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招商银行可转换债券风波

在2003年10月15日招商银行的股东大会上,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以截至2005年招商银行资本充足率将降到8%以下为由提出拟发不超过100亿元可转换债券的提案,并在非流通股股东的大力支持下获得通过。

此事件发生后引起金融市场的轩然大波,包括鹏华、易方达、长盛等五十多家基金公司以小股东利益被非流通股大股东侵害为由联名反对,控告招商银行此举是在资本市场上的恶意圈钱。招商银行(600036)股票价格也因此一跌再跌。事后一个月国际公司权威信用评级公司标准普尔公司(Standard & Poor's)在北京发布了《中国金融服务业展望2004》,对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八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评级,招商银行被评为BBpi级,即投机级。招商银行的信用大打折扣。

尽管资本市场和中小投资者对招商银行此举并不满意,但是小股东的声音是微弱的,招商银行仍以大股东全票通过为由向证监会提出了拟发100亿元可转换债券的方案。方案上报到证监会,被证监会发行审批机构暂时压了下来,监管机构给招商银行的批复是融资方案必须改变。

2004年年初招商银行董事会对可转换债券的发行规模进行了修改,并于2004年2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04年5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通过部分条款的修改,将100亿元可转换债券修改为发行65亿元可转换债券和35亿元次级债券,融资总规模为100亿元。新的可转换债券的期限为5年,发行价格为100元/张;初始转股价格为9.34元/股;利息为1.0%、1.375%、1.75%、2.125%、2.5%,并对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给予6%的利息补偿。

2004年11月10日,随着招商银行新的65亿元可转换债券网下申购的结束,历时一年的招商银行可转换债券风波也暂时告一段落。

资料来源:金袆,《再谈招商银行可转换债券风波》,http://www.chinaval-ue.net/article/5203.html


案例思考题

结合本章案例,分析商业银行选择不同筹资方式的利弊和制约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