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专利司法解释(二)》)是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颁布的一部极为重要的司法解释,其中不仅对“明确权利要求的诉讼阶段”“裁定驳回起诉的具体条件”等操作层面的问题予以规范,还引入了“设计空间”“必要专利”等法律概念,更制定了诸如“已支付合理对价取得的产品可以不停止使用、销售”等新规定,进一步拓展了原有专利制度的内涵。可以说,准确理解、把握《专利司法解释(二)》的条文和精神,对于法院今后正确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至关重要。

为此,笔者尝试对该解释的每一个条款进行解读,指出条款中最为重要的“关键词”并对其加以解释;指出适用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力求释法准确;列明被引用条文或对照规定,便于适法时参阅。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