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翻译整理

第一章 外国公法译著

一、外国宪法译著内容简介

《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宪法》

《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宪法》于1974年2月21日由南斯拉夫联邦议会通过。该宪法由序言和6个部分组成,共406条。第一部分规定南斯拉夫的国体。第二部分规定南斯拉夫的经济制度。第三部分规定了联邦各民族的关系,联邦与共和国和自治省的关系,以及南斯拉夫国内市场、就业、货币信贷制度和税收等问题。第四部分规定了联邦议会、联邦主席团、联邦执行委员会以及其他联邦机关的地位及权限。第五部分规定了宪法的修改程序。第六部分为附则。此外,1981年7月3日颁布的宪法修正案(共8条)也是该宪法的组成部分,主要内容是规定了一切政权和自治机构实行集体工作、集体决定、集体负责制。

(《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宪法》,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九国宪法选介》

九国是指英、美、法、苏联、日本、前民主德国、前联邦德国、波兰和意大利,此书特点是在每国宪法正文前都介绍了其制定过程及特点。

(〔日〕木下太郎编:《九国宪法选介》,康树华译,群众出版社1981年版)

《苏联宪法讲话》

本书的基本内容包括:苏联新宪法是共产主义建设时期的宣言,苏维埃政治制度、苏联的经济制度、社会发展和文化、对外政策和保卫祖国、国家与个人、苏联的民族国家结构、人民代表苏维埃是苏联的政治基础、国家管理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宪法基础、审判和检察监督的宪法基础。

(〔苏〕B.H.库德里亚夫采夫等著:《苏联宪法讲话》(删节本),刘向文译,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

《美国宪法的经济观》

本书原出版于1913年,是作者运用“经济决定论”解释历史的主要著作,也是一部探讨美国宪法制定过程的权威性著作。作者首先分析了当时美国历史学的三大派系:班克罗夫特派(神学派)、条顿派、科学历史学派的缺点,认为它们无法正确解释美国的制宪历史。接着他提出他自己的研究方法:经济决定论,并对当时历史经济解释学的状况作了介绍。接着,他提出经济因素在法学理论中也受到了忽视,在这样的情况下,“宪法不但是全民创制的,而且也不沾一点派别斗争的痕迹”,这无疑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他进一步指出美国宪法的条文实际上是保护某一阶级的权利,或是保障某一集团的财产以防另一集团的侵犯。而这在理论中未得到应有之重视,因而必须予以探究。

(〔美〕查尔斯·A.比尔德著:《美国宪法的经济观》,何希齐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成文宪法的比较研究》

本书是利用计算机对142部民族国家的成文宪法的文本所作的一项统计性的比较研究。本书研究方法颇为独特,它通过计算机对各国成文宪法中的关键词进行搜索与比较后得出了一些关于宪法基本内容的结论。例如,第一,某些最低限度的内容在宪法中总是出现的,或者更确切地说,这些内容至少在75%的宪法中出现。第二,宪法包括如下一些内容:(1)关于宪法自身的规定,特别是规定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性质和地位,修改的可能性和修改的程序。(2)关于国家机构的规定。(3)关于法制的规定。宪法没有涉及法治及法制,但却包括了关于法律制度的一些方面,例如宪法自身的规定与普通法律的关系以及和国际性立法的关系。(4)关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规定,等等。这些内容都是宪法普遍具有的。

(〔荷〕马尔赛文、唐著:《成文宪法的比较研究》,陈云生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

《美国宪法的制订》

美国1787年宪法是资产阶级国家通过的最早的一部较完整的成文宪法。“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对其他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制度产生了极大影响。本书为研究美国宪法的制订、美国宪法所确立的三权分立的原则,以及按其原则建立的美国政治制度提供了第一手资料,是研究美国宪法的经典著作。本书详细介绍了美国宪法的制定过程,书中对制宪会议、当时的各种情况、人物、信念,均作了生动的分析。书后有附录。

(〔美〕马克斯·法仑德著:《美国宪法的制订》,董成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宪法与政治制度》

本书阐述了不同社会性质的国家的宪法与政治制度的本质、特征、历史原因和发展趋势,是了解宪法与政治制度关系的一部重要参考书。

(〔苏〕契尔金著:《宪法与政治制度》,周伟等译,四川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现代宪法》

本书原著写于1951年,出版后多次修订再版,到1980年时,该书的第二版已印刷了5次,成为世界上许多大学研究宪法的必读书。这本著作文笔精炼质朴,说理明快有力,信息量非常大。其中提出的宪法概念的二分法,习惯和惯例的区分,皆被公认为宪法学最基本的出发点。它把整个宪法学的最基本问题分为6个:宪法概念,宪法分类,宪法的内容,宪法权威,宪法变迁,宪法和宪政,并逐一论述。全书结构如下:第一章,宪法是什么;第二章,宪法可以怎样分类;第三章,宪法应当包括什么;第四章,宪法能主张什么权威;第五章,宪法怎样变化:一些基本的力量;第六章,宪法怎样变化:正式的修正;第七章,宪法怎样变化:司法解释;第八章,宪法怎样变化:习惯和惯例;第九章,宪法政府的前途。

(〔英〕K.C.惠尔著:《现代宪法》,甘藏春、觉晓译,宁夏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日本国宪法精解》

本书作者宫泽俊义长期担任东京大学法学部教授。本书是按照编注释的编辑方针写的,因而在写法上有别于系统性的宪法教科书,从头至尾都是以条文或词句注释为主,并以此为线索,介绍各种学说,说明有影响的各种宪法的基本原理。作者认为,法的解释必须按实践的、目的论的要求进行,从这一立场出发,避免脱离现实的唯心论的议论,同时应当尽量参考判例和已确立的先例。基于上述考虑,作者除了论述日本国宪法的诞生和日本国宪法序言外,共分11章对日本国宪法条文进行了注释,包括天皇、放弃战争、国民的权利与义务、国会、内阁、司法、财政、地方自治、修改、最高法规、补则。

(〔日〕宫泽俊义著、芦部信喜补订:《日本国宪法精解》,董璠舆译,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0年版)

《美国宪法概论》

本书是“美国法学精选丛书”的其中一册。它介绍美国宪法的一般理论,其基本内容包括:导言:宪法原则;第一编:分权(包括司法审查及其限制、联邦立法权、联邦制中州的权力、国会和行政权力);第二编:个人权利和自由(正当法律程序、平等保护、表达自由、宗教自由、维护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国会立法)。

(〔美〕杰罗姆·巴伦、托马斯·迪恩斯著:《美国宪法概论》,刘瑞祥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

《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

作者在本书中,从新兴资本家社会和衰落封建结构之间的斗争入手,探讨了现行法律的发展渊源。故事从11世纪城市商人的生活肇端,一直延续到资产阶级法理学在18世纪取得胜利。全书分为6个部分:第一部分,法律与资本家崛起;第二部分,商人在封建秩序中寻求地位(1000—1200);第三部分,市民阶层律师、王权和城市发展(1200—1400);第四部分,资产阶级上升时期(1400—1600);第五部分,资产阶级的胜利(1600—1804);第六部分,造反的法理学。

(〔英〕泰格、利维著:《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纪琨译,学林出版社1996年版)

《欧洲联盟法概论》

本书全面介绍了欧洲联盟的组织结构、经济法律制度与对外法律制度等基本法律制度。全书共分为3个部分、16章。其基本内容包括:导论;第一部分,宪法和行政法(欧盟的历史、法律根据、主要机构、立法程序、司法审查;第二部分,经济法(货物的自由流动、竞争政策、工人的自由流动等);第三部分,对外关系法。

(〔英〕弗兰西斯·斯奈德著:《欧洲联盟法概论》,宋英编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民治政府》

本书是运用结构—功能分析的方法,把美国的政治过程和决策程序整体地介绍给读者。全书共6编33章,系统阐述了美国宪政制度的基本原则,公民权及其运用,政治参与的形式和手段,国会、总统、联邦法院的制衡关系、决策和评价模式,地方政府结构及基层参与等,资料极为丰富,论述精当,包罗宏富。本书结构:前言;第一编,美国的宪政民主;第二编,公民的自由权;第三编,政治生活中的人民;第四编,政策制定者;第五编,国家政策的政治;第六编,州和地方政府;附录,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美〕詹姆斯·M.伯恩斯等著:《民治政府》,陆震纶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

《超验正义:宪政的宗教之维》

该书共5章,由宪政论的宗教基础问题入手,依次考察了西方历史上古代的、中世纪的、宗教的、自然神论的和人文主义的宪政论,清晰有力地勾勒出宪政论的发展线索,并且指明在其中每一关节点上超验正义观念所起的重要作用。

(〔美〕卡尔·J.弗里德里希著:《超验正义:宪政的宗教之维》,周勇、王丽芝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

《宪法的政治理论》

该书共3部分,第一部分讨论政治理论与宪政的建立,第二部分探讨政治理论家与法律理论家,第三部分是问题。该书是学术演讲的辑录,围绕着宪法与政治理论,数位著名学者分别发表了精彩的论点。并且,编辑者又将听众对于演讲的评论、所提问题以及演讲者的解答收入其中。

(〔美〕肯尼斯·W.汤普森编:《宪法的政治理论》,张志铭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

《法与宪法》

该书主要阐释构成现代英国宪法基础的根本理念,共计8章。作者认为宪法乃是人们的一种结合体,它的特性取决于处于统治和被统治地位的人们的特性。在此方面,宪法是一种转变中的事物,像万花筒的色彩一样变幻不定;对宪法运作的研究包括对各种社会和政治力量的考察,正是这些力量造成了民众及其社会各阶层的观念、愿望和习惯的变化。他还断言:法律家只有了解法律产生的社会条件以及法律施加于受治者的后果,才可能理解法律。

(〔英〕詹宁斯著:《法与宪法》,龚祥瑞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

《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

该书共14章,内容包括社会学的基本概念、经济制度与规范秩序、实体法的领域、法律思想的范畴、法律规范的出现和创设、权利创设的形式、法律荣誉与法律思想的类型、法律的形式与实体的理性化(宗教法)、作为法律形式特点的影响之统治权与世袭君权:法典化、革命性法律的形式特点——自然法、现代法律的形式特点、统治、政治共同体、理性的和非理性的司法行政。本书是现代西方法律社会学的经典之作。马克斯·韦伯是一位举世公认的社会学大师,本书是他的遗作,书中包含了丰富的法律社会学理论,读者可以从中全面、完整地了解韦伯的法律社会学理论的基本观点。

(〔德〕韦伯著:《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张乃根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

《美国宪法判例与解释》

该书共分8章:按照字面含义解释、解释的指南(或准则)、根据制宪者的意图解释、普通法和比较法对宪法解释的影响、历史对宪法解释的影响、自然法和自然权利学说对宪法解释的影响、社会学法学对宪法解释的影响、世界各国的宪法解释。本书不仅关注美国模式的各国,而且也注意了其他类型宪法的国家。作者相当精辟地分析了美国各法院各种不同类别的宪法解释方式,反映出他在这方面的高深造诣。这一特征在书中十分明显和突出。作者并不局限于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而且还从成千上万判例汇编中相当成功地探究了美国其他法院判决的不足。

(〔美〕安修著:《美国宪法判例与解释》,黎建飞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

全书共6篇,计33章,内容涵盖了法与国家的基本理论以及法学的基础理论。包括法与国家理论的研究对象和方法、法与国家的百科辞典、社会、国家、法、法的理论、国家理论、法与国家和作用等。该书是俄罗斯法律高等院校专用教材。

(〔俄〕拉扎列夫著:《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王哲等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

在本书中讨论了自由、政治权利和大革命等重要问题,这些文章不仅详细阐述了作者本人对以上问题的看法,还向读者展示了当时思想界存在的一些基本的政治思想对话和交锋。具体包括: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之比较、适用于所有代议制政府的政治原则、征服的精神和僭主政治及其与欧洲文明的关系等。

(〔法〕邦雅曼·贡斯当著:《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阎克文等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生存权论》

该书的内容共分17章,作者首先对生存权等社会权的性质作了历史考察,并分析了现代市民国家在社会权的保障上是如何进行的。然后,作者以通过这种分析所得到的历史性认识为基础,构筑起与此相对应的关于生存权的规范理论。在此,作者否定了生存权的“纲领性规定论”,彻底将生存权作为法的具体性权利而加以追求。进而,作者再以这些论证为基轴,来阐释一系列生存权侧面上的社会权的法性质与权利内容。诸如在生存权的历史发展中,从单纯的经济性内涵,到社会性内涵,再到文化性内涵,其对象极大地扩展开来了。通过这样的对生存权的变迁的考察,释明了它与此相应的基本权的权利内容。而且,作者并非停步于对这种权利的实体论之上,还就该权利遭受侵害之时获得救济的诉讼手续进行了探讨,也就是说配合该权利的手续论展开了论证。

(〔日〕大须贺明著:《生存权论》,林浩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宪政的哲学之维》

该书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宪政的理念:古典基础;第二部分关于宪政的当代哲学观点。在前半部分,讨论了约翰·洛克与美国宪政、休谟与宪政、孟德斯鸠和卢梭的宪政理论、康德的宪政主义思想、黑格尔的宪政思想、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中的哲学争论等问题。在后半部分,该书探讨了宪法,权利和正当性的条件,宪政和批判法学,财产权,经济与国家,宪政和军事司法:从军事司法中寻求公正,下一个宪法挑战:法律向外交政策的延伸,驯服桀骜不驯的技术:21世纪的宪政等问题。

(〔美〕罗森鲍姆编:《宪政的哲学之维》,郑戈、刘茂林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

《自由的法:对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

该书中,作者通过宪法的道德解读,将政治道德引入宪法的核心。道德解读无疑在美国宪法生活中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同时也造就了联邦最高法院所有最伟大的宪法判例,这些判例涉及了最近二十多年来美国国内几乎所有的重大宪法争议,如堕胎权、纠正种族歧视措施、色情文学、同性恋、安乐死和言论自由等。作者在每一个问题上的敏锐眼光、逻辑思维、有条理的阐释,都为我们提供了法律诠释的方法和视角。

(〔美〕德沃金著:《自由的法:对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刘丽君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现代民治政体》(上、下)

本书是英国著名政治活动家、政治学学者詹姆斯·布赖斯的名著,于1921年推出。该书不仅以作者基于自己的从政经验与考察结论,对法国、瑞士、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六国民主政体的深刻分析而著称,尤为珍贵的是对民主体制的内涵、趋势、优点与劣势进行的全面概括,素称对现代民主政体最有力的辩护。此中译本选用张慰慈先生等人七十多年前的旧译。

(〔英〕詹姆斯·布赖斯著:《现代民治政体》(上、下),张慰慈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自由史论》

该书共三部分:第一部分自由史,第二部分英美的自由传统,第三部分自由与现代民族国家。该书是阿克顿的毕生之作。自由的思想与制度、自由的限度以及保护装置,是本书的核心。在这本包括讲演、专著、评论以及游记在内,集作者一生的著作精华的论文集中,通过对历史事件与历史人物的研究,作者对古代希腊、罗马以及基督教文化对自由的贡献,对近代英美的自由传统,以及对现代民族国家中的自由状况,作了全面的考察。阿克顿将本书主旨概括为:“自由的观念是一个整体,世界历史之唯一的整体,是哲学史之至高原则。”

(〔英〕阿克顿著:《自由史论》,胡传胜等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

《自由与权力》

该书作者阿克顿出身于贵族之家,是剑桥大学史学教授,大部头《剑桥近代史》的主编;他精通英语、法语、德语、意大利语,是个虔诚且身体力行的天主教徒。该书不仅收入了阿克顿的十篇论文,“箴言录”还收入了阿克顿在二十个主题下的箴言语录。阿克顿勋爵的这部不朽之作多有精辟言说,它是自由主义与民主主义的学理经典之作。

(〔英〕阿克顿著:《自由与权力》,侯健、范亚峰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自由与传统》

该书是英国著名的学者埃德蒙·柏克的政治论文集。内容包括:政制中的传统、自由与社会、改革与传统、政治实践的原则、法国革命的教训、政府的职能、法律的权限等。

(〔英〕埃德蒙·柏克著:《自由与传统》,蒋庆等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实践宪法学》

该书内容共12章,概述了明治宪法和日本国现行宪法制定和演变的经过,以及对二者的比较;论述了天皇制,叙述了明治宪法与现行宪法中天皇地位、职权的变化和对皇室经济、财产的主要规定等内容。

(〔日〕三浦隆著:《实践宪法学》,李力、白云海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联邦法院:挑战与改革》

本书依据大量的数据,通过实证分析,指出了美国联邦法院系统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因司法工作量剧增带来的一系列变化,并提出了应对的改革措施。

(〔美〕理查德·A.波斯纳著:《联邦法院:挑战与改革》,邓海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宪法决策的过程:案例与材料》

全书分为上、下两册,内容涵盖导论以及现代世界的宪政裁决两大部分,按照时间顺序呈现了宪法裁决的历史变迁。

(〔美〕布莱斯特等著:《宪法决策的过程:案例与材料》,张千帆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统治阶级》

本书介绍了政治科学、经济阶级、统治阶级和社会类型、司法防卫、选举权和社会势力、常备军、议会政治等内容。

(〔意〕加塔诺·莫斯卡著:《统治阶级》,贾鹤鹏译,译林出版社2002年版)

《论公民》

该书的主要内容分为三部分:自由、统治与宗教。在本书的开篇,霍布斯即向读者承诺,包含在此书中的,皆是人们通常认为有助于凝神阅读的东西:重要而有益的题目、研究它的正确方法、出色的说理、写作的诚意以及作者的良知。此书要阐明的是人的各种义务——首先是作为人、其次是作为公民(citizen)、最后是作为基督徒的义务。这些义务构成了自然法和各国法律的原理,构成了正义的源头和力量,构成了基督教的实质。正如将霍布斯奉为“政治哲学之父”的施特劳斯在其《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所表现出来的,施特劳斯始终在关注霍布斯政治哲学的道德基础。而《论公民》就是作为他对道德冲突的回答而写的,在他的这种解决之道中,政治可以成为伦理冲突的出路。

(〔英〕霍布斯著:《论公民》,应星、冯克利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宪法学原理》

该书由近代日本著名法学家美浓部达吉所著,共分6编,第一编宪法学之基础概念,第二编日本宪法总论,第三编天皇,第四编帝国议会,第五编法令条约及预算,第六编行政、司法及军队。该书由“法”导入,然后论及国家、国权、主权、国家组织、立宪政体,最后论述宪法。在宪法学的基础观念方面,本书能与狄骥等法学大家的宪法学名著相伯仲,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在本书中,美浓部达吉思想的核心,在于论证和传播:第一,立宪主义,本书中最出色的部分,是美浓部达吉所反馈的立宪政体的思想原理。第二,“天皇机关说”,美浓部达吉曾代表日本的新思想家们,与保守派长期摆调近擂台,打了多年的笔墨官司,毫无畏惧地批评了“君权无限”、“天皇主权”主张。第三,自由主义,在该著作中,美浓部达吉论证了立宪政体的基本思潮——自由主义。第四,法理思想。第五,国家学说。

(〔日〕美浓布达吉著:《宪法学原理》,欧宗佑、何作霖译,汤唯点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英国宪政史谭》

这是我国引进的第一本专门介绍英国宪政史的书籍,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本以发展史的角度论述英国宪政的中文译著。本书由陈世第先生翻译于20世纪30年代,2003年由曾尔恕、陈敬刚斟校后再版。在本书中,作者以历史为线索,详细介绍了英国君主政体的发展,以及国会、司法制度的形成和发展。通过这种方式,展现给我们一个完整的英国宪政发展史,为我们对宪政的认识和理解提供了一种别致的思路。正如作者多次表露的看法:英国之宪法,一若其他制度,纯系英国式,其来历初非由于一种明确审慎之决议案而成立,乃系逐渐而产生,且其中主要之点奚止一二,往往均系根据偶然情势而发生。如此,要对英国宪政有一深入的认识,则非从历史考察不可。

(〔英〕S.李德·布勒德著:《英国宪政史谭》,陈世第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公法与政治理论》

该书的内容包括:公法与科学探求(公法的独特性、立法科学、公法中的分析方法、形式主义的兴起、仅仅是联系),公法与政治理论(政治理论的死亡和再生、政治理论的再生与公法研究、政治理论的价值、作为地图的理论、我们的旅程),公法中的解释(普通法心智与事物的秩序、公法教学与普通法心智、事实—价值之分、理论与实践、解释性方法),公法思想的结构,规范主义的基础,功能主义的基础,公法思想的传统,当代公法思想,自由规范主义的胜利,面向未来的公法。

(〔英〕洛克林著:《公法与政治理论》,郑戈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民主与不信任:关于司法审查的理论》

作者伊利为当代宪法大师,1968年与1973年先后于耶鲁大学法学院与哈佛大学法学院授课,之后进入斯坦福大学法学院任教,1982年成为斯坦福大学法学院院长,1987年卸任。该书是伊利教授的代表作。在该书中,伊利首先指出,在当代宪法争论中,存在着两种不可调和的理论:解释主义和非解释主义。前者要求我们必须坚守缔造宪法者的信仰,摒弃其认为是错误的思想和做法,其代表人物是Black。后者主张司法系统拥有价值揣摩、选择权。诚然,作者对这两种针锋相对的理论并不满意,主要原因就是它们都违背了美国政府的基础性假设“民主”。他要提出一种新的理论,也就是关于司法审查的第三种理论,其目的也就是要使司法审查理论与美国的民主政制保持一致。

(〔美〕伊利著:《民主与不信任:关于司法审查的理论》,朱中一、顾运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美国联邦主义》

通过对美国联邦制的分析,回顾那些经典性的文献,如《联邦党人文集》和托克维尔的著述,本书阐释了创建和维持一个自治社会所必需的条件,并描述了该制度如何运作。在一个中央集权政府变得愈来愈不受信任的世界,这个论题如它在150年前托克维尔评述美国社会“为了其自身而自行治理”时一样重要。本书亦阐明了制度分析在处理当代世界问题中的重要性。我们在认识和理解现代社会中政府治理体制和社会安排建基其上的基础方面面临着一个根本挑战。

(〔美〕文森特·奥斯特罗姆著:《美国联邦主义》,王建勋译,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

《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上、下)

本书以日记的形式记载了1787年美国建国之父们设计联邦政府的全过程,全书按麦迪逊在制宪会议期间的原始手稿排印,保留历史原貌。麦迪逊的记录自始至终、一天不缺,写法类似连续剧,记下了历史人物(代表们)在特定场景(每天不断深入的辩论)下的台词(发言)。从中,读者不但可以看到剧情(不断增加的议题)的展开,而且,透过台词,可以观察出历史人物们逐渐展开和变化的思想,了解他们的性格。本书收尾时,留下一种悲剧的气氛,掩卷后,令人陷入长久的沉思。

(〔美〕麦迪逊著:《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上、下),尹宣译,辽宁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法国大革命讲稿》

该书的主要内容分为12章,记述了从法国大革命的前奏到巴士底狱的陷落,由宪法大辩论至西哀士与《神职人员民事宪章》,包含了国王的逃亡以及恐怖统治的兴衰。该书的讲稿系阿克顿爵士担任剑桥大学钦定近代史讲座教授之时,于1895—1896、1896—1897、1897—1989、1898—1899学年授课所用。1789—1795年间的法国大革命,是当时剑桥大学历史学荣誉学位考试的特别科目之一,这就决定了这些课程的时间范围。而关于大革命的文献的讨论,通常是在谈话式课堂所讲,或单作讲座讲授。还有一些相关散篇,汇集起来作为附录印出。

(〔英〕阿克顿著:《法国大革命讲稿》,秋风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宪政古今》

该书主要内容分为6章,分别讨论了宪法的古代概念、罗马宪政及其影响、中世纪的宪政主义、从中世纪到现代的转型以及现代宪政和它的难题等。本书最初由作者1938—1939学年在康奈尔大学的六个讲稿构成,该讲座即“关于文明演进的梅森格(Messenger)讲座”。希拉姆·J.梅森格设立了该系列讲座,并确定了它的名称。

(〔美〕C.H.麦基文著:《宪政古今》,翟小波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版)

《新社会契约论》

该书分为三章。第一章“契约的性质”阐述契约的根源,它的安排未采交换的功能,以及契约的两种极端的类型的模式:个别性交易和契约关系。这一章是对作者已发表的作品的缩简和修订,是下面两章的基础。第二章“中间性约规范”讨论契约的规范性质,作者讨论实证主义意义上的规范性这个矛盾。第三章“关系性契约法”运用前两章展开的观点处理一些现代问题。

(〔美〕LANR.麦克尼尔著:《新社会契约论》,雷喜宁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欧洲宪政》

本书比较完整地考察了欧洲一体化的过程及这个过程所涉及的各种条约的签订如《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等,并从法律的角度解释了欧盟的地位、各成员国的关系、成员国内部个人之间的关系等内容,记述了欧共体到欧盟的整个发展过程。

(〔美〕约瑟夫·威勒著:《欧洲宪政》,程卫东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财产的神话(走向平等主义的所有权理论)》

本书针对所有权多变与复杂的结构进行研究,展开了有关分配公正的争论,围绕着对所有权结构的讨论,作者检讨了“某物所有者对此物有充分的主权”这一私有财产权的传统观念,包括在市场上交易此物的权利和从此物获得收入的权利。本书提出了“拥有某物”意味着什么的新理论——一种对于任何分配公正理论都有重要意义的理论。这种新理论更充分揭示了社会和个人大异其趣的价值,而财产所有权足以促进这些价值。

(〔美〕克里斯特曼著:《财产的神话(走向平等主义的所有权理论)》,张绍宗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宪政经济学》

该书共10章:立宪视角下的税收;自然政府:一个利维坦模型;对税基和税率结构的约束;商品税;纳入时间维度的征税:所得税;资本税和公债;货币印制和征税;公共税收的处置;政治领域、开放的经济,联邦主义和征税当局;真正的税制改革:前景与方案。作者成功地论证了“应当从宪政角度讨论税制改革”,而一旦税制改革的基本思维方式发生变化,“我们就能打通值得严肃考虑的真正的税制改革的道路”。而税制的变化,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公民思考并参与税制改革,也是制定最基本的规则——宪政的重要方面。

(〔澳〕布伦南著:《宪政经济学》,冯克利、秋风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

本书作者在考察苏联解体后的东欧各国的权利实施状况的基础上,结合美国的实际保护权利的必要条件,强有力地证明了权利要想真正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也就是司法上可以执行的权利,需要政府积极地创设和实施,而不是管得越少越好。从这个意义上说,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的二分法是毫无疑义的。

(〔美〕史蒂芬·霍尔姆斯等著:《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毕竞悦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民主与信任》

本书集中讨论了如下问题:我们要信任政府吗?我们怎样才能信任我们的同胞?信任、幸福与民主;信任地理学与等级地理学;利他信任;民主理论与信任等。本书作者均为该领域欧美知名学者,围绕信任问题,他们分别从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史学甚至语言学的角度给出了严谨的理论界说。

(〔美〕马克·沃伦著:《民主与信任》,吴辉译,华夏出版社2004年版)

《联邦主义探索》

本书包括:联邦主义与政体的起源;联邦制思想;联邦主义者决议;联邦主义、冲突的解决和政治整合等内容。

(〔以色列〕丹尼尔·J.伊拉扎著:《联邦主义探索》,彭利平译,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

《我们人民:宪法的根基》

在本书中,著名学者阿克曼教授对美国的宪法历史进行了全面透彻的分析。他指出了改革和加强美国传统民主中独具特色的“二元主义”特征的关键根源。作者用简洁明了的文字,阐述了民众运动对宪法变革的重大影响,揭示了宪政运动中的这些实践与竞选执政者的通常措施有何不同。本书的写作时间长达10年,作为三卷本的第一卷,本书引人瞩目。它将里根革命置于宪法的视野中进行考察,重新阐释了普通公民对未来的责任。如何发现人民的意图,是从宪法缔造者的原始意图中去寻找吗?本书抛开了这种荒唐无用的做法。它确认了民众采取行动所需要的不同寻常的时机不仅仅局限于18世纪的某一时刻。它弱化了政治家的雄心抱负所能产生的影响,而强调了在宪政运动需要民众支持时政治领导的重要性。它对政府的概念作了一个客观公正的界定。政府是属于人民的,是由人民组成的,也是为了这看不见、摸不着但至高无上的人民。

(〔美〕布鲁斯·阿克曼著:《我们人民:宪法的根基》,孙力、张朝霞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美国最高法院史》

该书的主要内容分为16章,是按照年代组织写作的,从1790年的早期最高法院一直到2005年的伦奎特法院。除了有关不同首席大法官领导下的最高法院的章节之外,还有关于4个分水岭案件的章节——这些分水岭案件既突出了最高法院是如何运作的,亦突出了重大判决对整个国家和最高法院自身的影响。作者认为最高法院的工作在美国如此重要,亦不能仅交由法律工作者和法学教授。所以,作者尽量以一种非技术性的风格进行写作,以便本书不会让普通读者望而却步,最高法院的历史机能尤其如此。要是不理解最高法院在历史中所起到的作用,就很难完整地理解美国的历史。在许多情形下,最高法院的判决成为美国发展史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

(〔美〕施瓦茨著:《美国最高法院史》,毕洪海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偏颇的宪法》

该书的主要内容分为11章,探讨了宪法的若干原理及其在几个典型问题上的应用。作者桑斯坦可以说是在宪法领域坚持追本溯源从宪法原初精神来分析当下宪法遭遇到越来越多解释困难的学者。他的理论清晰自然,往往在不经意间就颠覆了学界顽固偏执的理论。该书就是在这方面的经典论著,作者只是将常识告诉了大家,宪法是有偏颇性的,但偏颇所带来的冲突正是推动宪法理论发达的内在动力。

(〔美〕凯斯·R.桑斯坦著:《偏颇的宪法》,宋华琳、毕竞悦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司法审查与宪法》

该书内容共7章。作者回顾了美国对立法的司法审查之所以得以确立的历史源流,以史料的形式剖析了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之前美国司法上对于司法审查问题的争论和态度,反映了美国所具有的英美法系特征的判例至判例(case to case)的法律演进方式和过程,向我们展现了美国司法审查制度形成过程的全貌,以及司法审查确立的实证法背景和自然法依据,澄清了国内学界对于司法审查制度确立过程以及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重要性和偶然性的误解。本书是一部综述性的著作,其主要价值在于向国内学术界展示了美国司法审查制度前期发展的全貌,让人真正了解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美〕西尔维亚·斯诺维斯著:《司法审查与宪法》,谌洪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英国宪制》

该书的内容共9篇,包括内阁、内阁政府的必要条件及其在英国采取的具体形式,王室、贵族院、平民院,论内阁之更替,其假设的制约与平衡,结论等。作者白哲特向我们阐释了英国宪法制度的几个方面的情况,内阁的立法权与行政权集于一身,女王古老而尊崇的身份和象征性的统治(在位,reign but not govern),体现了政治与宪法密不可分的本质,一定时期的宪制的面貌与政党、内阁的品格有着极大的相关。本书的学术价值体现在白哲特对于英国宪制的白描式的叙述和连带的一些评论当中,向我们的法律学者,特别是法律史的学者展现了十七八世纪英国政治制度和宪法的基本面貌。

(〔英〕沃尔特·白哲特著:《英国宪制》,李国庆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控制国家——从古代雅典到今天的宪政史》

该书共9章:主权学说;雅典民主制;罗马共和国;中世纪法律的对抗理论、天主教教会学以及胡格诺派政治理论;威尼斯共和国;荷兰共和国;立宪政府的发展和17世纪英格兰的对抗理论;美国立宪主义;现代英国。该书探讨了宪政思想和实践的发展,作者把宪政定义为通过政治权力的多元分配从而控制国家的强制力量的政治制度。书中分析了宪政实践的主要历史阶段:古代雅典、共和时期的罗马、文艺复兴时期的威尼斯、荷兰共和国、17世纪的英格兰以及18世纪的美国,其中对传统范式中较为忽视的威尼斯共和国和荷兰共和国的分析尤为引人入胜。由于作者把制度史研究和政治学分析与丰富多彩的历史事件和活跃生动的智识氛围融合在一起,使得此书更具可读性。

(〔美〕斯科特·戈登著:《控制国家——从古代雅典到今天的宪政史》,应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美国宪法原理》

本书原名联邦主义者(Federalist),内容皆系关于美国行宪问题之辩论文字,阐述宪政各项原理。内容包括绪论、统一可以攘外、统一可以安内、统一首须行宪、合众共和政体、三权宪法与平衡制度、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

(〔美〕汉密尔顿等著:《美国宪法原理》,严欣淇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柯克、霍布斯及美国宪政主义诸源头》

该书共13章。作者斯托纳在书中指出,美国的宪政主义是两种截然相反的思想流派的一个奇怪混合的产物,这两个流派是:爱德华·柯克的著作所表明的英国普通法传统与托马斯·霍布斯的著作中所表明的早期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并认为一个政治体制汇总我们所期望的法官依赖于大众主权和基本法理念约束的法律秩序。本书风格典雅,语言诙谐,它将激发人们重新思考现代政治思想史和美国宪政的知识背景中一个重要的、却被人忽视的维度。

(〔美〕小詹姆斯·R.斯托纳著:《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柯克、霍布斯及美国宪政主义诸源头》,姚中秋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现代宪法新论》

该书由革命宪法、拿破仑式宪法、王统主义宪法、议会制宪法、民族宪法、超国民宪法、自由派宪法和肯定的宪法8部分组成。全书对现代宪法的渊源和基本走向的疏理,皆立足于世界政治关系之上,系统全面地阐述了现代宪法制度的渊源、类别及其基本内容。

(〔美〕豪古德著:《现代宪法新论》,龙大均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选举制度论》

本书是作者对选举制度多年研究的综述,分六部分,分别从选举的性质、选举人、被选举人、选举区及选举人名单、选举方法、选举运动等方面进行了论述。

(〔日〕森口繁治著:《选举制度论》,刘光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宪法学说》

该书是施米特一生中撰写的最具学术分量、篇幅也最大的论著。全书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宪法的概念,第二部分近代宪法的法治国要素,第三部分近代宪法的政治要素,第四部分联邦宪法学。该书以解释魏玛宪法为基调,深入讨论了民主宪法这一现代国家立身之本的各种基本问题。本书相当清楚地表明,施米特的宪法学说根本上是要维护、巩固而非推翻自由民主的魏玛宪法。

(〔德〕卡尔·施米特著:《宪法学说》,刘锋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选择的共和国(法律权威与文化)》

作者从法律社会学的视角对当代美国的法律文化进行了系统和深度描述,论述了当代西方法律文化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考察了现代西方法律文化形成和发展的社会背景和观念基础,阐释了人们关于这种法律文化的不同理解和争论,并指出了当代美国法律文化的现状以及未来走向。

(〔美〕弗里德曼著:《选择的共和国(法律权威与文化)》,高鸿钧等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哈佛法律评论:宪法学精粹》

该书精选了若干宪法文章。入选这本文集的文章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历史地位不可动摇的、对美国宪法发展产生持久影响的经典名作,譬如切菲教授对言论自由的评论;另一类则是活跃在当今舞台的知名学者对美国宪法(学)发展的相当晚近的概括,其中有的虽然可能仅反映了一家之言,但人们仍然能从中了解到美国宪法在某个方面的最新概况。

(〔美〕劳伦斯·却伯编著:《哈佛法律评论:宪法学精粹》,张千帆等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赞成!欧盟宪法的未来》

此书是作者面对法国青年人所写的,书中全面阐述支持欧盟宪法条约的理由,并驳斥了反对派的一些观点。最后对欧洲的未来前景进行了展望,展现出实现“统一大欧洲”理想的豪情壮志。

(〔法〕多米尼克·施特劳斯—卡恩著:《赞成!欧盟宪法的未来》,裴晓亮译,中信出版社2005年版)

《法院与宪法》

《法院与宪法》是在中文世界里出版的美国宪法学经典,该书分为建国、从自由放任到福利国家、作为改革工具的宪法裁决及宪政与法治四个部分。作者考克斯是一位杰出的法律学者与教授,他总是关注联邦最高法院在解释与执行美国宪法时的工作,这也让考克斯教授成为写作此类法院与宪法之题材的思想作者。即使是我们假设他本人未曾在本书中的许多主题上扮演过关键性的角色,但事实上,作为联邦政府的首席检察官,考克斯曾是肯尼迪与约翰逊政府时期在联邦最高法院代表合众国诉讼的首席律师,作为水门事件的特别检察官,考克斯以他的信念和正直去追查尼克松总统的犯罪行为,这让他在后人皆知的“周六午夜大屠杀”中被尼克松解雇,却最终导致了尼克松的中途下台——这是法治事业的胜利。在本书中,考克斯教授以那种很少有人能够在这一主题上具有的智慧,清晰地描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角色。

(〔美〕阿奇博尔德·考克斯著:《法院与宪法》,田雷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法律、自由与正义——英国宪政的法律基础》

该书内容分为11章,提出了对传统的分权原则、议会主权原则等宪政原则的反思,其中蕴涵着丰富的政治思想与宪法理论。这些思考足以引起现代政治学、法学学者的高度关注。作者艾伦为政治哲学和宪法理论方面的卓越学者,其本人及其著作在英国政治思想史上都具有无与伦比的地位。该书是艾伦的代表作之一,该书出版后不久,便成为美国政治学者和宪法学者,乃至法理学的学者的必读书目之一。在《公法与政治理论》一书中,洛克林将艾伦作为“自由的规范主义”学派的“颇具分量的理论家”,与德沃金(R.Dworkin)、莱斯特(A.Lester)和乔伊尔(J.Jowell)等人一起称为规范主义自由派的代表人物。该书更是成为现代自由理论的代表作之一,成为研究现代规范主义自由派的经典著作之一。该书在英国、美国等公法学界所产生的影响充分体现了该书所具有的学术价值。

(〔英〕T.R.S.艾伦著:《法律、自由与正义——英国宪政的法律基础》,成协中等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宪法(上、下)》

本书译自日本有斐阁出版的《宪法·总论》及《宪法·统治机构》,原书是由日本16位著名宪法学者合著,全书论说周延,见解精辟,深值参阅。《宪法(上)》由16位著名的宪法学者联合执笔,大体上区分为(1)总论,(2)统治机构。全书共分14章,依序为:近代宪法的历史与思想、宪法的观念、近代宪法的基本原理、宪法的修改与保障、宪法学的课题与方法、日本宪法的历史、天皇、战争的放弃、宪法与国际社会、国会、内阁、法院与违宪审查制、财政、地方自治等。《宪法(下)》由15位著名的宪法学者联合执笔,大体上区分为(1)基本人权总论,(2)基本人权各论。全书共分10章,依序为:基本人权的历史、基本人权的理论、概括基本权、精神活动基本权、经济生活基本权、生存基本权、人身自由基本权、裁判基本权、政治参与基本权、国民的基本义务等。如译者言,本书乃宪法学之经典著作,不仅有助于国人了解先进国家的宪法学理论、判例法理,奠定国人研究宪法学的良好基础,亦能强化国人保障人权、防止统治机构滥权的能力,并可提供政治界、尤其是职司保障人权的司法界重要的参考数据,非常值得国人一读。

(〔日〕阿部照哉、池田政章、初宿正典、户松秀典编:《宪法(上、下)》,周宗宪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美国宪法注评》

本书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说明了殖民地的特许状、宪政史和美国独立前的法理;第二部分介绍了独立战争期间各州的宪法史以及邦联的产生、发展、衰落和垮台;第三部分包括《宪法》的起草和批准的历史,阐释了它的所有条文。

(〔美〕约瑟夫·斯托里著:《美国宪法注评》,毛国权译,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版)

《宪法解释——文本含义、原初意图与司法审查》

该书共6章和一个结语,内容包括:宪法解释、当代宪法理论的困境、原旨主义之权威与成文宪法的性质、为原旨主义和成文宪法辩护、人民主权与原旨主义、原旨主义法理的性质及其界限、解释与作为法律之宪法。作者惠廷顿大胆地直面了以往原旨主义者未敢或者未能解决的困境,对原旨主义理论的各种责难进行了强有力的回应,并对原旨主义的正当性从根本上进行了证立。

(〔美〕基恩·E.惠廷顿著:《宪法解释——文本含义、原初意图与司法审查》,杜强强、刘国、柳建龙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西班牙宪法典》

本书全面阐述了现行的1978年西班牙王国宪法、1931年西班牙共和国宪法、1869年西班牙王国宪法等内容。

(《西班牙宪法典》,潘灯、单艳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反联邦党人赞成什么——宪法反对者的政治思想》

该书内容共9章。在本书中,作者对反联邦党人的思想和原则进行了精彩的介绍,并揭示出反联邦党人的三个核心考虑:人民对政府的自愿依赖,以及由此带来的人民对法律的自愿遵守;政府对人民的责任;以及何种类型的公民会坚持共和政府。阅读本书,使我们得以重新理解反联邦党人在美国建国过程中的作用,以及他们对美国政治生活所具有的持续影响。

(〔美〕赫伯特·J.斯托林著:《反联邦党人赞成什么——宪法反对者的政治思想》,汪庆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宪法(第三版)》

本书为日本著名宪法学家芦部信喜教授的代表作,在芦部先生去世后,又由高桥和之教授在原书基础上进行了增订。内容包括:宪法与立宪主义、日本宪法史、国民主权的原理、和平主义原理、基本人权的原理、基本人权的界限、概括性基本权与法之下的平等、精神自由权(之一):内心的自由、精神自由权(之二):表达自由、经济自由权、人身自由、国务请求权与参政权、社会权、国会、内阁、法院、财政与地方自治、宪法的保障。

(〔日〕芦部信喜著,高桥和之增订:《宪法(第三版)》,林来梵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宪法与刑事诉讼——基本原理》

该书共分4部分:第四修正案基本原理、第五修正案基本原理自我归罪条款、第六修正案基本原理、宪法性刑事程序的未来。该书以论文集的形式呈现,系统地介绍了上述内容。

(〔美〕阿希尔·里德·阿马著:《宪法与刑事诉讼——基本原理》,房保国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现代宪法》

该书共9章,内容包括:宪法是什么;宪法可以怎样分类;宪法应当包括什么;宪法能主张什么权威;宪法怎样变化:一些基本的力量;宪法怎样变化:正式的修正;宪法怎样变化:司法解释;宪法怎样变化:习惯和惯例;宪法政府的前途。本书写于1951年,出版后多次修订再版,到1980年时,该书的第二版已印刷了5次,成为世界上许多大学研究宪法的必读书。书中提出的宪法概念的二分法,习惯和惯例的区分,皆被公认为宪法学最基本的出发点。更可贵的是,它是关于宪法的基本理论的著作,把整个宪法学的最基本问题分为6个(宪法概念,宪法分类,宪法的内容,宪法权威,宪法变迁,宪法和宪政),逐一论述。

(〔英〕K.C.惠尔著:《现代宪法》,翟小波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美国公民与宪法》

本书以在美国宪政史上具有典型意义的历史事件为主线,以一些影响美国宪法和《权利法案》之制定的自然权利哲学等重要哲学思想和历史背景为出发点,描述了美国权利和宪政思想的源头、形成过程及其形成的必然性。本书内容的一个特色在于它强调了公民在美国宪政史上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以及公民权利条款在美国宪法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该书探讨了自由、平等和正义的理念从何而来,以及这些理念对于美国国家的建立者和宪法的制订者意味着什么;分析了那些旨在保障公民个人享有这些权利的政府基本原则;论述了作为一个致力于这些观念的国家的公民意味着什么。该书中还包含了一些“思考题”, “复习与应用”等促使读者深入思考,而书后所附的“人物典注”、“词汇表”则大大方便了读者的阅读和理解。

(〔美〕纪念美国宪法颁布200周年委员会编:《美国公民与宪法》,劳娃、许旭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设计宪法》

该书作者利用他对制宪会议每日详尽记录的知识以及其他宝贵的材料,例如重要代表之间的私人通信,威廉·皮尔斯的敏锐的对其他代表的性格描写,当时的小册子,以及代表们对他们自己的政府所作的报告等等,对这些历史程序作了鲜明的刻画。作者探讨了麦迪逊、富兰克林、汉密尔顿以及伦道夫这些领袖人物的个性、背景和政治经验,并分析了他们在制宪会议中担任的角色和所作的贡献。在叙述美国宪法的成长过程中,作者讨论了针对邦联条款的缺陷的各种不同意见以及在弗吉尼亚州与新泽西州所提方案中提出的补救办法。作者在阐明新国家的这些创始人的各种意图以及重述他们当时的意义深远的任务所面临的挑战时,对于许多事件都有所叙述,其中有大州与小州之间的矛盾,“大妥协”中牵涉到的问题,来自制宪会议之外的压力以及主持会议的华盛顿将军所起的微妙影响等。对学者、钻研者以及一般的读者来说,这本美国宪法编制史上的基本作品明白显示出了对于目前仍有重大意义的1787年的各种问题。

(〔美〕法仑德著:《设计宪法》,董成美译,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版)

《最高法院与宪法——美国宪法史上重要判例选读》

该书是判例集。案例按照传统的历史时期以年月顺序排列,并按有关问题分类。每个案例前的提要,是要使读者熟悉历史和宪法的来龙去脉、事实的背景资料,以及该案例与以前或以后一些案件的关系。案件当然经过编选,但作者力求对每个案例作详尽的摘录,以便读者能更充分地理解法院为了作出“符合宪法”的判决,在法律、政治、社会及经济各方面所作的考虑。除此之外,作者还罗列了一部分不同的意见。

(〔美〕斯坦利·I.库特勒著:《最高法院与宪法——美国宪法史上重要判例选读》,朱曾汶等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

《卢梭以来的主权学说史》

本书梳理了自卢梭以来主权学说史的发展脉络,简明扼要地介绍了各种主权学说及其代表人物,并对各种学说进行了深入剖析。对于希望全面了解主权学说发展史的读者,本书提供了较详细的资料。

(〔美〕小查尔斯·爱德华·梅里亚姆著:《卢梭以来的主权学说史》,毕洪海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就事论事——美国最高法院的司法最低限度主义》

该书分为三部分:论证(理论)、应用、各种反对者(问题)。作者桑斯坦描述了近期最高法院的“司法最低限度主义”——尽可能“窄”地判决案件,并且不提供“宽”的可适用的规则。他坚持认为,这一立场能够促进审议式民主,尤其是当相关争议是非常复杂的并且在公民之间无法达成任何共识的时候。桑斯坦概要地论证了他的观点,并且用它分析了最近关于“纠偏行动,基于性别和性取向产生的歧视,死亡的权利,新通信技术的发展所引发的关于言论自由的争议”的问题。随后他把注意力集中于最低限度主义的替代方案,主要是斯卡里亚的“民主形式主义”和对最低限度主义缺乏广度和深度的抱怨,最后以他所概括的司法最低限度主义在民主中的位置作为该书的结论。

(〔美〕凯斯·R.桑斯坦著:《就事论事——美国最高法院的司法最低限度主义》,泮伟江、周武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成文宪法(通过计算机进行的比较研究)》

本书是目前为止全世界唯一一本对世界各国宪法的比较结果进行计算机数据处理的专著,涉及一百五十多个国家的成文宪法。它从经验和理论两个角度研究了这些宪法。第一编包括经济性的资料。这些资料的收集是为了确定在何种程度上宪法体现了共同特点。所有这些宪法都要在一系列问题的基础上加以分析,而这些问题只涉及宪法文本,而不涉及宪法性法律的适用或实际的效力。然后将搜集的资料用于研究若干问题。第二编包括一些理论性的见解。作者并不专注于发展一种宪法综合理论,而是为了更好地阐明宪法理论的某些特定方面。作者的结论至少部分地依据在第一编的研究中所得出的结果。本书附录包括一个挑选出来的参考书目。

(〔荷〕亨克·范·马尔塞文、格尔·范·德·唐著:《成文宪法(通过计算机进行的比较研究)》,陈云生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地位、程序与裁判)》

该书的内容共7章,包括:导论、联邦宪法法院的地位与组织、联邦宪法法院程序的几个基本原则、管辖范围与程序种类、裁判的作出及其后果、联邦宪法法院裁判权的保障及其裁判的效力、联邦宪法法院在国家职能结构中的地位。本书第六版所参考的资料包括了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判例集第1卷至第106卷以及截至2003年中的文献,向每一位读者介绍联邦宪法法院的地位、各种程序和各种裁判,不把联邦宪法法院作为政治上设置的机构或作为管辖范围广泛的社会争议调停者来理解。

(〔德〕克劳斯·施莱希、斯特凡·科里奥特著:《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地位、程序与裁判)》,刘飞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公债与民主国家的诞生:法国与英国,1688—1789》

本书发展了关于债与民主之间关系的一种新的理论,并且把它适用于历史比较:拥有强大的代议机构和合理的公共财政的18世纪的英国与二者皆无的1789年法国大革命之前的法国。本书主张,代议机构能否促进信赖取决于作为贷方的政府与其他社会群体形成新的联合的可能性,当社会是通过多重政治认同而划分阶层时,这种联合更可能形成。本书提供的历史证据表明,1688年之后英国财政状况的改善与辉格党的发展和宪制转变有很大的关系。在法国,党派力量的均衡使其不可能采纳促进政府可信性的英国式制度。

(〔英〕大卫·斯塔萨维奇著:《公债与民主国家的诞生:法国与英国,1688—1789》,毕竞悦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最小危险部门——政治法庭上的最高法院》

本书内容主要有5部分:司法审查之建立与其一般性理据、不信任的前提和施加限制的规则、那有作为的一刻的脆弱的荣耀、消极的美德、既无武力也无意志、政治法庭上的最高法院。比克尔首先指出,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不足以支撑司法审查制度。随后,他通过对一些案件的分析,为司法审查制度提出了自己的理据。

(〔美〕亚历山大·M.比克尔著:《最小危险部门——政治法庭上的最高法院》,姚中秋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美国宪法的民主批判》

该书就美国宪法在促进民主的目标上的作用提出了质疑,揭示了宪法潜在的反民主因素,并探讨了个中缘由,将美国的宪政体制与其他民主国家的宪政体制进行了对比,并探索了如何改革政治体制,以实现公民之间更大程度的平等。作者还分析了2000年美国人口普查揭示出来的州与州之间人口差别扩大的事实,揭示了这一事实如何增大了美国微弱少数否决宪法修正案的权力。然后,作者分析了改革某些未在成文宪法中规定(尽管大部分美国人认为有此规定)的重要政治实践的前景。

(〔美〕罗伯特·A.达尔著:《美国宪法的民主批判》,佟德志译,东方出版社2007年版)

《第一修正案辩护记》

本书描述了艾布拉姆斯近四十年执业生涯中的8个代表性案例,其主题涉及新闻媒体的发表权利与国家安全利益的对抗、诽谤案件、资助艺术品、竞选资金改革等。在这些案件中,艾布拉姆斯无一例外地都代表了主张第一修正案利益的一方,并且基于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自由提出辩护主张。这表明了他拥护第一修正案和扩大第一修正案保护范围的坚定立场,尽管他的主张并不一定会被法院采纳或者带来案件的胜诉。

(〔美〕弗洛伊德·艾布拉姆斯著:《第一修正案辩护记》,王婧、王东亮译,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版)

《宪政的哲学基础》

本书依据亚历山大所编《宪政的哲学基础》一书的英文影印本翻译而成(原书由剑桥大学出版社于1998年出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影印版)。其中主要汇集了美国一些著名大学的教授从不同角度思考和探讨宪政的哲学基础的重要论文,反映了西方学者的宪法哲学思想和观念,尤其是当代宪政哲学的基本问题意识和研究方法,各位作者均提出了自己的独特见解。本书中,他们把这样一类基本的问题表述为:为什么有宪法?我们何以知道一个国家宪法的真切含义?宪法应该如何加以解释?等等。

(〔美〕亚历山大等编:《宪政的哲学基础》,付子堂、文正邦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解读宪法》

本书主要内容涉及如何避免误读宪法,建构关于宪法的会谈,权利界定中的司法价值选择,从其他学科寻求指引:法律、文学与数学以及将宪法重构为解读者的指南五部分内容。作者运用了文学和数学的类比,来探究在今日应如何分析宪法这一美国政府的基本宪章。该书为如下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极富启发的探讨,即宪法解释如何不可避免地涉及实质性选择,而不仅仅是粉饰太平。

(〔美〕劳伦斯·却伯、多尔夫著:《解读宪法》,陈林林、储智勇译,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版)

《宪法与行政法》

本书提供了作为英国国家权力、政府工作与个人权利赖以存在的基础的公法的权威阐释。作者集中阐明基本原则,并自始至终采取了可读性与充分例解的写作进路。对主要资料来源、著作和学术文献的完整引注也为研究当前的法律提供了宝贵的基础和研究平台。

(〔英〕布拉德利、尤因著:《宪法与行政法》,程洁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

(整理人: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苏新建、吕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