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代浙江地方银行研究
- 张朝晖
- 13054字
- 2021-03-29 23:49:46
三、抗战特殊环境下的浙地行及其制度创新(1937年—1945年)
战前的浙江省,在国内算一个经济比较繁荣的省区,面积仅41余万方公里,为全国省区中最小者,人口近2100万,密度每方公里达67人,仅次于江苏。省境内有浙江横流,分为浙东、浙西二部,浙西占地虽小,仅20余县,占全省1/3,然以承太湖水利之润泽,浙江支流之萦回,沃野一片,桑麻遍地。因此,在抗战前,浙江的工商业与农业均偏重于浙西各地,而浙东广大之丘陵区域,其农业与工商业均属相对比较落后之区。
1937年“八·一三”战事爆发,战火逼近浙江,浙江与上海,唇齿相依,一时全省军民不分男女老幼,无不群情激愤,大家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纷纷以各种行动来支援上海的抗日战争。11月5日,日本侵略军在杭州湾全公亭登陆,后又从松江抄袭上海,使上海国民政府军队腹背受敌,不得不从上海战场全部撤退,上海便于11月12日为日军所占领。日本侵略军攻占上海后,即分兵两路,一路沿太湖北岸,进攻常熟、苏州;一路向南,先于11月18日攻陷嘉兴,接着又沿太湖南岸攻陷浙江省吴兴县和江苏省吴江县,并且在12月24日占领浙江省会——杭州。至此,浙西北一大片土地,已被日本侵略军践踏殆遍,所过之处,无不惨遭烧杀淫掠,杭嘉湖之地是浙江最为富庶之区,经济上的损失难以数计。抗日战争开始以后,不到数月,浙西北杭嘉湖地区就陷入敌手,第二年浙东宁绍地区失陷,到1945年日本侵略者宣布无条件投降,浙西北一片沦陷时间长达8年,浙东宁绍一片也沦陷5年。
整个抗战时期,浙江省分成了三个部分:(1)日本侵略军占领区,以杭州为中心,约3万平方公里。(2)国民政府统治区,浙江南部山区和半山区,先以永康后以龙泉为中心,约6万平方公里,经济比较落后。(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浙东敌后抗日根据地,以四明山为中心,约1万平方公里。这三部分既是迥然不同的社会制度,又是完全各异的金融货币体系,形成十分错综复杂的战时金融格局。就浙江省级银行来说,在沦陷区出现了汪伪政权控制下的伪浙江省银行(1943年1月—1945年8月),而在国民政府统治区,原来的浙江地方银行仍在继续坚持进行着艰难的开发与建设。
在沦陷区,日本侵略军为了推行“以华制华”政策,在武力占领后,即分区设置傀儡政府,以达到分化之目的。1938年3月,以汉奸梁鸿志为首的伪维新政府在南京成立。该伪政权成立后不久就将其统治伸入到浙江。6月20日,正式成立了浙江省伪政府,任命汪瑞闿为浙江省省长兼财政厅长,孙棣三为民政厅厅长,严家干为建设厅厅长,江磐为教育厅厅长。1940年3月30日,汪精卫发表《还都宣言》,标志着由日本帝国主义扶植从国民政府中分裂出来的汪精卫、周佛海等一些汉奸建立的傀儡政权——汪伪“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在南京正式成立。在1940年4月,汪伪财政部长周佛海叫嚣要重建他的“中央银行”,随即在5月成立“中央储备银行筹备委员会”。1941年1月6日正式成立,其总行设在南京。同年3月10日在杭州太平坊51号建立支行,10月在嘉兴设立办事处。1942年4月,宁波沦陷后,又在5月11日设立宁波支行。以后又在余姚(1943年2月)、绍兴、镇海(1943年9月)、硖石(1943年10月9日)、湖州(1945年2月1日)等地设立过办事处或分理处。
汪伪国民政府成立后,伪维新政府被取消,浙江沦陷区纳入了汪伪政权统治,同年6月,浙江省伪政府根据南京汪伪政府的命令,实行委员制,委员由11人组成,伪省政府以汪瑞闿为主席。1941年1月,汪瑞闿病死,2月,伪国民政府任命梅思平为浙江省伪政府主席。由于梅思平当时还担任着伪国民政府的工商部长,实际并未在浙江视事。8月,梅思平调任伪国民政府的实业部长,由当时的伪铁道部长傅式说出任浙江省伪政府主席。1943年1月,根据汪伪政府的指示,浙江省伪政府由委员制改为省长制,傅式说成了伪省长,同时兼任伪省保安司令。1944年9月,傅式说调任汪伪政府建设部长,伪浙江省长由项致庄接任。1945年5月,汪伪政府任命丁默邨为伪浙江省长、杭州绥靖公署主任兼浙江保安司令。
当汪伪政府建立起来以后,伪浙江省政府为推行汪伪中央政府的金融政策,引导游资,认为有设立省银行之必要。从1941年初开始经过浙江省财政厅长的努力,厘定章则及组织规程,呈准浙江省府咨汪伪政府财政部备案。因本省财力不足,向浙民银行洽商合并,未有结果。后又修改原定资本总额200万元为100万元,以认包本省纸张专税年额52.1万元向伪中央储蓄银行杭州支行抵押30余万元,再招商股20万元,经伪省政府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然而历经一年,终因省库空虚,大宗资金一时不易筹措,未能实现。到1942年下半年,刘星辰继任伪浙江省财政厅长,伪浙江省财政逐渐好转,省政府责成财政厅查照前案,迅速筹设,并照章指派董事及监察人积极从事筹备,经遴负责人员,着手筹备,勘定前四民银行为行址,向伪杭州市政府洽商接收,加以修葺。关于资金问题,由省库先行拨足总额二分之一,计国币50万元,完全官股,交存伪中储银行杭州支行,由伪省政府出具验资印文证书,连同修正章程咨财政部核准注册备案发给营业执照,并由省政府派定董事9人,监察人5人,指定伪省主席为董事长,伪财政厅厅长兼总经理,派曹涤生为协理,经董事监察人联系会议议决,于1943年1月11日正式开业。伪浙江省银行设董事会及监察人会,为全行之最高机构,设总管理处综理全行日常事务,由于业务较简,且分支行不多,总管理处暂未设立。采取总分行制度,总行由总经理主持,设协理1人,襄理若干人。分支行及办事处,分支行各设经理1人,办事处设主任1人,主持办事处事务。此后,伪浙江省银行的资本情况又经历了这样的变化,首先是经财政厅呈准省府向清乡委员会驻浙办事处拨付50万元,凑足资本总额100万元,拨交该行列收,紧接着,为扩张事业,决定增加资本总额为200万元,除原拨资本100万元外,再由省库增资50万元,于1943年3月交伪省银行列入资本,合计拨足150万元,并拟在资本内划拨50万元设立信托部,1943年7月,伪省银行筹备设立硖石办事处及宁波支行,恐资金不敷,又由伪财政厅将资本总额尚未拨足之50万元,如数拨交伪省行列入资本。这样,伪省银行资本总额200万元,如数拨足。1943年9月,遵照部颁《修正省银行暂行条例》第六条之规定,将省银行资本总额增加为600万元,先收二分之一计需300万元,除前拨200万元外,在省金库库存项下再拨100万元交省行列入资本,在一年中将资本总额从50万元递增至600万元,并已拨足半数300万元。除杭州总行外,筹设支行办事处,1943年8月3日,硖石办事处正式开业,派王雨生为该处主任。1943年9月10日,宁波支行正式成立开业,派顾威亚为该支行经理。其业务主要集中是存款、放款与代理金库三个方面,存款方面,分金库存款、活期存款、往来存款、同业存款、暂时存款五种。综计政府存款,约占60%,商业存款仅占40%。放款以协助各同行为主,以商业放款及协助生产之放款为辅,贴现放款,大约每家以10万元为限,日期在七天至十天之间,期限不长,故不至呆滞,综计全年贴现款为2544万元,以调剂同业为多数。抵押放款,一年间,活期抵押为940.89万元,定期抵押为333.5万元,其抵押品大均都非统制物品,以绸纸茶叶等为多数。代理省金库,浙江省金库,1939年起附设于伪财政厅内,掌理省地方款项之出纳保管事项,由伪财政厅秉承伪省政府指挥监督之,现金则存放于银行,迨中央储蓄银行杭州分行成立,即改存中储行。1943年1月,伪浙江省银行成立,为健全浙省财政系统及厉行会计制度,并使税收机关与现金收付分开,遂将省金库移交于伪省银行代理。所有款项现金,亦存放于该行,因是该行设有仓库存款科目,而在全部存款中占重要地位。旋以宁波地区划归伪省政府管辖,为确立金库制度起见,乃由省银行设立宁波支行,同时办理金库事宜,宁波地区财政制度,赖以确立。代理清乡金库,浙省太湖东南地区第二期清乡工作,于1942年10月开始,初系委托中央储蓄银行杭州代理,当转入高度清乡时期,1943年5月,即将清乡金库交给伪省银行代理,同年10月,杭州地区清乡工作开始,所有该地区内一切赋税款项之出纳保管,亦概交伪省银行办理。8月硖石办事处,为便于清乡地区经费收存,由硖石办事处组设清乡分金库,于9月1日成立,办理收付事宜,并由财政厅通令该地区各赋税管理处遵照。1945年6月1日,伪浙江省银行南京分行开业,不过业务范围以紧缩为主,所有往来只60余户,到该行结束,前后营业只有2个月11天,因此账目往来简单而稀少。抗战结束后,伪浙江省银行为浙江地方银行清理接收。
在国民政府统治区,抗战开始后,沿海及繁盛都市,相继遭受日军袭击,1937年11月初,日军由金山卫全公亭登陆,嘉兴、湖州两属各县相继沦陷,浙地行所辖的嘉属、湖属各分支行处相继退至杭州,而杭州也并非安全之地,已是危城一座,迁移而至的各分支行处不得不分批继续转移至建德办公,该行直接经营业务之区域和业务大大的萎缩,使得浙地行面临着空前的经营困难。如何应对危局,战胜困难,并以金融力量支持抗战是摆在该行面前的头号任务。面对严峻考验,抗战之初,浙地行便将业务活动纳入一切为战时经济服务。从“七七事变”到杭州沦陷(12月24日),浙地行贯彻国民政府颁发的《安定金融暂行办法》,发放临时救济贷款,保持汇兑畅通,维持市面正常运转,尽力稳定浙江金融,支持抗战。当杭州沦陷后,浙地行又随政府迁至后方。无论在哪,浙地行都积极适应战争形势要求,确定了大力发展抗战经济的经营方针,提出:“除本既定方针,赓续进行其业务外,对于战时金融之调节,以及生产事业之促进,复致其极大之努力。”据此,围绕发展后方生产,增厚抗战经济实力,稳定金融秩序,浙地行做了大量艰辛而针对性的工作。
(一)调整机构,恢复业务。
“由于敌寇之旅扰旅窜,旋进旋退,本行所属各分支机构,亦不得不相时度势,因应事实需要,随时迁徙变动,或予扩充,或予减缩,亦有于减缩后再予扩充,或扩充后又复减缩者。”总行于杭州撤退后,1937年12月18日,迁至兰溪,旋即迁至丽水。经过两年多的发展,到1939年8月,浙地行的分支机构已经遍及浙江东南部,除总行设在丽水外,还在上海、宁波、绍兴、临海、兰溪、温州等设立了6个分行,永康、丽水、衢县等设立3个支行,上海、建德、桐卢、于潜、奉化、萧山、余姚、慈溪、镇海、嵊县、宁海、石浦、宁波东门、新昌、上虞、诸暨、天台、海门、黄岩、温岭、淳安、仙居、金华、龙游、瑞安、遂安、东阳、武义、松阳、乐清、鳌江、龙泉、宣平、遂昌、青田、缙云、义乌、云和、寿昌、浦江、江山、常山等设立42个办事处,丽水碧湖、永康方岩、昌化、临安、新登、安吉、余杭、富阳、南田、孝丰、象山、汤溪、开化、分水、泰顺、平阳、玉环、景甯、庆元等设立20个分理处。另据统计,自1937年春间起,至1939年11月止,浙地行分支机构由50处左右增至75处。
1939年12月,由于战局西移以后,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行在东南数省贴放汇兑业务均已大部停业整顿,各省地方银行因之相率仿效,致使战区工商业周转不灵,农产品无法囤积营运,国民经济陷于呆滞,而敌人经济侵略无孔不入,大批奸商走私资敌,为此,国民党中央委员马超俊等11人向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提出《请增进战区银行业务以稳定战区金融案》的提案,请求由财政部限令中、中、交、农四行及各省地方银行:“视战区地方需要,增设分支行及办事处,充分办理贴放汇兑业务,注重保存及收购战地物产”。经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本案通过,交财政部转中、中、交、农四行联合办事总处并饬各省银行就可能范围尽量办理。”
1940年开始,浙地行根据国民党的中央精神,更是致力于乡村机构之设置,至于接近战区与游击区各县金融,自原有行处撤退后,改以流动性组织,相机推进,如浙西游击区诸县,虽在敌人炮火威胁下,浙地行在各该地之机构,仍照常工作。经不断努力,各县均已次第普设行处,截至1941年3月底止,省区各县乡镇之金融机构已达210余单位,完成全省金融主干网的构建。1942年,日军大举进扰,丽水沦陷,总行撤退至云和,不久移驻龙泉,直至1945年日军降伏,战争结束,于是年10月复员杭州。至于其余各县市分支机构,则均视战事演变,旋进旋退,辄维持金融岗位至最后一分钟,并为适应战事环境,事实需要,随时将分支机构增减调整,以利业务。直到抗战胜利结束,1945年底,浙省全境各地机构,均告恢复平时状态。
1941年1月董事长朱孔阳病逝永康,4月,总经理徐恩培被炸身亡,7月董事叶琢堂又病逝海外,董事长一职由徐桴继任,同时聘任副经理唐观源为本行董事,复由董事会公推唐董事为常务董事兼总经理。1942年7月30日,总经理唐观源辞职,31日由总管理处派副理汪筠代理,递遗副理职务,派襄理方祖桐兼代。1943年1月,代总经理王筠辞职照准,经董监事会议决,由徐董事长兼代。
1943年2月,为了要把大权集中到董事长,以便加强对银行内各部门的控制,浙地行董事长兼总经理徐桴将总行制取消,改为总管理处制,这一制度一直维持到1947年浙地行改组为浙江省银行为止。总管理处受董事会的指挥监督,下设秘书、稽核、会计、司库、经济研究五个室,业务、储蓄、信托三个部。总管理处制是以总管理处为全行最高的行政机构的管理体制。总管理处对外不办理业务,对内总揽全行大权,是银行组织的中枢。全行各项事项,如业务的推进,财务的审核,人事的任免调迁,以及对所属分支行处的管理监督,都由总管理处发号施令。总管理处直接指挥监督各地分行、支行、办事处和分理处。各分支机构之间分层管理的制度被取消。上级分支机构可以越级直接管理。分行不仅直接管理下属支行,还直接管理支行下属的办事处和办事处下属的分理处。在这一体制下,董事长的权力得到大幅提升。总经理职权范围大为缩小,失去了人事和财务大权,丧失了独立的行政权力,其权力的行使要按照董事会的意志进行。
这是浙地行第二次的体制变更,也是徐桴接任董事长后对制度上的一次大的改变。至1944年,前任董监事任期早经届满,因战事延未改选,4月,奉浙江省府指令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改组,由省政府聘请徐桴、邵裴子、斯烈、金百顺、石楚琛、陈行、马寅初等7人为董事,张法成、郑文礼、陈宝靖等3人为监察人,并互选徐桴、邵裴子、斯烈为常务董事,徐桴为董事长。这一届董监事会直至由浙江地方银行改称为浙江省银行时,才再行改组。徐桴始终是这一届董监事会的唯一重心。
(二)完善人事管理,以适应战时特殊环境的需要。
根据现代企业管理理论,一个有效的人事管理制度,必须做到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银行业由于其特殊的性质及重要性,在人事管理上相对其他行业更为严谨,在抗战时期,浙地行作为浙江省分支机构最多,业务量最大的省银行,其许多管理制度也相应具有战时的特点。1940年3月起,为切合战时需要,振奋全行各级人员精神,集中力量,以期积极拓展行务,完成抗战建国之经济使命起见,特行集体训练,在总行所在地丽水,创办行员集体讲习团。春夏间,浙地行一共举办行员讲习团三届,抽调各行处主任以上人员,集中丽水,施以短期讲习。旨在使本行同仁更能奋发精神,集中力量,积极拓展行务,完成抗战建国之经济使命。讲习期间,每届以四周为度,于智能讲授外,更注意日常生活之陶冶。训练方针三点:(1)心身修养——有郊外活动、体育、音乐、早操、精神讲话等。(2)学科讲授——包括战时经济、银行实务,及与业务上有关之学理常识。(3)实务讨论——当此战时,国家政策,本行计划,均不免时有变更,借此机会为集思广益之商讨,使内外意旨,由以和谐。这三届共计培训人员95人,其中第一期结业30人,第二期结业29人,第三期结业36人,同时在这一年,还曾专为办理农贷业务办理训练班一期,结业29人。1944年,还商请浙江省行政干事训练团附设金融训练班,结业学员42人。为浙地行培养和输送了合格的专业人才,成了浙地行的业务骨干。总体而言,浙江地方银行的人事管理制度到抗战时期已经趋于成熟,并有以下显著的发展:
第一,制定行训,以体现浙江地方银行经营的目的与方式。1943年12月7日,“凡我同人,允宜慎修德行,砥砺廉隅,矢勤矢慎,必信必忠,以期毋负政府委托之重,人民期望之殷。兹定以‘忠、信、勤、慎’四字为‘本行行训’,应即通函各分支行处,悬贴办公处所”。自此,“忠、信、勤、慎”便确立为浙江地方银行的行训,此后的一些相关制度的制订,皆是以此为基础,为银行的人事制度定了一个基调。忠于国家反映了银行的爱国之心,信誉是银行立身之本,勤奋谨慎更是一个银行成功的关键。或许正是有了这样积极向上的行训,浙江地方银行才会在抗战的特殊环境中发展成为浙江省分支机构最多,业务量仅次于浙江中国银行的大银行。
第二,制定了会计人员管理制度。由于战时环境需要,浙地行把业务重点放在从事物资贸易上,并创办了不少企业,为了规范管理这些新创办的企业,1940年,浙地行专门制订了针对这些企业的《浙江地方银行企业单位会计人员暂行办事规则》。规定主办会计员受行处之命,并商承企业单位之主管者,主办并督率会计助理员掌理下列事项:账目之处理及登记;收支款项凭单之核签;收支单据之审核;银行往来及手存现金之检查;应付及应收账款之稽核;材料账之稽核;业务统计及成本计算表之编制;预算决算表暨各种会计报表之编制;会计文件之撰拟;账册书表凭证单据之保管;会计制度之研究及推进事等。同时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实事求是,不得任意夸大或虚报账务,并随时接受上级的核查。“各行处每期决算盈亏数字务须正确,不得朦报并由主办会计员负其全责。”
第三,制定员工请假制度。浙地行对于员工请假问题有着较为细致的规定,颁布了《浙江地方银行人事管理规则(请假)》,根据事由的不同分别规定了请假的期限。其中行员结婚特许准给假三星期;女性行员生产特准给假四十五日;行员父母及配偶之丧特准给假三星期并得于三个月内分次陈请;行员病假不论累计或继续不得逾三个月;行员事假不得逾三十日。并且对于未经批准擅自旷工的处罚也做了相应的规定。同时行员全年请假(特准给假不计)不逾十二日者年终得给予奖金,全年请假不满一日者奖给薪金一个月,其余请假日数及到职之先后顺次递减核。
第四,加强对练习生的训练制度。银行规定练习生在总处及分支行处各行处实习时,应由主管人员指定导师负管教之责,由主管人规定日期程序轮流在各部门实习,使所有银行业务均得历练,并由各部门主管人员负指导实习之责。练习生除实习工作外,须于空余时间修习下列各科目:银行学、银行会计、银行实务、金融法规、商法常识、应用文等,应修习之科目由总处指定阅读图书,规定修习进度,并由各部分指导人员分负指导解答之责,如各行处指导人员不能解答时,得函请总处有关室部主管人解答之。练习生实习期满时,由主管人员考核成绩呈报总处核备。总处视必要时得抽调各行处练习生予以集中训练。
第五,形成员工撰写工作日记制度。浙江地方银行规定员工必须每天写工作日记,除总处各室部经副理,正副主任,分支行经副襄理,办事处主任外,其余员生,连同雇员在内,俱应遵照填报。其中对于工作日记在内容还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工作摘要记载须具体而简明,重要或特殊之事项须记明事由;普通例行工作可以数量表示者,记明数量。如制表分数张数,记账笔数等;记载事项须与实际相符,各室部或各行处主管人应加详细考核。
第六,制定了工额外之额外工作办法及行员值星办法。浙地行对职员的额外工作做了界定,“经主管人认为必须在办公时间之外或星期日例假日办理者为限,日常公事在办公时间内未能结束者,应自动酌延时间负责办竣,不得视为额外工作。”具体规定有:(1)额外工作之计算方法以满六小时作一天计,满三小时而不足六小时者作半天计,不足三小时者不计。(2)额外工作人员应签到签退,并应于工作终了时填具报告呈主管人核阅。(3)额外工作人员应处理该项工作时间内,临时发生事项如遇空袭火警以及额外工作人员认为必须紧急措置之事项,得先督促警役救护处置,事后陈报,重要者应立即请示主管人员办理。(4)本行职员每年额外工作日数应予先行抵补请假日数,如有多余按日核给薪金,于年度结束时由所在行处发给。
规定行员值星办法:总处及分支行处于每日办公时间终了后及休假日均须派指定行员轮流值星,值星时间日常自标准时间下午四时起至八时止,休假日自上午九时起至下午五时止,每周自星期一起至星期日止为值星起止期间。工作内容“仅负接洽及通知之责,关于咨询或收发时间得直接处理,务须随到随办,勿容拖延积压。其紧急函电及重要事务应立即转递或通知主管者及关系人员来行处理之”。
此外,还给员工以必要的福利关怀。浙地行对于员工分为行员、雇员、练习生、服务生、行役、雇役六种,从基本生活待遇、医药津贴、生活辅助费、福利费、房租津贴、出差津贴、年终津贴、应变疏散费等,分别订有不同的等级。
总之,20世纪40年代初期,时值全中国奋起抗日的时期。在这一特殊的时期,浙地行严格其会计人员制度也正突出了一个“信”字,严禁会计人员夸大或虚报账务,否则由主办会计员负全责;在请假制度上既规定了请假的日数限制,也规定对于请假日数少于一定数量的员工的奖励,有张有弛,符合有效激励的要求;规定员工每天要写工作日记,以记录每天的工作内容和完成状况,有利于了解工作进度等。同时,浙地行向员工预支年终津贴、支付应变疏散费,允许员工提前支取薪资,以应变突发事件,以及员工的待遇福利制度,均反映了浙地行对于员工的人性关怀。同时浙地行很注重对新来员工的培训,这也很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理论。可以说,战时浙地行所实行的人事管理制度,就当时而言,应该是比较完善的,这也为其业务迅速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适应战时需要,代理省财政。
1941年3月,浙江省政府财政厅与浙地行订立合约,委托省金库主管机关所在地的地方银行为代理省总库银行,县市库主管机关所在地的地方银行为代理县市库银行,并兼代省分库银行收支特繁之乡镇,设置省支库,银行收入机关设置公库收款员时,并由所在地的地方银行核派,未设地方银行县份由地方银行于实施《公库法》以前筹设完成,以便配合进行。地方银行所收公库现金均用活期存款方式计息办理。地方银行处理公库事务应依照中央及本省一切有关公库法令办理,尚有违反致库款或财物遭受损害,地方银行应负责任,但天灾事变非人力所抗御或非可归责于地方银行之事,经审计机关查明属实者,不在此限。浙江地方银行代理的省财政业务主要有:
代理国库经收田赋。自1942年“五月事变”时,浙江各地代库银行,被迫后迁,一时无法复业,战区及临近战区国税机关,以税款无法解库,影响库政。经财政厅应邀同中央银行浙江分库与浙江地方银行洽商,暂由本行随同县政府办公之县公库,以简单手续代收,经省府批准,并制订“战区及邻近战区县公库代理收解国税暂行办法”送请中央银行浙江分库洽备,并于财政部浙江省田赋管理处换文协定,委托地方银行代库代理收解田赋税款。各县征收田赋机关对于征收起田赋应填具缴款书所在地方浙江地方银行核收,浙江地方银行收入田赋款应在行方会计科目特种存款项下设立“代收国家田赋款”户登记,不可与省际及县库款项混合。所收田赋款项每日另单报解。
代收解民食价款。1943年12月15日,为便利各县处收解民食价款,由浙江田赋粮食管理处拟定拨售民食价款收解办法及缴款书式,委托地方银行收解各县处民食价款,定存款利率为年息4厘,所收价款,每隔5日,汇解银行入该处民食价款存款户,并不计收汇水及手续费。
代收解省交通运输收入。浙江省驿运、水陆联运、交通管理处委托浙江地方银行代理收解所属各站之营业收入、管理费收入及其他一切收入,双方签订合约,浙江地方银行则收取代收手续费5‰,汇费8‰。
(四)开展节约建国储金运动,积极吸收游资。
抗战爆发以后,人心惶惶,各地纷纷提存,人民迁移不定,耗用较大,致使银行储蓄存款大为缩减,浙地行1938年储蓄存款总余额为384.2万余元,比1937年减少25万余元。而当时浙东地区风气未开,人民对于资金之运用,犹未获利,乡民无知,窖藏金银,在所难免,此等游资,皆须浙地行尽量设法吸收,一面足增资金运用之效,一面亦足协助政府推行币制政策。于是,浙地行在大力扩大储蓄业务的基础上,还积极拓展吸收渠道,在1939年,响应国民政府财政部的号召开展节约储蓄建国储金运动,呈准财政部,由浙地行资本总额内另拨资本10万元,设立节约建国储金部,自6月1日起开始举办,浙地行各分支行处,同时开始办理节约建国储金,该项储金本息,除浙地行董监经理及该部主任负连带无限责任外,并由国民政府保障安全,而其用途规定为兴办建国生产事业:有关国防生产事业之投资;开垦土地与修水利发展农林畜牧之投资;发展工矿业之投资;交通事业之投资;联合产销事业之投资;其他有关经济建设事业之投资。此项储金每次储入以国币一元为最少数,由储户随时自由储入,发给储金存证,自储入之日起,须储足三年始可提取本息,中途不得提取,如储额在一百元以上者,得商征本行之同意押借款项。此项储金为奖励节约起见,优给利息,储足3年,周息9厘,自第4年起,每年递加周息5毫,储足10年周息1分2厘5毫,每半年复利一次,利上生利。国民政府发售的节约建国储蓄券,自1939年双十节在重庆首先发行,明令责成中央信托局、中国、交通、中国农民及邮政储金汇业局等金融机构。浙江区域中,浙地各邮局奉令于11月16日开始发售节约建国储蓄券,亦委托浙行代理发行。浙地行为社会人士解决送礼问题,还另特别发行节约建国储金礼券一种,分一元、二元、四元、六元、八元、十元六种。还有随意填写的空白礼券,该项节约建国储金礼券,利息优厚,半年兑取周息6厘5毫,以后每满半年,递加周息5毫,3年兑取周息9厘,每半年复利计算一次,利上生利。3年以上照本行节约建国储金计息。到1939年底,该项储金总余额已达55347.37元。1940年,节约建国储金总额则达157714.45元,有了大幅度的增加。浙地行除呈准财政部,自行办理节约建国储金外,并于1940年又接受浙江省邮政管理局之委托,于省内各地代理售销节约储金券,销数颇畅。
抗战爆发后,浙地行除在浙江省内分设分支行外,还在上海设有分行,由于环境关系,调拨困难,对于省内各行处讬解汇款,曾经定有限额,但为便于吸收沪汇头寸,对于沪行承做浙汇,则做出决定,不分地域,尽量招揽,不限数额,故内地行处代解汇款所定限额,对于沪行,应作例外,不能适用。凡沪行讬解汇款,均应尽量代解。浙地行还遵循国民政府中央战时金融政策,尽力吸收存款,使社会游资纳入生产正轨,以固经济金融基础,1943年度预定吸收存款5000万元,结果存款数额骤由12700万元增为25700万元,计增加1倍有余,1944年度的业务大纲中更是确定努力扩展以增加15000万元为目标。
(五)加大农贷,扶持农村经济。
由于农村经济凋敝,农贷业务,在抗战前的数年间,金融界就曾给予重视,但战事爆发后,趋于消沉。而抗战时期的浙南地区又是浙江相对贫困落后的山区,农业问题更是十分严重,当浙江省政府迁往浙南安定之后,逐渐加强对农业问题的重视,然而农村广泛,必须由深入内地的金融机关进行协助,浙江地方银行在战时就积极承担起这一责任。除对于原有各种农业贷款,仍循例办理外,复应战时需要,办理特种贷款,以融通农村资金,使生产得以继续发展,增加抗战力量。抗战期间,浙地行的农贷工作,以1941年为界限,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浙地行独立地在省内进行农贷工作;后一阶段,在省政府协调下,浙地行与中国银行、中国农民银行、浙江省合作金库分区承担农贷业务。
浙地行的农贷工作,在抗战时期出现了一个高潮,不仅在扩大贷款规模、设置农贷机构等方面达到了空前的高度,而且还善于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方的实际情况及农户需要,积极开拓了不少新农贷业务。浙地行不仅供给农民资金,以促进农业增产,还注意调节粮食分配,发放粮食贷款,故对于战时粮食政策之推行,亦颇有贡献。此外,还受政府机关委托,组织力量,深入敌后,努力收购农产品,这对抵制日寇侵略,增强抗建力量也是大有裨益的。
(六)扶助工商业,发展战时生产。
浙江地方银行认识到,工商企业,原为地方经济之命脉。战时为谋必需品之自给自足,扶助工商,以求促进生产,调剂供需,尤属重要。因此,该行对各种工商企业之创办,事先促助其成,事后辅其发展,并协助工商,办理产品运输及推销,以求货畅其流,供需适应。如本省桐油、茶叶、丝绸等各项特种贷款,以及小工商业贷款,省营各种建设事业贷款,国营收购物资机关贷款等,浙地行俱尽力予以扶持。
不仅如此,面对战时大批企业破产,银行业务萎缩,如何适应战时局面的严峻考验,总经理徐恩培决定打破常规,走上另一条生产自救的发展道路。早在1938年2月,在浙江省政府主席黄绍竑的主持下,拟定了《浙江省战时政治纲领》(十条),其中第四条:“调整物产,保证战时生产品自给,活泼社会金融,逐步推行公营及管理贸易。振兴民间手工业,以救济失业,增加生产,禁绝日货,取缔奸商投机操纵。”根据浙江省政府的号召,以及财政部第一、二次金融会议决议,浙地行决定在抗战期间以直接经营生产运销作为该行开拓业务的重心。徐恩培提出了战时该行的业务新方针,他说:“平时是银行养企业,今后要企业养银行了。”根据这一方针,为发展战时经济,1939年特扩大信托处组织,下设企业部,经营特种企业投资,自1939年开始,约两年时间,办起了以下:浙江制革厂、浙江印刷厂、信大印刷厂、浙光工场、正大棉织厂、大方棉织厂、源大丝厂、建业造纸厂、鼎大制茶厂、信业纸号、浙光旅行社、白云农场等12家企业。
可惜以上各种企业,有的因敌寇窜扰无常,受战事影响或遭巨大损失而停业;有的到战争后期因奉颁《非常时期管理银行暂行办法》,对于鼓励银行经营企业政策变更而停办,至抗战结束时止,继续办理者,仅有浙江印刷厂及浙江制革厂而已。
需要指出的是,浙地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亦受到国民政府政策变化的影响。1940年8月,国民政府行政院为保证工业资本金,同时防止商家囤积居奇,决定暂行停止对小工商业之贷款,以移增工业资本金,于是国民政府财政部会同经济部将原颁通则有关条文分别修正,呈奉行政院1942年2月12日议决通过《修正地方金融机关办理小工业贷款通则》,其主要精神就是加大审查力度,提高中小工商业贷款的门槛,并详细规定了地方银行对小工业贷款的对象、额度条件担保方式,对此,浙地行只好随政府号令而改变投资重心,将主要资金转向经办企业和抢购物资。
(七)收购敌占区物资,保障大后方的物资供应。
浙江省自抗战初期起,即是与敌寇搏斗之前线,历年除军事上厮杀接触外,经济之斗争亦很激烈。浙地行受国民政府中央收购机关委托,代收游击区丝茧羊毛,代理收兑金银,经销火柴,购屯军粮,经售节约建国储券,代募战时公债,皆为配合政府战时经济设施而生的新兴业务。同时,遵照第二次全国金融会议的决议案,发展战时生产,抢购游击区物资,以供后方需要。当时,中央贸易委员会特在浙江设办事处抢购特产物品,军需机关亦来办理收购陷区及邻接地带军粮,对此,浙地行也积极贷放款项协助各抢购机关工作。
据上述要求和管理规定,浙地行大力组建机构,收购敌占区物资。除贷放款项协助各抢购机关工作外,同时亦直接办理一部分收购业务,或接受委托代办收购,1940年在丽水组设物资运销处,1941年扩大组织,改为大成庄。此外受浙江省府委托,成立大中花庄。凡日用品、金银等重要战略资源均在收购之列。以大成庄为例,分庄进销货物之种类有:(1)纱布类;(2)五金材料类;(3)印刷用品类;(4)药物类;(5)特产。
应当说,抗战时期是浙地行既苦心经营,力撑危局,又大胆开拓,逆势而兴的一个特殊的值得载入浙地行史册的时期。
综上所述,抗战时期,浙江地方银行处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战争与国土的沦丧带来的是普通银行业务,因商业及其他专业银行的消沉而负荷日重,业务范围的急剧萎缩,业务对象的大量丧失,经营环境的严重恶化;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空前严峻的挑战中也蕴藏着种种新的机遇,关键就取决于能否善于发现并把握其中的机遇。应当说,浙地行面对错综复杂的形势和前所未有的挑战,冷静理智地分析了当时的局面,为适应非常环境,在普通业务中,寄其特殊使命,经营特殊业务,采取了一系列较为正确且颇具开拓性的措施,富有成效地推进了业务的发展,在该行历史上,写下了值得称道的新篇章。如兴办战时生产事业,由常规的金融业务转为着力开拓经营实业,这一做法是在特殊时期,应运而生的具有积极意义且有相当创建性的办法。
浙江地方银行,在抗战中的一些重大措施,也有力地配合了政府的抗战,对于稳定经济形势,金融秩序,发展抗日力量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如代理省财政、代募战时公债、收兑金银、收购敌后物资,既抵制了日伪的金融经济侵略,也为浙江南部山区经济的发展和大后方的物资供应做出了显著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