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主义:经济学与社会学的分析
- (奥)路德维希·冯·米塞斯
- 11024字
- 2022-09-02 12:58:48
五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米塞斯批评的重点问题之一。一个时期以来,劳动价值论一直是中国理论界的热点,因此,这应该是个令人感兴趣的话题。不必说,这里不是详细讨论劳动价值论的场合;对于一个争执了数世纪的问题,再增加一两篇或长或短的文字于事无补。不过,对于其中较为简单的基本问题,特别是涉及思想史实方面的问题,总还是有交流的可能,而从米塞斯对劳动价值论的批评看,恰恰在一些简单的基本问题上需要讨论。
不论对于理解米塞斯,还是理解中国学界当下的讨论,从奥地利学派的一个传统谈起,或许不无益处。这里所谓奥地利学派的传统指的正是对马克思的批评。当然,对马克思的批评并非始自奥地利学派,但就批评的系统性和强度来说,奥地利学派的确是冲锋在前注54。让我们从庞巴维克开始,正如前述哈耶克所言,米塞斯的灵感主要来自他的这位先生。《社会主义》一书对劳动价值论的批评就直接引用庞巴维克的论调。
在米塞斯引证过的《资本与利润》第1卷《经济理论批判史》里,庞巴维克不吝啬赞语,称马克思为一流智者。但让他感到“匪夷所思”的是,像劳动价值论这种“不可理喻的错误”,怎么竟然会得到像马克思那样受过科学训练的人的赞成注55。现在,庞巴维克的疑惑和惋惜能否释然,那是上帝的事;能否从他颇为自得的批评中获得教益,就看我们自己的造化了。
庞巴维克批评的要点之一,云马克思忽视了物的要素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第一,某些用于交换的对象如处女地、金矿、天然煤层等与劳动无关但却具有交换价值,庞巴维克坚信,劳动价值论无法对此做出说明。第二,从与劳动相关的产品中,庞巴维克得意地发现了马克思的矛盾:《资本论》曾引证威廉·配第“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的论断,马克思自己也说过“种种商品体,是自然物质和劳动这两种要素的结合”,既如此,劳动怎么会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呢?第三,在庞巴维克看来,否定劳动价值论的另一个有力证据是,商品的交换价值并不固定在其中包含的劳动量上,而是时而高于时而低于这个劳动量,这种波动是由供求关系造成的注56。在简析庞巴维克的高见之前,先说一件令人沮丧的事:在中国理论界近期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讨论中,有人以为“土地不是劳动的产物但却具有交换价值”是否定劳动价值论的新证据。庞巴维克这里提醒说:您来迟了,该“发现”早已名花有主。当然,最沮丧的大概是《资本论》的作者,他早就责怪说:“商品世界具有的拜物教性质或劳动的社会规定所具有的物的外观,怎样使一部分经济学家受到迷惑,也可以从关于自然在交换价值的形成中的作用所进行的枯燥无味的争论中得到证明。”注57他说这个话已经过去了一个半世纪,可还是有那么多经济学家津津有味地咀嚼着这个所谓的参与价值创造的“物的要素”,他若地下有知,也只能是无语。
可以对劳动价值论进行攻击,但是,用此等家什作战,太过小儿科了。从引证文献看,庞巴维克似乎读过《政治经济学批判》,他应该知道,马克思把对劳动价值论的诘难归结为四个方面的问题,其中第四个问题是:“如果交换价值不过是一个商品所包含的劳动时间,那么,不包含劳动的商品怎么会有交换价值呢?换句话说,纯粹的自然力的交换价值是从哪里来的呢?这个问题将在地租学说中解决”注58。马克思这里说的纯粹的自然力,当然包括庞巴维克及其后代“发现”的土地等。显然,仅仅举出处女地等实例是不够的,欲以这些实例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做有分量的批评,就必须深入到他的地租理论中。很遗憾,如果庞巴维克认真读过《政治经济学批判》,他的提问方式应该更有针对性。《经济理论批判史》根本没有就《资本论》第3卷关于此问题的解决做展开分析,我们只能推断庞巴维克不具备讨论这一问题的资质,至于庞巴维克的传人们,至少到目前没有显出这个实力。
关于与劳动相关的产品,如果理解了财富与使用价值、财富与价值等这些范畴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也就不难理解何以坚持劳动价值论的马克思会把威廉·配第视为同志而斥责“劳动是一切财富之源”的说法。显然,要颠覆马克思,须得对他使用过的这些简单的基本范畴进行解构,而这对一个人的视力是有要求的。很遗憾,庞巴维克们视力欠佳。更令人遗憾的是,这种欠佳视力的遗传导致了今天许多理论创新。
至于交换价值与劳动价值的背离问题,如果翻开例如恩格斯的《马克思和洛贝尔图斯》,庞巴维克会发现对自己更有利的东西。在耗费若干篇幅列举交换价值与劳动价值相背离的例子之后,庞巴维克紧接着批评说,社会主义者把这些情形看作是“少数例外”而笃信劳动价值论注59。这不是事实。事实应当让庞巴维克更兴奋;事实是,社会主义者恩格斯从未认为这里是什么“少数例外”;相反,他认为这种偏离是一种常态:这是一个商品价格——交换价值的货币表现——“时而高于时而低于价值”的可恶的世界,是一个商品价格对价值的“不断背离”的世界注60。翻开马克思的《哥达纲领批判》,那里讲得更明白:“在商品交换中,等价物的交换只是平均来说才存在,不是存在于每个个别场合”注61。如果把劳动形成的价值视为一条相对平稳的轴线,而交换价值呈现沿轴线经常波动的曲线,我们会看到,曲线与轴线的交点是极个别的,就是说,在现实中,交换价值与劳动价值真正相符的情形是很偶然的。至于为什么要把偶然与交换价值相符的劳动价值理解为商品价值的唯一来源,这又是庞巴维克们感到“不可理喻”的。哈耶克在谈到对米塞斯的理解时指出,要懂得他,需要理解他对社会和经济问题的思维方式。这个意见用在对马克思的理解上尤其恰当。庞巴维克及其前辈和后人满足于现象描述,而马克思认为,科学的任务是揭示现象背后的本质,“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而为一,一切科学就都成为多余的了”注62。既如此,庞巴维克们不能理解马克思,也就不奇怪了。同样可以想象的是,通过庞巴维克这样的先生去理解马克思,其可靠程度是可疑的。
从《社会主义》一书中的相关论述看,在对马克思价值理论的理解上,米塞斯与庞巴维克的关系是出于蓝而等于蓝。庞巴维克对劳动价值论的批评,被米塞斯从精神到词句照单全收。米塞斯说,“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潜伏着一种模糊的想法,即生产的自然要素不必节省。这一结论肯定是来自这样一种理论体系:它把劳动视为唯一的成本要素……即使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的自然要素在数量上也是有限的,从而必须厉行节约。”注63认为这个世界上竟然存在着对生产的自然要素不加节约的理论主张,并且要把此桂冠戴在马克思头上,这是需要一点想象力的。顺便说,拥有此类想象力的不乏其人,像埃蒙·巴特勒这样的米塞斯研究者也认为,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价值计量是不包含物质损耗的注64。在全部经典马克思主义文献中,既看不出这样的意思,更见不到这样的词句。当然,这里指的是有判断力的、不带偏见的阅读。从马克思经济学的观点看,成本是一个价值概念。如果认定全部价值都来源于劳动,那么,把劳动说成是唯一的成本要素,马克思会承认这一指控。问题是,说劳动是唯一的成本要素是否意味着对自然要素不必节约呢?米塞斯及其研究者应该知道,马克思笔下的劳动概念,不仅指活劳动,也包括死劳动、物化劳动。显然,对作为生产成本的劳动的节约,当然包括节约死劳动,而对凝结在物中的死劳动的节约难道不同时就是对“生产的自然要素”的节约么?如果节约的对象是处于自然状态的土地,对于土地使用者来说,在地租水平已定的情况下,会追求最大限度地利用土地,而最大限度地利用土地实质上是最大限度地利用他为地租购买价格所付出的不变资本,反过来说,最大限度地利用投入到土地上的作为不变资本的死劳动,就必然要求提高土地利用率,这不也是对“生产的自然要素”的节约么?
劳动二重性理论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核心,这里着重分析一下米塞斯对这一理论及相关问题的批评。米塞斯批评说,“劳动计算理论的……缺陷是,它忽视了劳动质量的差别。在马克思看来,所有的人类劳动在经济上是同质的,因为它不外是‘人类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性耗费 ’;‘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经验表明,这种复杂劳动向简单劳动的转化是经常进行的。一件商品可能是高级的复杂劳动的产品,但其价值使它与简单劳动的产品相等,因而本身只表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在对这一理论的批判中,有人不愿追问是否可能找到测量所有人类劳动(体力和脑力)的统一的生理标准。无疑,人与人之间存在着能力和技艺的差别,这些差别会体现为产生出来的产品和服务的不同质量。解答把劳动作为经济计算基础的可能性这一问题,说到底取决于是否能够无需消费者对产品的评估而把各种不同的劳动简化为一个统一的尺度。显然,马克思就此提出的论证是失败的。”注65 这段评论针对的是《资本论》第1卷有关劳动二重性的论述,这一完全是“庞巴维克式”的批评注66,表明他们师徒没有耐心去理解自己的批评对象。第一,马克思从没说过所有的人类劳动“在经济上是同质的”;哪怕目不识丁的人也知道“人与人之间存在着能力和技艺的差别,这些差别会体现为产生出来的产品和服务的不同质量”,云马克思不知道这一点,言者该有着怎样的判断力,只有天知道。
第二,当马克思把劳动理解为“同质”的时候,他是在谈抽象意义上的劳动。各种各类劳动,既然都被称作劳动,用哲学家的话说,它们就是一个“类”,不管它们之间有着怎样的差别,它们肯定有某种共性,马克思说的抽象劳动,指的就是这种共性。事物的共性不是虚构,而是现实的存在,只不过它不能脱离事物的个性而存在。理解了这一点,就能理解抽象劳动不是虚构,而是现实的存在,只不过是它不能脱离各个具体劳动而独立存在罢了,而承认抽象劳动的存在,绝不会否定各种具体劳动之间的差别。比方说,庞巴维克、米塞斯、哈耶克是差别鲜明的个体,但不管他们之间有着怎样的差别,他们都是人,都具有人之共性,而对这种共性的承认,绝不会抹杀他们之间的差别。马克思的抽象劳动概念没有、也不可能抹杀不同质的劳动之间的差别,要理解这一点,无需特别的智商。
米塞斯或许会把老师请来助阵。庞巴维克问道,商品还有许多其他方面的共性,如都有效用,都“稀缺”,都具有某种物的要素,等等,为什么单单把“劳动”抽象出来?细分下去,庞巴维克的这个共性清单可无限延长,比如,它们都必须以某种形式存在,都有某种物理的和化学的性质,等等。既如此,为什么独独钟情于劳动?
任何事物都有多重属性,它们可以从不同方面被认识。哪些方面进入人的视野,取决于认识的目的。比方说,庞巴维克、米塞斯、哈耶克都是自由主义者这一共性,绝不会引起医学家的兴趣。就商品来说,经济学家马克思关心的是它们之间的交换比例如何得以建立,而在他看来,这种比例只能从抽象劳动中得到理解,商品的其他共性,如它们都可能分解为分子和原子,都可以被消费,等等,丝毫无助于对商品交换的理解。
第三,在米塞斯这段话中,包含着一个需要费些周折才能理出头绪的问题,这个问题一方面仍然表明米塞斯对马克思的不解,另一方面,这种不理解的造成,原因可能不完全在米塞斯。下面我们分别谈谈这一问题的两个方面。
我们重读米塞斯刚才的话:“劳动计算理论的……缺陷是,它忽视了劳动质量的差别”;“人与人之间存在着能力和技艺的差别,这些差别会体现为产生出来的产品和服务的不同质量。解答把劳动作为经济计算基础的可能性这一问题,说到底取决于是否能够无需消费者对产品的评估而把各种不同的劳动简化为一个统一的尺度。显然,马克思就此提出的论证是失败的”。这里须特别注意,米塞斯是在讨论社会主义经济计算问题时说这番话的;他谈的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如何对不同性质和质量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自觉地计算。米塞斯在这里引述并批评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理论,这表明他没有理解的是这样一个问题: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原本与社会主义经济无关,它只是关于私有制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理论。
关于政治经济学的性质,尼·布哈林讲过一段有争议的话:“理论政治经济学是关于以商品生产为基础的社会经济的科学,也就是关于无组织的社会经济的科学。只有在生产是无政府状态,产品分配也是无政府状态的社会中,社会生活的规律才作为不取决于个人和集体的意志的‘自然的’、‘自发的’规律……显现出来。……只要我们来研究有组织的社会经济,那么,政治经济学中的一切基本‘问题’,如价值、价格、利润等,就都消失了……资本主义商品社会的末日也就是政治经济学的告终。”注67 列宁对此有异议,他在针对这段话的批注中写到:“不对。甚至在纯粹的共产主义社会里不也有Iv+m和IIc的关系吗?还有积累呢?”注68 在这两种歧见中,道理恐怕在布哈林一边。理论研究的必要性来自对事物本质的无知,一旦把握了事物的本质,理论研究的使命就完结了,余下的困难和问题将交由技术及其他领域的工作去解决。对价值、价格、利润等范畴进行理论研究,是因为这些范畴是人们无力控制的社会关系的表现。马克思理想中的社会主义是人们的社会关系受到自觉控制的社会,对于这样的社会经济关系,自然不会产生对其进行理论研究的必要。当然,在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里,也会有列宁所说的Iv+m和IIc的关系,也会有积累问题以及无数其他需要处理的经济问题。但是——在梦想成真的共产主义里——这些都是技术性问题。为理解布哈林观点的合理性,请特别注意他的表述中的异体字:布哈林讲的正是“理论”政治经济学的基本问题。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就是此类理论政治经济学的内容之一。在社会条件允许人们把劳动时间作为交换尺度自觉加以运用的场合——如自然经济中偶然的交换行为,在那里,产品生产的全部劳动时间清楚地呈现在每个参与交换的劳动者面前注69——劳动尺度的运用是一个一目了然的过程,不会产生对其进行研究的动机。在马克思学派看来,在生产条件千差万别、不同生产过程在时间和空间上相互分离的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时代,劳动量依然是产品交换的“计算”尺度,但这种计算是生产无政府状态下的不自觉的过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注70,也只是在这种情形下,“劳动价值”才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因此,与米塞斯的误解不同,劳动不是对产品价值进行自觉计算的尺度,劳动价值论不是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的理论。顺便说,在这一问题上,米塞斯不是个别现象;鲍里斯·布鲁兹库斯对劳动价值论的批评表明该阵营的批评家们在此问题上陷入同一误区注71。把劳动价值论视为社会主义经济计算的工具是对这一理论最大的误解之一。
问题的另一面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的某些论述,使得米塞斯的批评不完全是无中生有;马克思对按劳分配的论证,就是以“各种不同的劳动简化为一个统一的尺度”为前提的,米塞斯认为,马克思对于这种简化的论证是失败的。就如何把不同质的劳动简化为统一的尺度以作为社会主义的分配依据而言,确实存在着需要探讨的问题。事实上,这一问题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著作中已经提出并试图加以解决。
如前所述,在商品交换中,劳动量作为交换尺度功能的发挥是一种自发过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在马克思笔下没有商品货币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消费品分配依然遵循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但是,这一原则在商品交换中与在按劳分配中的实现方式有着根本差别:前者的等量劳动相交换只是作为支配商品价格运动的规律而存在着,用《哥达纲领批判》的话说,“在商品交换中,等价物的交换只是平均来说才存在,不是存在于每个个别场合”,真正的等价交换只是偶然现象;等价交换原则在按劳分配中的情形正相反,它应当存在于每个个别场合,“原则和实践在这里已不再互相矛盾”注72,交换尺度是社会事先确定的生产各类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正是在这里遇到了真正的困难:劳动价值作为交换尺度职能的执行,本来是在交换当事人的博弈中,在价格对价值的不断背离中作为自发的社会过程实现的,现在却要用作自觉的计算手段,这一点如何可能做到?
换个方式提出这个问题,也许会把问题的性质表露得更清楚。在商品经济中,第一,社会分工的存在,第二,不同生产者之间有着不同利益,正是同时存在着这两个条件,使得等价交换成为必要,使得作为价值化身的货币的产生和使用成为必然。理论上的社会主义社会实现了生产资料的全社会占有,这是社会经济关系的根本变化,但对于劳动交换来说,这种变化所改变的只是交换的内容或范围: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不再是交换对象,用马克思的话说,“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转为个人的财产。”注73交换得以发生的两个前提条件并没有随着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变而改变:之所以要实行按劳分配,实行“一种形式的一定量劳动同另一种形式的等量劳动相交换”,同样是因为社会分工以及每个生产者有着各自的利益这两个条件的同时存在,因为在这种条件下,劳动价值规律必然要发挥作用。现在的问题是,本来是生产无政府状态下的自发规律,如何可能成为人们手中的自觉工具呢?或者再换一个设问:一般说来,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迈进的条件是什么呢?这就是对必然规律的认识和对它发挥作用的条件的控制。必然王国与自由王国之间的区别,用恩格斯的一个比喻来说,“这里的区别正像雷电中的电的破坏力同电报机和弧光灯的被驯服的电之间的区别一样,正像火灾同供人使用的火之间的区别一样”。这样一来,问题的提法就是,我们能够认识和控制劳动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条件吗?
我们再读一下前面引证过的恩格斯的观点:在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下,“一个产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可以不必首先采用迂回的途径加以确定;日常的经验就直接显示出这个产品平均需要多少数量的社会劳动。社会可以简单地计算出:在一台蒸汽机中,在100公升的最近收获的小麦中,在100平方米的一定质量的棉布中,包含着多少劳动小时。”注74
这里有许多问题不清楚。第一,日常经验也许可以在范围狭小的小生产条件下显示出简单劳动产品的生产所需的劳动时间注75,但对于复杂的劳动产品,如蒸汽机,要确定从图纸设计到产出成品需要多少劳动小时,绝非易事,估计到科技的飞速发展,事情更加复杂。第二,最困难的问题是,对于不同质的劳动,尤其是体力与脑力劳动,它们的比例如何折算?用米塞斯的话说,如何能够“把各种不同的劳动简化为一个统一的尺度”呢?恩格斯在同杜林论战时遇到了这个难题。对于这个难题的解决,恩格斯提到了消灭固定分工。恩格斯以“建筑师”与“推车人”为例,设想通过他们之间经常互换工作,以使他们的劳动量相比较。确实,建筑设计劳动与推车劳动没有可比性,但如果约翰和汤姆都既是建筑师也是推车工,则可以把他们的同类工作分别进行比较。恩格斯的思路是合理的。要取消自发形成的货币,代之以劳动时间作为劳动计量手段,前提是根本改变劳动关系。分工的取消就是劳动关系的根本改变。我们这里看到,在恩格斯的设想中,不同质的劳动之间的量的比较,是通过固定分工的消灭而实现的。也就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米塞斯没有完全理解固定劳动分工的消除在马克思社会主义学说中的意义。
但是,第一,恩格斯的方案依然是同质劳动相比较,异质劳动相比较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第二,且不说消灭固定分工的理想能否实现,就算能实现,依《哥达纲领批判》的分析,那也是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事,因此,社会主义阶段仍旧存在的由固定劳动分工引起的分配问题,仍然悬而未决。恩格斯清楚地知道问题的存在,对此他有一个进一步的解决方案。他说:“现在怎样解决关于对复合劳动支付较高工资的全部重要问题呢?在私人生产者的社会里,培养熟练的劳动者的费用是由私人或其家庭负担的,所以熟练的劳动力的较高的价格也首先归私人所有……在按社会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里,这种费用是由社会来负担的,所以复合劳动的成果,即所创造的比较大的价值也归社会所有。工人本身没有任何额外的要求。”注76 恩格斯这个方案至少忽视了下述事实:复杂劳动能力的形成绝不能简单地由培养费用来解释;复杂劳动力的形成更多地取决于被培养者的天赋、学习的勤奋程度等,培养费用只是生成这种能力的条件之一。实在说,这一方案并不是解决问题,而是取消问题。这一困境表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这一具体问题上没有实现对空想社会主义的超越,恩格斯这里的论述只是重复约·勃雷1839年的《对劳动的迫害及其救治方案》一书中的意见注77。
对异质劳动进行量的比较,甚至在据称已经实现了按劳分配的地方,依然是经济学家们深感困扰的问题。蒋学模先生上世纪60年代曾说过:“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是劳动核算中最困难最复杂的问题。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究竟有哪些因素影响着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换算关系,这是一个还没有完全弄清楚的问题,很需要进一步加以研究。”注78迄今为止的种种努力徒劳无功,症结何在?我们看到,研究和讨论总是围绕着技术问题兜圈子。但是,等量劳动相交换原本-就不是技术领域的问题,因此,从学理上说,困难不会在技术领域里求得解决,而只能从社会经济关系的改变中,从固定劳动分工的消灭中寻找出路。固定劳动分工不消除,按劳分配就至多是一个有待验证的经济学假设。
历史上许多自发形成的社会和经济制度,其有效运行可以无需理论之助。但对于一个自觉设计的社会制度的有效运行来说,科学的理论说明便是一个必要条件。按劳分配便是这样一种自觉设计的经济制度。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实践没能实现真正的按劳分配,绝非偶然,重要原因之一是,理论说明和制度设计原本就有缺陷。在分配制度上,20世纪的现实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主要是平均主义。在纯粹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一旦按劳分配无法实施,又不能实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制中才会有的分配方式,余者只剩平均主义了。
还是回到米塞斯。既然谈到劳动价值论与社会主义的关系,我们就来进一步看看米塞斯对这两者的一般关系做何理解。他说:“人们一直以为,劳动价值论为生产资料社会化的要求提供了必要的伦理基础。我们现在知道,根本就不是这么回事……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政治要求既不需要也不接受劳动价值理论的支持。”注79这段话的后一句再次暴露了米塞斯的不足。“社会主义的政治要求”是需要并接受劳动价值论的支持的,只不过这种支持需要其他相关理论的辅助。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是剩余价值生产。但是,先有价值才谈得上剩余价值,因此,剩余价值的生产以价值的生产为前提,就是说,以商品生产为前提。商品首先必须是使用价值。从劳动价值论的观点看,使用价值中凝结的价值从而剩余价值是劳动者的劳动创造的。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趋势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随着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使用价值生产中所需的活劳动愈来愈少,这意味着,单位使用价值中的价值量将日趋减少。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应用趋向于使生产完全自动化。自动化的发展将使劳动者日益脱离使用价值的直接生产过程,从理论上说,这一过程的极限是机器的自我复制和升级,从而使生产过程不再有人的参与,由此,使用价值中的价值量从而剩余价值量趋向于零,而没有剩余价值就没有资本主义,就是说,即使没有任何其他因素的干预,资本主义也会随着生产自动化的发展而自行消亡。马克思说:“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耗费的劳动量,较多地取决于在劳动时间内所运用的动因的力量,而这种动因……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一旦直接形式的劳动不再是财富的巨大源泉,劳动时间就不再是,而且必然不再是财富的尺度,因而交换价值也不再是使用价值的尺度。群众的剩余劳动不再是发展一般财富的条件……于是,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生产便会崩溃,直接的物质生产过程本身也就摆脱了贫困和对抗性的形式。”注80在马克思那里,劳动价值论与社会主义之间的联系十分清晰,米塞斯不知道这一点,可能是他对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缺乏了解。
不过,米塞斯毕竟是米塞斯,当他说“人们一直以为,劳动价值理论为生产资料社会化的要求提供了必要的伦理基础。我们现在知道,根本就不是这么回事”,这表明较之今天许多人,他对劳动价值论与社会主义的关系的理解可能略高一筹。在近些年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讨论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人把劳动价值论与社会主义的关系理解为某种“伦理的”联系。为了顺利贯彻所谓的“按要素分配”政策,许多人,其中不乏知名的经济研究专业人士,忽然觉得这一理论碍手碍脚;他们以为,价值既然只能由劳动创造,理应只能由劳动者参与分配注81,因此,劳动价值论与按要素分配是矛盾的。他们既然认定劳动价值论与现行分配政策相矛盾,而现行分配政策又不可易移,于是便想到要对劳动价值论进行“深化”。这些勇士们不知道,在从事他们伟大的深化工作之前,有必要先“深化”一下自己的阅读。第一,如果读一下罗伯特·欧文或19世纪二三十年代的社会主义者如威廉·汤普逊的作品,例如他的《最能促进人类幸福的分配原理的研究》,就会看到,早在约200年前,也就是在我大清嘉庆年间,欧洲的先贤们已经“深化”出今天许多人所理解的劳动价值论与社会主义的关系:遵循着与今天某些人所持的“谁创造,谁分配”相同的伦理逻辑,罗伯特·欧文们捣鼓出一种被称为李嘉图派社会主义的东西,他们以劳动价值论为伦理依据而直接推导出社会主义的结论。但是,这种“深化”是一种与前进方向相反的运动;这种把科学理论与伦理要求混为一谈的努力,是开科学的倒车。第二,如果读一下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的作品,特别是试图在自己的体系中彻底贯彻劳动价值论的李嘉图,就会看到,劳动价值论完全不碍事。这两位大师固执地认为资本的利润完全来自雇佣工人创造的价值,但他们并没有感到他们信奉的劳动价值论有任何不便;他们坚持劳动价值论,但既不曾想到改变资本主义所有制,也没有想到要改变资本主义分配制度。是他们的感觉迟钝而无力觉察其中的矛盾吗?不是的。他们清楚地知道,价值创造所遵循的原则不同于价值分配所遵循的原则注82;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是按要素所有权原则分配的。顺便说,“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是一种相当糊涂的说法,这种说法把按劳分配视为不同于按要素分配的东西。事实上,任何经济制度下实行的都是按要素所有权分配的分配制度。大家应该都还记得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说过的话:“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是:生产的物质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手中,而人民大众所有的只是生产的人身条件,即劳动力。既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么自然就产生现在这样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如果生产的物质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那么同样要产生一种和现在不同的消费资料的分配。”注83按劳分配(假如能够得以实现的话)不过是按要素分配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的特殊形式——它是生产资料要素归社会占有而劳动力要素归个人占有条件下的消费资料分配方式。
把作为科学原理的劳动价值论变成表达社会愿望的伦理前提;硬逼着劳动价值论的关公大战按要素分配的秦琼;按劳分配的白马原本属于按要素分配的马,却硬要白马与马相结合。谁能说出这是混乱的几次方!
事情本来早已弄清楚。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来都是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出发去论证社会主义的必然性,从生产要素所有制关系出发去说明分配制度;另一方面,马克思经济学没有也不可能从劳动价值论出发直接引申出分配制度。把本来已经清楚的问题搞乱,此等近200年开科学倒车的接力,不能不说是思想史上的奇观。