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社会学基础

人类经历了三百余年的工业发展,完成了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成功的蜕变。之所以说是成功的,旨在肯定其创造物质财富之丰裕是前所未有的。然而,在物质财富剧增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气候变化即是众多环境问题中的一个。

面对气候变化,众多的学科都在以全新的姿态迎接它对传统研究对象的冲击,然而在面对这种冲击的过程中,社会学显然是滞后的。澳大利亚环境社会学家康斯坦斯·里弗·特雷西(Constance Lever-Tracy)曾就这一问题进行讨论,认为社会学缺席气候变化问题来自于古典社会学家过多地关注在社会层面,而忽略了自然环境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层面。因此,之后的社会学若朝着这个方向前进势必会离环境问题越来越远。

2.3.1 社会学对于环境问题的关注

从古典社会学开始,对于自然环境的研究就没有真正成为社会学的主流话语。埃米尔·涂尔干(Emile Durkheim)、马克斯·韦伯(Max Weber)以及马克思等古典社会理论家对于自然与社会的研究在其著作中虽然可以找到,但这些研究大多是间接且隐含地出现。显而易见,涂尔干从一开始就确定了社会学研究的对象,即社会事实,他将社会事实提升到高于“低等级的事实”(就是指心理学和生物学意义上的)。研究社会事实必须在先前的社会事实中去寻找,不能体现于个体的意识中,涂尔干对于社会事实和集体意识的讨论奠定了整个社会学研究的基础,虽然他也在某些研究(如社会分工、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中试图讨论生态环境的问题,但是最后又遗憾地偏向了其一贯的关注范畴。韦伯的研究却非常细致地考察过生态环境的因素,然而这个考察的范畴基本局限在对于历史、宗教社会学和其对于古代社会的研究中(如《古犹太教》中对气候条件的分析),但研究自然环境因素并没有成为韦伯的偏好,只是作为外部的且非关键的因素进行考察,这与韦伯在《社会科学的方法》中提出的研究范式有很大关系。韦伯强调研究社会时需要着重考虑社会行动,然而社会行动的提出与涂尔干的社会事实针锋相对的同时,不免与涂尔干一样,忽略了自然环境因素的制约。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环境退化本身只有略微的关注,这些关注包括人口过剩、资源枯竭,以及人类从曾经与之融为一体的自然界中被异化出来。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需要建立一种新的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其主张人类完全征服自然,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技术的革新和自动化。

社会学从古典阶段便在刻意地拒斥地理环境决定论,使得社会学在之后的研究走向完全朝着偏离自然环境因素的制约性方向前进,尽管有社会学家(如塔尔科特·帕森斯(Talcatt Parsons))把自然环境因素列入研究的范畴,但都只是当作外部的次要因素考虑,对于自然环境因素的关注显得并不充分。传统社会学家所用的“环境”一词,基本都是指影响人类行为的社会与文化因素,而非自然的物理环境,可以这样说,传统社会学的出发点是一个“人类中心主义”的出发点,直至与自然环境的各要素渐行渐远。当然,这与具体的时间与空间是分不开的,当时的历史条件与研究民族国家范围内的社会,使得传统社会学家无法考虑更多之外的因素。

威廉·卡顿(William Catton)和瑞雷·邓拉普(Riley E. Dunlap)曾在《美国社会学家》杂志第13卷上发表题为“环境社会学:一个新范式”的文章,力求在范式上对传统社会学提出质疑。他们在这篇文章中指出,“各种社会学理论尽管表面上分歧对立,但是都具有人类中心主义这一共同点”,因此他们将传统社会学所公开或不公开使用的“范式”概括为“人类例外范式”(Human Exceptionalism Paradigm, HEP)。卡顿和邓拉普还分析了人类中心主义范式与新环境范式的各种基本假设,旨在建立一个新的研究范式而寻找把自然环境作为重要因素纳入社会学研究的范畴中来。从卡顿和邓拉普开始,社会学渐渐关注了环境问题,使得环境与社会的关系研究渐渐浮出水面,成为一门显学。

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则用风险社会的概念解释现代社会所面临的问题,在他的研究中,着重谈到了环境与社会的关系问题。贝克认为环境风险的分配逻辑不同于财富的分配逻辑,并且跨越阶层与民族国家的界限。从贝克的风险社会出发,可以这样解释,环境问题的介入使得社会学的研究将超越民族国家的范围,并且需要强调的是对未来风险的预测和防范,而不是只对现实可见问题做诊断与治疗。

亚瑟·摩尔(Arthur P. J. Mol)与斯帕尔格林(Spual Green)则强调用生态现代化的方式解决环境危机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固有矛盾。这个逻辑起点仍然是现代性的,可以认为摩尔等人的努力是在为现代性做最后的辩护,但是不得不承认,环境问题的引入使得在现代性逻辑上存在的社会学需要反思更多。

新的社会学研究范式的建立,为气候变化的社会学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引入这个研究对象,也是社会学学科自身的极大挑战。

2.3.2 气候变化下社会学的议题

全球气候变化的特性要求社会科学研究的广泛参与,社会学研究气候变化的可能性得以展现。然而,社会学真正介入气候变化的研究,还需要进一步阐释其对于研究气候变化的社会学议题。

1.全球气候变化的社会原因及其社会影响

环境社会学关注环境与社会的互动关系,强调环境问题形成的社会原因及其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气候变化问题即是环境问题的其中一个方面,在社会学的议题中,就不可回避地要考虑全球气候变化的社会原因及其社会影响。

全球气候变化的社会原因,首先需要考虑经济发展对气候的影响。社会学关注经济发展对气候变化的影响与经济学不同,经济学大多关注的是技术改革、碳税等问题,而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则需要集中在对经济组织的研究中。

组织的角色在气候变化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如Charles Perrow在其文章《组织与气候暖化(Organizations and Global Warming)》中考察了石油和煤炭行业在气候变化过程中的角色。他认为,第一,这些行业是温室气体排放的罪魁,这个事实是不可辩驳的。第二,这些行业在面对气候变化的态度上并不是很好,他们曾一度否认其造成的结果,这对于公众的影响是极其大的。第三,更值得强调的是,在面对新能源部门的竞争时,这些组织感到了潜在的压力,也运用了一些手段与新能源部门竞争。在笔者看来,传统的能源组织与新能源组织的竞争在所难免,这样就陷入了一个两难的境地。一方面传统的能源组织还在继续壮大和发展,并且在世界能源供应上占据绝对主力的地位;然而另一方面,气候变化的客观性要求新能源组织的发展,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尽可能代替传统能源组织。如果社会学的介入能够起到什么作用的话,笔者认为主要应该集中在三个部分;一是需要研究如何使得传统组织在公众中产生积极的影响;二是研究传统的能源组织如何转变成为新能源组织的拥护者,甚至其自身可能会转变为新能源组织;三是要考虑组织的环境责任,这种环境责任并不只是强调碳排放量的降低,而是需要一些内化的因素,如形成可靠的组织文化,这种文化最重要的是关注环境、社会与人的发展。

社会学还需要研究的是社会行为对于气候的影响。社会行为对于气候变化有着直接驱动性,如农村燃烧秸秆造成的碳排放、一些不发达地区燃烧煤所造成的碳排放、人们对于汽车的消费等问题。这里会发现对于社会行为的研究基本集中在消费行为的研究上,的确,如果在社会层面上讨论气候变化,离不开对消费问题的分析。后现代社会学家吉思·布希亚(Jean Baudrillard)认为现代社会并不是生产决定消费,而在很大程度上是消费决定生产,虽然气候变化问题并不能给这个理论强有力的证明,但可以认为,消费行为会直接影响到传统能源的生产和新能源的开发。当然,对于社会行为对气候变化的影响不能还原为消费行为,还需要考虑社会系统中的各种行为因素,包括宗教行为对于自然的态度、政治行为对于“减缓”的力度、教育行为影响气候变化的大众化认知程度,甚至性行为中安全套使用与低碳理念的契合度,都需要进行全方位的思考。

气候变化的客观性表明,其已经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虽然这个影响在现在看来还不能够完全确定,并且还没有预计的那么糟糕,但风险的存在使得人们必然要对气候变化的影响有一个长期的估计和打算。全球气候变化对于社会的影响可以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

(1) 全球气候变化暴露了全球各种组织、机构与团体的消极。上文已经提到过,没有任何一个石油和煤炭组织希望看到新能源的出现使得传统能源被取代,因此他们可能会采取必要的手段对新能源组织进行打压,并且这些部门的态度是消极的,利益是他们消极的理由。在石油与煤炭这些通常可以联想到的行业之外,还存在大量的隐性消极因素。在面对减少碳排放量的国际事务中,有一些国家的机构或者组织可能会以极为消极的方式抵抗,如某些国家的政府,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如何在减少碳排放的情况下寻求发展的路径,这种博弈方式是全球利益争夺的过程,消极对待成为这些国家的组织、机构和团体最有效的抵抗方式。

(2) 全球气候变化将使得环境公平与正义议题进入一个崭新的时代。特别是气候变化的全球性表明,环境正义理论已经不单单是环境伦理学关心的问题,其社会性的分析尤其重要。正义问题会在某些东西相对需要而供应不足或者被意识到供应不足的情况下出现。在这种状态下,人们所关心的是要得到他们公正的份额,协议或者制度由此而产生,以在需求它们的人们中间对稀缺物资进行分配。在面对全球气候变化时,正义问题显得尤为突出。Robin Leichenko、Adelle Thomas以及Mark Baines等人认为面对温室气体排放中的平等与公正问题,特别是在适应气候变化时不同的国家的适应能力是不同的,其平等性也不言而喻。许多富裕的国家和城市开始发展适应性计划,与此同时,穷国或者不发达地区由于各方面条件受限,如缺水、依靠农业或者依靠自然资源,对于适应性计划就有大量的限制。由此看来,社会学需要承担的任务不仅仅是提出问题,还需要参与解决问题,提出可行性的方案才是必要的。

2.气候变化的社会认知

如何以少数人劝服多数人去采取行动应对气候变化?为什么人们需要更大的房子住更少的人,开更快的汽车让道路更拥挤?公众接受减缓气候变化政策和科学证据背后的动因是什么?为何各国之间面对气候变化的态度会如此不同?或许忙于测量冰川融化速度和开发封存CO2方法的科学家还无暇顾及这一点,不过社会学则刚好可以解决这一问题。美国社会学家已经开始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公众态度进行量化研究,这些数据为各州立法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全球气候变化到现在为止,大多还停留在自然科学家与政治家的共同建构中。然而公众对于气候变化的态度,还未正式纳入气候变化政策的考虑范畴。连某些社会学家也不知道,他们对公众态度的数据统计到底有什么作用。实际上公众是整个社会的核心组成部分,所以通过公众参与制定气候变化的政策才会显得可靠。怎样理解各地或各国的公众在塑造气候变化中的角色,Constance Lever-Tracy相信这是需要探究的关键问题,她认为关键在于我们如何作为一个共同的世界团体组织起来回应气候变化的危机。

公众对于气候变化的态度是不尽相同的,由于气候变化问题的应对是全球性的,所以必须考虑到全球不同的公众对于气候变化的不同考虑。从地域上来说,每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公众有不同的态度,每一个民族和宗教的公众也有不同的态度,或者说每个年龄层次的人或者不同性别的人也有着不同的态度。那些来自“下面”(不同阶层、不同民族、不同政治意识形态、不同国家的,且受气候变化不同程度影响或对气候变化有着不同认知的人)的经常性支持有可能出现吗?我们只有给出这一紧要且有点犯忌的问题的答案,气候变化政治才不会成为精英眼里的“空中楼阁”。

还有一种极为重要的公众认知研究方法就是用生活者视角的研究方式来了解公众的态度。生活者视角是日本环境社会学家最重要的成果之一,它根据每个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当地人的生活状况,不断进行着新的探索,再将这些探索加以提炼,使其具有理论整合性并模式化。生活者视角要求社会学家以一种主体建构的方式来了解公众对于气候变化的态度,这些态度并不是专家系统、媒体或者政府强加于生活者的,而是通过生活者自身的逻辑来诉说对于气候变化的认知和理解。

3.气候变化下的社会政策

社会学研究全球气候变化的同时,还需要关注气候变化下的社会政策问题。处理全球气候变暖的事务,可分为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是国家政策;另一方面是国际政策。这里的政策不仅指应对中的经济政策,也指其相应的社会政策。全球气候变化对于人和社会的伤害以及需要做出的应对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气候的变化可能造成极端气候的出现而使得人们遭受台风、干旱和水灾等的威胁,这就需要国家和国际制定相关的社会政策进行社会救助和提供相应的社会服务。第二,灾后可能出现大量的移民,在考虑移民的安置时必须考虑社会政策的制定。第三,气候变化可能使得夏天更热而冬天更冷,如何让人们能够在极端的天气中安全度过是社会政策需要考虑的因素。社会政策要求十分注重民生,也是气候变化下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

例如,在《中国的排放:危险与回应(China's Emissions: Dangers and Responses)》中,苗波等人提出气候改变的问题在中国已经到了一个严峻的时刻。中国正越来越多地看到气候变化对中国的负面影响,作者从四个角度对其进行讨论:①全球变暖对中国有深刻影响,涵盖了公共卫生、土地退化、水源供应、农业等方面,如果不进行改革这些问题只会恶化。②中国政府迄今为止为应对气候问题的反应包括自发性措施如促进可再生能源,但这是受成本影响而不是环境驱动的能源政策。③中国将如何应对新的国际压力调节气候变化的政策,碳税和排放权交易是一个可能的解决方案。④最后论述了气候变化对未来的影响。苗波等人的论述虽然所要表达的并不完全是气候变化之下中国建立起了相应的社会政策,但是气候变化所产生的结果,如公共卫生、水源供应等问题,恰恰是对形成相应社会政策的一种呼吁。

然而气候变化之下的社会政策的制定,特别是在中国,社会学家有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地位和责任,并且发挥重要的作用,这是值得反思的。传统社会学带来的理念让社会学家走入了对非环境问题的研究不可自拔的洞穴,反而忽视了洞穴外更多已经迫在眉睫的问题。这样看来,全球气候变化下的社会政策应该是社会学关注的重要部分,并且理应成为最重要的部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