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有经济名与实
大有大的难处
——中石油的教训
看到中石油吉化事故调查组里有国资委的官员,我很想知道这家作为中石油及全部中央国资的“出资人代表”,对一向高举的“做大做强”战略,有没有一点反思和自省?
是的,重大事故各有各的原因,应该具体分析处理。不过,倘若有共同的成因,可以举一反三者,就更加值得注意,因为由此可能提高防范重大恶性事故再发生的可能性。中石油在不到两年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庆和吉林两次特大恶性安全事故,除了每次事故各不相同的具体因素以外,还有没有共同的原因呢?
容易的答案,是“领导思想不重视”。说天下所有事故都是因为领导思想不重视,似乎都不会错。问题是,领导思想重视还是不重视,究竟从哪里看出来?还不是批示、开会、讲话和发文件。难道中石油的领导就没有就重视安全问题作过批示、开过会、发过文件?就是上一任领导没有做到——其实中石油2003年报上的记录是有过的——在马富才为开县事故引咎辞职之后,“乌纱帽机制”下的中石油领导岂有再不高度重视安全之理?
是不是要在“领导重视安全”以外,寻找中石油连续发生特大恶性安全事故的原因?我认为应该。哪些其他方面值得注意?我认为公司的组织规模是否能够实现有效的管理,是一个需要检讨的方面。从这个角度看,中石油规模过大,超过了实施有效管理的可能性——就是“领导重视”,这种重视也不容易传递下去。这也是为什么本文认为需要把高举“做大做强”旗帜的国资委也拉到安全问题里来的原因。
有人或许反对:世界上比中石油大的公司有很多,怎么就轮到中石油来称“规模过大”?是的,世界上比中石油大的石油巨头多的是。比如全球最大的英国石油,2004年销售额2850亿美元,总资产1910亿美元,分别是中石油的4.2倍和2.65倍;全球第二大石油巨头埃克森美孚,2004年的销售额和总资产则分别是中石油的4倍和2.59倍。如果单以总资产规模论,中石油比墨西哥石油和巴西石油还要小。
但是,从公司员工规模看,中石油的41.7万员工,分别等于英国石油(10.3万)、埃克森美孚(8.59万)、墨西哥石油(13.7万)和巴西石油(5.4万)的3倍到7.7倍。就是说,中石油的员工规模遥遥领先,名列世界石油公司之首。况且这里讲的中石油,是中国石油集团总公司下属的上市公司,系剥离出来的精华部分。全部中石油集团的员工规模更大,当在100万人上下,差不多等于中国常备国防军人数的一半!倘若英国人和美国人也迷恋于在员工规模方面“做大做强”,他们还要招多少员工才算够呢?
问题就在这里。国资委重视的“做大做强”,以“财富500强”为准。那里的公司大小排序,论的是销售总额或总资产规模。但是,与安全事务等密切相关的“有效管理”,却首先是人力资源的管理。人力资源者,巴泽尔教授所谓的“主动资产”是也,很不容易管的。人员越多,管理难度越大!
矛盾由此而生。从销售和资产规模看,中国的大型国企还大得不够——例如中石油仅在全球500强中排名第46位——不免令“做大做强”的人士感到焦虑。但从人员管理规模看,许多中国大型国企早已大得离谱,根本无法实现有效的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国企“出资人”还一味催促“做大做强”,岂不脱离了实际?想想看吧,就是把中石油和中石化捆绑成一家,销售额和资产总额还是不如英国石油一家的规模大,但公司的员工人数差不多就要达到80万(实际的集团员工数可能接近中国军队人数)!怎么办?再绑几家进去才够大吗?
其实,国际上不同公司的销售额和资产总额的计算,受价格体系和汇率的影响。比如英国市场上的汽油价格,比实行价格管制的中国市场贵很多,再加上人民币汇率低估的因素,同样卖一吨油,以美元计算的英国石油的销售额就等于中石油的好几倍。这样形成当年收入的误差,在以未来收入流折现的时候,又很容易使英国石油资产总额高于中石油。这些计算误差本来无关宏旨,全球顶级公司本来就大,把它们说得比实际上还要大,让中国公司感到“天外有天、山外有山”,激发奋起直追的斗志,听起来没有什么不好。
问题是《红楼梦》里的王熙凤说得好,“大有大的难处”。公司大到难以实现有效管理,究竟还有什么经济意义吗?从传统国企一路走来的中国大型公司,本来就有冗员过多的毛病。像中石油这样的公司经过海外上市,作过减员和瘦身的努力,但人员规模仍然偏大——其甩到集团的员工,其实也在马富才和陈耕的管理责任之内。更重要的是,长期远离市场竞争的压力,怎样实现有效的现代公司管理,尚需探索和积累经验的时间。从现实出发,多搞几家小一点的石油公司,互相竞争,推进有效管理,然后由真正经受了市场考验的强者收购兼并,先做强、再做大,不是也很好吗?
要想清楚,少数领导的乌纱帽,永远抵不过那么多人的生命。何况个人之见,在一个农民人口还占多数的国家,像马富才这样的工业人才一将难求,不应该随便拿出去充当“以平民愤”的筹码。更重要的是,如果在“领导不重视安全”以外的确存在其他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原因,那么就应该考虑采取消除隐患的措施。否则像中石油这样,出一个特大事故,撤一人或几人之职;不到两年再出一个特大事故,再撤一人或一批人之职,就交代得了吗?
本文并不认为,人员规模过大一定就是中石油几次特大恶性事故的唯一原因。只不过看来看去,过大的国企难以实现有效管理,实在值得关注。管理不善,即便不发生事故也有其他方面的表现,只不过不容易引起注意罢了。最近特大事故频发,是从更多方面反思和反省的时候了。
2006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