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一、 本书正文收入2014年产生的新词、新语和新义、新用法共计424条,附录补收2011—2013年产生的新词、新语和新义、新用法156条。
二、 词目按音序排列。字母打头的词语排在最前面,阿拉伯数字打头的次之,然后是汉字构成的词语。汉字构成的词语,读音相同的按笔画多少顺序排列;笔画相同的,按起笔横、竖、撇、点、折的顺序排列。
三、 词目根据《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标注拼音。词目中的阿拉伯数字、罗马字母及其他字母直接列出,不再标音。轻声字不标声调。
四、 汉语拼音之后,标出词目的词性。词性标注的原则是,绝大多数双字单位,视为词,标出词性;三字单位,根据情况,视为词的,标出词性,视为短语的,不标词性;四字及四字以上单位,一般不视为词,不标词性。
五、 多义项条目用❶ ❷ ❸……加以区分。
六、 词目均配有例句,前面标记。例句主要选自平面媒体(报纸)及有声媒体(广播电视节目转写文本),也有部分选自网络媒体。例句括注出处。少数例句末尾没有标点的,为原文的标题。
七、 一些词语配有知识窗或相关词语。知识窗用“”标记,相关词语用“”标记。相关词语主要按音序排列,辅以形序、义序排列。所列相关词语中,左上角标“*”号的是本书中所列词目。
八、 属于新义、新用法的,在词目左上角标“*”号以示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