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十一 相即感知与不相即感知对第44节、第143页(边码[446])及以后各页的续加和补充。

相即感知作为一个对象的纯粹内在的和相即的被给予性可以在双重的意义上得到理解,其中的一层意义是与外感知十分类似的,而另一个意义则不是。在对一个声音的内在的听中,我可以采用双重的立义方向:这一次指向时间流中的被感觉之物,另一次指向在此河流中构造起自身的、但仍然是内在的东西。

1.这个声音可以在质性或强度方面有偏差,或者可以作为在完全不变的内确定性中持续的而在我面前响起,无论如何我发现一条河流,而唯有在此河流中才可能有这样一个个体的对象性被给予我。这个声音是作为声音的现在而开始的,而始终有一个新的现在与它相衔接,而每个现在都有其内容,我可以将我的目光指向如其所是的它。这样我便可以在这个河流的流动中游泳,用我的直观的目光追随它;我也可以不只是注意各个内容,而且也注意这一整个被叫做河流的延展(Extension),或是连同其具体的充盈,或是抽象于这些具体的充盈。这条河流并不是我用钟表或瞬时计来规定的客观时间的河流,不是我在与地球和太阳的关联中所确定的世界时间的河流。因为这些都已被现象学还原所扫除。我们宁可将这条河流称之为前经验的或现象学的时间。它提供了对客观时间谓词之再现的原初代表,用类似的话来说就是:时间感觉。即是说,在上述感知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各个时间内容,即在其时间延展中以及在此延展之充满(Ausfüllung)的被给予方式中的时间内容,或者要注意在抽象意义上的(in abstracto)时间内容或在抽象意义上的时间延展:无论如何要注意实项的被给予之物,实项地作为因素而寓居于感知中的东西。这是一方面的意义。

2.但另一方面,如果这个声音——我们说,声音c——在延续,那么我们的感知的意指就可以指向在此延续着的声音c,指向声音c这个对象,它在时间流中是同一个东西,在时间流的所有相位中都始终是同一个对象。还有,如果这个声音在强度方面有所变化,或甚至在其质性方面有所变化,例如有所偏差,那么在这些说法中已经显露出某个感知朝向,它看到的是一个同一之物,它在发生变化,却又始终是同一个东西,而它的质性和强度则在改变。因而这个对象已经不同于刚才的对象。刚才是鸣声的时间流(Fluß des Tönens),现在则是在时间流中的同一之物。

鸣声的时间流是时间,充满了具体的时间,但这河流没有时间,不处在时间之中。可是这个声音却在时间中,它持续,它变化。它作为在变换中的同一之物“在实体上”(substantiell)是一。但正如时间是前经验的、现象学的时间一样,这里所说的实体也是前经验的、现象学的实体。这个实体是同一之物,是变换之物或持恒之物(Verharrendes)的“载者”,诸如持恒的质性和变换的强度或不断改变的质性和断续改变的强度等等的载者。在谈及“实体”时,目光指向这个相对于随时间流的逐个相位而变换、时而相同、时而不同的时间内容而言的同一之物。它是一个同一之物,通过共同本质的统一、即种属的(gattungsmäßig)共同之物的统一而将此河流的所有时间相位都统合在一起(einigen),但这共同之物并非在一种本质抽象中被总体地提取出来,并被当作是自为的。这个同一之物是在河流中连续地共同保留下来的、在其个体化中的本质。在对实体的观看中并没有从在观看中被给予的内容之河流中抽象出来,并且没有将目光朝向总体的之物,相反,时间充盈的河流仍在视野之中,并且从它之中看出了在它之中、始终与它束缚在一起的同一之物。

实体是完整、具体的河流的同一之物。如果我们以抽象的方式凸显一个非独立的因素,如声音强度,那么这里也会发生对这同一种类(Art)的认同;我们说,这个强度持恒着或变化着。这些同一性是现象学的偶性。声音、现象学的“事物”,具有不同的“特性”,而每个特性重又是在持恒或变化中的同一之物;它可以说是实体统一的一个不独立的光束,是实体的一面,是其统一的一个不独立因素,但本身是在同一个意义上的统一的东西。在这种前经验意义上的实体与偶性是现象学的被给予性:它们是在可能感知中,并且是在相即感知中的被给予性。我曾说,这些感知与外感知相近。事实上,外感知同样是对事物的感知或事物的偶性,而这些感知的特征与对内在现象学实体的感知之特征是相似的。当然,实体并不被理解为实在的实体,实在特性的载者,而仅仅被理解为幻象感知(Phantomwahrnehmeng)的同一基质(Substrat)。如果我们感知一所房子,那么在它的本质中(即在感知的意义的本质中)就包含着:这个对象具有其时间的伸展,它显现为不变地延续的、显现为在这个持续中的同一之物、显现为在时间延展中持恒的。如果我们在外感知中看到一只飞行中的鸟或一簇光线强度变化不定的火苗,那么这一点也同样适用。外事物具有其现象的时间,并显现为这个时间的同一之物,而且显现为运动和变化的同一之物。但所有这些感知当然都是不相即的,时间连同其充盈不是相即地被给予的,它作为感觉是无法证明的。事物以及特性的同一性也同样无法得到相即的实现,这与声音在其鸣声时、在减弱和重新增强的河流中以及在诸如此类的情况下所具有那种同一性。但明见无疑的是,在内在中相即地被给予的或完成的这同一个认同或实体化,在外感知中基本上是作为不相即感知出现的,它是根据超越的统觉而完成的。同样也很清楚,对事物与特性、实体与偶性的意义分析首先必须回溯到内在现象学的领域中并且在这里把握出现象学实体和现象学偶性的本质,就像对时间本质的澄清必须回溯到前经验的时间上一样。

这样我们就了解了相即感知与不相即感知的重要类型。关于“内”感知与“外”感知的术语,现在已经可以看到,它们会引起一些顾虑。因而在做了以上阐述后需要留意,“内感知”的标题有双重含义。它在两方面意味着完全不同的东西,即一方面意味着对一个内在于感知的组成部分的感知;另一方面则意味着对一个内在的被观看之物的感知,但不是对一个块片(Stück)的感知。如果我们比较这两种类型的相即感知,那么它们之间的共同点就在于:在它们之中完成的是它们的对象的相即被给予性;所有非本真性、所有超越的释义(Deutung)都被排除出去。但只有在一种感知中,对象性的东西才是感知现象的实项构成部分。鸣声的时间流连同其感知现象中的组成部分都在此存在,构成这个感知现象。这条河流的每个相位、每个组成部分都是这个现象的块片。相反,河流中的同一之物、现象学的实体及其特性、那些持恒的或变化的东西,它们虽然是一个在第二种感知中可以相即直观到的东西,但却不能被标识为在它之中的实项因素或块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