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混合所有制的公司治理与公司业绩
- 张文魁
- 3834字
- 2021-03-27 16:33:06
2.3 国际学术界对混合所有制的研究
2.3.1 关于所有权的一些经典文献
本书不是专门论述所有权理论的著作,所以只对企业理论和所有权理论作一个简单的交代,目的是给读者一个粗线条的理论脉络,而后面的文献研究则给出更有针对性、更详细的介绍和评论。无疑,R.Coase(1937)是企业所有权研究方面的先驱学者之一,A.Alchian和H.Demsetz(1972)以及Williamsom(1975)都是里程碑式的人物。稍晚一些,M.Jensen和W.Meckling(1976)的委托代理理论,使企业理论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后来的B.Holmstrom和P.Milgrom(1991)又建立了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使人们对委托代理的复杂性有了更多的了解。根据委托代理理论,所有权是重要的,因为所有权可能改变代理成本。到了20世纪80年代及之后,O.Hart(1988,1989,1995)通过不完全合约的分析极大地扩展了企业理论,他精辟地指出,由于合约的不完全性,所有权就有了重要意义,所有权是与企业的剩余控制权联系在一起的。O.Hart和J.Moore(1990)还解释了产权与控制权分配之间的关系。在随后的二十几年里,许多经济学家都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和不完全合约理论来讨论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B.Holmstrom和P.Milgrom(1991,1994)的研究显示,所有权对公司的激励机制会对公司效率产生重要影响,D.Sappington(1991)也论证了激励机制与所有权之间的关系,M.Harris和A.Raviv(1991)则从资本市场的角度研究了公司控制权。A.Shleifer和R.Vishny(1994)对国家所有权进行了研究,认为国家所有权和政府干预有着密切联系,主张国家所有权必须要进行根本性改革,私有化应该成为方向,后来M.Boycko, A.Shleifer,以及R.Vishny(1996)从理论上分析了国有制改革的重要性并讨论了相关政策。J.Brada(1996)对一些转轨国家的私有化进行了分析,并解释了私有化与成功转轨之间的逻辑联系,K.Schmidt(2000)则讨论了不同形式的私有化及其结局。总地来看,企业所有权方面的理论文献非常丰富,涉及转轨国家私有化的文献也不少,但是很少有对混合所有制进行专门研究的理论文献。
2.3.2 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案例研究和一些实证分析
在国际学术界,混合所有制方面的文献极少。查阅了国际上有影响的三十多种经济学期刊,只发现少数几篇以混合所有制企业为研究对象的文献。S.Brooks(1987)研究了几个混合所有制案例企业。他研究了英国石油公司(BP)和加拿大发展投资公司等混合所有制公司的案例,发现政府往往利用自己的股份迫使这些公司执行政府的政策偏向而不顾其商业价值。也就是说,混合所有制企业常常被用作公共政策工具,但可能会伤害商业价值。这是一篇考查混合所有制企业政企关系的文章,对于研究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公司治理具有参考价值。遗憾的是,这篇文章仅仅是案例研究,不具有普遍意义。B.Mattij s., M.Carney, E.Gedajlovic等人(2001)对全球混合所有制的航空公司的状况进行了实证分析。文章选择了国际上50家航空公司的数据做样本。作者发现,其中13家航空公司在1993年到1997年期间基本上属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其中4家在1997年变成了私有企业),还有若干家在某些年份是混合所有制企业而某些年份不是。这篇文章定义的混合所有制是私有股份占有投票权股份的6%~98%。实证研究发现,国有航空公司的绩效指标低于私有航空公司,而混合所有制航空公司的绩效优于国有航空公司但低于私有航空公司。这也是一篇很有趣的论文,其发现对于研究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绩效具有参考价值。
不过,一些经济学家研究了国有企业部分地引入非国有股的现象,经过这样改造之后的企业当然就是人们理解的混合所有制企业。J.Bennett和J.Maw(2003)对转型国家的国有企业私有化进行了研究,他们发现,政府在对国有企业推行私有化时,有时也愿意继续在企业中持有一部分国有股份。他们还发现,保留部分国有股份对于企业的投资和生产行为都有一定的影响。H.Beladi和C.Chao(2006)也研究了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部分民营化现象。不过,他们发现,民营化的程度越高,对于一个经济体的长期经济增长和长期就业增加是非常有利的。
总体而言,国际上关于混合所有制的文献极少,这与混合所有制在国际上不是一种普遍现象有关。能够找到的少数文献,主要集中于个别案例的研究,也有一些样本实证分析,但主要集中在企业绩效方面。这些文献对于我们研究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公司治理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与中国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我们的研究议题无法直接联系起来。
2.3.3 对公私合伙制度的研究
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公私合伙制度(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PPP)在全球许多国家迅速发展起来,中国在近几年也开始引入这一制度。在PPP制度下,政府和私人企业就某些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某些公共服务的提供签订长期稳定的合约,以引入私人企业的投资和经营方式,从而增加服务规模和提高服务质量。在一些国家,PPP制度除了广泛应用于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和供水供热等公用事业之外,还迅速向监狱、医院、学校等领域蔓延。
PPP项目通常鼓励私人企业投资,但项目也可能包含政府投资,或者合约中会就未来的所有权分配和转移问题在政府和私人企业之间做出安排,因此,一个按照PPP制度设立的企业可能会是一个现实中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或潜在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即这个企业既有国有股、也有非国有股。至少,这类企业会涉及未来的所有权安排和控制权安排问题。对于这类企业,国际学术界已经开始高度关注,并已经形成了一些有价值的文献。
C.Aubert和J.J.Laffont(2002)研究了与PPP有关的政府谈判与合约问题。他们认为,政治体系和政府倾向性对于政府与私人企业就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资和运营的缔约会产生重要影响。他们的结论隐含了一些重要启示,即一个企业如果含有政府的股权,或者控制权结构含有政府介入的成分,那么对这个企业就很难真正按照纯粹的商业原则来要求。尽管他们研究的是基础设施领域的企业,但这对于研究制造业领域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公司治理仍然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E.Iossa和D.Martimort(2008)以经济学理论系统研究了PPP制度,为PPP制度建立了一个基本分析框架,特别是研究了PPP的激励因素问题。他们也研究了PPP的所有权安排问题。J.Bennett和E.Iossa(2006)更加深入地研究了PPP的所有权问题,以及相应的控制权安排问题。他们的研究发现,私人所有权的引入可以提供更好地激励去降低服务成本和提高服务质量。也就是说,私人所有权的引入,对于提高效率是有意义的。D.Martimort和J.Pouyet(2007)创立了一个模型来分析PPP制度的效率,他们发现,当建设者和管理层之间存在正的外部性时,PPP制度可以减少代理成本,但PPP的所有权安排并不是那么重要。不过,其他一些学者,如J.L.Guash(2004),以及E.Engel, R.Fisher和A.Galetovic(2006)等人,着重研究了政府行为对履约和提高服务质量的影响。他们发现,政府有可能出于自身的政治利益而发生背信行为,这对于提高服务质量和降低服务价格都将产生不良影响。因此,仅仅依靠合约而不依靠所有权安排,政治体系的不确定性将增加PPP的风险。也就是说,他们认为即使在PPP制度下,所有权安排也是重要的。A.Brench等人(A.Brench, et al,2005)的实证研究,以及J.L.Guasch等人(J.L.Guasch, et al,2006)的实证研究证明了这一点。M.Hammam等人(M.Hammam, et al,2006)的研究进一步指出,一个国家的政治体系和制度体系对于PPP合约的严肃性是至关重要的。在政治稳定、制度健全的国家,PPP合约能够得到各方更好的履行,而在政治体系不稳定、制度不健全的国家,合约能否得到认真履行的风险就要大得多。从这个角度而言,所有权可能是重要的,因为即使在政治体系不稳定、制度不健全的国家,整个社会对所有权严肃性的认同程度可能比对合约严肃性的认同程度要高得多。J.E.De Bettignies和T.Ross(2007)从不完全合约的角度研究了PPP,认为私人所有权的引入是重要的。O.Hart(2003)也从不完全合约的角度研究了PPP,认为国家所有权存在很大的弊端,而私人所有权的引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政府所有权的缺陷。O.Hart等人(O.Hart, et al,1997)还专门研究了监狱产业问题,他们认为,即使是监狱产业,也可以引入私人投资和私人管理。
尽管混合所有制的历史可能要比PPP的历史早很多,但是,国际学术界对PPP的研究文献要远远多于混合所有制的文献,原因很简单,即PPP在西方国家的发展速度非常快,而混合所有制却只是在中国这个选择独特转轨道路的国家蓬勃兴起。PPP制度也有可能产生混合所有制,但总体而言,PPP更多地涉及合约问题。不过,许多PPP文献都发现,即使在严密的合约下,所有权安排仍然是重要的,私人所有权的引入将有利于改善激励、提高效率。不过,控制权结构并不完全取决于所有权安排,政治体系、政府倾向都有可能独立地对控制权结构施加影响。也就是说,在PPP框架下,治理问题很难摆脱政府的影响。这些研究成果,对于研究中国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公司治理,无疑具有很重要的借鉴意义。
2.3.4 对国有企业改革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实证研究
国际上有一些学者专门研究了国有企业改革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P.Mihalyi(1996)发现,匈牙利一些国有企业民营化初期形成了混合所有制,但是国家有着下一步继续出售国有股的计划。由于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私人股东不得不与国有股东共处一段时间,从公司治理角度而言,剩余的国有股对于民营化进程而言是一个负担,进一步出售国有股也不像预想的那样成功。J.Bennett和J.Maw(2003)发现,一些转型国家在推行民营化时,国家在一些企业中继续保留一部分国有股份,这样就形成了混合所有制企业,而且在一定条件下,混合所有是一种良好的制度选择。H.Beladi和C.Chao(2006)对部分民营化企业的研究发现,民营化程度对于就业市场有一定的影响。
一些文献专门研究了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表现。X.Xu和Y.Wang(1999)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进行了实证研究,作者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为样本,检查了股权结构和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发现国有股比重低时更有利于企业提高效率,同时也发现有利于改进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这篇文献对于深刻认识国有股比重高低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非常有用。不过,这篇文献本身并不是注重混合所有制研究,其样本中的企业与我们所定义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有很大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