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一对相互依存的关系体
政府与公民权利

斯密认为公民权利和政府在很大程度上是相互依存的。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保护和财产的不平均是最初建立政府的原因,公民财产权的状态总是随着政权的形式而有所不同。

政府发展的4个阶段——依财产权而建立的政府

亚当·斯密认为,公民社会的发展始于有产者和无产者的区分,正是这种区分产生了成立政府的需要。随着市场的发展,劳动力成为一种商品并有了专门化的分工,从而进一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国富论》通过4个阶段追溯了财产权的“自然过程”以及公民政府和司法法律产生的必然性。私人产权、财产权和公民政府的出现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

斯密认为公民社会的第一个发展阶段是狩猎阶段。猎人除了为自己消费而猎杀的动物外只有很少的财产,这时的经济很简单。猎人仅仅保存或交易他们狩猎的“成果”。由于无人拥有大宗财产,同时无需在经济上依赖于他人,因此,该阶段就无需规定财产权,无需建立复杂的司法体系。这时候的政府也很简单,并且只具有参与性,人民可以以个人的方式或民主的方式表达他们的自然自由,因此当时基本不需要庞大的权力机构,也不要求服从。“因此,在猎人中间并不存在真正的政府,他们按自然法则生活。”

第二个阶段是畜牧阶段,较为复杂。人民开始以牲畜或牧地的形式提出财产权利的要求。这种要求由于把财产作为占有、转移或交换以及财产自然增值的结果而产生权利。关于这个阶段,斯密认为:“造成财富不均的对牛羊的私有,乃是真正的政府产生的原因。在财产权还没建立以前,不可能有什么政府。政府的目的在于保障财产,保护富者不受侵犯。”按照斯密的观点,当社会发展到获得财产的阶段,就有必要成立政府,就需要建立公正的法律。这不是由于任何自然或本源的赞同或契约,而是首先为了建立保护财产权的权威。

第三个阶段是农业阶段,该阶段随着人们开始定居生活而出现,并且至少具有3个小的阶段。第一个也是最主要的小阶段是农业阶段。在该阶段,财产进一步按照所有权和土地的利用做出规定。在这早期的阶段,斯密发现了政府的3种不同权力的雏形,亦即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

财产权和公民政府的诞生Ⅰ

狩猎阶段

只有很少的财产,他们的经济很简单,同时无需在经济上依赖于其他人,所以在这一阶段无法形成真正的政府。

畜牧阶段

人民开始以牲畜或牧地的形式提出财产权利的要求。这种要求由于把财产作为占有、转移或交换以及财产自然增值的结果而产生权利。

农业阶段的早期

人们开始定居生活,财产进一步按照所有权和土地的利用做出规定。

农业阶段的第二个小阶段是城邦的形成。这些城邦是半独立的,要向贵族或地主支付保护费,因为当时很少有中央国家以君王或君主的形式出现权力机构。这个阶段也被称为采邑制阶段。在该阶段土地为私人占有,建立了大规模的土地占有制。以耕地谋生的佃户或农奴依靠贵族或地主对他们提供的保护维持生计。因此,大多数佃农生活在半农奴的状态。当土地被交易或出售时,农奴也成为谈判的一部分。因此,贵族通常有自己的军队保卫他们以及他们的土地和农奴。

第三个小阶段是封建时代。随着国家和具有中央权威的君主制的建立,一种新的关系被建立起来。拥有土地的地主向他们的君主寻求保护,反过来,君主因为害怕失去地主的顺从,从而建立了封建制度。佃农更加依赖他们的地主提供的保障,与此同时,他们在支付了高额租金后也得到土地的终身租用权。按照斯密的观点,正是在这个专制主义阶段,和平和秩序导致了议会和法律制度的发展,它们构成了司法行政的保障基础。

伴随着封建制度的崩溃,出现了独立的城市,人们宣誓反对封建领主或教会,换取了君主授予的自我统治的特权。随着它们的独立,城市开始了自己的商业和贸易,而封建领主和城市居民对商品的需求又进一步导致了对外贸易。对外贸易的发展,再加上佃农与农民和城市居民之间的私人商业的出现,导致了第四阶段——商业阶段的形成。在斯密看来,劳动和商业的发展,使得各种生产力和财产可以交换,允许经济制度从君主权力中分离出来,并获得独立。正是在这个阶段,私人财产的进化产生了完备的财产权和管理这些权力的司法制度,还有对劳动的估价以及自由贸易的可能。这一切最终使得劳动分工和专业化成为可能,而这对于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正如斯密在《国富论》中所说:“哪里有大宗财产存在,哪里就有大量不平等存在⋯⋯因此,大宗财产的获得,必然要求公民政府的建立。”斯密认为商业时代是最为理想的阶段,因为,只有在这个阶段,经济制度才能实现经济自由、工业化和经济的发展。与此相对应,商业阶段又是经济进步的最终阶段,因为正是在这个阶段,斯密关于真正自由的商业经济的理想才能得到实现。

财产权和公民政府的诞生Ⅱ

农业阶段的中期:城邦时期

城邦开始形成。这些城邦是半独立的,要向贵族或地主支付保护费,很少有中央国家以君王或君主的形式出现权力机构。

农业阶段的晚期:封建时期

随着国家和具有中央权威的君主制的建立,一种新的关系被建立起来。拥有土地的地主向他们的君主寻求保护,反过来,君主因为害怕失去地主的顺从而建立了封建的制度。

商业阶段

城市开始形成自己的商业和贸易,而封建领主和城市居民对商品的需求又进一步导致了对外贸易,佃农和城市居民之间的私人商业开始出现。

公民权利:政府庇护下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

亚当·斯密将人的权利分为个人的权利、作为一个家庭成员的权利以及公民的权利,这种划分厘清了政府对公民的权利和公民对政府的权利。他认为政府保护财产是必要的,它以权威为依据,正因如此,这种权利才能毫无争议地得到保护。人民的服从建筑在权威的传统上。斯密把权威追溯到财富,但他并没有追溯到穷人对富人的依赖,而是追溯到以下事实:人们一般都会钦佩和尊重拥有财富和荣誉的人。服从权威同样有赖于以下认识:生活在社会中并且受到有秩序的政府的保护是有好处的。

斯密认为公民的权利是模糊的,尤其是公民权本身很模糊。斯密接受了他那个时代关于政府分权的共识,他认为,只有政府的权力分成立法、行政和司法3个互不相干的分支,公民的权利才能得到最佳的保护。但是,权威的根基在政府,并不在公民。君主作为自然和传统的权威是绝对的。他认为,只有君主表现出“荒谬、行为不当和极度违悖常理”时,对他的背叛才是合理的,公民有一定的反抗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他认为而且相信,从长远角度看,和平、法律和秩序能最好地服务于经济和社会的进步。

公民权利与政体的各种形式

影响公民权利的政体形式

中山装和五权宪法学说

孙中山先生参照欧美各国的三权分立制度,结合中国古代优秀的考试制度和御史监察制度,提出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各自独立的“五权分立学说”,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据说,他亲自设计的礼服“中山装”就体现了五权宪法学说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