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古代文献研究(第一辑)
- 贾三强
- 9634字
- 2021-03-30 00:46:17
王庭譔万历十五年、十六年行实与诗文考
高 璐
王庭(1554—1591),字敬卿,号莲塘,陕西华州(今陕西省华县)人。其先祖原籍昌平,曾任河南按察司副使,因迁于陕西华州税课局,故后人安家于此。万历八年(1580)王庭以一甲第三人登进士第,即“探花” 。1其后授翰林院编修,升修撰,曾参与编纂《大明会典》、《六曹章奏》等庙堂文献。万历十九年(1591)二月二十六日,病卒于京师官邸。王庭本人既是“江陵柄政”、“争国本”等明代重要历史事件的亲历者,又是晚明诗坛上一位富有特色的诗人。在文学创作上,他追随明代“前七子”的复古理论,诗法杜甫,文法司马迁,主张质朴纯粹的风格,作品富有“沉鸷迈往之气” 2,在明代陕西文学家中具有独特地位。他的作品主要收录在其遗集《松门稿》8卷当中,偶有一二遗珠散见于陈田《明诗纪事》、张维新《华岳全集》等文献资料中。 3今即以《松门稿》当中的作品为中心,结合相关文献史料,来考察王庭在万历十五年、十六年的行实与诗文创作情况。
之所以选择这一时期作为考察中心,一方面是因为,这一时期是万历朝政局的一个较为关键的转折期。彼时朝中对已故的原首辅张居正的清算刚刚结束不久,而国本之争又启衅端,阁部、科道官员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此后逐渐形成了万历朝后期浙、齐、楚三党与东林党之间的结党攻讦局面,为明朝的覆亡埋下了伏笔。而王庭作为这一时期众多历史事件的亲历者,他的行实可以作为一个较为典型的切入点,用来观察这一时期中央文官文人的精神动态与思想倾向。而另一方面,万历十五、十六年同时也是王庭本人创作的高峰时期。在这一时期中,他的活动范围不仅囿于朝堂,而且扩大到了京师与陕西华州老家乃至西安府之间。较为丰富的生活内容极大地开阔了他的创作视野,使得这一时期成为了他诗文作品的高产期。以下即是他这一时期的经历与诗文作品。
万历十五年(1587)丁亥,三十四岁。
正月初一日,作《丁亥元日》诗。
正月十五日,抱病在身,作《元夕病中》诗。
按:旧称农历正月十五日为上元节,是夜称元夕。据诗题知,其时王庭已抱病在身。王庭之病起于万历十四年(1586)二月,其告病归在万历十五年(1587)三月前后。 4此后,尽管万历十九年(1591)元夕王庭亦在京师,然已病笃至弥留之际,恐难赋诗。故此诗当系于万历十五年正月十五日。
二月八日,《大明会典》成。晋修撰,赐金币,以病不能廷谢,预备请告归里。
按:《明神宗实录》卷183“万历十五年二月丁卯”条载:“《大明会典》成,宴总裁纂修官于礼部。命定国公徐文璧等侍之。” 5又,萧良有《明故承务郎翰林院修撰莲塘王公墓志铭》载:“是年主上方急《大明会典》,敬卿(王庭)预修,不敢辄言去。丁亥春,书成晋修撰,赐金币。而敬卿病益甚,至不能廷谢,疏请归。” 6可知王庭彼时病甚,其后即以病告归。
离京前,作《春日病中书怀呈冯琢吾太史》诗。
按:此诗中言及自己抱病在京,思乡情切,预备还家之事,当写于万历十五年春,《大明会典》成后,王庭请告归里之前。 7
离京前,作《赠黄君吁之海盐令序》。
按:黄之俊,字君吁。万历十五年,任海盐县知县。 8王庭于此年三月前后离京,则此赠序当不迟于其离京前。
三月前后,离京返乡,冯琦为其送行至京师春明门外。
按:萧良有《明故承务郎翰林院修撰莲塘王公墓志铭》载:“丁亥春,书成晋修撰,赐金币。而敬卿病益甚,至不能廷谢,疏请归。” 9则王庭告归启程当在其后不久,暂系于此年三月,待详考。又,王庭告病归家后,曾写《与冯琢吾殿讲》信曰:“春明门外记得明公谓我,言犹在耳,岂敢忘心?” 10可见冯琦对其嘱咐备至,二人关系较为亲密。
启程不久,抵良乡。萧良有门下送行之仆役还京,写《与萧汉冲同季》(高馆张灯)一信,使送良有,并邀良有他日来华州一聚。
按:萧良有,字以占,号汉冲,与王庭同年登第。 11此信曰:“倘其邀福于太华山灵,得枉使星一幸秦封乎?愿与丈为山中十日之饮。道中狂风竟日,薄暮抵良乡,益重离愁万倍矣。今晨力疾将往涿鹿。送役旋,匆匆。”疑为王庭此次离京不久所作。良乡在北京西南,再西南,即为涿郡,为王庭由京师返华州必经之路。
行至真定县,与门生真定县令陈所问相聚。作《过真定示陈令芸窓》诗以赠之。
按:陈所问,字尔虚,号芸窓。万历十四年进士,选授真定县令。 12是年王庭分校礼闱,陈所问或为其所举进士。王庭此诗曰:“终南堪隐约,冀北好飞腾。吾道凭君在,归与可自矜。”言及自己告归之情,当作于万历十五年春末,告归途经真定县之时。
次年春末,王庭告病归里,途经真定,作此诗以赠。
行至安阳县,与其门生安阳县令刘道亨相聚。作《过安阳示仰岗刘令》诗以赠之。
按:刘道亨,字时济,号仰冈。万历十四年登进士第,授安阳令。 13是年,王庭分校礼闱,刘道亨或为其所举进士。此诗曰“铜章初绾绶”,可知刘道亨任此职不久。当为万历十五年春末,王庭告病归,途经安阳时所作。
行至修武县,作《修武道中忧旱》诗。
按:王庭登第后自京城归里仅两次,其一为万历十年(1582)十月,其二为此年三四月间。此诗曰“草木炉锤里,乾坤鼎沸中”,知其时天气炎热,时当在春夏之交,而非秋冬之景,故系于此年四月。
行至河内县,与安阳县令黄中色相聚,作《过河内赠黄明府》诗以赠之。
按:此诗有“麦秀明花县,溪流胜锦江”句,则知其时为麦苗生长季节,当在春末。又,万历十四年,黄中色任河南怀庆府河内县知县。 14次年春末,王庭告病归,途经河内县,与其相聚,此诗疑作于其时,待详考。
行至灵宝县,与许任相聚。作《再过灵宝呈许后谷》赠之。
按:诗中曰:“瓮头春酒谁同醉?箧里新诗应更多。稍待秋风吾病减,还来策蹇问烟萝。”知其时为春日,王庭抱病在身。王庭之病起于万历十四年二月,其告病离京在万历十五年三月前后。 15则此诗或作于万历十五年四月前后,王庭告病返乡途中路过灵宝之时,待详考。
四月底,抵陕西华州老家。
按:王庭《祭亡弟大祥文》载:“万历十有五季,岁次丁亥,五月初九日丁酉,仲子以请告归里十日余矣。” 16则其抵华州老家时当在此年四月底。
此月,得南企仲信,写《答南弦圃同年》信答之。
按:南弦圃,即南企仲。17此信曰:“顷入里门,从亲故首讯茂陵消息,始知有德宫之戚。”知其时南企仲妻王氏已卒。又据王庭《兵部职方主事南君配王氏墓志铭》载,南企仲妻王氏“……卒于万历十四季八月十一日” 18,王庭告病归抵华州在万历十五年四月底,故系于此。
五月九日,三弟王庭谕去世两周年祭日,作《祭亡弟大祥文》。
按:此文开篇即曰:“万历十有五季,岁次丁亥,五月初九日丁酉,仲子以请告归里十日余矣,适逢亡弟命卿大祥之期,乃为文以哭之。”已自明其时。
六月前后,作《寿少司马傅川曹公七十序》。
按:此文称:“今季丁亥之六月二十四日,公寿七十。公三子谋寿公,乃走使千里至华下,索余颂章。”则此序当作于万历十五年五六月间,暂系于此,待详考。
此年夏,萧良有册秦藩,应前约过华州。王庭作《邀汉冲季丈过东园次韵》诗。
按:万历十五年春二月,《大明会典》成,王庭以病告归,邀萧良有日后于华州一聚。 19后数月,萧良有册秦藩,便道归省,即过华州赴约。据萧良有《明故承务郎翰林院修撰莲塘王公墓志铭》载:“当敬卿在告,不佞册封秦藩,道华下握手剧谈,携尊眺远,相与谂曰:‘兹孰与范张鸡黍?乐哉!’各成诗凢数十百首乃别。” 20则此诗或作于其时,暂系于万历十五年夏,待详考。
此年夏,其门人秦邻晋曾过华州,与其相聚。
按:王庭《与秦道吾进士》一信载:“溽暑中移玉过我,向迩德宇,夙疾如却。顾足下执丧唯谨,不欲夺纯孝以所弗甘。” 21言及二人曾于夏日在王庭处相聚,且彼时秦道吾尚在服丧。又信中称:“别来眠食如常,唯是栖息无所。勉营小筑,以博一枝之安。约椓未固,风雨飘摇。” 22言及二人分别后不久,王庭移居小筑一事,而王庭移居小筑事在其告归华州之后,万历十五年重阳节 23,则他和秦道吾进士相聚之时应当在移居前不久。又信中叮嘱对方曰:“岁序如流,奄焉告祥。读礼多暇,道德润身。经纶需用,具在今兹矣。虽寡昧亡助,窃愿与足下共图之。” 24则对方应为王庭的晚辈后学,疑为秦邻晋。秦邻晋,陕西渭南人。万历十四年登进士第。是年王庭分校礼闱,秦邻晋受其推选,曾自称王庭之门人。 25据此信内容来看,秦邻晋登第之后,未及授官即以丁忧归里,因此王庭在信中仍称其为“进士”。则其拜访王庭之时,应当在万历十五年夏,王庭告病归里之后,彼时秦邻晋仍在服丧,均与此信中所载信息一致。
八月初九日,三弟王庭谕禫除,作《祭亡弟禫除文》。
按:古时为死者禫服满,举行祭礼除丧服,称“禫除”。《仪礼·士虞礼》:“中月而禫。”郑玄注:“中,犹间也;禫,祭名也,与大祥间一月。自丧至此,凡二十七月。”王庭谕卒于万历十三年(1585)五月九日 26,当在万历十五年八月九日举行禫除仪式,此文即作于其时。
九月初九日,移居小筑,与四弟王庭谏小酌,作《九日新移书斋与季弟小酌》诗。
按:此诗曰:“卑栖成小筑,佳节会移居。”与王庭《祭亡弟禫除文》中所言“自余请告归来,栖身无所。勉营小筑,以避风雨”的信息相合 27,当作于同一年。则此诗当作于万历十五年重阳节,王庭移居新成小筑之时。
此年秋,移居小筑之后某日,写《与秦道吾进士》信。
按:据此信中“别来眠食如常,唯是栖息无所。勉营小筑,以博一枝之安。约椓未固,风雨飘摇。容膝未就,宇宙为隘。益信居室之难也”,知其时王庭移居小筑不久,则此信当写于万历十五年重阳节之后某日。暂系于此年秋,待详考。
此年秋,作《秋日得汉冲丈书问诗以报之》诗。
按:王庭《与萧汉冲同季》载:“去秋丈在仙里,曾寓书斗城信使以及弟。” 28疑其中所言之信,即为此诗之写作缘起,则此诗的写作日期应早于《与萧汉冲同季》信一年。王庭《与萧汉冲同季》信中又称:“两浙文薮,丈以宗匠临莅之,其得人之盛,不问可知。” 29知其时在萧良有典试浙江之后。据谈迁《国榷》卷74“戊子万历十六年八月”条载:“是月各京省考官:……浙江,翰林修撰萧良有、兵科给事中胡汝亨。” 30则此信写于万历十六年(1588)八月典试之后。又此信中提及“长豚次豚,粗知句读,三豚能觅梨栗”,知其时庭之少子尚未夭亡。庭少子之夭亡事在万历十七年三月中旬 31,则此信写于万历十六年八月之后,万历十七年三月之前。又信中提及“今夏在长安”云云,可知其时尚未出万历十六年。故而《秋日得汉冲丈书问诗以报之》诗当写于此信前一年,即万历十五年秋。
冬至,作《至日有怀冯琢吾太史》诗。
按:万历十四年王庭尚在京城,次年三月前后,告病归。32据诗中:“去岁长安逢此日,今季此日忆长安。”知此诗作于次年,即万历十五年,王庭告病归里之后。又据诗中:“祇因多病违仙侣,独闭柴门雪正寒”,知其时为冬至。
此年得石元麟信,作《得石肖东书有感》诗,并写《与石肖东旧郡守》信答之。
按:石元麟,号肖东。云南永昌府人。万历二年(1574)甲戌成进士,授华州知州。万历七年(1579)冬,王庭与三弟王庭谕北上京师,与之作别。万历八年(1580),王开接任华州知州,石元麟谪贵州都司经历。 33万历十五年春,王庭告病归乡,四月底抵华州。其时距万历七年冬与石元麟别,恰满八年,与信首“不见明公,于今八季。中间消息,两地茫然”相吻合。则此信与诗当系于万历十五年,约写于是年四月底至年终之间。
此年华州知州张居敬任满,迁巩昌府同知。写《送郡侯可斋张公迁贰巩昌序》(尝闻之杨子曰)、《送郡侯可斋张公迁贰巩昌序》(郡侯张公守吾郡三季)两篇赠序。
按,万历十五年,华州知州张居敬三年任满,迁巩昌府同知。 34此二送序当写于此年。
此年及次年,华州均遭大旱。年荒岁恶,死骸枕籍,瘟疫大作。王庭散家中积谷五百余石,以活灾民,又捐绳席掩埋死殍。
按:(康熙)《续华州志》卷3《人物列传》“明翰林经筵讲官王公”条载:“公讳庭,字敬卿,号莲塘。……会丁亥戊子岁荐饥,死骸枕籍,公施绳席瘗之。又捐谷五百余硕以赈饿者,全活甚众。” 35
万历十六年戊子,三十五岁。
此年在华州养病。
正月初十日,立春。作《戊子立春怀冯琢吾太史》诗。
二月二十日,长兄王庭诗升河南按察使。
按:王庭诗为王庭长兄 36,又据《明神宗实录》卷195“万历十六年二月癸酉”条载:“……升山东参政王庭诗河南按察使。” 37
三月,作《贺大中丞鹤洲梅公生子序》。
按:此序曰:“万历戊子春二月,大中丞梅公以三季绩奏。……未几,辕门之上忽报悬孤举。……遂走使千里以其事语王生征言为贺。”可知此序作于此年三月左右。
此年春某月初一日,曾与孙玮相聚,旋又别过。
按:王庭《答孙兰石给谏》信称:“春初一奉颜色匆匆告别,别来又复半载余矣。……亡弟无禄蚤世,而其寡妻忍痛三年,甫终丧而竟以死殉。……丈也笃延陵之高义,特枉束帛以光被亡者。” 38又,王庭弟媳亡于万历十六年六月六日 39,则此信当写于焦氏死后不久。由此可知,万历十六年春某月初一日,王庭与孙玮曾相聚一处。
五月九日,三弟王庭谕亡殁三周年祭日。
按:王庭谕卒于万历十三年五月九日 40,至万历十六年五月九日,丧满三年。
此年夏,曾由华州西行至长安(今陕西省西安市辖区)。
按:王庭《与萧汉冲同季》载:“去秋丈在仙里,曾寓书斗城信使以及弟。今夏在长安,又从刘高陵所得拜问遗之辱。” 41可知王庭在写此信之年的夏季曾赴长安,且落笔时夏季已过。又,此信中言及万历十六年八月萧良有典试浙江之事,且称“长豚、次豚粗知句读,三豚能觅梨栗” 42,可知其时王庭第三子尚在,而王庭第三子夭折事在万历十七年三月中旬 43,则此信当写于万历十六年年秋冬,则信中“今夏在长安”当谓万历十六年年夏。
六月六日,弟媳焦氏病卒,卒之前恳请王庭将第三子过继给亡夫王庭谕,王庭许之。焦氏病卒,庭为之作《亡弟室人焦氏圹志》。其后不久,又作《迁主告亡弟文》、《告先考文》,叙述过继一事以告慰亡灵。
按:据此圹志载:“焦曰:‘吾兄有三男,敢请其最少者以后吾夫,吾将持是以报之地下。’……余应之曰:‘诺。’……(焦氏)越数日而卒,是为万历戊子六月之六日也。” 44可知焦氏卒于万历十六年六月六日。过继第三子给亡弟王庭谕承祧后,王庭写《迁主告亡弟文》、《告先考文》叙述此事,以告慰亡父与亡弟。
此后不久,孙玮得知王庭弟媳亡殁,遣使携礼物及书信慰问,王庭写《答孙兰石给谏》一信答之。
按:此信中称:“亡弟无禄蚤世,而其寡妻忍痛三年,甫终丧而竟以死殉。……丈也笃延陵之高义,特枉束帛以光被亡者。” 45王庭弟媳亡于万历十六年六月六日 46,此信当写于其后不久。
八月初二日,因次日需启亡弟王庭谕墓穴,将亡弟媳焦氏与之合葬,作《告亡弟文》、《祭亡弟妻焦氏文》。次日,葬弟媳焦氏。
按:王庭《亡弟室人焦氏圹志》载:“亡弟葬于万历乙酉七月二十八日,今以是季之八月初三日启其竁而以焦合焉,礼也。” 47又《告亡弟文》称:“厥明将启汝窆而合葬焉”,《祭亡弟妻焦氏文》称:“厥明将举汝之柩,启汝夫之竁而合葬焉”,知二文均作于万历十六年八月初二夜。
此月,冯琦典试湖广、萧良有典试浙江。此后不久,王庭写《与冯琢吾殿讲》信、《与萧汉冲同季》(莲华峰下一别美人)信寄二人,提及二人典试之事。
按:信中分别提及冯琦典试湖广、萧良有典试浙江事,当写于其后不久。据谈迁《国榷》卷74“戊子万历十六年八月”条载:“是月各京省考官:…… 浙江,翰林修撰萧良有、兵科左给事中胡汝亨。…… 湖广,翰林侍读冯琦、礼科右给事中白希绣。” 48
九月九日,重阳节。至蒲城,送别赵国俊,作《九日雨中别蒲城赵少栢,诸友席上共伤亡弟,感而赋此》诗。
按:万历十七年赵国俊登进士第 49,此诗疑作于前一年送别赵国俊进京赴试之筵席中,暂系于万历十六年重阳节,待详考。
此年写《柬陈五岳方伯游华岳》诗、《柬陈五岳代家兄作》诗。
按:据(雍正)《蓝田县志》卷3中存陈文烛《游辋川记》载:“余登华山,华州王莲洲宪长与其弟太史谓余曰:‘兹行无意摩诘哉?’”文中“华州王莲洲”即王庭长兄王庭诗,号莲洲,据(康熙)《续华州志》卷3“明湖广左方伯王公”条载:“公讳庭诗,字言卿,号莲洲” 50,“其弟太史”即王庭,以王庭曾供职翰林院史馆,故称“太史”。则其时王氏兄弟均在华州。按,万历十六年二月,王庭诗升河南按察使 51。未几,或曾便道归省,以祭奠亡弟庭谕之丧满三周年。又,是年十一月,陈文烛由陕西右参议改山东左参议,管理漕运 55。则此诗当作于万历十六年二月至十一月间,待详考。
此年同年陈效过华州,拜访庭。不久,门生周著由吴兴司理任上遣使送来书信及礼物,王庭写《答周右华司理》回复。
按:周著,号右华。万历十四年弱冠成进士。授吴兴司理,历浙江金华府知府。 52此信曰:“江南地远,司理官贫,何至重损常禄而贻之不佞乎?过矣过矣。唯是三季隔绝,忽拜瑶函,则深用为慰耳。日者敝同季陈岷麓过山家,谓向在德清,与公朝夕甚久。极口湖州之政,当为吴中称最。”则此信写于周著登第赴任三年之后,又因古人言及历时,往往将当年也算在内,故而言曰三季,实为两年,当系于万历十六年。信中所言陈岷麓即陈效,万历八年与王庭同登进士第,授德清令。 53
此年写《与朱任斋同季》信。
按:此信称:“弟抱疴三季,山中习静。”王庭病起于万历十四年二月 54。又古人言及历时,往往将当年也算在内,言曰三季,实为两年,故暂系于万历十六年,待详考。
此年写《王母郭孺人墓志铭》。
按:此墓志铭中称墓主卒于万历十六年五月二十五日,葬于是年十二月十二日,则墓志铭当作于其间。
此年写《户部郎中敬庵陈公墓志铭》。
按:此墓志铭中称墓主陈谏于万历十六年六月初三日病殁于米脂道中,则此墓志铭当作于其后不久,暂系于此年,待详考。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文学院)
1 朱保炯,谢沛霖:《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2562页。
2 冯琦:《附刻〈三太史诗序〉》,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67册,齐鲁书社1996年版,第398页。
3 参见拙文《〈松门稿〉集外诗文钩沉》,《东亚汉学研究》2013年3月。
4 萧良有:《明故承务郎翰林院修撰莲塘王公墓志铭》,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67册,第485页。
5 《明神宗实录》卷183“万历十五年二月丁卯”条,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影印本1962年版,第3573页。
6 萧良有:《明故承务郎翰林院修撰莲塘王公墓志铭》,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67册,第485页。
7 同上。
8 (光绪)《江西通志》卷144《列传·临江府》,清光绪七年刻本;(光绪)《嘉兴府志》卷43《名宦二》,清光绪五年刊本。
9 萧良有:《明故承务郎翰林院修撰莲塘王公墓志铭》,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67册,第485页。
10 王庭:《松门稿》卷5《与冯琢吾殿讲》,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67册,第448页。
11 叶向高:《苍霞余草》卷11《明国子监祭酒赠礼部侍郎汉冲萧公墓志铭》,明万历间刻本。
12 (乾隆)《潍县志》卷5《侍御陈公传》,清乾隆二十五年刊本。
13 《新城县志》卷9,民国二十四年铅印本。
14 (道光)《河内县志》卷6,清道光五年刊本。
15 萧良有:《明故承务郎翰林院修撰莲塘王公墓志铭》,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67册,第485页。
16 王庭:《松门稿》卷2《祭亡弟大祥文》,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67册,第428页。
17 査继佐:《罪惟录·列传》卷12,见《四部丛刊》三编影手稿本。
18 王庭:《松门稿》卷4《兵部职方主事南君配王氏墓志铭》,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67册,第441页。
19 王庭:《松门稿》卷6《与萧汉冲同季》载:“倘其邀福于太华山灵,得枉使星一幸秦封乎?愿与丈为山中十日之饮。道中狂风竟日,薄暮抵良乡,益重离愁万倍矣。今晨力疾将往涿鹿。送役旋,匆匆。”第459页。
20 萧良有:《明故承务郎翰林院修撰莲塘王公墓志铭》,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67册,第486页。
21 王庭:《松门稿》卷5《与秦道吾进士》,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67册,第447页。
22 同上。
23 王庭:《九日新移书斋与季弟小酌》曰:“卑栖成小筑,佳节会移居”,与其《祭亡弟禫除文》中所载“自余请告归来,栖身无所。勉营小筑,以避风雨”的信息相合,而其三弟王庭谕卒于万历十三年(1585)五月九日,禫除当在万历十五年八月九日,可见王庭移居小筑时在万历十五年九月九日。
24 王庭:《松门稿》卷5《与秦道吾进士》,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67册,第447页。
25 秦邻晋:《松门稿后叙》载:“余与先生南门相望,巨细无不毕知。逮丙戍,邀一日之知于先生,方终事先生,以自型范。”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67册,第490页。
26 王庭:《松门稿》卷3《亡弟命卿行状》载:“万历乙酉五月初九日,吾弟命卿既卒。”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67册,第432页。
27 王庭:《松门稿》卷4《祭亡弟禫除文》,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67册,第441页。
28 王庭:《松门稿》卷5《与萧汉冲同季》,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67册,第448页。
29 同上书,第449页。
30 谈迁:《国榷》卷74“戊子万历十六年八月”条,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4586页。
31 王庭:《松门稿》卷6《与赵少栢进士》载:“吾丈高第且半载所矣,而不上一行书于左右,匪敢自外也。三月初,得泥金信。三月中,罹少子之殇。”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67册,第461页。按,赵少栢,即赵国俊,陕西蒲城人,万历十七年登进士第。则王庭少子夭亡事在万历十七年三月中旬。
32 萧良有:《明故承务郎翰林院修撰莲塘王公墓志铭》,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67册,第485页。
33 (隆庆)《华州志》卷5《官师志》,清光绪八年合刻华州本;(万历)《贵州通志》卷3《迁谪》,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
34 (康熙)《续华州志》卷3《官师列传·明华州知州张公居敬》载:“公(按,张居敬)北直赵阳人也,号可斋,……居官务大体,正直端方。即观其设诫石亭,备述其有。曰:‘臣敬,以万历十二年六月初三日奉命来守兹土。……臣敬滋惧已,尚其重念之哉。’即此可想公之慎官箴、端治体也。治行卓然,芳声夙著,秩晋巩昌明府。”清光绪八年合刻华州本。
35 (康熙)《续华州志》卷3《人物列传》。
36 萧良有:《明故承务郎翰林院修撰莲塘王公墓志铭》,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67册,第484页。
37 《明神宗实录》卷195“万历十六年二月癸酉”条,第3835页。
38 王庭:《松门稿》卷5《答孙兰石给谏》,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67册,第450页。
39 王庭:《松门稿》卷2《亡弟室人焦氏圹志》载:“(焦氏)越数日而卒,是为万历戊子六月之六日也。”第430页。
40 王庭:《松门稿》卷3《亡弟命卿行状》载:“万历乙酉五月初九日,吾弟命卿既卒”,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67册,第432页。
41 王庭:《松门稿》卷5《与萧汉冲同季》,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67册,第448页。
42 同上书,第449页。
43 王庭:《松门稿》卷6《与赵少栢进士》载:“吾丈高第且半载所矣,而不上一行书于左右,匪敢自外也。三月初,得泥金信。三月中,罹少子之殇。”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67册,第461页。按,赵少栢,即赵国俊,陕西蒲城人,万历十七年登进士第。则王庭少子夭亡事在万历十七年三月中旬。
44 王庭:《松门稿》卷2《亡弟室人焦氏圹志》,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67册,第430页。
45 王庭:《松门稿》卷5《答孙兰石给谏》,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67册,第450页。
46 王庭:《松门稿》卷2《亡弟室人焦氏圹志》载:“……(焦氏)越数日而卒,是为万历戊子六月之六日也。”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67册,第430页。
47 王庭:《松门稿》卷2《亡弟室人焦氏圹志》,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67册,第430页。
48 谈迁:《国榷》卷74“戊子万历十六年八月”条,第4586页。
49 朱保炯、谢沛霖:《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2572页。
50 (康熙)《续华州志》卷3《人物列传》,清光绪八年合刻华州本。
51 《明神宗实录》卷195“万历十六年二月癸酉”条,第3835页。
52 《明神宗实录》卷205“万历十六年十一月甲寅”条载:“改陕西右参议陈文烛山东左参议管理漕运”,第3983页。
53 许弘纲:《群玉山房文集》卷3《郡大夫右华周公生祠记》,清康熙百城楼刻本;(光绪)《江西通志》卷138,清光绪七年刻本。
54 王铎:《拟山园选集》卷46《岷麓陈公传》,清顺治十年王镛王鑨刻本。
55 萧良有:《明故承务郎翰林院修撰莲塘王公墓志铭》,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67册,第48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