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定义中国范式

显然,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有着非常独特的轨迹和非常独特的举措。不过,如何概括和分析这种独特性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甚至存在巨大分歧。J.C.Ramo(2004)在其传播甚广的《北京共识》一文中,就称中国的改革颠覆了西方的私有化等经典改革方式。但S.Yusuf等人(S.Yusuf, et al,2006)却认为,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包含了大量的国有产权向非国有投资者出售方面的内容。我们认为,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独特性,远比是否实行了民营化要丰富。中国经过长达30年的探索和实践,形成了国有企业改革的独特范式。基于对改革经历的总结和剖析,从以下几个方面定义国有企业改革的中国范式。

首先,改革长期遵循实用主义思维,并且在很长时间里刻意回避所有权改革和激进推行控制权改革。放权让利的最初成就使很多人相信,中国人有着杰出的智慧可以以激进的控制权改革来替代所有权改革。长时期里,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以解决当时迫在眉睫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而并不是要建立某种最终目标模式。实用主义思维使得每个阶段的改革都显得有成效,因为它能对症下药地解决当时火烧眉毛的实际问题。不过,实用主义的另一个名字是机会主义,它过于局限于当前困局而顾不上根除国有企业的深层弊病,因而每一阶段的改革都带来后遗症并需要新一轮改革来应付,使改革陷入疲于应付的境地。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早期放权让利、经济责任制、承包制和租赁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几个阶段之后,才进入大规模的、得到官方认可和指导的所有权改革阶段,不过这种所有权改革与其他转轨国家明确的、有计划的私有化有着重大区别(陈清泰,2008)。时至今日,这种机会主义的改革路径仍然占有主导地位,从而使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方向和具体举措不断处于摇摆不定之中,改革进程也不断被拖延。

其次,长时间的激进控制权改革自发地走向长时间的渐进所有权改革,使所有权改革形成严重的路径依赖特性,导致国有企业从内部人控制转为大规模的内部人持股。在本书的第4章将会以数据分析来印证这一点。最初的放权让利导致了一步比一步更加激进的控制权改革,以管理层为核心的内部人不但获得了越来越多的控制权,也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剩余索取权。随着时间的推移,激进的控制权改革积累了足够的所有权改革的基础推动力,从而演变为渐进的所有权改革。渐进所有权改革是在激进控制权改革赋予内部人的强势地位的基础上进行的,使得所有权改革具有强烈的路径依赖性。在所有权改革中,特别是小型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改革中,内部人的优势地位甚至主导地位导致了大规模的内部人持股。虽然匈牙利和波兰、俄罗斯等国家也有过将国有企业出售给内部人的做法,但中国国有企业所有权改革中的内部人主导更加强烈和持久。内部人主导的所有权改革在中国一直存在巨大争议,如腐败和利益输送、侵占国有资产等问题一直如影随形,但在路径依赖的大环境中,在现实中发现,许多管理层收购产生了经营效率提高、企业发展壮大的良好效果。当然,对内部人持股这种所有权改革形式的放任,在较大程度上会排斥外部投资者的进入和控股,这会使中国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改革产生一种特别的纠结。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到了国有企业的员工持股,对这种股份制安排采取了鼓励态度,不过对员工持股是否会有具体明确的优惠政策还不得而知,如果没有优惠政策,又要堵住曾经有过的漏洞,内部人持股是否会像以前那样广受青睐,还不得而知。更重要的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如何增大对外部股东的吸引力,更是一个未知数。

最后,所有权改革具渐进性,并且与企业重组交互进行。渐进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所有权改革从最基层和最小的国有企业依次向更高层和更大的企业推进。第二,国有产权出售从面向内部人逐渐面向外部投资者。第三,许多企业的所有权改革并不是一次性整体出售,而是通过股权多元化来降低国有股比例、形成混合所有制格局,以及通过第二次、第三次改制不断降低国有股比重,一些企业完全实行了非国有化,但相当多的企业至今仍然保持了国有控股。第四,一些规模较大、地位较重要的国有企业仍然维持国有全资或国有控股,但它们通过分拆改制、合资和上市方式实行迂回的国有产权出售或稀释。第五,大部分改制企业的混合所有制和股权多元化状态能保持相当长时间,但股权结构具有动态性。中国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改革与重组往往是交互进行的。本书所谓的重组,是指不改变所有权性质、主要为减轻企业负担或提供救助以及帮助企业退出市场的措施,包括增资减债、分流职工、剥离办社会职能、剥离不良债务、关闭破产和兼并、财政贴息鼓励技术改革等。所有权改革与企业重组交互进行,在1993年之后的十年里体现得淋漓尽致。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可能推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也会碰到重组之类的问题。

借助非国有企业崛起带来的竞争效应和示范效应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同时充分利用非国有企业崛起给国有企业所有权改革和重组提供的缓冲作用,也是中国范式的重要内容之一。不能肯定发展非国有企业、然后借助非国有企业带来的竞争效应和示范效应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是国家有意设计的一项战略,但客观上,非国有企业的崛起对国有企业提供了示范,使国有企业自身和政府逐渐认识到:原来企业的控制权和所有权可以这样安排!特别是乡镇企业20世纪80年代的承包制和租赁制,以及20世纪90年代的改制出售,对国有企业的控制权改革和所有权改革都产生了直接的示范效应。非国有企业的崛起也将国有企业逼到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和买方市场,使很多国有企业逐渐陷入财务困境,对政府和国有企业自身都形成了巨大的改革压力。这是其他转轨国家和英法等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都不曾有过的因素。非国有企业的崛起为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改革和重组也提供了强大的缓冲作用。在1998年到2003年这几年里,国有企业进行大规模的重组和所有权改革。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2005)的资料表明,多达3090万国有企业职工下岗。许多下岗职工被非国有部门所吸纳,极大地减轻了社会震荡。根据中国工商联副主席任文燕(2004)透露的数据,2004年之前的十年里,我国平均每年新增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再就业人员1000多万,这些人员几乎全部被民营企业所吸纳。非国有企业发展所产生的税收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有企业重组带来的财政损失。这是俄罗斯和东欧国家所没有的。21世纪以来,民营企业有了更大的发展,特别是在重化工业、高科技行业、新经济领域,民营企业的崛起之快令人刮目相看,那些数量迅速增长的草根民营企业尽管并不显眼,但是在增加就业和提供税收等方面已经开始发挥主导作用,这些都会为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可能推行的国有企业改革再一次提供更加有效的和更加有益的作用。

还可以从改革成本的角度来定义中国范式。激进的控制权改革和渐进的所有权改革导致了巨大的企业改革成本。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成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重组成本,即减轻企业包袱和债务负担的成本;二是所有权改革成本,即实行所有权改革必须要由国家支付的费用,尽管这两类成本有时难以准确区分。从1994年实行优化资本结构开始,国家就不断为国有企业支付重组成本,根据有关资料(陈清泰,2008),国家用于冲销银行呆坏账准备金的规模1996年为200亿元,1997年达到300亿元;1997年实行政策性破产关闭的国有企业为675户、被兼并的1022户、实现减员增效的789户,国家支付费用数百亿。在1998年到2000年三年扭亏脱困期间,国家共核销国有银行呆坏账准备金1261亿元,实施债转股4050亿元,剥离国有银行主要由国有企业呆坏账造成的不良资产13000亿元并由国家出资按原值收购,采取优先上市政策使307家国有企业在境内筹资2723亿元人民币、22家国有企业境外筹资267亿美元,支付了至少数百亿的资金实现下岗分流职工2100万人。这些都属于重组成本。所有权成本主要是所有权改革所引发的职工安置费用,包括转换身份的经济补偿金、社保并轨费用和一些附加费用等,以及处置其他遗留问题的费用。成本支付是一笔很大的费用。即使在2004年之后国有企业改革进程近乎停滞,相关的成本支付仍然存在,只不过没有在此之前的那几年里那么巨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国有企业的改革成本与十年前相比将会有一个很大的上升,光是职工安置费用这一项,现在的标准比十年前就高出几倍。这一点我们应该有心理准备。尽管其他转轨和非转轨国家在对国有企业实行所有权改革时,也会发生一些成本,但中国的成本构成远比其他国家复杂,而且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时间拖延之长极大地增加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