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社会形态及其划分方法

社会形态及其划分理论,是历史唯物主义最基本的理论之一,也是研究东方社会发展道路问题最重要的理论基础之一。马克思、恩格斯东方社会发展道路理论研究中最敏感、最有争议的问题,几乎无不涉及社会形态及其划分理论。因此,为了准确把握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东方社会发展道路的理论,有必要对他们的社会形态及其划分理论加以深入具体的研究。

人类社会是一个内容极其丰富、结构极其复杂的大系统,在其各种要素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下,社会发展往往呈现出不同的发展阶段和社会类型。社会形态概念就是反映社会发展各个大的阶段和社会类型的结构与特点的概念。人们可以根据实践的需要,从不同角度、运用不同方法划分社会发展大的阶段和社会类型,主要有五种社会形态划分法、三种社会形态划分法和技术社会形态划分法。

 

一、五种社会形态划分法

 

这是以生产关系性质为标准的划分方法。马克思、恩格斯根据生产关系的性质,把人类历史划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它的第一阶段)五种依次更替的社会形态。马克思的五种社会形态划分理论,是就全世界历史范围而言的,而不是说无论哪一个国家和民族不管其具体的历史情况如何,都要依次经历这五种社会形态。我国理论界有些学者,认为马克思、恩格斯从来没有提出过五种社会形态划分理论,五种社会形态划分理论是斯大林1938年在《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中提出来的。这不符合历史事实。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五种社会形态划分理论,存在于马克思、恩格斯一切有代表性的著作之中。现在我们根据马克思、恩格斯著作发表的时间顺序,作简要的考察和梳理。

1845—1846年,马克思、恩格斯合写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是标志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形成的第一部著作。在这部著作中,两位作者提出了社会形态划分及其发展规律的最初见解。他们根据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分析社会结构及其演变,把人类历史归结为生产关系(所有制形式)的发展,又把生产关系归结为生产力的高度。两位作者用以生产力和分工的一定发展阶段为基础的所有制形式,表述了他们社会形态划分理论的雏形。他们把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历史划分为三种所有制形式:“第一种所有制形式是部落所有制”,“第二种所有制形式是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第三种所有制形式是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21—522页。这里讲的“部落所有制”,从经济结构上看,相当于氏族公社的土地公有制;从社会结构上看,相当于氏族公社开始解体、奴隶制正在出现的农村公社。马克思、恩格斯当时还没有把氏族公社和农村公社分开,他们讲的“部落所有制”虽然相当于西欧由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转变时期的所有制,但由于他们当时尚未形成科学的原始社会思想,自己没有自觉地意识到这一点,因而将它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一个独立阶段。这里讲的“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大体上相当于古希腊和罗马的奴隶制。这里讲的“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指的是西欧的封建制度。这三种所有制形式,作为所有制发展的不同阶段,在历史上是按时间先后顺序演进的,而不是在空间上并列的。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这三种所有制形式是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所有制形式,如果再加上资本主义所有制形式和将来代替它的共产主义所有制形式,正好是五种所有制形式。以这五种所有制形式为基础,形成五种社会形态,即部落所有制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

马克思、恩格斯写于1847年12月至1848年1月、发表于1848年2月的《共产党宣言》,叙述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这三种社会形态的阶级结构和阶级斗争,并且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必然被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所代替的规律。马克思、恩格斯当时认为“迄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就是说,他们当时尚未发现阶级社会以前的无阶级社会。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1888年英文版上为这一句话加的一个注说明了这一点。这个注中说:“在1847年,社会的史前史、成文史以前的社会组织,几乎还没有人知道。后来,哈克斯特豪森发现了俄国的土地公有制,毛勒证明了这种公有制是一切条顿族的历史起源的社会基础,而且人们逐渐发现,农村公社是或者曾经是从印度到爱尔兰的各地社会的原始形态。最后,摩尔根发现了氏族的真正本质及其对部落的关系,这一卓绝发现把这种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的内部组织的典型形式揭示出来了。”《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1页。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这四种社会形态,再加上阶级社会以前的原始社会,也正好是五种社会形态。

马克思在发表于1849年4月的《雇佣劳动与资本》中,第一次以精确的语言表述了他的社会形态划分及其演进阶段的理论。他指出:“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古典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都是这样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而其中每一个生产关系的总和同时又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的一个特殊阶段。”《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24页。马克思在这里提到的古典古代社会、封建社会、资产阶级社会三种社会形态,再加上古典古代社会以前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和代替资产阶级社会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人类历史也恰好依次经历五种社会形态。

马克思在1859年写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演进的序列。他说:“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希腊罗马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北2009年版,第592页。马克思同时指出,资本主义社会必然被共产主义社会所代替,正好是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更替。这里的亚细亚的、古希腊罗马的、封建的生产方式,既然是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它们在时间上就是有先后顺序的,而不是在空间上同时并列的,不是处于同一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形式。我国理论界有一些人认为,马克思这里所说的亚细亚的、古希腊罗马的、封建的社会形态,是同一社会形态的三种不同形式,这是与马克思的本意相悖的。至于如何理解“亚细亚生产方式”概念的含义及其在社会形态演进序列中的地位,我们将在下面具体论述。

马克思在1867年发表的《资本论》第一卷的一个小注中说:“小农经济和独立的手工业生产,一部分构成封建生产方式的基础,一部分在封建生产方式瓦解以后又和资本主义生产并存。同时,它们在原始的东方公有制解体以后,奴隶制真正支配生产以前,还构成古典共同体在其全盛时期的经济基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88页。这里涉及我们通常所说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三种社会形态。这里说的“原始的东方公有制”,相当于《〈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说的“亚细业生产方式”。这样,亚细亚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代替资本主义社会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正好是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更替。

恩格斯于1876年9月至1878年7月写的《反杜林论》,把“奴隶制、农奴制或依附农制、雇佣劳动制”作为阶级社会依次更替的三种社会形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97页。,再加上奴隶社会以前的那个社会形态和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也是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更替。

1877年发表的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一书,对马克思、恩格斯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完善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在《古代社会》一书发表以前,马克思、恩格斯只认识到亚细亚公社、古典古代公社、日耳曼公社不是最原始的形式。但这些公社在历史上是怎样产生出来的,在它们产生出来以前的社会状况如何,他们尚未认识到。因此,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和《资本论》中曾把“亚细亚生产方式”作为人类历史发展的第一阶段。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一书,用北美印第安人的情况,说明了古代希腊、罗马的父权制氏族是由母权制氏族发展而来的,亚细亚公社、古典古代公社、日耳曼公社又是分别在它们那里的父权制氏族解体后产生的。这就是说,这些公社是从在它们之前的原始形式解体的过程中产生出来的,这样就科学地确定了它们在人类社会发展序列中的地位,并且把原始社会作为人类社会发展序列的第一个社会形态,取代了以“亚细亚生产方式”为基础的社会,最后完成了五种社会形态划分理论。

恩格斯在1884年发表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在总结原始社会解体以后的社会发展阶段时说:“随着在文明时代获得最充分发展的奴隶制的出现,就发生了社会分成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的第一次大分裂。这种分裂继续存在于整个人类文明时期,奴隶制是古希腊罗马时代世界所固有的第一个剥削形式;继之而来的是中世纪的农奴制和近代的雇佣劳动制。这就是文明时代的三大时期所特有的三大奴役形式”《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95页。。原始社会,加上原始社会解体以后的三大阶级社会,再加上未来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正好是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

通过以上的简要考察和梳理,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五种社会形态理论是马克思、恩格斯在19世纪40年代提出,而在70年代末至80年代最后完成的,其间经历了艰苦卓绝的理论探索过程。这个理论贯穿在马克思、恩格斯一系列重要的、有代表性的著作之中。我真的难以想象,为什么有些人要否定马克思提出过五种社会形态理论?他们究竟有什么根据?要驳倒马克思提出过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就必须把我们上面提出的所有论据一一驳倒,我想这是任何人也做不到的。事实上,否定五种社会形态划分理论的人中,也没有任何人这样认真地考察过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论述,并对这些论述是否符合世界历史发展实际进程,作过认真的研究。有些人或者是根据西方某些学者的说法,或者是根据自己的先入之见,甚至是根据自己的好恶,来否定马克思、恩格斯用毕生精力提出和逐步完善的五种会形态划分理论。

 

二、三种社会形态划分法

 

三种社会形态划分法是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明确提出的。他说:“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7—108页。在这里,马克思根据作为社会主体的人的发展状况,把人类历史划分为人的依赖性社会、物的依赖性社会、个人全面发展的社会三种依次更替的社会形态。这三种社会形态是分别由历史上存在的三种宏观的经济运行形式,即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决定的。以这三种宏观的经济运行形式为基础,形成自然经济社会、商品经济社会、产品经济社会历史上依次更替的三种社会形态。这两个三种社会形态的序列是内在统一的:人的依赖性社会即自然经济社会,物的依赖性社会即商品经济社会,个人全面发展的社会即产品经济社会。所谓三种社会形态划分法,就是指这两个序列的社会发展三大阶段的划分法。关于人的依赖性社会的特点,我们将在第二编论述。下面分别论述物的依赖性社会和个人全面发展的社会各自的特点。

物的依赖性社会的特点:

在物的依赖性社会中,不是人支配物,而是物支配人,物与物的关系成为在人之外、与人相对立并且支配人的异己力量。物的依赖性社会的实质就在于,用物与物之间的关系掩盖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即资本家与雇佣工人之间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物的依赖性社会,劳动的客观条件同劳动者相异化,亦即工人所创造的物化劳动同自己的活劳动相异化。这是因为工人创造的产品(物化劳动)不归工人所有,而归资本家所有,并且成为资本家剥削和统治工人的手段。正如马克思所说:在物的依赖性社会,“劳动的客观条件对活劳动具有越来越巨大的独立性……社会财富的越来越巨大的部分作为异己的和统治的权力同劳动相对立”,工人创造的社会财富“不归工人所有,而归人格化的生产条件即资本所有,归巨大的对象[化]的权力所有,这种对象[化]的权力把社会劳动本身当作自身的一个要素而置于同自己相对立的地位”。《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43—244页。

第二,在物的依赖性社会,由于分工和交换的发展所造成的社会关系的物化,商品、货币等社会权力成为在生产者之外、与生产者相对立、不依赖于生产者反而统治生产者的权力。马克思指出:“随着生产的社会性的增长,货币的权力也按同一程度增长,也就是说,交换关系固定为一种对生产者来说是外在的、不依赖于生产者的权力。最初作为促进生产的手段出现的东西,成了一种对生产者来说是异己的关系。生产者在什么程度上依赖于交换,看来,交换也在什么程度上不依赖于生产者,作为产品的产品和作为交换价值的产品之间的鸿沟也在什么程度上加深。货币没有造成这种对立和矛盾;而是这些矛盾和对立的发展造成了货币的似乎先验的权力。”《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5—96页。

第三,在物的依赖性社会,由于上述两种对立,因而虽然各个个人的生产和交换都是自觉地、有目的地进行的,但对于社会总体来说,生产和交换都呈现为无政府状态。马克思以流通为例指出:流通“这一运动的各个因素虽然产生于个人的自觉意志和特殊目的,然而过程的总体表现为一种自发形成的客观联系;这种联系尽管来自自觉的个人的相互作用,但既不存在于他们的意识之中,作为总体也不受他们支配。他们本身的相互冲突为他们创造了一种凌驾于他们之上的异己的社会权力;他们的相互作用表现为不以他们为转移的过程和强制力”《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47—148页。

第四,在物的依赖性社会,由于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的物化,使物质生产活动和社会关系成为统治人的异己力量,所以在这种物质的生产活动和社会关系的基础上所形成的观念,也成了统治人的异己的精神力量。而观念总是一种抽象,所以观念的统治表现为“抽象的统治”。正如马克思所说,与人的依赖关系相对立的物的依赖关系表现为这样的情形:“个人现在受抽象统治,而他们以前是互相依赖的。但是,抽象或观念,无非是那些统治个人的物质关系的理论表现。”因为这种抽象或观念的统治,有利于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权力,所以“关于这种观念的永恒性即上述物的依赖关系的永恒性的信念,统治阶级自然会千方百计地来加强、扶植和灌输”《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4页。

第五,在物的依赖性社会,科学成为与工人相分离、相对立并且服务于资本的独立力量。劳动者和劳动的客观条件相分离,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点。在资本主义社会,科学获得了迅速发展,并且在生产上得到广泛应用。科学应用于生产过程,物化为生产工具(机器或机器体系),即物化为固定资本,成为资本家在经济上剥削工人的手段和统治工人的权力,因而科学成了与工人相分离、相对立、相异化并且统治工人的一种手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说科学成为生产过程的独立因素,即与工人(劳动者)相分离、相对立、相异化的因素。科学成为生产过程的独立因素,属于劳动者和劳动的客观条件相分离的范畴。

个人全面发展的社会的特点: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曾经讲过:“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3页。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把个人全面发展的社会称为“自由人联合体”,并对“自由人联合体”的特点做了概括和说明。他指出:我们“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一个社会产品。这个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这样,劳动时间就会起双重作用。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另一方面,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在共同劳动中个人所占份额的尺度,因而也是计量生产者在共同产品的个人可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在那里,人们同他们的劳动和劳动产品的社会关系,无论在生产上还是在分配上,都是简单明了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96—97页。根据马克思这段论述及其他相关论述,我们可以把个人全面发展的社会这种“自由人联合体”的特点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生产资料归公共所有,即归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所有,消灭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和人对人的剥削关系。

第二,消灭了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所有个人组成的联合体劳动的总产品就是社会产品,归共同体全体成员所有。联合体的总产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部分依旧是全社会的;另一部分作为生活资料供联合体成员个人消费。

第三,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在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方式。根据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的论述,可以把个人全面发展的社会分为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采取“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方式,即个人消费品的分配以劳动时间为尺度,个人根据其为联合体提供的劳动时间的数量占有消费品的相关部分;在高级阶段,在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的前提下,采取“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方式。

第四,消除了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的矛盾,生产的目的是使用价值,而不再是价值和剩余价值,从而也消灭了商品货币关系,消灭了商品市场。

第五,社会有计划地分配劳动时间,调节劳动职能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消灭了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

第六,消灭了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划分以及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剩余劳动的现象,从而也就摆脱了一部分人的财富积累以另一部分人的贫困积累为条件的现象,直接生产过程摆脱了贫困和对立的形式。

第七,消灭了自由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的对立,每个人的发展成了一切人的发展的条件。马克思在揭露资本主义社会自由时间和剩余时间的对立时指出:“不劳动的社会部分的自由时间是以剩余劳动或过度劳动为基础的,是以劳动的那部分人的剩余劳动时间为基础的;一方面的自由发展是以工人必须把他们的全部时间,从而他们发展的空间完全用于生产一定的使用价值为基础的;一方面的人的能力的发展是以另一方面的发展受到限制为基础的。迄今为止的一切文明和社会发展都是以这种对抗为基础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14页。在个人全面发展的社会,消除了这种对抗的性质,个人的发展不仅不再妨碍其他人的发展,而且为其他人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第八,改变了衡量财富的尺度。在物的依赖性社会即资本主义社会,劳动时间是财富的尺度。而在个人全面发展的社会,财富的尺度不再是劳动时间,而是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社会的个人的需要将成为必要劳动时间的尺度,生产将以所有的人的富裕为目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更加迅速,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将会大大增加,因而所有的人都将得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正如马克思所说:“个性得到自由发展,因此,并不是为了获得剩余劳动而缩减必要劳动时间,而是直接把社会必要劳动缩减到最低限度,那时,与此相适应,由于给所有的人腾出了时间和创造了手段,个人会在艺术、科学等等方面得到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01页。在个人全面发展的社会,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加,个人在物质生产领域也获得了自由。马克思指出,在物质生产领域内的自由是“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一种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928—929页。。当个人在物质生产领域和其他一切社会活动领域都获得了自由的时候,就实现了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

 

三、五种社会形态划分法和三种社会形态划分法的关系

 

五种社会形态划分法和三种社会形态划分法是既相区别又内在统一的。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五种社会形态划分法是以生产关系的性质为标准把人类历史划分为五种不同的社会形态,而三种社会形态划分法则是以劳动者和劳动的客观条件的关系为标准把人类历史划分为三种不同的社会形态。劳动者和劳动的客观条件在较低的形式上结合在一起的社会,是人的依赖性社会或自然经济社会;劳动者和劳动的客观条件相分离的社会,是物的依赖性社会或商品经济社会;劳动者和劳动的客观条件在更高的形式上结合在一起的社会,是个人全面发展的社会或产品经济社会。五种社会形态划分法不能直接说明劳动者与劳动的客观条件之间的这种关系。

第二,三种社会形态划分法根据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的变化说明三大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在人的依赖性社会或自然经济社会,共同体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原始共同体,包括氏族公社、农村公社、家长制大家庭等;另一种是原始共同体解体后产生的派生的共同体,如手工业行会、商业行会、各种会所等。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共同体之中,是共同体的一员,受共同体的束缚,离开共同体便无法生存。在物的依赖性社会或商品经济社会,上述各种共同体都已经解体,个人摆脱了对共同体的依赖,不再受共同体的约束,表面上好像是获得了自由,但这种自由不是真实的,而是虚假的,因为他们又陷入了对阶级、国家等虚假的共同体的依赖,受这种虚假的共同体的统治。在个人全面发展的社会或产品经济社会,人们建立了“自由人联合体”这种真实的共同体,在这种真实的共同体中,每个人的发展成了一切人发展的条件,个人获得了真正的自由,能够全面发展自己的天赋和才能。五种社会形态划分法是不能直接说明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的这种关系的。

第三,三种社会形态划分法把财富的尺度作为区分不同的社会形态的依据之一,这一点上面已经讲过,不再重复。这是五种社会形态划分法所没有涉及的。

第四,三种社会形态划分法的重点在于具体考察和分析物的依赖性社会或商品经济社会的形成、特点、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和必然导致自身灭亡的过程,揭示了物与物之间的关系所掩盖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和商品经济的拜物教性质。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考察和分析了商品生产中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之间的矛盾、生产商品的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之间的矛盾,揭示了由商品到货币再到资本的转化,以及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剩余价值率转化为利润率、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利润率转化为平均利润率的内在联系,并且通过将利润分割为产业利润、商业利润、地租和利息,以及资本—利润、土地—地租、劳动—工资三位一体的总公式,深刻地揭示出资本主义社会在物与物和人与物的表面的关系下掩盖着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即资本家与雇佣工人间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以及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程度,从而深刻地说明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不合理性和对工人剥削的残酷性,揭示出物的依赖关系或商品经济的拜物教性质,论证了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必然导致它自身扬弃自身、自身消灭自身。这个特点是五种社会形态划分法不能直接说明的。

第五,三种社会形态法分法把榨取劳动的不同形式,作为区分原始共同体解体后产生的三大文明形式的依据。这三大文明形式是指五种社会形态划分法中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指出:“使各种经济的社会形态例如奴隶社会和雇佣劳动的社会区别开来的,只是从直接生产者身上,劳动者身上,榨取这种剩余劳动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51页。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又说:“资本的文明面之一是,它榨取这种剩余劳动的方式和条件,同以前的奴隶制、农奴制等形式相比,都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有利于更高级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927—928页。三种社会形态划分理论的这个特点,是以生产关系的性质为标准划分不同社会形态的五种社会形态划分法不能直接显示出来的。

在注意到三种社会形态划分法与五种社会形态划分法的区别的同时,也不要把这两种划分法对立起来。这两种划分法都是马克思提出来的,二者在说明人类历史发展全过程中的作用是互补的,而不是互相矛盾、互相对立的。三种社会形态划分法与五种社会形态划分法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这种一致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三种社会形态划分法和五种社会形态划分法所划分开来的社会形态,都属于经济的社会形态。所谓经济的社会形态,是指以生产关系或经济形式为标准划分的社会形态。在通常情况下,社会形态概念与经济的社会形态概念,含义是相同的,社会形态概念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概念的简称。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又出现了技术社会形态概念,所以人们又往往把经济的社会形态概念作为与技术的社会形态概念相对应的概念使用,以说明经济的社会形态与技术社会形态的区别。五种社会形态划分法的根据是生产关系的不同性质,生产关系属于经济关系,以经济关系性质的不同划分的社会形态,当然属于经济的社会形态。三种社会形态划分法的根据是人的发展状况,而人的发展状况的不同,又是由宏观的经济运行形式和劳动者与劳动的客观条件的关系的不同决定的。而宏观的经济运行形式和劳动者与劳动的客观条件的关系都属于经济形式或经济关系,以它们为标准划分的社会形态,当然也属于经济的社会形态。特别是劳动者与劳动的客观条件相结合的社会形式,就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而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生产关系中最重要的内容。所以,以劳动者与劳动的客观条件的关系的不同为标准划分不同的社会形态和以生产关系的不同性质为标准划分不同的社会形态,本质上是一致的。

第二,三种社会形态划分法和五种社会形态划分法在说明人类历史由公有制社会到私有制社会再到更高发展程度的公有制社会的演变过程方面是一致的。三种社会形态划分法的人的依赖性关系中的原始共同体是公有制社会,原始共同体解体以后产生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是私有制社会,物的依赖性社会或商品经济社会也是私有制社会;个人全面发展的社会是更高发展程度上的公有制社会。五种社会形态划分法中的原始社会是公有制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是私有制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它的第一阶段)是更高发展程度上的公有制社会。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但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未来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是全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社会,我们这里讲的是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形态划分法,所以以他们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的所有制形式的设想为依据。

第三,三种社会形态划分法和五种社会形态划分法在说明人类历史由无阶级社会到阶级社会再到更高发展程度上的无阶级社会的发展过程方面是一致的。三种社会形态划分理论中的人的依赖性社会或自然经济社会中的原始共同体是无阶级社会;原始共同体解体后产生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是阶级社会,物的依赖性社会或商品经济社会也是阶级社会;个人全面发展的社会或产品经济社会是更高发展程度上的无阶级社会。五种社会形态划分法中的原始社会是无阶级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这三个社会形态都是阶级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它的第一阶段)是更高发展程度上的无阶级社会。应该说明,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存在着阶级划分,但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是无阶级社会,我们这里讲的是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社会形态划分理论,所以以他们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的设想为依据。

第四,三种社会形态划分法实际上是五种社会形态划分法在某种程度上的归纳和概括,如果把这种归纳和概括分解开来,实际上就成为五种社会形态划分法。三种社会形态划分法中的人的依赖性社会或自然经济社会,是以劳动者和劳动的客观条件相结合为基础的社会,这个社会又可以划分为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五种社会形态划分法中的原始社会,第二阶段是五种社会形态划分法中的奴隶社会,第三阶段是五种社会形态划分法中的封建社会。原始社会的人都生活在氏族、胞族、部落、家长制大家庭的共同体中,劳动的客观条件都属于这些共同体所有,共同体中的每个成员都是劳动的客观条件的所有者,都是与劳动的客观条件结合在一起的,把原始社会归属于劳动者和劳动的客观条件相结合的社会是容易理解的,而把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也归属于劳动者和劳动的客观条件相结合的社会,就有些不太容易理解。马克思似乎预感到了这一点,所以他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对这一点作了说明。他指出:在奴隶制和农奴制关系中,劳动者和劳动的客观条件仍然没有分离,“而是社会的一部分被社会的另一部分当作只是再生产的无机自然条件来对待。奴隶同他的劳动的客观条件没有任何关系;而劳动本身,无论是奴隶形式的,还是农奴形式的,都被作为生产的无机条件与其他自然物列为一类,即与牲畜并列,或者是土地的附属物”《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81页。。直白一点说,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奴隶主和封建主(或农奴主)并没有把奴隶和农奴当作人看待,而是把他们当作与牲畜和土地一样的劳动的客观条件看待,所以他们也是和劳动的客观条件结合在一起的。马克思把人的依赖性社会或自然经济社会划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三个依次更替的社会形态,这三个依次更替的社会形态再加上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正好是依次更替的五种社会形态。这正好说明了三种社会形态划分法与五种社会形态划分法本质上是一致的。

既然五种社会形态划分法和三种社会形态划分法都是马克思提出来的,二者在说明历史发展过程的作用上是互补的,而不是互相矛盾、互相排斥的,那么我们就不能用一种划分法取代另一种划分法。我国理论界有些人在对待二者的态度上厚此薄彼、舍此趋彼。有人认为,马克思只提出过三种社会形态划分法,从来没有提出过五种社会形态划分法,五种社会形态划分法是斯大林提出来的,以此否定五种社会形态划分法。与此相反,又有人认为,只有五种社会形态划分法才是科学的,三种社会形态划分法不具有科学性,应该否定和放弃。这两种看法都失之偏颇和片面。

 

四、技术社会形态划分法

 

五种社会形态和三种社会形态都是直接或间接以生产关系性质为标准划分的,因而都属于经济的社会形态范畴。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以生产力和技术发展水平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产业结构为标准来划分社会发展阶段或社会类型。这样划分出来的社会形态,我们称为技术社会形态。换句话说,技术社会形态就是以生产力和技术发展水平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产业结构为标准划分的社会形态。人类社会从古至今依次经历的石器时代、铜器时代、铁器时代、蒸汽时代、电气时代、电子时代等,就是对技术社会形态的划分。我们还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考察这几个时代。在石器时代,人们靠捕鱼狩猎为生,主要的产业是渔业和狩猎业,因而可以把这个时代称为渔猎社会。在铜器时代和铁器时代,农耕有了很大的发展,农业在产业结构中占了主导地位,因而可以称之为农业社会。在蒸汽时代和电气时代,机器大工业有了很大发展,工业在产业结构中占了主导地位,因而可以称之为工业社会。在电子时代,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在技术体系和产业结构中占了主导地位,因而可以称之为信息社会。这样,人类历史从古至今就有了一个技术社会形态的序列:渔猎社会——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信息社会。

技术社会形态这个概念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是有理论渊源的。马克思在1857年8月写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曾使用“游牧民族”、“渔猎民族”、“农业民族”、“商业民族”等概念《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1—32页。,包含渔猎社会、农业社会、工业社会(或商业社会)划分的思想。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引了詹·斯图亚特《政治经济学原理研究》中的一段话,其中谈到了“非工业国”概念。而“非工业国”即处于“非工业社会”或“前工业社会”的国家。马克思在詹·斯图亚特这句话的后面,紧接着谈到了“工业社会”这个概念,这里也包含了渔猎社会、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划分的思想。《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43页。恩格斯在1882年9月23日致马克思的信中说:“我们理解的‘资产阶级社会’是指资产阶级、中等阶级、工业和商业资本家阶级在社会和政治方面是统治阶级的社会发展阶段;现在欧洲和美洲的所有文明国家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处于这种阶段。因此,我们建议用‘资产阶级社会’和‘工业和商业社会’这样的说法来表示同一个社会发展阶段,虽然前一种说法更多地是指这样一个事实,即资产阶级是统治阶级”,“而‘商业和工业社会’这个说法更多地是专门指这个社会历史阶段所特有的生产和分配方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139—140页。这里的“资产阶级社会”,相当于经济的社会形态中的资本主义社会;而“工业和商业社会”则接近于技术社会形态序列中的工业社会。恩格斯在1884年写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介绍了摩尔根把人类历史划分为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三个时代,并分别介绍了他所说的三个时代各自的基本特征,然后总结说:“我在这里根据摩尔根的著作描绘的这幅人类经过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达到文明时代的开端的发展图景,已经包含足够多的新特征了,而尤其重要的是,这些特征都是不可争辩的,因为它们是直接从生产中得来的。……现在我们可以把摩尔根的分期概括如下:蒙昧时代是以获取现成的天然产物为主的时期;人工产品主要是用做获取天然产物的辅助工具。野蛮时代是学会畜牧和农耕的时期,是学会靠人的活动来增加天然产物生产的方法的时期。文明时代时是学会对天然产物进一步加工的时期,是真正的工业和艺术的时期。”《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8页。恩格斯对摩尔根对历史时期的划分是表示赞同的。这里体现的正是技术社会形态划分的思想。

关于“工业社会”这个概念,美国哈佛大学教授丹尼尔·贝尔作了说明。他认为马克思的生产方式概念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方面是生产的社会关系;第二方面是生产力和生产技术(机器)。他说:“雷蒙德·阿伦极大地发展了的工业社会的理论,正是从马克思关于生产方式的第二个方面开始的。”丹尼尔·贝尔:《后工业社会的来临—对社会预测的一项探索》,高铦等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51页。他进一步指出:“如果我们把资本主义这个词限制在社会关系方面而把工业这个词限制在技术方面的话,那么我们可以通过分析看到不同的序列如何显示出来。在这个意义上可以有社会主义的后工业社会,也可以有资本主义的后工业社会,正如苏联和美国,虽然按照所有制的中轴来看两者是不同的,但是双方又同是工业社会。”丹尼尔·贝尔:《后工业社会的来临—对社会预测的一项探索》,高铦等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31页。贝尔说的“后工业社会”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信息社会。这样在我们面前就有了两个社会形态的序列:一个是以生产关系性质为标志的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序列,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另一个是以生产力和技术发展水平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产业结构为标志的技术社会形态的序列,即渔猎社会——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信息社会。

“技术社会形态”这个概念,虽然具有理论渊源,但毕竟是原来的历史唯物主义体系中所没有的新概念。在历史唯物主义体系中补充技术社会形态概念,是时代的要求,是实践发展的需要,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20世纪以来,世界历史上有两次重大变化,都可以用经济社会形态和技术社会形态的相互关系的理论作出很好的说明。

第一个重大变化是列宁领导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开辟了人类历史的新纪元,一系列生产力落后、经济文化不发达的国家相继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走上社会主义道路,而生产力先进、经济文化发达的国家却仍然停留在资本主义发展阶段,出现了经济社会形态与技术社会形态不相吻合的实际情况。苏联解体、东欧剧变虽然改变了原来的国际结构,但不能因此而否认曾经发生过十月革命,存在过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也不能否认它们对世界历史发生的重大影响。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因而以生产力和技术发展水平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产业结构为基本标志的技术社会形态,是以生产关系性质为基本标志的经济的社会形态的物质技术基础。这是经济社会形态与技术社会形态相吻合的一面。以中国古代史为例,石器时代是原始社会,青铜器时代是奴隶社会,铁器时代是封建社会。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曾经从经济的社会形态与技术社会形态相吻合的角度划分社会发展阶段。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一书中说:“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02页。列宁十分赞同克尔日扎诺夫斯基的小册子《俄国电气化的基本任务》中所用的题词:“蒸汽时代是资产阶级的时代,电的时代是社会主义的时代。”《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17页。

历史唯物主义又认为,不能把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绝对化。生产关系除受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之外,还受其他多种社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一种原有的生产关系能否被新的生产关系所取代,虽然归根结底是由生产力的发展变化决定的,但同时还受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矛盾激化程度的制约和影响。在阶级社会里,受阶级矛盾、阶级斗争、阶级力量对比状况的制约和影响,受这个国家所处时代的国际环境的制约和影响,受由于上述种种情况所造成的生产关系容纳生产力发展程度的伸缩性的制约和影响,于是出现了经济的社会形态与技术社会形态不相吻合的情况。这种情况,在一系列生产力落后、经济文化不发达的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以后,表现得尤为明显。在当代世界范围内,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种错综复杂的图景:在相同的生产力和技术发展水平的条件下,即在相同的技术社会形态的基础上,不同国家生产关系的性质可能是不同的,因而可能形成不同的经济的社会形态,如苏联和美国、中国和印度,就属于这种情况;在不同的生产力和技术发展水平的条件下,即在不同的技术社会形态的基础上,不同国家的生产关系的性质又可能是相同的,因而可能形成相同的经济的社会形态,如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和经济不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就属于这种情况;生产力和技术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即技术社会形态较高的国家,其经济的社会形态可能处于较低的阶段,而生产力和技术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即技术社会形态较低的国家,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其经济的社会形态又可能处于较高的阶段,如当今中国生产力和技术的发展水平与西欧、北美诸国,以及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中国的经济总量虽已位居世界第二位,但按人口平均却仍居于世界后位),但这些发达国家仍然停留在资本主义发展阶段,中国却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20世纪世界历史上发生的第二个重大变化是,由于以微电子技术为主导的世界新技术革命的发展,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资本主义工业化已经发展到了尽头,它被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所取代。人们赋予这个发展阶段以不同的名称:“后工业社会”、“后经济社会”、“后文明社会”、“后资产阶级社会”、“超工业社会”、“技术电子社会”、“程序化社会”、“富裕社会”、“新工业社会”、“统一工业社会”、“互联网社会”,等等。我认为,从更广大的范围和更普遍的意义上来说,将代替工业社会的新的技术社会形态称为“智能社会”可能更确切些。因为“智能社会”这个概念,反映了这次世界新技术革命的本质特征是知识智力革命,反映了“知识密集型产业”代替“劳动密集型产业”在产业结构中居于主导地位这一根本转变,反映了知识智力因素和智能技术在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增长的实际情况。“智能社会”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又可以划分为若干发展阶段,如“信息社会”、“生物社会”等。20世纪70年代以后,在经济发达的国家里,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已经在技术体系和产业结构中居于主导地位,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它们已经进入了“信息社会”。现在我国已经处于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在技术体系和产业结构中也占有重要地位,可以说也基本上进入了“信息社会”。在20世纪末,国内外理论界都有学者认为,21世纪人类将进入“生物社会”。我认为,如果在什么时候生物技术和生物产业确实在技术体系和产业结构中占了主导地位,那么就可以说那时进入了“生物社会”。不过就目前来说,从技术社会形态的角度来看,经济发达的国家和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还是仍然处在“信息社会”阶段。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清楚地看出,技术社会形态划分法和技术社会形态序列的划分,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类历史发展的过程,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有着充分的理论渊源,信息社会作为技术社会形态序列发展的一个阶段,反映了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在当代技术体系和产业结构中所占的主导地位。无论从人类发展的历史来看,还是从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历史唯物主义体系中补充技术社会形态这个概念和技术社会形态划分法的条件都已经成熟。早在1985年,我就在《经济社会形态和技术社会形态》赵家祥:《经济社会形态和技术社会形态》,《光明日报》1985年3月11日。这篇论文中,提出了历史唯物主义体系中应该补充技术社会形态概念的倡议。1987年我又在《唯物史观的核心与当代现实》和《新技术革命与唯物史观的发展》两部著作中,论述了技术社会形态划分法。赵家祥:《唯物史观的核心与当代现实》,天津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96—404页;赵家祥、梁树发:《新技术革命与唯物史观的发展》,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62—96页。此后又在《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新编本)》《历史唯物主义教程》《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等教材中,讲了技术社会形态概念和技术社会形态划分法。赵家祥等主编:《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新编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26—433页;赵家祥等主编:《历史唯物主义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50—457页;赵家祥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75—176页;卫兴华、赵家祥主编:《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48—149页;卫兴华、赵家祥主编:《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36页。但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出版的许多马克思主义哲学教材和历史唯物主义教材,包括一些最近出版的很有权威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材,至今仍然没有写进技术社会形态这个概念和技术社会形态划分法,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理论研究和教学实际不能及时吸收理论研究的新成果这种状况。近几十年来,“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信息社会”这些概念,在我国已经成为使用频率极高、人们耳熟能详的概念,但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却没有给它们一个适当的位置。我在这里再次呼吁,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应该补充技术社会形态这个概念和技术社会形态划分法,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缺少技术社会形态这个概念和技术社会形态划分法的状况再也不能延续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