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书法的故事,可以有两种说法:正说,戏说。正说当然是依据历史文献,说些史实,说些相关的知识。戏说就可以有所发挥,有所想象,或许更具有可读性,但也有传播错误知识的可能。接到这个命题时,确也有所思忖,出于教学的习惯,最终还是决定正说。但既是“故事”,也就不同于论著和教科书,无须系统,不必完整,论述也可以不那么严密,于是我将以前的一些演讲稿、笔记杂文汇集起来,加上一些必要的图片和说明,集合成这一本“书法的故事”。

关于书法的定义,各种论著、教科书、工具书说法不一,有些较权威的艺术史论著作及辞典甚至没有提到书法。可见,对书法这一神秘而古老的东方艺术,人们的认识与研究还是很不够的。

书法之所以难以用既定的概念解释清楚,当然是由于它的特殊性。与文学、戏剧、绘画、雕塑、音乐、舞蹈、建筑等其他文艺样式相比较,书法有一个明显的与众不同之处,即它是中国特有的。如果将中国传到日本、韩国等地的书法也包括在内,更确切地说,是汉字文化圈中所特有的。

这样,我们至少为书法的定义找到了两个基点:汉字与汉文化。

书法始终是与汉字联系在一起的,而且可以预见,今后书法无论怎样发展,也离不开汉字或具有汉字造型含义的空间形式。书法当然是一种造型艺术,但是它从来不以自然界的具体事物作为造型基础,而是以汉民族的伟大创造——汉字作为造型基础。所以,讲清楚汉字与书法的关系,是本书的要义之一。

如果汉字的书写工具一直同西方人那样用的是硬笔,或者像甲骨文那样使用刀刻,那也绝对形成不了我们今天所看到的如此丰富多彩的书法艺术。对于汉字的美化,或许会在装饰性和色彩及浓淡上寻找出路。然而今天我们看到的书法,是与绘画、雕刻等迥然不同的一种具有独立性格的艺术。创作主体所要表达的情感心态与审美积淀之内容,全凭一根根墨线在纸上运行。其轻重疾徐,抑扬顿挫,可以千变万化。而这种具有丰富表现力的线条,唯有中国的毛笔才能够胜任,唯有跟毛笔有关的笔法技巧才能呈现。这种独特的工具和独特的表现技巧,是其他造型艺术所不具备的。书法对于线条的要求是最高的,线条的力度、节奏感、立体感与线条组合的和谐是书法作为艺术的个性化语汇。也正因为如此,“毛笔书写”是一种要求很高、难度很大、需要长期训练的技术。书法艺术的发展与创作上的成功,通常就体现于线条的丰富性与完美性。

凡不以具体客观的对象作为造型依据的艺术,往往便于个体精神的表现。许多西方抽象派艺术如此,书法亦是如此。诚然,书法要以汉字作为造型依据,但汉字这个“客体”从根本上说是一套符号,是汉语的书面“代码”。而语言本身就具有抽象性。汉字作为能记录汉语的符号系统,已摆脱了象形性,而成为各种抽象的造型单位。从汉字的符号化、抽象性这两点出发,书法艺术的创作主体能自由地通过书写表现个人精神;而就汉字为表意文字及汉字组合能提示一定的“意象”这点来看,主体精神的表现又受到一定程度的规范。所谓民族性、地域文化等即为对“纯主体精神”的某种制约。

人们一般无法将书法的形式与内容作明确的区分。书法的“内容”可以是文字的意义和文字组合的意义,也可以是“有意味的形式”。就书法艺术的本质来说,文辞的内容与书法线条形态、布局创意没有必然的联系。人们固然可以单单欣赏书法的形式美(这种美有相对独立性,也就是具备了观念、情感、神采、意境等内容方面的因素),也可以在欣赏形式美的同时欣赏文辞之美。但对字形空间的各种比例关系、线条的节奏与运动进行体验与赏析,不能不说是一种“纯书法”的审美。也就是说,撇开文辞内容,书法作品在视觉上的审美有其独立性,我们所感知的是一种“包含了内容”的形式。现代有不少书法家更是有意地摈弃文辞,只写一个汉字,甚至切割某一个汉字,目的是为了更自由地弘扬主体(此处指某一创作个体)精神。但是有一点可以确信,只要还是在研究“书法”而不是其他什么艺术,就不能彻底摈弃汉字。而某一汉字、某一段文辞原本包含的文化信息就不可能不影响到主体精神,哪怕这种影响非常弱,是潜在的,也对书写者的形式选择具有某种导向。绝对的“主体弘扬”是不存在的。

我们还应该看到:书法是一种与实用联系十分紧密的艺术。可以说,各种艺术都同人们的生活、劳动实践有一定的渊源关系,比如音乐起源于劳动号子,而雕塑现在还常常作为建筑物的一个部分。但像书法那样,能跟人们的日常书写关系如此紧密的艺术,却是独一无二的。事实上,一般人对“书法”二字是从两个层面上去理解的。第一个层面,是将书法说成是“书写的方法、法则”,其指向为实用。凡在实际书写中能达到清楚、美观、快捷者即属好的方法。第二个层面,将书法理解为一个艺术门类,它不但具有艺术的共性,即将一定的思想情感、审美意识诉诸一定的形式,而且具有自己的个性,即有自己独特的表达语汇、技法规定,其指向为审美。但是两个层面之间的界限往往是不能断然划分的。从书法本身的发展来看,历史上并没有众所公认它是一门艺术。传至今日被视为艺术珍品的,在当时大都是从实用目的出发而写成的文字作品。不管是过去还是今天,有功力有素养之人的日常书写之作,也常常被人们视为书法艺术,用以欣赏。因此,实用性与审美性在许多作品中是同时具备的,只是各自比重有所不同。而审美性达到怎样的比重才算书法艺术,各人看法不同,各个时代由于观念倾向的不同也会产生差别。但不管怎么说,具有独特个性的“书法艺术”确实存在,将它放在世界艺术之林中,又确实是一朵奇异之花。正因为书法的审美性与实用性关系密切,对于我们来说,即使将来不从事专业书法工作,也可以通过学习书法,将汉字书写得清楚、正确、美观,提高运用汉字这一交流工具的准确性和效率。当然,对于审美水平和艺术涵养的提高,也是不言而喻的。

有了上面的这些认识,我们可以大概地为书法下这样的定义:书法是一种以汉字为造型基础的,在汉字文化中孕育和发展起来的,充分发挥毛笔书写的线条表现力的,与实用关系密切的艺术。

由于中国书法的艺术特征和在文化史上的特殊地位,使得学书者必须广泛地吸收各种艺术营养,扩展知识领域,尤其是加强文、史、哲方面的素养。书法作为一种以汉字为造型基础的抽象艺术,其创作水平的提高除了要求基本功扎实、技巧娴熟之外,更重要的是悟性和修养。所谓悟性其实是指艺术的敏感性,捕捉和提炼美的能力。古代书家有见自然万物而生发艺术灵感的,如张旭见公孙大娘舞剑而书法大有进步,就是从别的艺术门类得到书艺的启示。艺术有许多共通的地方,当然,各门艺术也各有特点,许多成功的书法家都不只是埋头写字,他们往往兼擅绘画、音乐、文学创作。由于他们的艺术思维状态比较活跃,思路开阔,胸襟博大,所以书法与其他创作能相得益彰,在节奏、布局、意境、格调方面,都比单纯的书法家要高出一筹。中国书法跟语言文字、历史考古、哲学宗教乃至物质文化的发展都有关系。历来大书家都是某一领域有造诣的学者,至少传统文化知识是十分广博的。如果经常创作书法作品的人自己不能写诗词,甚至连写错了字都不知道,那将会贻笑大方的。博览群书,眼界大了,知识底蕴厚了,言谈举止儒雅了,就会将书法放在整个文化传统与人类精神活动中去认识,去运作。这样,书法作品就会除却浅薄之气,而有了深广的传统文化与人的精神气质作为背景的韵味。书如其人,书法能反映人的个性气质乃至道德情操,已为历代论书者所公认。如《宣和书谱》称杜牧书法“气格雄健,与其文章相表里”。而黄庭坚又说:“学书要须胸中有道义,又广之以圣哲之学,书乃可贵。若其灵府无程,政使笔墨不减元常、逸少,只是俗人耳。”可见,除了读书求知,还应提高各方面的修养,从而使自己的书法作品流露出较好的气质。虽说不能以书家忠逆与地位来论作品的艺术价值,但品行素养影响到创作时的心态从而使整体风貌产生一定的倾向性还是存在的,柳公权的名言“心正则笔正”对我们每个学习书法的人来说,都是值得记取的。

出于对上述问题的思考,我觉得讲书法的“故事”,其实更多是讲“书法文化的故事”,不但讲她的过去,也应该讲她的现在。于是,在这样一个有限的篇幅里,提供给大家的是书法的常识,书法的历史,书法的佳作简析,有关书法的一切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