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二元论是理性问题不可理解的原因,是科学专门化的前提,是自然主义心理学的基础。

当然,如果自然科学上合理的自然是自在地存在着的物体的世界这一点——在给定的历史条件下——被认为是当然的,自在的世界就一定是一种在以前不知道的意义上的奇特的被分裂的世界,即被分裂为自在的自然和与它不同的存在种类:以心理的方式存在的东西。首先这必然会引起令人忧虑的困难,而且这种困难即使在考虑到由宗教而来的,而且绝对没有被放弃的上帝的理念时就已经产生了。上帝作为合理性的原则不是必不可少的吗?合理的存在,即使最初是作为自然,为了一般能够想象,不是就已经要预先假定合理的理论和提供这种理论的主观性吗?因此,自然以及一般自在世界,不是以作为绝对存在着的理性的上帝为前提吗?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纯粹自为地存在着的主观性的心理的存在,不就在自在的存在中具有优先地位了吗?不论是神性的还是人的,心理的存在毕竟是主观性。

一般来说,在理性问题变得明显的地方,分离出心理的东西,引起了越来越大的困难。当然,只是在后来,这种困难才变成迫切需要解决的,以致在有关人类知性的重要研究中,在“理性的批判”中,成了哲学的中心论题。但是理性主义动机的力量仍未削弱,人们到处都满怀信心地全面实行一种理性主义的哲学。在获取确实有价值的认识方面,并不是完全没有成果,这些认识即使“尚不”符合理想,仍可以被解释成初级阶段。现在每一种特殊科学的建立,当然都要受与它相对应的合理理论之理念的,或更确切地说,本身是合理的领域之理念的指导。因此哲学专门化为专门科学,就具有一种更为深刻的、仅仅与近代态度有关的意义。古代研究者进行的专门化不可能产生我们这种意义上的专门科学。伽利略的自然科学并不是通过专门化产生的。另一方面,只是后来的新的科学,才将由这种新的自然科学引起的合理哲学的理念专门化,并由这种理念而获得了前进和征服新领域的动力,这新领域是在宇宙的合理的整体性内部的合理地一致的特殊领域。63

当然,起初当笛卡儿宣布了合理的哲学之理念并宣布自然与精神的分离之时,作为迫切需要东西的一种新的心理学就立即出现了,它在笛卡儿的同时代人霍布斯那里就已经出现了。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这种新的心理学是一种具有以前时代完全不知道的样式的心理学,它被具体构想为一种符合理性主义精神的心理-物理的人类学。

我们不可被通常的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的对立引入歧途。霍布斯的自然主义想成为物理学主义,并且像所有的物理学主义一样,正是以物理学的合理性为典范的。注10

这对于近代其余的科学,如生物学的科学等,也是适合的。二元论的分裂,物理学主义的自然概念的结果,在这些学科之中引起的发展采取了被分裂的诸学科的形式。那些起初片面地纯粹集中于物体东西的科学,即生物物理的科学,虽然不得不首先以描述的方式把握具体存在,直观地对它们分析和分类,但是对自然的物理学主义观点使以下情况成了当然的,即进一步发展了的物理学,最终将使所有这些具体的存在得到物理学上合理的“说明”。因此,生物物理学的-描述的诸科学的繁荣,特别是由于它们偶尔使用了物理学的知识,就被认为是经常按物理学加以解释的自然科学方法的成功。64

另一方面,至于心灵的东西,即在排除掉属于封闭的自然领域的动物的身体,首先是人的身体之后所余留下来的东西,在这里,物理学的自然观和自然科学方法的典范作用,从霍布斯开始就已经以一种可以理解的方式产生了影响,即心灵被赋予一种原则上与自然相似的存在方式,赋予心理学与生理物理学相似的理论上的进步:即从描述上升到最终的理论上的“说明”。尽管有笛卡儿关于由根本不同的属性所划分的身体的“实体”和心灵的“实体”的学说,仍然是如此。这种将心理东西自然化的做法,经由洛克被传给整个近代,一直到今天。洛克关于白纸(white paper),白板(tabula rasa)的比喻说法是很典型的。在白纸上,心灵的材料按某种规则出现和消失,就如同在自然界中的物的过程一样。这种按物理学主义定向的新式的自然主义,在洛克那里还没有得到前后一贯的发展,或更确切地说,还没最终被认为是实证主义的感觉论。但是它很快就产生了影响,并且其影响的方式对整个哲学的历史发展是命运攸关的。但是,无论如何,这种新的自然主义的心理学从一开始就不是一种空洞的许诺;相反,它是在一些重要著作中以给人深刻印象的方式出现的,并且要求为一种普遍科学提出持久的根据。65

由同样的精神所产生的一切新的科学,看起来都取得了成功,即使是最高层的形而上学看上去也是如此。凡是不能真正贯彻物理学主义的理性主义的地方,恰如在形而上学中那样,人们就用改变经院哲学的概念的办法,借助一些含糊的减弱了的论点来应付。即使是新的理性主义的主导意义,多半也没有被精确地构想出来,虽然它确实是这一运动的动力。对于这种主导意义的精确的说明,直到莱布尼茨和克里斯蒂安·沃尔夫,仍然是哲学思想劳动的一个部分。这种新自然主义的理性主义是如何相信能“按照几何学的条理”创立一种系统的哲学——一种形而上学,一种关于最高的和最后的问题的科学,关于理性的问题的,同时还有关于事实的问题的科学——,我们在斯宾诺莎的《伦理学》中能找到非常典型的例子。

不过我们必须按照其历史意义正确理解斯宾诺莎。如果我们按照斯宾诺莎的“几何学式的”证明方法的表面上显而易见的东西去解释斯宾诺莎,那将是十足的误解。开始时他从作为一个笛卡儿主义者出发,当然首先是完全充满了这样一种信念的,即不仅自然,而且整个一般存在,都肯定是一个统一的合理的系统。这在事先就是不言而喻的。在这个总系统中必然包含自然的数学系统,但是后者作为系统的一部分不可能是独立的。因此,人们不能将物理学委诸物理学家,仿佛它真的是一个完整的系统那样;另一方面,也不能将为二元论的心理学部分发展一种它所特有的合理的系统的任务交托给心理学方面的专家们。上帝,绝对实体,也必然作为理论主题属于这个合理的整体系统的统一体。斯宾诺莎面临这样一种任务,即发现这个有关存在者的被假定的合理的完整的系统——首先是发现它的可统一地想象的诸条件——,然后通过实际的构成,系统地实现这种系统。因此只有通过这种行动,一种合理的存在总体之实际可想象性才能得到证明。在这之前,尽管有按照这种态度存在于自然科学典范中的自明性,它只是一种假设,对这种假设进行思考的可能性,甚至对于主张根本不同的两个“实体”以及在它们之上的一个绝对的最本然的实体的二元论来说,也是完全不清楚的。当然,对于斯宾诺莎来说,这里所涉及的只是有系统的一般的东西,——他的《伦理学》是最早的普遍的存在论。他认为通过这种存在论,现实的自然科学,以及作为其类似物的,以相似的方式建立起来的心理学,就能获得它们真正的作为系统的意义,没有这种作为系统的意义,这二者就仍然是不可理解的。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