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过去五年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面采取了哪些政策措施?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回顾过去五年工作时指出,我们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和市场环境,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过去的五年,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机遇最好的时期。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不断优化,扶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正在形成。

一、积极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法律体系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2004年全国人大修改宪法,明确了要像“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一样,国家保护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近些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陆续通过了《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反垄断法》、《劳动合同法》等多部重要法律,重新修订了《公司法》、《证券法》,为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温家宝总理在本届政府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都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进行部署。2005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非公经济36条”)。这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全面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还相继出台了《促进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意见》等35个配套文件,奠定了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政策体系的基本框架;31个省(区、市)累计出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规和政策性文件200多个。目前,党和国家已经形成了一整套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政策法律体系,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二、以放宽市场准入为重点着力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加快清理和修改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经国务院同意,法制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截至2007年6月30日,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审核规章文件160多万个,清理出6000多个与“非公经济36条”不一致的规章和文件,并按法定权限和程序明令修改或废止。二是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其中的自然垄断业务,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非公有资本可以参股等方式进入;对其他领域,非公有资本可以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进入。如信息产业部出台了吸引非公有资本进入电信领域的许可审批措施。铁道部颁布了允许非公有资本投资铁路建设,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铁路领域的政策规定等。三是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部门对吸引非公有资本进入交通基础设施领域进行了总体部署,进一步健全了已经形成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四是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国家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在市场准入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与公有制经济享有同等待遇。如文化部配合中宣部出台了《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广电总局出台了《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体育总局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参股等方式投资体育产业等。五是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国家支持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进入金融服务业,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种金融机构的改制改组,发展多种形式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2003年9月,中国银监会印发了《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2006年12月,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推动非公有资本进入农村金融机构;2007年,国务院又将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试点范围从6个省扩大到全国31个省(区、市)。六是允许非公有资本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建设,推动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国防科工委颁布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还出台了《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

三、积极构建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财税扶持体系

五年来,各部门和地方通过注入资本金、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措施,积极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各类企业的税收制度,明显降低了非公有制企业的税收。国家设立了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若干基金,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央不少预算内资金还用于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截至2007年底,已有30个省(区、市)级财政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或非公(民营)经济发展资金,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财政支持和补贴。

四、切实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融资问题

为满足非公有制经济的融资需求,各部门和地方在政策扶持、资金融通、信用保证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加大信贷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中国银监会颁布了《关于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提高对小企业的贷款比例。国家开发银行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选择了重庆等六省(市)作为中小企业贷款试点,并逐步向全国推开。国家各类银行纷纷开展小企业信贷制度改革试点。中央出台实施《关于全面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持续健康安全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改善非公有制经济的信贷条件。二是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行业准入、风险控制和损失补偿机制。如在鼓励中小企业到境外上市融资的同时,在深圳交易所开通了中小企业板块,一批符合条件的成长性中小企业获得了上市融资机会。同时,积极发挥典当、融资租赁业务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三是构建多层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国家有关部门先后下发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下发了《关于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政部出台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四是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近年来,各部门和地方着力在中小企业信用征集与评价、信用档案中心及数据库建设和开展诚信活动等方面积极进行探索,通过全面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企业的信用意识,提升了企业信用能力与水平。

五、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五年来,各部门和地方加快建立面向非公有制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培训、咨询、技术推广等专业化服务。一是大力实施中小企业培训工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积极推动实施“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通过创新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了企业管理、创业辅导、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五年来,资助培训人员上百万人。二是改进创业服务。国家对失业人员创立的中小企业和当年吸纳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在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创办的中小企业,安置残疾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实行减免所得税政策。各地相继出台鼓励创业的政策。积极开展创业辅导和代理服务。推动以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核心,社会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的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五年来,为6.4万户企业开展了创业指导和综合服务。三是完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国家有关部门积极培育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中介服务网络和信息服务网络已经初步形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与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联合实施了“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联盟,为中小企业信息化提出解决方案。四是促进企业开拓市场。为中小企业搭建展示产品技术、促进交易流通、推动合作交流的服务平台,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加速引进和消化吸收先进技术、先进产品,为中小企业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提供良好的机会,有关部门成功举办了四届“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

(党小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