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商业银行贷款的政策和流程

一、商业银行的贷款政策

贷款政策是商业银行内部指导贷款决策的具体行为准则。银行制定贷款政策时需要考虑: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产业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政策;银行的资本状况及负债结构;社会再生产的贷款需求;银行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经验。良好的贷款政策若能得到有效实施,能够统一银行贷款标准,减少银行信贷决策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从而提高贷款质量。同时,由于贷款政策中对下至信贷员、上至信贷部门主管人员的职责及权限划分有明确的规定,各级信贷管理人员可根据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这样就能极大地提高贷款效率。

一般来说,贷款政策主要包括贷款基本管理制度、贷款规模政策、贷款投向政策、贷款担保政策(参见本书第五章)、统一授信政策、关联交易政策、贷款档案管理政策等内容。

(一)贷款基本管理制度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审贷分离制度是指贷款的调查评估、审查批准和检查清收分离,由不同的人员负责。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发放人员负责贷款的检查和清收,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

贷款分级审批制是指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量大小、管理水平和贷款风险度确定各级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超过审批权限的贷款,报上级审批。

这两种制度的建立明确了相关部门、岗位的职责范围和权限,也为明确贷款流程以及流程中每个环节的具体工作要求奠定了基础。

(二)贷款规模政策

银行在一定时期可以发放的贷款金额,受制于其资金来源、内部经营管理的能力和需要,以及外部经济状况和企业的贷款需求。同时,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2)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3)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4)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商业银行的贷款政策会根据上述这些因素,对其贷款规模(包括对整个银行的总规模以及对单一借款人的规模)进行具体的规定。

(三)贷款投向政策

贷款投向政策包括贷款种类政策、行业政策及地域政策等。银行贷款的投向一般受制于银行的负债结构、经营战略、传统业务背景以及银行的服务范围、服务对象等。贷款的种类及各类贷款所占比重,对商业银行贷款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均具有重要影响,而行业和地域的选择会在很大程度上制约银行贷款的风险程度和盈利水平。因此,贷款政策均要对此进行比较详细的规定。

(四)统一授信政策

统一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法人客户、单一集团客户或地区统一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加以集中统一控制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统一授信涉及四个层面:(1)业务层面,包括贷款、拆借、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银行承担信用风险的各种表内、表外业务;(2)币种层面,既包括本币,也包括外币;(3)对象层面,对于单一法人客户,授信的对象是法人,银行不能在一个营业机构或系统内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公司客户授信,而对于单一集团客户,银行应确定一个对该集团客户的总体最高授信额度,银行全系统对该集团各个法人设定的最高授信额度之和不得超过总体最高授信额度;(4)地区层面,即银行对同一地区不同客户的授信,需要确定一个最高综合授信额度。这四个层面的统一授信政策,将贷款的管理纳入到了整个银行的统一管理体系,对于银行实现全行范围内收益与风险的平衡至关重要。

(五)关联交易政策

根据中国银监会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是指商业银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授信、资产转移、提供服务等事项,而商业银行的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的关联方进行了详细界定。由于交易主体在关联交易中可能会有失公允,从而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或整个银行的利益。因此,无论是国家法律、法规,还是银行内部的政策,都会对此进行严格的规定。

(六)贷款禁止政策

为了避免贷款风险,商业银行一般会在贷款政策中对于禁止贷款的对象和做法做出详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自1996年8月1日起施行的《贷款通则》就明确规定,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1)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

(2)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

(3)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

(4)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

(5)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

(6)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7)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七)贷款档案管理政策

贷款档案管理是银行信贷管理的重要工具,为银行与借款者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种书面记录。完整的贷款档案可以帮助银行提高贷款质量并减少贷款损失。如果一位商业信贷人员因为归错文档、丢弃文件或把文件埋藏在成堆的文件之中等原因而无法保存一套完整的借款者经营业绩档案,那么,他就无法追踪一位商业客户的财务动态,因而可能错过发现贷款中开始出现的问题的时机。相反,一位拥有详尽的整理得井井有条的贷款文件的商业信贷业务人员,则可以适时响应金融监管机构、贷款机构、银行内部人员和客户的信息要求。完整的贷款档案体现出银行的信贷管理水平和信贷人员的素质,可直接反映贷款的质量,在一些情况下,甚至可以决定贷款的质量。

二、商业银行贷款的业务流程

一家银行的贷款业务流程会随着这家银行的贷款规模、贷款结构、组织框架、经营理念、风险管理方法等因素而有很大差异。即使是同一家银行,不同类型的贷款其流程也不完全相同。比如,公司贷款和个人贷款由于其复杂程度不同,在贷款流程上也略有不同。对于公司贷款,银行收到借款人申请以后,就需要首先对其进行信用评级,并据以确定对该借款人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然后在此额度范围内接受客户的单笔贷款申请,并开展贷前调查、审批和发放,开展贷后管理。因此,公司贷款的流程就比较复杂。而对于个人贷款客户,并不存在客户信用评级和客户授信额度核定这两个步骤,而是直接进入贷前调查阶段。我们下面主要以公司贷款为例,说明贷款流程包括的主要环节。

(一)贷款营销与借款人申请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和竞争的加剧,在贷款业务方面,我国商业银行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过去“等客上门、坐堂放贷”,而是主动出击,深入第一线,把市场范围内所有有金融需求的客户都纳入视线,努力发现、培育和选择优质的贷款项目,并试图与客户建立起一种互动、互惠、互利、共赢的新型战略合作关系。在这种背景下,商业银行贷款流程的第一个环节就是营销,就是寻找符合银行业务发展规划和风险战略的贷款机会。

无论是借款人主动找银行要求贷款,还是银行主动向借款人推销贷款,借款人都要提出正式书面贷款申请。借款人首先需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银行根据不同贷款种类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二)信用评级与授信额度核定

商业银行在受理借款人的申请以后,如果发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基本符合银行的贷款政策,给借款人放款有可能时,银行就要先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然后据以确定对该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客户只能在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的范围内申请单笔贷款。

对客户的信用评级可以由商业银行独立进行、内部掌握,也可以由外部专门评估机构进行。由于我国外部评估机构发展相对滞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主要采用内部信用评级。银行对客户的信用评级,会考虑借款人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银行对客户的内部评级结果,也与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表示方法基本一致,是用字母与数字组合来表示的(参见本书第十一章),但级别的多少和具体表示方法各有不同。中国工商银行的公司客户按信用评级从AAA到B分为十二个内部评级,同时规定:具备AA-或以上信用评级的申请人可获授无担保贷款;对于具备AA-以下信用评级的客户,要求贷款有担保品,或由第三方保证。

商业银行在考虑了客户的信用评级,对客户信贷记录和财务需求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后确定客户的总授信额度。银行对客户所确定的总授信额度,是根据贷款政策中的“统一授信”政策,对客户在所有业务、所有币种、所有对象、所有地区四个层面所确定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客户的借款申请只有在这个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之内,银行才会进一步考虑。

(三)贷款调查、审批与发放

1.贷款调查与分析

商业银行在评定了信用等级并据以确定授信额度以后,要进一步对借款人及其所申请贷款的相关问题,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

银行贷款调查、分析所涉及的因素,有5P、5W2H、5C等不同的概括。5P包含了五个以P开始的单词所代表的因素,它们分别是:借款人(People)、借款目的(Purpose)、还款来源(Payment)、还款保障(Protection)、借款前景(Perspec-tive)。

5W2H包含了五个以W开始的单词和两个以H开始的单词所代表的因素,它们分别是:借款人(Who)、借款资金用途(What)、生产经营或消费地点(Where)、借款时间和期限(When)、借款原因(Why)、还款方式和来源(How)以及借款金额(How much)。

但是运用最普遍、传播最广的是5C概括,它包含了五个以C开始的单词所代表的因素,它们分别是:(1)信用(Character),是指借款人的还款意愿,主要通过借款人过去的信用记录及借款人(或其管理者)的品质、性格等来反映;(2)能力(Capacity),包括财务能力和法律能力两大类,财务能力包括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而法律能力涉及借款人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否有权利签署受法律保护的借款合同;(3)资本(Capital),是指借款人是否有充足的自有资金,能够在经营上出现损失时予以弥补,从而能够保证银行债权的安全;(4)担保(Collateral),是借款的第二还款来源,在借款人无法依靠其正常收入偿还银行借款时,能够帮助银行减少损失;(5)环境(Condition),是指借款人未来经营的外在环境,它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借款人未来的收入情况,从而也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借款人未来的偿还能力。

除了上述经典5C所代表的五要素以外,还有三个要素也是银行贷款调查和分析的重要内容,而且也都是以C开始的字母所代表的:(1)现金流(Cash Flow),由于借款人需要用现金来偿还银行借款,因此,借款人的现金流状况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银行借款的安全性;(2)控制(Control),主要是指借款企业的治理结构,一个治理结构健全的企业,其经营就会更加稳健,抗风险的能力也会更强,银行贷款的风险相应的也就更低;(3)连续性(Continuity),主要是指借款人过去经营的期限和连续性,很显然,与贷款给一家刚刚成立不久或在过去很短时间内呈现爆炸式增长的“暴发户”相比,贷款给一家在不同经济周期中都能持续稳定增长的百年老店的风险要低得多。

概括起来看,商业银行在进行贷款调查和分析时,需要着重分析企业的财务因素、非财务因素和贷款担保,对此我们将在本书第五章进行详细讨论。

2.贷款审批

商业银行在贷款审批方面,均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管理制度。在这一制度上,如果负责贷款调查的客户经理建议批准一笔贷款,他会将包括其评估报告在内的信贷申请文件提呈相关信用审批部的主审查人审查。主审查人对贷款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后,会编制成包括其审查结果和建议的报告,然后根据借款情况及授权,将报告提交给所在分行的信贷审查委员会或更高级别分行或总行的相关委员会审批。该委员会的决定必须进一步经有关人员(如总行的高级经理和分行高级主管)批准。一些小金额和低风险的贷款申请不需任何委员会审批,但须由拥有相应权限的信用审批主管人对主审查人提呈的报告作批复。

在上述审批过程中,如果涉及的是为大型项目(如购置固定资产、扩大产能、基础设施开发及房地产开发)融资的中期或长期贷款的申请,相关分行会成立小组评估有关项目。此项目评估工作按借款额由总行或分行的授信业务部进行。在进行该类项目评估时,银行会评估相关项目的借款人、投资伙伴和项目本身,并考虑诸如项目预计现金流量、借款人预期还款能力和其他与该笔贷款相关的信用风险等因素。银行在进行该类项目评估时一般会征询外部专业意见。

同时,如果贷款涉及担保品,银行的授信业务部也将对担保品进行独立评估。担保品的价值会于发放新贷款之前,由独立资产评估师估值,然后由银行内部的担保品评估师对独立评估师所提供的担保品估值进行审核。

3.签订借款合同

依据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的规定,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商业银行的借款合同通常是标准格式,并且由银行专门法律人员审核。借款合同一般应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贷款应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载明与贷款人协商一致的保证条款,加盖保证人的法人公章,并由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应由抵押人、出质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

除了上述基本条款以外,银行为了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般会在合同中包含一系列特别约定,这称为约定事项(Covenants)。约定事项是指借款人允诺在贷款期间承担一系列作为和不作为的义务,通常包含积极约定和消极约定两部分内容。积极约定(Affirmative Covenants)是指借款人承诺确保执行的一系列行为,一般包括:按期向贷款人提交各种财务报表;同意贷款人查阅相关记录;保证按期纳税;在发生重大诉讼时通知贷款人;保证贷款用于约定的用途;保持最低资产净值;保持一定的流动比例及其他财务指标,等等。消极约定(Nega-tive Covenants)是指借款人承诺绝不从事的一系列行为,一般包括:借款人不能再承担新的债务;不得在其资产或收益上设定任何担保物权;在贷款期间不得分配股息、红利或者只能分配少量的股息、红利;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得对外投资或融资;不得改变其营业内容或与其他公司合并,等等。中国银监会2004年7月16日发布实施的《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在其附录中列举了十余条约定事项。

4.贷款发放

银行在批准贷款、草拟好借款合同文本以后,在正式发放贷款之前,还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比如,对于担保贷款,银行要取得担保权利;对于项目贷款,项目的部分资本必须已经到位,并且项目必须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得了政府的正式批准;如果贷款文件中包含附加条款,对财务比率要求进行了约定,对借款人分派股利进行了限制,这些条件也必须满足。这些条件一般都由客户经理在发放贷款前确保落实。符合所有条件后,授权信贷人员将与借款人签署信贷文件,并发放贷款。

(四)贷后管理

贷后管理是从贷款发放之日起到贷款本息收回之时为止的贷款管理,主要内容包括贷后检查、贷款风险预警、贷后管理责任制、贷款风险分类、不良贷款管理等。我们下面简要介绍前三项内容,贷款风险分类和不良贷款的管理参见本章后面的详细讨论。

1.贷后检查

贷款发放后,银行会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持续贷后监督和检查,对客户进行定期评核,即评价和核查。商业银行会对不同客户设定不同的评核频率,其依据主要是客户的信用评级和可能影响客户偿还银行贷款能力的各种因素。

银行贷后检查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对借款企业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对于需要重点监督的贷款,信贷部门在发放贷款的同时,就会依据合同约定,向借款企业开户行的会计部门提出具体监督要求,开户行会计部门要从贷款入账时开始协助信贷部门监督企业资金使用。贷款行信贷部门要及时了解贷款用途,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2.贷款风险预警

在贷后管理中,最重要的是通过对所有可能影响还款的因素进行持续监测,尽可能提前发现客户潜在的风险,适时采取相应预防和补救措施,从而减少借款人的违约风险,并使潜在损失最小化。因此,银行需要建立起有效的贷款风险预警机制,通过现场或非现场贷后检查,发现贷款风险的早期预警信号中国银监会2004年7月16日发布实施的《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在其附录中列举了常见的6大类、52条预警信号。,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尽早识别风险的类别、程度、原因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问题贷款采取针对性处理措施,及时防范、控制和化解贷款风险。

3.贷后管理责任制

建立贷后管理责任制,是充分调动有关方面的力量、防范贷款风险的基本前提,尤其是很多贷款的贷后管理涉及银行的诸多部门和人员,建立起相应的贷后管理责任制,对于做好贷后管理工作更显重要。

(1)明确上下级行之间的贷后管理责任。原则上,贷款行对本级行发放的贷款负有贷后管理责任,上级行可以将其发放的贷款委托下级行进行管理。委托管理的贷款要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相关的责任。

(2)明确相关部门的贷后管理责任。贷后管理涉及信贷、会计、风险管理、资产保全、法律等部门,必须明确相关部门在贷后管理中的分工与责任,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3)明确相关人员的贷后管理责任。信贷员负责贷后检查和本息催收;信贷负责人负责督促、组织本部门贷后管理工作及部门协调;保全部门及有关业务人员负责不良贷款的清收转化和处置;法律部门相关人员负责研究业务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支持;开户行会计部门相关人员负责按照信贷部门要求监督贷款使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