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构建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2013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战略布局的一项重要内容,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通过继续简政放权、推进机构改革、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仍是此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目标是构建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

(一)改革总体要求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这一主线,着力解决食品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并存、责任难以完全落实、资源分散配置难以形成合力、整体行政效能不高等问题,以减少监管环节、明确部门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全程无缝监管为重点,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

一是整合。整合分散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资源,将分散在各部门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机构、人员、资源等进行整合,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

二是统一。组建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健全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保持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的系统性。

三是加强。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充实强化基层执法力量,健全风险预警、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体系,确保食品和药品监管能力在监管资源整合中都得到强化,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构建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逐步形成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更好地推动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

(二)改革顶层设计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食品药品安全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要改革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2013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重点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加强食品药品等管理机构,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将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人农业部。

2013年4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对地方层面体制改革提出明确的要求。

一是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省、市、县级政府原则上参照国务院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的模式,结合本地实际,将原食品安全办、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由同级地方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二是整合监管队伍和技术资源。省、市、县各级工商部门及其基层派出机构要划转相应的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省、市、县各级质监部门要划转相应的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具体数量由地方政府确定,确保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同时,整合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建立区域性的检验检测中心。

三是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在整合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基础上,建立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要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需要,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水平。地方各级政府要增加食品药品监管投人,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提升科学监管水平。食品药品监管所需经费纳人各级财政预算。

四是健全基层管理体系。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可在乡镇或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要充实基层监管力量,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填补基层监管执法空白,确保食品和药品监管能力在监管资源整合中都得到加强。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要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2013年6月5日,国务院召开全国食品药品安全和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上,汪洋副总理强调,要坚决打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这场硬仗,要确保“四个到位”,即确保职能和机构整合到位、确保人财物划转充实到位、确保机构组建按时到位、确保各方面职责落实到位。对编制要求,汪洋副总理专门指出:机构改革不增编,是指总盘子不增,要做好内部调剂工作,该加强的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就是属于亟待加强的重点。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办事,避免出现名义上加强、实际上削弱的局面。

2014年9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17号),指出一些地方机构改革进展缓慢、力量配备不足,个别地方监管工作出现断档脱节,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加大、问题时有发生。强调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有关文件,《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精神以及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等有关要求,健全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建立覆盖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全过程的最严格监管制度,确保中央政令畅通,执行不搞变通、不打折扣。

时间要求。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进度缓慢的地方要制定时间表、拿出硬措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抓紧完成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组建工作,加强基层监管执法和技术力量,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检验检测、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确保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

机构要求。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和国发〔2013〕18号文件关于省、市、县三级组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的要求,充分考虑食品药品监管的专业性、技术性和特殊重要性,保持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的系统性。2018年2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食品药品纳人统一的市场监管,构建简约高效的监管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