苯丙胺(冰毒)卖给被告人俞某。公安机关抓获余某某的时候,在他住的房间里,还查出了64式手枪1支、子弹10发。2015年,浙江省审理的1000克(指冰毒、海洛因)以上的毒品案件有128件,最大的有50余千克。“宝塔”型团伙犯罪逐渐增多,处于“塔尖”的毒枭一般控制着一个区域的毒品供应,“塔尖”下面是各级“批发商”, “塔底”则是末端吸毒人员。这类团伙往往有一二十人,带有犯罪集团化性质,并有携带枪支、贩卖弹药、运输毒品的情况,毒品犯罪出现以枪护毒、枪毒同流的趋势。
二是走私、制造毒品案件增加。台州、丽水深山老林出现制造冰毒大型犯罪团伙。2013年12月—2014年1月,被告人刘某某在湖南省东安县家中制造毒品,事发后,刘某某潜逃至杭州,和被告人宋某某继续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牟利。两人从网上购买了制毒原材料及工具,又租了杭州江干区一房屋用于制造毒品。2014年4月15日,公安人员抓获刘某某时,查获的甲基苯丙胺及其片剂、粉末共计1588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18克、氯胺酮1439克、麻黄碱类毒品144克,以及铁质压片机、干果机、搅拌机各1台、银色塑料质地电子秤1台等制毒机器,宋某某被抓获的时候,又查获了甲基苯丙胺及其片剂共计467克、大麻叶31克、MDMA片剂(摇头丸)62克、氯胺酮24克。针对制毒犯罪在浙的增加趋势,浙江法院加大对非法生产、运输、买卖制毒物品犯罪的打击力度。
随着重点制毒省份整治力度的加大,制毒团伙在不断寻找新的据点,浙江近年来也逐渐出现制造毒品案件,其中台州、丽水的深山老林,成为毒品犯罪分子制造毒品后又迅速销售贩卖的理想场所,近年来,台州、丽水已经出现多个制造冰毒的大型犯罪团伙。
三是浙江逐渐成为贩毒分子的中转地。几年前,浙江主要是毒品犯罪的输入地、消费地,但随着浙江物流业的发展,目前已成为贩毒分子的毒品中转地、过境地,相当一部分毒品犯罪分子将毒品运输至浙江后,再从浙江转运至周边省市,甚至到境外贩卖。2015年1月14日,被告人迈克尔(尼日利亚籍)携带4根藏有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的塑料管,从广州乘坐大巴到浙江金华。在金华办理出城登记时,迈克尔因签证过期且携带可疑物品,被移送公安机关。经鉴定,查扣的4包毒品净重2462.99克,甲基苯丙胺含量均在55%左右。
2.3.3.2 福建
福建新型合成毒品违法犯罪主要是冰毒走私突出、摇头丸贩卖现象猖獗,滥用新型合成毒品形势严峻。其特点是:
一是冰毒违法犯罪活动持续加剧,已从冰毒制造地逐步转变为冰毒走私过境区。20世纪90年代初中期,台湾籍毒贩将福建省作为制贩冰毒的首选之地,在福建省境内制造大量冰毒。因此,福建曾一度被视为国内的冰毒主要制造地。自90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福建禁毒部门的严厉打击,制毒案件未发生大幅增长,总体上已被有效控制。但由于福建地处东南沿海,海岸线长达3300多千米,有对外开放的4个空港和20余个海港,对外贸易频繁,为一些境内外贩毒集团走私贩运冰毒提供了便利条件,冰毒走私过境现象日益突出。2004年,大宗走私冰毒案件尽管只占了全年苯丙胺类毒品案件数的34%,但冰毒缴获量所占比例却高达93%。2012年,福建省共破获冰毒案件2053起,占全部案件的60.2%。
二是犯罪主体呈明显的职业化、地域化、宗族化特征,台湾籍和旅菲泉州籍毒贩成为苯丙胺类毒品犯罪的主要群体(见图2-22),外省籍人员在闽涉毒犯罪区域特征明显。
图2-22 2003年福建省抓获的大宗苯丙胺毒品犯罪分子籍贯比较
2012年福建省公安机关共抓获外省籍毒品犯罪嫌疑人782名,约占总数的20.1%;主要来自贵州、四川、重庆、江西、湖北和东北三省等省份。其中,贵州、四川、重庆籍毒贩共有354名,占福建省外来毒贩数量的45.3%,是在闽进行涉毒犯罪的主要外来人群。这些外省籍毒贩或以老乡、血缘关系为纽带,或勾结当地不法分子,在福建省福州、厦门、泉州等经济较发达地区聚集形成较大的贩毒团伙,不仅掌握当地的毒品销售网络,而且向周边地区辐射。其中,贵州籍人员主要活跃在泉州晋江市、南安市等地,从事海洛因的二次分销或零星贩卖活动;四川、重庆籍人员则以福州、厦门地区为活动地,大肆贩卖冰毒等合成毒品,有的也贩卖海洛因;东北籍毒贩以厦门为中转站,将毒品或制毒物品伪装、夹藏在茶叶罐、音响等物品中,通过邮寄、快递等渠道贩运至东北。
三是走私氯胺酮往台活动禁而不绝,泉州籍旅外人员涉毒犯罪有回潮迹象。自1997年5月摇头丸首次流入福建后,贩卖摇头丸等新型合成毒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便迅速蔓延开来,不但贩卖的数量越来越大,涉及的范围也由沿海向内地、从城市向乡镇甚至广大农村扩展。从2001—2004年的统计数据看,贩卖摇头丸的案件在苯丙胺类毒品案件中所占比例几乎都在60%以上,呈日益增长趋势。2012年福建省公安机关共破获拟走私往台湾的毒品案件6起,缴获各类毒品共624.4千克,其中氯胺酮592.6千克。2012年7月5日,福建省边防部门破获一起拟走私毒品往台湾的案件,共缴获毒品氯胺酮340.6千克。据不完全统计,台湾警方破获从大陆走私往台湾的毒品案件8起,缴获各类毒品1400余千克,其中氯胺酮1359千克。2012年3月30日,台湾法务部调查局在一批以海运方式报关进口的大陆工艺品中查获氯胺酮40千克,嫌疑人吴坤忠供称已用同样方式成功走私10多次共300多千克氯胺酮入台。台湾籍不法分子雇佣“自由行”大陆游客运毒往台案件也时有发生。7月17日,台湾警方在台北松山机场从厦门籍游客黄献根携带的行李箱内查获海洛因156克。经过近几年的大力整治,泉州籍旅外人员涉毒犯罪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近年来有回潮迹象。2012年福建省共破获泉州籍旅外人员利用邮递渠道、渔船走私毒品案件2起,抓获泉州籍旅外涉毒人员4名,缴获毒品278千克。5月5日,福建省破获部督蔡文选贩卖、走私毒品案,该犯罪集团通过UPS国际快运公司,仅1个月时间成功走私冰毒6次144千克往菲律宾。
四是广东毒品主要通过自驾车方式运入福建省。广东仍然是福建省毒品的主要来源地。2012年,福建省共破获来自广东的毒品案件145起,缴获各类毒品492.1千克,占福建省当年缴毒总量的85.1%;广东省公安机关破获拟运往福建省的各类毒品案件27起共计2千克多。由于闽粤两省之间交通便利快捷,不法分子主要利用自驾车方式将毒品从广东运到福建进行分销。毒源来自广东的145起案件中,有61起是通过自驾车(大多数为租赁车辆)来运输毒品的;在大宗毒品案件中,这种运输方式尤为常见。此外,广西、云南、贵州等省(区)的海洛因对福建省的渗透仍然存在,案件时有发生。其中,缴获来自广西的海洛因数量剧增达6.1千克,占全年缴获海洛因总量近一半,同比上升22倍。
五是长汀籍人员涉麻黄碱类药品违法犯罪回流现象突出。2012年,福建省共破(查)获长汀籍人员参与的涉麻黄碱类违法犯罪案件31起,共抓获长汀籍犯罪嫌疑人102名,缴获麻黄碱类复方制剂3561.7千克、麻黄碱678.1千克、麻黄碱半成品652千克、麻黄草116.7吨。其中,抓获长汀籍嫌疑人数同比上升191.4%,缴获含麻黄碱药品数量同比上升51.4%。上述数据说明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在迅速回流中呈现新的特征:(1)外流涉及省份扩大。由原来主要集中在云南、湖北、广西等省份发展到东北三省、陕西、北京、江西、浙江、江苏、山东、西藏、新疆、广东等10多个省市区,甚至东南亚、南亚、中东、我国台湾地区都发现了长汀籍不法人员在当地非法买卖、运输、走私含麻黄碱类药物的犯罪活动。2012年福州海关缉私部门查获从香港走私至福州的麻黄碱类药物93.3千克,同期广州、北京、澳门和拉萨海关缉私部门先后查获长汀籍人员从上述地区采购欲走私入境的含麻黄碱类药物近20吨。(2)转向加工提炼的趋势明显。2012年省共破获提炼加工麻黄碱案件15起,约占涉麻黄碱类案件的48.4%,捣毁提炼麻黄碱窝点18个。据测算,从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中提炼麻黄碱成品获取的利润高达500%,一些长汀籍不法分子转而从事麻黄碱深加工,有的甚至购买麻黄草提炼生产麻黄碱,然后销往广东陆丰地区。2012年11月5日,龙岩市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一起部督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缴获冰毒972.5克、麻古8.09克、麻黄草8吨以及制毒药水、配剂一批,捣毁设在新罗区铁山镇林美村的提炼麻黄碱窝点一处。(3)向周边地区辐射蔓延加剧。邻近长汀的上杭、新罗、永安、将乐、清流以及江西的瑞金等县、市、区均破获长汀籍人员利用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制贩麻黄碱案件。其中上杭、新罗和瑞金尤其突出,分别破获了3起此类案件。随着龙岩长汀不断加大专项整治的力度,在“气球效应”作用下,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必然将向周边地区转移。
六是新型合成毒品滥用形势严峻,滥用场所相对集中,吸毒人员低龄化现象突出,吸毒引发的社会问题突出。2012年福建省共查处吸毒人员13859人次,其中滥用冰毒人员(同时滥用多种毒品的,分别计数)9105人次,占查处总数的65.7%,同比上升44.3%;查处氯胺酮人员为2197人次,占查处总数的15.6%。全年新增吸毒人员9302名,吸食冰毒、氯胺酮人员分别为6344、1774人次。从查获的案件看,冰毒滥用场所主要集中在宾馆客房以及出租屋、自己家里,在网吧、游戏机店,吸食冰毒的案件也时有发生;氯胺酮滥用场所集中在娱乐场所。2012年福建省共查获35岁以下滥用合成毒品的人员8921人次,同比上升28.4%,约占全部滥用合成毒品人员的85%;查处未成年吸毒人员815人次,约占7.8%,年龄最小的12岁。4月9日上午,福清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对音西街道“都市港湾商务酒店”开展检查时,在六间客房中共查获吸食冰毒、氯胺酮人员13名,其中有女性未成年人2名,孕妇1名。
与此同时,吸食冰毒人员致幻现象突出。吸毒人员滥用冰毒极易出现精神亢奋、产生幻觉,极具攻击性,扰民、扰警,甚至自杀。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上半年全省共动用警力78次,处理滥用冰毒人员引发的纠纷、事件。8月13日凌晨,福州市公安局鳌峰派出所多次接到一位吸食冰毒产生幻觉的女子报警,声称自己被人强奸。再就是“毒驾”对社会安全的威胁不断显现。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福建省共查处“毒驾”案件47起,同比上升了近1倍。因毒驾导致的车祸时有发生,危害不小。11月17日,福安市江某吸毒后驾汽车逆向行驶,撞伤5人(其中1人重伤),撞毁多部车辆。
七是邮寄毒品出境仍以澳大利亚为主,毒品走私入境出现新变化。2012年,福建省共查获夹藏毒品欲走私出境的邮包15件,同比下降58.3%;从中破获案件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缴获毒品845.3克。在查获的15件涉毒邮包中,有13件目的地为澳大利亚,夹藏的均是冰毒。邮寄冰毒出境案件集中发生在福清市,但也出现借道周边县市或绕道、流窜外省邮寄藏毒邮包至澳大利亚的个案。此外,还出现了向美国、日本邮寄氯胺酮的新动态。2012年3月12日,福清市局协助苏州警方在该市高山镇抓获走私毒品犯罪嫌疑人施孝才(男,23岁,福清人),查明其于3月8日在福清市高山镇通过圆通国际快递公司邮寄藏有1.8千克氯胺酮的包裹至日本。2012年福建省共破获从南美、东南亚、东非通过邮件快递夹藏可卡因、大麻走私入境案件5起,呈不断增多态势;这类案件多为非洲毒贩利用厦门、石狮一些企业的女业务员,将毒品走私入境后中转寄往广州。同时,国际毒贩利用民航飞机夹藏可卡因入境活动也时有发生,近3年来厦门高畸机场太古飞机修理厂员工先后在进厂维修的荷兰皇家航空公司所属飞机上发现了4批次藏匿的可卡因近20千克。
八是枪毒交织突出,分布地域较广。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福建省共破获涉枪毒品违法犯罪案件75起,缴获各类枪支125支、子弹1920发和各类毒品220千克。涉枪毒品案件数和缴获枪支、子弹数量同比分别上升了41.6%和86.6%、207%。枪毒交织在大宗毒品案件中尤为明显。福建省共破获百克以上的涉枪毒品案件35起,缴获枪支60支。甚至出现以枪易毒的情况。在黄某某特大走私、制贩毒品案中,该团伙下家以每支手枪折抵冰毒200克的方式换购毒品。涉枪毒案呈“遍地开花”之势,各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均已破获枪毒交织案件。其中,福州市破获34起涉枪毒品案件,缴获38支枪支、187发子弹,案件数、缴获枪支子弹数均居福建省首位;其次是厦门市破获11起案件、缴获20支枪支。2012年3月10日、27日,福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相继破获2起涉枪贩毒案,分别缴获枪支5支和7支。
2.3.3.3 广东
作为我国的经济大省,广东每年都有大量的流动人口,又处于我国的沿海地区,对外有着便捷的交通,并且是我国改革开放最前沿的省份之一,政策十分灵活,经济相对发达,有着充足的毒品消费人群。这些特点无疑成为促使广东形成毒品市场的重要条件。同时,广东毗邻香港、澳门,海岸线长,进出口岸多,进出省公路有20多条;广东与西南边境的交通十分便捷,接壤我国西南边境的全球著名的毒品产地“金三角”严重地影响着广东省内的毒情,尤其是质量口感上乘的“缅古”在广东毒品市场上更是占据重要地位。境外贩毒分子将从“金三角”产出的毒品从境外偷运入我国云南,再运至广东,部分毒品在广东就地消费,部分毒品从香港、澳门等口岸运至日、韩、美等地分销。
自1991年侦破第一宗制贩冰毒案件始至2004年4月,广东省公安机关共侦破各类制贩新型合成毒品类案件218宗(其中制贩冰毒案94宗、制贩摇头丸案124宗),缴获冰毒47余吨、摇头丸388余万粒、氯胺酮1605千克、安眠酮近3300千克(氯胺酮和安眠酮数量截至2003年6月),摧毁制毒工厂、窝点89个。尤其是1998—2001年制贩冰毒、摇头丸案件频发,毒品缴获量巨大,是广东新型合成毒品犯罪的高峰期。据统计,这一时期公安机关共缴获冰毒40吨、摇头丸211万粒,冰毒缴获量占全国同期缴获量的89.4%。
在此期间,新型合成毒品犯罪的主要特点表现为:
一是个案毒品缴获量大。如1999年11月“7· 28”制贩冰毒案,共缴获冰毒12.36吨,相当于1998年全世界冰毒缴获量的总和;摇头丸个案最高缴获量亦达68万粒。
二是毒品犯罪形式从贩卖逐渐转变为制造、贩卖,毒品犯罪所涉区域呈蔓延扩散之势。据统计,约有80%的地市发现制毒工厂,主要集中在广州、东莞、惠州、深圳、佛山、揭阳、肇庆等地;在城乡分布上,既有偏僻的农村山乡,也有经济发达地区的城乡结合部,甚至有一些还出现在城中闹市区内。而在制毒流程上,犯罪分子多采取跨区域、跳跃式的分段加工方法,更体现了分布日益扩散的特点。制毒分子通常把制毒流程分成粗加工、精加工、成品包装等几个阶段,把耗电耗水、污染较大的粗加工程序放在偏远农村、山区或对冰毒认知不足的外省进行,把脱水、烘干、压片、包装等工序放在城乡结合部、闹市区的出租屋、住宅区内进行,既减少被发现的风险,又便于销售毒品。
三是冰毒走私猖獗。由于广东的地缘与区位特点,向中国台湾、日本、韩国、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地走私冰毒的犯罪活动十分突出。从公安机关查破的案件看,走私方式主要为用渔船、快艇等直接将冰毒运往公海,交给境外毒枭或利用货物夹藏偷运出境。
至2009年,广东新型合成毒品犯罪的形势日趋严峻,毒品犯罪活动日益猖獗,广东省现已成为我国一个主要的毒品集散地和消费市场。其原因主要表现为:第一,过去广东省只是毒品的消费市场,因为传统毒品(如海洛因)的制造需要特定的毒品原植物(罂粟),所以广东缺乏制造传统毒品的条件。然而,随着制造毒品技术的不断演变,在全国范围内广东最先发现了新型合成毒品制造。新型合成毒品相对于传统毒品来说,具有不需种植原植物、化学实验室内就能直接合成的特点,使得广东制造新型合成毒品犯罪愈演愈烈而且制毒地点变得越来越隐蔽,从农村推进到城乡结合部再打入人口密集的城区。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在暴利的驱使下新型合成毒品的制造在广东迅速蔓延。经过禁毒部门的有力打击,广东制造新型合成毒品的犯罪活动得到控制但出现“外移”(向内地省份转移)现象,且广东新型合成毒品的制贩犯罪仍居于全国的前列。加之法律的滞后性、制毒技术简单、制作成本低、对新型合成毒品危害认识不足等原因,广东的新型合成毒品在国际性新型合成毒品泛滥的大背景下在省内迅速蔓延,并向周边省份侵袭。
这一时期,广东新型合成毒品犯罪的特点为:
一是广东省的新型合成毒品犯罪呈现组织化、智能化、武装化、国际化等特点。为了追求超高利润,犯罪分子开始寻求更多的办法来对抗越来越严厉的禁毒斗争。有的境外制贩毒品分子主动勾结广东省内制贩毒品分子,成立制贩毒组织,相互分工合作,相互弥补对方毒源、消费市场的不足;有些具有高学历的化学生物专业人员,或从事有关化学、生物、医学研究等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受到利益、虚荣心的驱使,转而研究毒品,进而勾结制贩毒分子,从事与毒品有关的犯罪活动。这些运用科学知识研制出制造毒品的新配方或制造出新类型的毒品,由于相对滞后的法律未来得及管制,禁毒工作人员未来得及认识,一度蒙骗过关;有的制贩毒犯罪分子深知毒品犯罪的高风险性,知道一旦被禁毒部门发现并抓获,必然受到法律严厉制裁,于是便通过不法渠道聚集枪械弹药等军火,以武装护毒;有的甚至勾结外国贩毒分子,进行跨国贩毒。
二是广东省新型合成毒品品种不断推陈出新。由于法律的相对滞后性及人们对毒品认识的过程性,刚刚出现不久的新型合成毒品犯罪难以得到有效的打击。如1991年在广东省首次发现了当时相对于传统毒品来说比较新的“冰毒”,随着“冰毒”的迅速蔓延,国家制定一系列政策与措施打击“冰毒”犯罪案件,“冰毒”受到抑制,接着又出现摇头丸,打击抑制摇头丸后,“K粉”(氯胺酮)又相继出现。目前新型合成毒品“麻古”、盐酸二氢埃托菲、安纳咖、三唑仑、硝甲西泮、艾司唑仑、咪达唑仑、“六角”等人们相对陌生的新型合成毒品仍不断出现。这些都给禁毒部门打击新型合成毒品犯罪带来大的压力。
三是广东省新型合成毒品犯罪多利用现代科技信息技术走上毒品犯罪道路。当前,由于网络监管难度大,管理多有缺失之处,网络已逐渐成为制毒、贩毒等毒品犯罪利用的新型工具。由于新型合成毒品的消费对象大多为年轻人,而这些年轻人大多喜欢上网,因此毒贩们以互联网为工具进行远程遥控,采用暗号或密码进行网上交易、网上结账,渐出现方便快捷的网络化特征。有的人还利用网络的现代科技信息,学习新型合成毒品加工方法。如2010年12月,佛山与茂名警方联手捣毁了一个特大制贩毒品团伙,抓获黄某等团伙成员10名,捣毁制毒工厂2间,缴获“K粉”(氯胺酮)75千克、半成品液体57千克。据刑警透露,10名犯罪嫌疑人中有8名成员为“80后”,属于高智商犯罪,外号“地主”的黄某依靠互联网学得制毒本领成为制毒大王,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和试验后,制作出来的“K粉”竟然在工艺和纯度方面均达到专业水平。此外,团伙成员经常上网看美国侦查大片,反侦查能力很强,这体现在制毒工厂的选址和日常运货等几方面。犯罪团伙设在茂名的制毒厂选择在市郊一个比较偏僻的小村子里。周围空间开阔,这样一是便于排放工厂废气,同时,外人如果想进入该范围,隐蔽性差,容易被发现。“团伙成员日常往返于顺德与茂名两地时,十分警惕,一辆车足以运物品,但他们一般会开两辆车,前面一辆为‘扫雷车’负责踩点,发现有可疑情况或警察查车时迅速通知后面的车辆。”团伙成员往往开高档车,“一上高速就开到170—180千米的时速,给民警跟踪和守候都增加了难度”。“团伙成员以家庭成员为主,兄弟或夫妻,这样的成员关系保密性强,不易暴露。”
至2014年年底,广东全省在册吸毒人数达45.7万,毒品消费需求庞大,零星毒品犯罪在毒品犯罪案件总数中占有较高比重。据统计,2007至2013年广东省法院共审结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及非法持有零星海洛因、甲基苯丙胺、鸦片三类毒品犯罪案件48984件,占同期全部毒品犯罪案件结案总数的73.38%。2014年,广东全省法院新收一审毒品犯罪案件19462件23492人,同比分别增长28.52%和29.07%。2015年1至5月,广东省法院新收一审毒品犯罪案件11004件13050人,同比分别增长42.45%和37.66%。
近年来,广东法院依法严惩走私、制造、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毒品犯罪案件数量从2007年以来一直位居全国前列,毒品案件一审收案数连续8年上升。《2014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指出:根据中国国家毒品实验室检验数据分析,2014年中国执法部门共查缴冰毒晶体13.7吨,其中75%以上源自广东省,可见广东新型合成毒品形势十分严峻。从毒品犯罪审判角度分析,近年来广东新型合成毒品犯罪呈现以下几大特点:
一是新类型毒品不断出现,价格低,市场大。近年来,除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等传统毒品外,含有多种成分的新类型、混合型毒品如麻古、氯胺酮、美沙酮、硝甲西泮、艾司唑仑、咪达唑仑也不断出现。新类型毒品获取渠道多、价格相对较低,吸食此类毒品的人员增幅较大,且此类毒品致幻性强,吸食者在吸食后易产生幻觉或者高度兴奋、抑郁等精神病症状,从而行为失控引发抢劫、抢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次生犯罪。
据统计,2007至2013年广东法院共审结除海洛因、甲基苯丙胺、鸦片以外的其他类型毒品犯罪案件9799件,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总数的14.68%。而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广东法院就审结新类型毒品案件5573件,占比24.07%,比之前高出了近10个百分点。
二是毒品犯罪各个环节网络渗透日益深入。随着科技不断发展,互联网在毒品犯罪的各个环节正在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从制毒(学习制毒方法、购买制毒设备、采购制毒原料)、贩毒,甚至吸毒(聚众视频在线吸毒),互联网的渗透日益深入。
一些涉毒分子往往使用即时通信工具,通过语音、图片、视频形式进行交流,私密性越来越高,发现、监控、取证的难度越来越大,加之跨区域犯罪落地难等因素,打击难度也进一步增加。
2013年7月至2014年10月,广东省共捣毁制造甲基苯丙胺、氯胺酮的工厂401个,占全国同期的45%。而网络的参与可能使制毒变得更加分散,从而使形势变得更加严峻。通过一些网页和QQ群等,不法分子可以学习和交流制毒技术;通过部分医药、化工类以及电子商务类网站,可以购买到制毒设备和原料;通过涉毒分子的QQ群、微信群,甚至可以将部分生产流程分包出去。加大对涉网络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刻不容缓。
2015年,广东高院首发的5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中4起为新型合成毒品案例,分别如下:
典型案例1:
杜某某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案。毒贩用微信群分包生产流程。被告人杜某某通过互联网学习掌握了用麻黄素制作甲基苯丙胺(冰毒)的制作方法。2008年5月至2009年7月,杜某某纠集并组织、指挥沈某某、张某某、杜某某、潘某某、卢某某(均已判刑)等人,从事制造、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的犯罪活动,并逐步形成了以杜某某为组织、领导者,沈某某为主负责制造毒品,潘某某为主负责贩卖毒品,张某某、杜某某为主负责运输、制作制毒原料和收转制成的毒品及毒资,卢某某负责收取、管理毒资的犯罪集团。
在杜某某的指挥、协调下,该犯罪集团以网购的方式从湖北武汉购进大量含有麻黄素成分的药物,将药品研磨后再通过物流公司寄到东莞,交由在网络上结识的“同行”“林某”(另案处理)提炼麻黄素。随后,杜某某等人在清远、韶关等地利用“林某”提炼出的麻黄素进而制造出甲基苯丙胺78.7千克,并由潘某某贩运至广州市卖给秦某某、谢某某(均已判刑)等人,得款312.828万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韶关市曲江区东堤横路中港大厦14楼1403房及天台、租用的商铺及潘某某住处等地查获固体状甲基苯丙胺8682.8千克、液态甲基苯丙胺2千克及大量制毒设备、工具;从沈某某、潘某某等人住处及沈某某的银行保险箱内查获甲基苯丙胺5508.4千克。
典型案例2:
林某某等大量贩卖毒品案。网络贩毒快递寄毒。2010年11月起,1980年出生的林某某向广东省海丰县某镇“阿永”和陆丰市某镇“伟兄”(均在逃)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后进行分装,以每小包0.5克5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贩卖。其中,8次贩卖给钟某某8小包,共重4克;4次贩卖给黄某某4小包,共重2克;20次贩卖给温某某20小包,共重10克。2012年3月5日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同年3月19日因患三型肺结核被暂予监外执行。
2012年12月,林某某身患疾病,行动不便,遂以提供毒品吸食作为报酬,由钟某某替林某某向温某某等人贩卖甲基苯丙胺3次,共重2.2克。同月25日下午,公安人员在海丰县某镇某社区林某某家中将林某某、钟某某抓获,当场缴获甲基苯丙胺81包,净重1403.18克。
典型案例3:
伍某某、邓某某通过网络贩卖、快递寄送毒品案。利用网络贩卖毒品,通过物流渠道寄送毒品,贩卖毒品数量大。
被告人伍某某在肇庆市端州区风华路苹果园17栋1402房对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进行分包,通过网络聊天工具上网联系购买毒品的人员,商定数量、价格后,联系快递公司,以交寄包裹的方式出售毒品。在此过程中,邓某某协助其进行贩卖。
2013年11月1日19时许,公安干警将刚交付快递的邓某某抓获,现场缴获准备邮寄的快递包裹3个,分别寄往河北、江苏、黑龙江。包裹内有甲基苯丙胺共4包,合计净重94.01克。随后,公安干警又在肇庆市端州区风华路苹果园17栋1402房抓获伍某某,并在该房内搜获甲基苯丙胺1包,净重5.83克。
伴随着网络经济的火热,物流快递步入了快速发展期,犯罪分子也盯上了这个行业。鱼龙混杂的物流快递市场,客观上为某些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提供了渠道和便利。近年来,以快递作为网络贩毒渠道的案件屡见不鲜,毒贩往往将毒品藏匿于物品之中,进行快递配送,手段隐蔽,不易察觉。面对经济利益的驱使,加上从业人员门槛偏低,交寄物品时,有时甚至不需要真实姓名,都可以将违禁物品运送出去。可见,尽快完善与落实物流寄递收寄验视实名登记制度实属必要。
典型案例4:
余某某吸冰毒后引发故意杀人、抢劫案。1951年出生的被告人余某某与被害人黄某某相识后,两人在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余某某的出租屋居住。2013年3月30日4时许,余某某在住处吸食冰毒后与张某某(男,殁年53岁)、黄某某(女,殁年42岁)发生争执,并持刀捅刺张某某的头部、胸部、背部及黄某某的胸部、背部,致张某某心脏破裂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致黄某某心包、肺和肝脏破裂合并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后余某某到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41号旁治安岗亭,持刀向值班员马某某(被害人,男,时年61岁)索要钱财,并持刀捅刺马某某的左腰部、左臀部、左肩部等处,致马某某受轻伤。之后,余某某逃离现场。次日16时许,余某某在广州市越秀区小东营社区公园凉亭内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2.3.3.4 四川
四川省近年来合成毒品滥用蔓延较快,已成为该省毒品违法犯罪的一大特征。统计显示,四川省缴获的合成毒品数量居全国前三,制贩对象以“K粉”为主转以“冰毒”为主。据四川省公安厅统计,截至2014年,全省已登记的吸毒人员有151914名,其中滥用合成毒品70422人,年均增幅55.7%。滥用人员已从社会闲散人员、社会地位较低人群,向企业员工、个体老板、演艺人员、公务员等阶层蔓延;滥用场所则向宾馆、公寓、出租房等更隐蔽的地方转移。又根据《2014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和中国国家毒品实验室检验数据分析,2014年中国执法部门共查缴冰毒晶体13.7吨,其中75%以上源自广东省、近6%源自四川省。可见四川新型合成毒品形势日趋严峻。
自2013年“6· 26”以来,四川省法院一审共受理毒品案件5878件8489人,审结5382件7455人。其中,受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4736件7121人,审结4313件6180人;受理非法持有毒品案件396件433人,审结368件402人;受理容留他人吸毒案件691件811人,审结655件770人,受理其他涉毒品案件55件124人,审结46件103人。
从审判情况看,随着毒品犯罪形势的发展,四川省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
一是大案要案增多,社会危害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涉案毒品数量越来越大。如布尔子米、特久此海等7人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海洛因达33千克;练某、谢某等人制造毒品案,涉案冰毒达68.5千克。
二是传统毒品海洛因与新型合成毒品犯罪交织,且合成毒品犯罪呈上升趋势。四川省凉山、攀枝花、宜宾等地涉运输、贩卖海洛因的犯罪案件占有较大比重;成都及周边地区涉制造、贩卖甲基苯丙胺、氯胺酮类合成毒品的案件呈主导类型,且案件数、涉案毒品数量均呈上升趋势;毒品类型呈现出传统毒品与新型毒品交织的复杂局面。如肖某某、李某某、李某、康某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2010年,肖某某为制造冰毒,出资2万元租用李某某位于安岳县长河源乡政府街108号家中的地下室(以下简称“李某某家”)作为制造毒品地点。2011年春节前后,在肖某某安排下,李某在成都购买大量制毒原材料。同年4月4日晚,肖某某伙同李某某、李某、康某制造出大量含甲基苯丙胺的液体后,由康某按肖某某安排将液体从李某某家带到肖某某在成都市锦江区优品尚东的租住房存放。4月中旬,肖某某和李某又将该液体带到肖某某在成都市锦江区三圣乡锦江城市花园的租住房(以下简称“3306号租住房”)提炼结晶。同月22日晚,肖某某伙同李某某、李某在李某某家,分工协作制造出含甲基苯丙胺的液体并存放于冰箱内。同月25日凌晨,肖某某安排李某驾驶现代越野车(川MA9177),将一瓶制好的液体运往乐至县,当行至乐至县回澜收费站时被挡获,公安人员当场查获含甲基苯丙胺的黄褐色液体632克。当日,公安人员在安岳县岳阳镇和长河源乡分别将肖某某、李某某抓获,并在李某某家中查获含甲基苯丙胺的液体及固液混合物17597.5克,白色晶体及粉状冰毒73克。同年5月6日公安人员勘查3306号租住房,在厨房冰箱内及卧室查获含甲基苯丙胺的液体及固液混合物3628.5克、黄色固体冰毒57.5克。5月21日,康某被抓获。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涉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团伙犯罪案件。团伙犯罪、集团犯罪是当前毒品犯罪的主要形式,组成人员主要为同学、朋友,关系较为亲近,人员比较固定,经过长期经营,形成“产、供、销、藏”一条龙的职业犯罪体系。在该类犯罪中,对制造、运输、贩卖都有明确分工,犯罪行为隐蔽,证据收集较为困难。且涉案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历来是打击的重点。
三是犯罪手段隐蔽性强,人体藏毒现象突出,利用特殊人群犯罪突出。毒品犯罪分子为逃避惩罚,犯罪手段越来越隐蔽化和多样化。在凉山、攀枝花等地,利用人体藏毒案件一直较为突出。四川省法院2013年至2014年6月审结运输毒品案件共55件,其中24件系通过人体藏毒运输,达43%。同时,利用特殊人群犯罪的现象也十分突出。例如,利用孕妇等特殊人员运输毒品的案件就有4件10人,占全部运输毒品犯罪的7%。
四是涉毒犯罪被告人文化程度偏低,以无业人员为主,毒品再犯占有较大比例,重操旧业的现象在毒品犯罪中比较突出。如色布么子作(女)与吉次木日杂(女)等体内运毒613克案是较为典型的利用特殊人群体内运输毒品的案件,运输毒品的妇女多为怀孕期、哺乳期或者带有小孩。被雇用者往往家庭贫困、文化程度低、对实施毒品犯罪的严重危害后果认识不足,容易在毒贩的蛊惑、经济利益利诱下,铤而走险,实施毒品犯罪。这些案件涉案毒品往往数量大,社会影响恶劣,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这类案件,充分运用刑罚手段达到惩治犯罪的特殊预防和警戒、威慑作用。
五是出现外国毒品犯罪分子指使、雇用我国女性公民走私毒品的案件。如被告人迈克尔走私毒品案。2010年7月15日,迈克尔(Michael Ejike Onuoha,尼日利亚籍)多次安排其女友李某某,前往马来西亚吉隆坡。李某某返回时均带一行李箱交给迈克尔。2011年7月8日,李某某又在迈克尔的安排下前往吉隆坡,同月15日从吉隆坡乘坐亚航D72626次航班返回成都。在成都双流机场入境时,成都海关旅检人员从李某某随身携带的旅行箱夹层中,查获两包用锡箔纸包装的淡黄色粉末状物品,净重2507.5克。经鉴定,从中检出海洛因成分,含量58%。李某某在取保候审后回到广州,迈克尔为了拿到箱子,于2011年7月21日前往东莞找李某某时被挡获。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外国毒品犯罪分子指使、雇用我国女性公民走私毒品的案件。近年来,此类案件在四川省发生多起,仅案发当年成都中院就受理了此类案件10余起。此类案件的共同特点:(1)犯罪模式基本相同。都是外国毒犯以谈恋爱为名,指使、雇用我国女性公民,利用箱包藏毒的方式走私毒品入境;(2)藏毒方式隐蔽,一般需要对箱包采用切割等破坏手段才能发现藏匿的毒品;(3)外国毒犯反侦查能力强,往往只抓获了携带毒品入境的嫌疑人,此案是为数极少抓获走私毒品雇主的案件;(4)被雇用人往往打着运送衣物等幌子,对于判断其是否明知携带毒品认定较困难。
典型案例
案例1 广东陆丰冰毒案
广东制毒“第一大村”覆灭启示录
全国冰毒产量中,来自广东省陆丰市的超过1/3,而其中相当一部分均产自于陆丰市博社村。在这个有着1.4万人的村庄,两成多村民从事冰毒制造,村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均涉嫌带头制毒。
海陆空围清剿制毒“第一大村”
2013年12月29日凌晨4点,随着广东警方“雷霆扫毒”行动指挥部一声令下,3000多名公安、武警、边防警力出动,对陆丰市博社村进行清剿。
博社村南面至海边只有2.5千米,村外东南面已发现多个可疑制毒窝点,且海边相关建筑物可能成为涉毒物品进出港中转站,为同步清查该区域制毒窝点、防止村内不法分子闻风南下走水路脱逃,边防警力从陆路进入博社村南部海边区域,对相关建筑、人员控制清查,同时派遣1艘边防大艇拖带2条快艇到博社海湾集结,做好拦截海路接应脱逃准备。
与此同时,两架警用直升机在目标区域上空执勤,进行空中管控,负责执行探照追踪、高音喊话、空中警戒、航拍取证、快速用兵、紧急救援等任务。路面上,对相关路段和重点部位实施交通管制,形成海陆空全方位立体防控网。
扫毒行动持续了12个小时,一举摧毁18个特大制贩毒犯罪团伙,抓捕网络成员128名,捣毁制毒工场77个和1个炸药制造窝点,缴获冰毒2925千克、氯胺酮260千克、制毒原料过百吨,查处涉毒保护伞人员13名。中央和部领导对清剿博社村行动给予充分肯定。
陆丰是广东东部汕尾市管辖的县级市。2014年1月3日上午,记者刚刚从深汕高速转向通往博社村的S338省道,就看到路边飘扬着一条显眼的红色横幅,上面写着“有毒必肃、贩毒必惩、种毒必究、吸毒必戒”。越接近博社村,这样的横幅和标语就越多,陆丰市公安局还在省道上设置了“全力推进重点整治执勤点”,对来往车辆进行检查。在进入博社村之后,几乎每隔5米就能看到1条关于禁毒的横幅和标语,许多房屋的墙上都贴了《陆丰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可见大规模清缴毒品的工作还没有完全结束。
“法外之地”如何会形成?
陆丰涉毒问题由来已久,1999年和2011年两次被国家禁毒委列为涉毒重点整治地区。近三年,陆丰冰毒占全国份额已超过1/3。其中博社村是该地区涉毒严重的“第一大村”,村内有两成以上家庭直接或参股从事制贩毒活动,该村不少民房都用来生产冰毒,一桶桶污浊、褐色的半成品把房间塞得像个酱油作坊,更有甚者,因为家里空间不够,一些人还直接把原材料或半成品放在屋与屋之间不到1米宽的过道上。
记者初步调查发现,其之所以长成“制毒村”主要有两个重要原因:
一是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执法人员里应外合。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郭少波介绍说,博社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不但涉嫌直接参与制贩毒,而且还涉嫌行贿协调“捞人”。其中,党支部书记还是陆丰市人大代表、汕尾市人大代表。截至2014年1月,当地查处的10宗涉毒违法违纪案件中,牵涉21名党政工作人员,包括3名派出所所长和部分民警。
“本来都是死罪,按理说是有震慑力的,但却演变成重罪可以轻判,大罪变小罪,再加上巨额利益驱动,导致一些村民纷纷效仿。”广东省公安厅禁毒局政委邱伟说。
二是部分村民暴力抗法,增加执法难度。警方过去进村抓捕毒犯时,多次遭遇不法分子阻碍执法、暴力抗法行为。且不少毒犯不但有强腐蚀性、毒害性的硫酸、盐酸、乙醚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而且还藏有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甚至手雷等杀伤性武器。
邱伟告诉记者,该村历史上曾经发生过三次大规模警力进村行动,第一次是清剿毒品,第二次是清剿假币,第三次也就是这一次,仍是清剿毒品。
根治毒情决不能止于严厉打击
专家认为,“毒村”的长期存在、发展壮大以及打击后的死灰复燃,和过去地方党政不作为有着直接关系。一方面,持续打击力度不够,对制毒分子刑罚不严,导致全村成为“法外之地”;另一方面,地方经济发展落后,村民无工可做,无钱可赚,纷纷铤而走险。双重因素下,使得当地冰毒制造形成产业化规模。
“治乱须用重典。”当地不少基层干部呼吁,鉴于陆丰地区禁毒工作形势严峻、状况特殊,建议广东省及相关部门加大靠前指挥力度,协调组织多部门“力量下沉”、周边地区联动配合,以便更好地打击和威慑制贩毒行为。如仿效2009年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假币犯罪“09行动”专项行动在粤东成立“决战前线指挥部”的做法,由省部级政法机关负责人直接策划指挥重大案件的侦办和专项行动的开展。
另一方面,要想使陆丰制毒问题“斩草除根”,仅仅依靠公安机关的打击远远不够。如何重塑当地党风政风,切实加强社会治理,以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为治本之策,铲除其滋生的制度和社会根源,仍然任重道远。首先需要当地党委政府机构高度重视制贩毒犯罪问题,着力解决民生问题,想方设法带领群众走正当途径脱贫致富,从根本上杜绝部分人因致富无门、铤而走险的经济社会土壤。
汕尾市委常委、陆丰市委书记郑佳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已经着手从博社村小学校长、年轻党员、退伍军人中选任党支部成员;同时从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及甲子镇、甲东镇及甲西镇共抽调500多人,分别进驻6个涉毒重点村进行清理清查,继续开展毒品清剿打击行动,开展清理、清查、基层组织建设、民生、产业及帮扶等方面工作。
案例2 惠东制造氯胺酮案
惠东制造氯胺酮“鼻祖”落网
2013年10月9日凌晨4点,2000余名公安和边防武警以惠州市为主战场,在广东省广州、深圳、东莞、韶关、汕尾市,以及江苏、江西、云南、福建5个省10地市同时开展收网行动,成功侦破公安部督办毒品专案,一举摧毁3个特大制贩毒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13名,缴获氯胺酮375千克、可卡因40千克、摇头丸2万粒,捣毁制毒窝点2个、藏毒窝点4个,收缴制毒原料和工具一大批,查扣毒资200万元,打响了广东省“雷霆扫毒”六大集群战役的“第一枪”。
锁定三大制贩毒团伙
惠东县2008年首次发现制造氯胺酮后,发展势头十分迅猛。2011年被广东省综治委挂牌整治,2012年“摘帽”后又反弹,成为广东省乃至全国氯胺酮毒品的重要源头之一,2013年再次被省禁毒委挂牌整治。经过剖析研判,惠州市公安机关找准了主要原因,就是没有彻底摧毁当地制贩毒重大团伙网络。
2013年7月,惠州、惠东两级公安机关从海量涉毒线索入手,循线深挖,掌握了分别以何某某、林某某、陈某某为首的3个成员众多、组织严密、反侦查能力极强的制贩毒团伙,他们长期控制惠东县域内的制贩毒活动,形成原料引进、生产加工、批量贩卖的一体化运作网络,毒品销往中国内地部分省市、港澳台地区,印尼,马来西亚等。摧毁上述团伙网络,铲除多年盘踞当地的大毒枭,成为有效根治惠东制贩毒问题的重要突破口。
5省10地市同时收网
10月9日凌晨,广东省公安厅指挥中心依旧灯火通明——公安厅厅长李春生坐镇指挥,郭少波副厅长、惠州市公安局李敏局长在惠州前线指挥部靠前指挥,组织力量分赴广州、深圳、东莞、韶关、汕尾等地及江苏、云南、江西、福建等5省10地市开展统一收网,2000多名警力迅速集结到各收网现场,缉捕、取证、审讯等工作在高度保密状态下有条不紊地进行。
惠州的惠城、惠阳、惠东、博罗、龙门、大亚湾、仲恺等县区公安机关,会同省公安边防总队,分72个行动小组同时在主战场展开收网行动,共抓获涉案人员77名,捣毁制毒窝点1个,藏毒窝点4个,缴获氯胺酮375千克、可卡因40千克、摇头丸2万粒;另外,广州、深圳、东莞、韶关、汕尾等地行动组相继抓获涉案人员13名;经公安部指导协调和兄弟省公安机关的支持配合,赴外省收网行动组分别在云南香格里拉县抓获嫌疑人3名,在江苏盐城抓获嫌疑人4名,在福建抓获嫌疑人2名,在江西修水县抓获嫌疑人14名,并捣毁制毒窝点1个,缴获制毒原料一批。此次行动由于准备充分、指挥得力、出警神速,在不发一枪一弹的情况下,1个小时内绝大部分犯罪团伙骨干成员悉数落网,缴获各类毒品420余千克,捣毁制毒窝点2个、藏毒窝点4个,收缴制毒原料和工具一大批,查扣毒资200万元。
制贩“K仔”犯罪遭毁灭打击
据介绍,此案中的涉案团伙反侦查能力极强,活动十分诡秘。而且涉案人员众多,活动轨迹遍布多个省市。另外,此次行动目标为3个相对独立的犯罪团伙,要确保实现3个团伙同时具备“人员、制毒场点、毒品”同时到案,这对侦查收网是一次严峻的考验。
该案打掉的3个犯罪团伙危害极大,其中“1301”专案头号毒枭何某某2008年开始带头制毒,是惠东县制造“K仔”氯胺酮的“开山鼻祖”; “902”专案头号毒枭林某某是控制惠东山区贩毒网络的主要成员;“913”专案头号毒枭陈某某长期控制惠东沿海地区通往境外的制贩毒活动。上述团伙首脑及骨干的归案落网,使惠东乃至全省制贩氯胺酮犯罪活动遭到毁灭性打击。与此同时,指挥部派出500名警力对惠东个别制贩毒问题突出的村进行了针对性清查,起到了很好的震慑效果。
案例3 非洲籍人员在粤贩毒案
一、广州海关摧毁一非洲籍贩毒团伙
2014年5月29日,经过一个半月的缜密侦查,广州海关缉私部门在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的密切配合下,一举摧毁一个盘踞在广东佛山南海黄岐地区,以外籍人员为主的走私贩毒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查获冰毒近4000克。在本案中,广州海关缉私部门首次运用DNA检测技术,成功认定走私毒品犯罪嫌疑人,成为依法打击毒品走私犯罪团伙的“杀手锏”。
海关查获速递包裹中毒品
4月14日,在广州航空邮件处理中心,广州海关查验关员盯住了一件寄往菲律宾的速递包裹:该邮包寄递的是低廉的婴儿用品,物品价值远远低于邮递费用和包装所用背包的价值,内中必有蹊跷。经过进一步依法开拆查验发现,背包中夹藏有冰毒955.8克。
接案后,办案人员当天夜里赶赴邮包投寄地点——位于南海黄岐镇的一家婴儿用品超市开展调查取证。调查发现,4月11日,有2名非洲籍男子,携带事先自己准备好的空背包,来这家超市购物后委托超市联系某快递公司寄递,这两个邮包正是海关14日查获的藏毒邮包。
广州海关迅速成立专案组,将其纳入“布网”行动,代号为“BW64”。4月25日、5月2日,这2名非洲籍嫌疑人再次出现,通过婴儿用品超市投寄6个背包,分别寄往澳大利亚和马来西亚。专案组随即将嫌疑邮包截获,检查发现6个邮包均藏有冰毒,共计2956.1克。
一举端掉非洲籍贩毒巢穴
5月29日,酷暑难耐。“BW64”专案组会同南海当地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共出动60余名警力,在南海黄岐某出租屋开展抓捕行动。
嫌疑人居住的南海黄岐一带,聚居了大量非洲籍人员,出租屋遍布,楼内房间众多、环境复杂,抓捕难度很大。办案人员经过反复排查,终于锁定重点嫌疑人Chindu所在的房间。当天上午11时许,行动组当机立断,依法使用破门工具冲进房间。此时,嫌疑人正在卫生间销毁毒品罪证。办案人员及时上前制止,经过一番激烈搏斗后,最终将体格健壮、负隅顽抗的嫌疑人制服。根据Chindu当场供述的情况,办案人员紧接着在同一栋楼里抓获其同伙9人。
DNA检测结果成关键物证
由于在办案人员冲入房间抓捕前,嫌疑人已将其所携带的毒品全部销毁,造成关键证据缺失,狡猾的Chindu一口咬定自己在做合法的服装生意。
经对前期截获的藏毒邮包进行检查,刑事技术人员从邮包内的包装纸上提取到了嫌疑人的DNA样本,连同在抓捕现场提取的多名嫌疑人DNA样本,以最快速度送往公安机关DNA实验室进行同一性比对检测。检测的结果显示,当天抓获的主要犯罪嫌疑人Chindu的DNA样本与藏毒邮包内提取到的DNA样本具有同一性。这项检测结果,成为认定Chindu利用邮包实施走私毒品犯罪事实的关键物证。
二、广州成亚洲最大非洲人聚集地,犯罪情况不容乐观
2014年调查数据显示,广州已成为亚洲最大的非洲人聚集地。常住我国的外籍人员有593832人,而广东省就有316138人,居全国之首。由非洲人引起的犯罪情况尤其严重,尚未引起关注与重视的强奸、艾滋病与非婚生子等问题都成为广州的不安定因素。
2014年8月28日,广州大学广州发展研究院发布《广州外籍流动人口管理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称:由于地理气候、发展商机及城市包容度等因素,广州已成为亚洲最大的非洲人聚集地。
非裔占广州外籍流动人口一半
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常住我国的外籍人员593832人,而广东省就有316138人,居全国之首。2010年从广州各口岸出入境的外国人达418万人次,在穗临时居住的外国人达192万人次,常住的外国人达2.8万人。在全国各大城市居于领先地位。
目前广州外籍流动人口中,非洲裔占总数的约1/2。报告提及一组未注明来源的数据,指出广州非籍流动人口目前已高达20多万,其中绝大多数是非法滞留者。非籍人员在广州的分布呈现出散开则少,聚集则多,以小北路、环市路、三元里为中心,往北延伸至机场路、广园路,往西挺进南海,往南扩展到海珠区、番禺区,呈半月形包围广州。
外籍人员犯罪案件不容乐观
报告表示,“三非”外籍人员问题,一直是整个广东地区较为突出的问题。在前几年披露的数据中,2007年,广东省公安机关共查处“三非”外国人7000余人,其中拘留审查700余人;2008年查处1.3万人,其中涉及刑事犯罪的210人,涉及47个国家26种罪名,非洲籍人员所占比例较高。
除刑事犯罪外,外籍人员聚众闹事引发骚乱事件也时有发生。如2009年7月15日发生的非籍人员围堵广州派出所事件,2012年6月18日发生的非洲人堵塞广园西路示威事件等。这些事件推动了2011年《广东省外国人管理服务暂行规定》的出台。此外,还有尚未引起关注与重视的强奸、艾滋病与非婚生子等问题,影响到广州市民的社会生活和城市的安全稳定。
报告还指出,以外籍人口为主体的犯罪案件,特别是毒品犯罪案件值得引起重视。在穗“三非”外籍人犯罪率急剧上升,其中毒品犯罪案居涉外各类犯罪案件之首,占近6成。2012年12月,公安部门已抓获300多名在广州从事毒品走私犯罪活动的非洲人,打破一个由来自非洲的境外人员与境内人员相互勾结的毒品销售网络。
建议设立外国人收容机构
针对广州外籍人员居住、滞留情况,课题组建议加强立法,建立外籍人管理信息的分享平台。目前,国内包括广州都有一些地下中介,专门靠帮外国人办理工作证明、来华邀请函等手段获利,这些地下中介是非洲人滞留我国的“帮凶”。因此,有关部门对于这类为外国人办理各类工作签证的非法地下中介必须要严查,要坚决取缔,并进行重罚和重判。
目前,广州还没有设立专门用于羁留关押“三非”外籍人员的收容所。课题组认为可借鉴德国等国家的做法和经验,按照国家法律和人道原则,设立专门针对外国人的这一类机构。
同时,目前大多数在穗外籍人都按照自己所在的国籍,自发形成各自的社团,相当于“同乡会”。报告建议,政府部门在加强对外籍人士的管理时,应积极与这些外籍人商会、社团首领进行沟通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