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迷津中的老鼠

第一章里指出的一般原理现在将应用于老鼠学习迷津(mazes)的特定情形中去。作为一种克分子现象(molarphenomenon)的行为,也就是可驯的(docile)行为,既是有目的的(purposive),又是认知的(cognitive)。但是,我们现在试图具体地和详细地用像老鼠那样十分低等和非内省(nonintrospecting)的有机体来说明这一点。

图1

在这个国家里的所有心理实验室中,白鼠十分高尚地把它们的日常生活奉献给了迷津实验。在这样做的时候,表现出一组组可以精确地界定的目的和认知,或目的和认知的决定因素。白鼠在涉及目标物(goal-objects)和手段—对象(meansobjects),以及从前者到后者的手段—目的—关系(means-end-relations)方面显示出客观上可以界定的目的和认知。现在,我们的任务将是揭示和界说啮齿动物的这些固有的决定因素(immanent determina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