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刑事诉讼文化理论阐释

一、刑事诉讼文化基本特征

刑事诉讼文化是社会意识形态中的极其重要的方面,它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同时具有物质依附性、民族性、历史继承性和渐变性等一些显著的特征,并对刑事诉讼行为、刑事诉讼体制和构造、刑事诉讼制度的稳定和变革产生强烈的影响。刑事诉讼文化的这些特征决定了刑事诉讼文化分析既是刑事诉讼现象分析的主要内容,又是分析刑事诉讼现象的重要途径。刑事诉讼文化作为一个结构系统,必然具有一般系统所具有的基本性质和特征。总体来说,任何一种刑事诉讼文化都应具有这些基本特征:

(一)刑事诉讼文化有自己的边限

这意味着刑事诉讼文化存在着某些始点和端点,并非是“什么都可以装”的剩余元素意义上的刑事诉讼文化,它有自己特定的具体内容,它的边限就是与刑事诉讼制度有直接互动关系的要素所及的范围,诸如意识形态、诉讼目的、诉讼构造等。

(二)刑事诉讼文化受环境的包围和影响

这里的环境既包括社会环境也包括自然环境,其中当然包括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的阶级关系、历史经验、民族心理、地理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具体有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第一,社会经济的结构和发展水平。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观点,刑事诉讼文化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它是社会的上层建筑,“归根结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所以,从根本性质上说,刑事诉讼文化的性质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一个基本理论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从本质上说,刑事诉讼文化的性质是由其存在的社会生产力状况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诉讼文化。刑事诉讼文化的物质依附性也表现在诉讼文化的阶级形态和社会形态上。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并不是刑事诉讼的每一项具体规定都与经济基础有直接的联系,“诉讼法这种法律又带有很大的技术性,有与民族传统、法律传统有关系的方面,它与经济基础的距离较之实体法又相对遥远一些。所以,如果想简单地直接用经济基础的变化来解释诉讼法的变化,几乎是不可能的”(参见《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译者前言”,谢怀轼译,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所以,在本书对刑事诉讼文化结构的分析中,并未把社会的经济发展状况作为刑事诉讼文化的构成要素。第二,历史经验因素。社会及其成员的个性、心理、价值观总是社会地形成的,而它们所处的群体的习惯、风尚等又是历史上形成并且一代代承继下来的,因此社会及其成员的关于刑事诉讼的价值观不可避免地受到历史经验和民族传统的影响。第三,地理环境。地理环境在刑事诉讼文化的形成中也产生着明显的影响。例如,“古希腊、罗马是西方法律的源头,这两个国家均处在半岛之上,从事商业活动,这使这些国家形成了打破血缘关系的开放式的社会,激烈的社会动荡,促进了各种文化的交流和融合,有交流就会有鉴别,先进的被采纳了,落后的被淘汰,于是,很容易就做到了各种法律制度的相互影响”汪建成著:《刑事诉讼文化研讨》,载《政法论坛》1999年第6期。。第四,社会及其成员的刑事诉讼经验,这是形成刑事诉讼文化的直接决定因素。

(三)刑事诉讼文化是开放的系统

即它不断地与周围的环境发生互动,这种互动表现为刑事诉讼文化系统的输入和输出,输入就是周围环境对刑事诉讼文化系统或其中某个要素的影响,输出就是刑事诉讼文化系统或某个要素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例如,在不同刑事诉讼文化的互动过程中,相互借鉴便是输出、输入的过程。

(四)刑事诉讼文化内部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具有相互依赖性

在刑事诉讼文化系统内部,某些要素互动行为的变化,会导致所有其他要素互动的方式的变化,进而可能影响诉讼机制。例如,现代科技的发展可能会引起刑事诉讼中侦查手段的更新,进而会导致证据种类的重新界定,相关的证据制度、诉讼程序以及社会成员的诉讼法律价值观等都可能会发生改变。

(五)刑事诉讼文化是一个动态的系统

在刑事诉讼文化系统内部各个要素之间、刑事诉讼文化与周围的环境之间的互动是不断的,而且刑事诉讼文化系统有反馈能力,在输入与输出之间有反馈的路径。通过反馈,刑事诉讼文化系统不断地进行输入、输出,反反复复,以追求整个结构的平衡状态。刑事诉讼文化的变迁就是在这样的过程中实现的。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文化作为上层建筑因素之一对社会历史进程,尤其对社会的刑事诉讼体制具有重要的影响,刑事诉讼文化直接关系到社会成员的诉讼行为,它直接影响着刑事诉讼行为的方式、刑事诉讼过程的方向和目的、刑事诉讼主体的关系格局以及刑事诉讼制度的稳定和变革的进程。现实刑事诉讼制度的变化会导致刑事诉讼文化的变迁,反过来刑事诉讼文化又影响刑事诉讼制度的变革,二者有着密切的互动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刑事诉讼文化的现代化也会促使刑事诉讼制度的现代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